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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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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1-12-02 14:12 】


一、项目编号:WZB202110-001

二、项目名称: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科学城九龙宾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绵山路64号

工作餐:下浮10%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科学城老四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科学城九龙商业广场

工作餐:下浮20%

供应商名称:四川省金色田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

工作餐:下浮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

服务内容:50元/天

服务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日

五、评审专家名单:彭燕 岳含云 秦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春雷街道办物资部新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816-248796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霞

电 话:0816-248795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金色田缘.pdf 附件:老四.pdf 附件: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工作餐-发售版.docx

发售版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WZB202110-001】 项目名称:【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 【包件号: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2021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二、总则 11 三、磋商文件 12 四、响应文件 13 五、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情形 17 六、磋商组织 17 七、成交 18 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8 九、参与竞争性磋商纪律要求 19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十一、其他 21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23 一、供应商报价文件分册 24 1、供应商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24 *2、报价一览表格式 25 二、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分册 26 1、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封面格式 26 *2、第一部分响应函格式 27 3、第二部分需求响应 29 4、第三部分商务及其他 32 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关联关系企业报备说明 40 *5、第四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1 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具体办法 50 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 50 二、节能环保(如涉及) 51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52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54 第五章技术、服务需求 55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55 二、具体需求或要求 55 第六章磋商及评审办法 57 一、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 57 二、总则 57 三、响应文件的初审 59 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61 五、磋商 62 六、最终响应文件的评价 64 七、终止竞争性磋商 67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67 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68 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68 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 70 第17页,共76页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ZB202110-001 项目名称: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包件名称 服务需求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期/服务期限 实施地点 1 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 (一)用餐时间:采购人认定的工作日; (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50元; (三)用餐额度(每人每月):50元×当月工作日天数; (四)用餐方式:职工在用餐标准、用餐额度范围内按天结算,日结日清; (五)用餐人数:≤160人;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 140.00 140.00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日 在科学城及周边就餐场所 注:响应必须以包件为单位,对所参与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报价,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评审、成交以包件为单位。 (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否 (3)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餐饮业 (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具体要求/否。 框架协议履行期限: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日。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院相关采购制度及管理规定,采购人在岗职工依据《供餐服务满意率评价表》进行测评、采购人伙食服务管理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年度不定期考评,最终根据年度考评合格后,采购人可与供应商签订下个年度的框架协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至评审结束前的查询记录为准); 3.2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记录行为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在禁止期内不得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性磋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3.6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获取磋商文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2)本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8:00 至 11:40,下午 14:00 至17:4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中物院物资部。 3.方式:现场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需可通过电子邮件向联系人提供“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磋商公告中自行下载)。 王蕾,联系电话:0816-2487961; 陈霞,联系电话:0816-2487952,邮箱:604912287@qq.com 4.售价:免费提供 5.以上资料无误后,物资部工作人员将向供应商提供磋商文件(电子版)。 6.供应商必须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获取磋商文件才具有资格,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春雷街道办物资部新办公大楼。 5、 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5日14:30(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春雷街道办物资部新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本次磋商接受/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 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4)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执行扶持不发达和少数民族地区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春雷街道办物资部新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816-2487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春雷街道办物资部新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816-2487952 3.项目联系方式 王蕾,联系电话:0816-2487961; 陈霞,联系电话:0816-2487952/13990109088, 电子邮箱:604912287@qq.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后续内容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供应商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如本表与供应商须知后续内容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对应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1 采购人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春雷街道办物资部新办公大楼 联系人:王磊 电话:0816-2487961 2.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春雷街道办物资部新办公大楼 联系人: 陈霞 电话:00816-2487952 2.4 采购预算 资金来源为100%财政性资金。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超过采购预算或超过分项预算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5 最高限价 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超过最高限价或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 2.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2.6条不适用。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成交候选推荐原则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5.1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 8.1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现场考察 12.2 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具体规定 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3.5条 12.8 综合评分明细表得分标准对联合体各成员的适用 ?本项目不涉及 14.2(1) 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 固定合同总价(含税)【多用于人力为主的服务,如保洁、保安】 竞争性磋商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交通、培训、保险、税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所有费用计入竞争性磋商报价总价。 项目现场完税价【多用于有明确交付物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如设备供货、定制软件开发】 竞争性磋商报价应以标的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基础,完成全部部署、实施并通过正式验收且所有相关服务履行完毕为完整范围。价格中应包含软硬件安装、调试、系统集成、试运行、测试和其他相关服务及全套技术资料、附件、辅材等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组件,以及与之相关发生的所有税费的总价。 ?全费用综合单价【用于单价报价项目,根据单价的实际要求结合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修改下方说明】 磋商供应商须在报价一览表中以“元/天”为单位报出各标的的综合单价。该单价包含为完成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该项采购任务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即所需一切人工、物耗、保险、税费和所有可能发生的其他有关的必要服务费用的综合单价。 各标的使用量及时间无法事先约定,因此,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在服务期内各成交供应商的采购量,供应商在报价时须考虑相关风险及成本。采购人实际使用数量按实际需求确定,并按实际发生数量根据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与成交供应商据实结算。本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各标的数量为根据初步计划安排综合考虑,进行估算后的一个年度的预估数量值。 2、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竞争性磋商报价以外的费用。因响应文件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不变,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竞争性磋商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有附加条件折扣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4.6 响应文件内容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 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文件加注“★”号的条款(即星号条款或关键技术指标)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星号条款的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标志)仍为星号条款。 □货物及服务主要技术条款(主要技术条款是指加注“★”或“#”号的条款指标,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技术支持材料。技术支持材料形式为以下几种中的一种: ①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②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技术参数承诺(加盖制造商公章) ③产品技术手册/说明书 ④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网页资料) ⑤磋商文件规定认可的其它形式。 □对第五章技术、服务需求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磋商供应商则应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 对磋商供应商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响应的认定规则: (1)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未提供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的视为不响应; (2)提供的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与《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中“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及供应商的商务或其他响应”不一致的,以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中所显示的实际参数或指标为准;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多种技术支持材料显示的实际参数或指标出现矛盾的,按照上述第2条规定从①至⑤的优先顺序进行认定(①为最优先)【第(3)项需要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4)【除上述第(1)至(3)条所述情况外,】响应文件中其他位置响应的内容与《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包括该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文)不一致的,以该表的内容为准。 1. 在填写《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时,磋商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申明与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此外,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章节条款号索引或页码索引,未提供索引或索引错误造成磋商小组评审不便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 如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16.1 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方式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 2.交款方式: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磋商保证金收取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开户行:工行绵阳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号:2308415109100007095 3.交款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4.供应商应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或银行转账凭证或电汇凭证的扫描件(复印件)附入响应文件中,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转账凭证或电汇凭证不需要单独提供)。 5.请在汇款凭证摘要栏内注明“项目编号:XXX 联系人:XXX ” 注:不满足以上1、2、3、4磋商保证金要求的,将在资格审查时作无效响应处理。 16.4(5) 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涉及 17.1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实质性要求) 副本1份。 24.1 成交公告媒体 本项目成交公告将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发布。 26.1 合同甲方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7.3 是否允许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_____________要求。磋商供应商拟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在协议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第三章第二条第4.7项。 35.1 提出询问方式 供应商询问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负责答复。 联系人:陈霞 联系电话:0816-2487952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邮编:621999)。 36.3 提出质疑方式及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且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应通过以下方式之一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前往下述通讯地址当面送达原件; 2)信函邮寄、快递原件至下述通讯地址,采用此方式时,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逾期送达的质疑,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误投、逾期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 3)电子邮件将原件的扫描版发送至下述指定电子邮箱,采用此方式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电子邮件发出后立即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质疑由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负责答复。 联系人:辛浩东。 联系电话:0816-2492292。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科学城(邮编:62199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1 投诉方式 投诉受理单位:根据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相关规定,投诉受理单位为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816-2482753。 邮政编码:621000。 地 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1.1 代理服务费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将在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下列差额定率累进法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相应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产品属性:货物 ?服务(本项目不收取) 成交金额(万元) 取费标准(货物) 取费标准(服务) 成交金额≤100 1.35% 1.35% 100<成交金额≤500 0.99% 0.72% 500<成交金额≤1000 0.72% 0.405% 1000<成交金额≤5000 0.45% 0.225% 5000<成交金额≤10000 0.225% 0.09%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收款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开户行:工行绵阳科学城支行 账 号:2308 4151 0910 0007 095 注:代理服务费不足400元,按400元/单收取,最高20万元/单。 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XX%【不能超过10%】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收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并在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上述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电汇、汇票和转账支票或采购人接受的其它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为采购人。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样品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3 特别说明 本磋商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供应商可选择推荐品牌型号或同等及以上品牌产品。 二、总则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有关定义及概述 “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也称为“申请人”)系指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获取了磋商文件,响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本项目的采购的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比例及采购预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设置的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材料)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可参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磋商邀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按规定有效交纳或提交了磋商保证金。 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充分、公平竞争及廉洁保障措施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争性磋商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磋商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但同一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磋商供应商需说明其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是否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或说明其为中物院下属事业单位,应提供专门说明函(专门说明函格式见第三章第二条第4.6项)。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岗职工及其相关亲属经商办企业的,与院或院属单位发生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等情形,或说明其为中物院下属事业单位,应提供专门说明函(专门说明函格式见第三章第三条第4.6项。) 最后报价过低处理。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其他供应商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和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与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格式; (4)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具体办法; (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需求; (6)磋商及评审办法; (7)合同草案条款。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构提出询问,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询问事项。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的,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及其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参加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未翻译的内容视为未提供。(说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身份证明除外;不适宜以中文表述或者已经形成国际惯例的标准、范本、证书证件名称除外。) 翻译后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该明显翻译错误的内容视为无效内容,评审时不予考虑。 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响应和应答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报价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任何非人民币报价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竞争性磋商。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磋商邀请“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第1和第2项以及第3.1、3.2、3.3、3.4和3.5项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联合体成员应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3.7项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具体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在竞争性磋商总价中的所占金额比例,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包件中参与竞争性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包件采购活动。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成员为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该牵头人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不符合上述12.1至12.4项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磋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综合评分明细中对联合体各成员的适用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供应商报价文件和响应文件其他部分两大分册。 供应商报价文件:供应商按照第三章第一条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竞争性磋商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供应商必须对其参加的一个包件或多个包件内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包件为单位进行报价,不得将几个包件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件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为全部需求内容是一个包件(即第1包件)。 (3)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磋商报价中也不应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4)磋商供应商每种货物和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响应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包括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函” 第二部分、需求响应部分。见本须知第14.4条 第三部分、商务及其他部分。见本须知第14.5条 第四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二条第5项“第四部分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第二部分、需求响应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货物和服务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货物和服务指标、参数、要求以及需求中的商务及其他要求做出的明确响应和满足。磋商供应商的货物和服务需求响应及应答见第三章第二条第3项“第二部分 需求响应部分”要求。 第三部分、商务及其他部分。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及其他文件具体见第三章第二条第4项“第三部分 商务及其他部分”要求。 磋商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具体内容的其它要求或注意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以及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报价、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均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顺序和“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明确指明为“格式”的,磋商供应商不得以“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未给出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或编制。明确指明是“建议格式”的,其格式仅供参考,均不做强制要求,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和/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不满足本条要求的格式文件将视为无效格式文件。提供的格式中中括号“【】”中内容表示填写说明或举例说明,并非给定内容,磋商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据实填写。提供的格式中“注:”或“备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也非给定内容。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是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磋商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或提交方式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交纳或提交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供应商恶意串通响应的; (6)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有效期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磋商相关资料有效期应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后90个日历日。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其磋商保证金将予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最终响应文件,需要同时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的,应当相应延长,此时拒绝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视为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本须知内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图纸、报表除外),并自目录第一页开始按自然数逐页编码。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文档。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其中,正本、副本、文档应分别单独密封。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首次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公章。修改书应按本须知第19.1项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五、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未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获取磋商文件的;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首次响应文件的; (3)磋商小组现场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完成递交磋商过程中应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等书面材料的; (4)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六、磋商组织 磋商的组织。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被授权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磋商。 供应商应该派代表到现场参加磋商。 磋商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磋商进行现场监督。 具体磋商、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详见第六章《磋商及评审办法》。 七、成交 成交公告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示公告媒体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书 (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供应商成交后,拒绝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领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八、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时甲方可以是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分包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的不得分包。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合同和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部分承担责任。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追加合同标的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且标的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合同一致。 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自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合同备案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备案。因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要求,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有权要求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验收 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验收材料。 九、参与竞争性磋商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招标方式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 (7)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8)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10)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 (11)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2)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3)供应商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未按规定说明的; (14)其他违反国家和院规定的行为。 有(1)至(6)项情形之一的,响应或中标、成交无效。 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其响应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竞争性磋商事宜; (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供应商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有关规定处理。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招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外协)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办理。 询问 询问的提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询问的答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对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答复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其他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答复书面抄送相关供应商。 质疑 提出质疑的磋商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相关包件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质疑函格式应采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范本格式。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提出质疑方式及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对于依法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出的供应商质疑,将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以送达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示方式提起投诉。 十一、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六章中 “总则”、“响应文件的初审”、“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最终响应文件的评价”、“终止竞争性磋商”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的,须符合其要求。 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将属于其商业秘密的内容进行明确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和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响应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 保密条款 除了供应商为参与竞争性磋商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否则,供应商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参与本项目磋商的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本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无论成交与否,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或比例及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全部文件应按包件编制并按包件提交。如果磋商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全部采购内容为一个包件(即第1包件),包件号为“1”,如磋商文件未给出明确包件名称的,包件名称仍填写项目名称。格式如下: 特别提醒: (1)本章加注了“*”号标志的格式材料或附件必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也必须提供,缺少“*”号标志的格式材料或附件的响应文件,初审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章未给出格式的材料或附件,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或编制。本章明确指明是“建议格式”的文件其格式仅供参考,均不做强制要求,供应商可自行编制。 (3)本章明确指明为“格式”的文件格式中,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和/或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对于有盖章要求的格式文件,应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所有要求盖章之处是指自然人的签字或个人印鉴。不满足本条要求的格式文件将视为无效格式文件。 (4)本章提供的格式中中括号“【】”中内容表示填写说明或举例说明,并非给定内容,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响应情况据实填写。本章提供的格式中“注:”或“备注:”的内容也是填写说明,也非给定内容。 一、供应商报价文件分册 1、供应商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供应商报价文件分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 *2、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包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争性磋商报价 价格折扣率 (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期限 磋商保证金 备注 大写: 小写: 无 【如无备注可填写“无”】 注: 1.填写要求 (1) 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 (2) 不得填写有条件折扣。 (3) 一个包件只能填写一个报价,不得将一个包件拆开报价。 2.此表中,总价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一致。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 二、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分册 1、响应文件其他部分封面格式 【文件编制系统自动生成】 响应文件 其他部分分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件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 月 *2、第一部分 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件号】 包件竞争性磋商,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采购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本包件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和/或服务,保证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第【包件号】包件竞争性磋商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我方完全接受并同意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磋商报价以外的费用,并承诺因响应文件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我方的风险,我方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报价不变。我方响应文件不包含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且没有附加条件折扣。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或提交人民币元(大写:)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接受并同意磋商文件关于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5、我方及我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其他行政许可。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竞争性磋商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8、我方同意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响应有效期为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后【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最终响应文件。 9、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如我方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我方没有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不会以前述名义规避磋商文件的约束。 11、我方承诺除合同条款应答表“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优于”或“不满足”项外,我方无条件满足并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我方承诺合同条款应答表内容(包括该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款)与响应文件其它位置响应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应答表内容为准。 12、我方承诺据实填写《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除该表“偏离说明”栏中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文件的其它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且满足。我方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关于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响应的认定规则,除认定规则外,我方承诺《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内容(包括该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文)与响应文件中其他位置响应不一致的,以《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内容为准。 13、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行为。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3、第二部分 需求响应 *3.1、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格式 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件号: 包件名称: 序号 指标项 磋商文件需求要求 所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及供应商的商务或其他响应 偏离说明 相关技术支持材料及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章节条款号或页码 【填写磋商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中条文的编号】 【填写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需求中该编号对应的具体条文】 【填写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对该条文的技术参数或性能响应或者供应商对该条文的商务或其他响应】 【填写:正偏离、满足或负偏离,并可进一步进行说明】 【填写页码,例如“第XX页”;或填写章节条款号,例如“第X章第X.X节第X.X.X条或第(X)条等”;无需索引的可空白】 用餐时间:采购人认定的工作日; 用餐标准(每人每天):≤50元; 用餐额度(每人每月):50元×当月工作日天数 用餐方式:职工在用餐标准、用餐额度范围内按天结算,日结日清 用餐人数:≤160人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填写规则: (1)磋商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求条文的响应有任何偏离(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在本表中将偏离条文逐条列明并填写; (2)磋商供应商应将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求或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在本表中列明并填写(无论是否存在偏离),并提供该材料或文件在响应文件中的章节条款号索引或页码索引,以便磋商小组查阅(此项为非实质性要求,但供应商缺漏填写或索引错误造成磋商小组评审不便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除上述情况外的其它响应与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一致且满足的(即无偏离)的条文不必列出。未列出填写的,均视为与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一致且满足。 2.认定规则: 对磋商供应商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响应的认定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6条规定执行,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6条未进行明确规定,则按如下规则执行 (1)若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求或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要求提供相应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的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供应商则应按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响应,提供的材料或文件与本表响应不一致的,以技术支持材料或证明文件中所显示的实际参数或指标为准。 (2)除第(1)款所述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条文外,响应文件中其他位置响应的内容和此表(包括此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文)不一致的,以此表的内容为准。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3.2、详细技术、服务响应 【磋商供应商对照磋商文件第六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标准和 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求编写响应技术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须对磋商文件的所有相关技术服务和商务需求作出详尽响应。 供餐服务满意率评价表 序号 测评内容 分值 得分 1 菜品、主食等食物卫生,及新鲜程度 20   2 菜品、主食等食物品种多样、搭配合理 20 3 菜品、主食等食物内涵与价格性价比 20 4 菜品、主食等食物根据季节更新菜品频率 20 5 在工作日的集中用餐时及时响应、对送餐时间及时的响应   10   6 服务人员工作着装整洁卫生,服务态度积极良好   5   7 点餐、配餐、外卖所使用的包装符合性要求   5   总体评价 合格 :80分 意见与建议: 填表说明: 1 就餐职工将表格中7项内容进行客观如实打分; 2 就餐职工打分过程,可在意见与建议栏中填写您认为切实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3 磋商供应商得分计算方法:分值=参与者打分分数之和/参与打分的人数。(保留两位小数)。 4、第三部分 商务及其他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居民身份证使用护照替代。响应函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提供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采购代理机构】: 兹声明: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职务】 ),为我方“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第 【包件号】 包件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争性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署: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 自然人不提供。 4.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系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居民身份证使用护照替代。响应函由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时,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但应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供应商姓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名称】 ” 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竞争性磋商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署: 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必须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正面】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反面】 *4.2合同条款应答表格式 合同条款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件号: 包件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合同条款 响应文件的合同响应 偏离说明 【填写磋商文件合同草案条款中合同条款的编号】 【填写磋商文件的合同草案条款中该编号具体合同条款】 【填写供应商对该合同条款的响应】 【填写:优于、满足或不满足,并可进一步进行说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七章“合同草案条款”中的合同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列明填写;满足的合同条款不必列出。 2、除以上“偏离说明”栏中列明的“优于”或“不满足”项外,视为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其它合同条款。 3、如不列出,视为供应商无条件满足并接受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合同条款。 4、合同条款应答表内容(包括此表未列出的一致且满足的条款)与响应文件其它位置响应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应答表为准。 4.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4.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实施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 项目 质量 备注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4.5、综合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 注: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请根据综合评分明细表,提供打分所需的资料(在响应文件已描述或提供了的,不必重复),不齐将扣相应分,不提供将不得相应分。 菜品价格构成明细表 品名 味型 菜品明细 价格元 红烧牛肉 家常味 主料: 辅料: 调料: 回锅肉 鱼香味 主料: 辅料: 调料: 鱼香肉丝 酱香味 主料: 辅料: 调料: 水煮肉片 麻辣味 主料: 辅料: 调料: 宫保鸡丁 家常味 主料: 辅料: 调料: 粉蒸肉 家常味 主料: 辅料: 调料: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公开菜谱菜品汇总表 序号 名称 价格(元) 备注 1 2 3 4 5 6 …. 注:1、需提供公开菜谱原件或复印件(图片)作为本汇总表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中字体应清晰可辨认,支撑材料无法辨认或未提供支撑材料的汇总表作无效处理。公开菜谱应为点菜菜谱,不能是套餐或配餐菜谱。 2、本汇总表中内容应与公开菜谱中相应内容一一对应,如不对应或不符合或有其他影响评定的情况汇总表作无效处理。 3、本汇总表应包含并且只包含公开菜谱中的所有菜品,如本汇总表中菜品数量大于公开菜谱中的菜品数量则汇总表作无效处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 *4.6、与中物院职工关联关系的专门说明函格式 与中物院职工关联关系的专门说明函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承诺如下: □我单位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没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 □我单位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重要任职人员中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明细如下: 序号 供应商关联人 姓名 供应商关联人 职务 院内关联人 姓名 院内关联人 职务 院内关系人 单位 供应商关联人与院内 关联人关系 院属投资比例 备注说明 □我单位是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下属事业单位。 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内关联企业,应说明院属投资比例,由任命院内职工在企业中承担重要任职情况,应在备注说明栏明确。(举例:某企业为某所全资公司,某某为某所任命在某企业中担任董事长) 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实,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罚。如获成交,同意采购人取消我方成交资格。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注: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友,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等。 2、院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存在股权、实际控制关系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将进行公告。 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关联关系企业报备说明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我单位参加贵部组织的 “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包号:xxxx) 采购活动,承诺如下: □我单位没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岗职工及其相关亲属在我单位投资或入股。 □我单位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岗职工及其相关亲属在我单位投资或入股,我单位承诺,若我单位为成交供应商,我单位将在采购合同签订时,按下表要求,提供报备。 职工关联关系企业报备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发生业务关系或经济往来 等情形的院内单位名称 企业内关联人姓名 企业内关联人持股或投资情况 院内关联 职工姓名 院内关联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 院内关联职工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备注 注: 1.相关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实,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管理部门作出的相关处罚。如获成交,同意采购人取消我方成交资格。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5、第四部分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类别 要求提供的对应资格证明文件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 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 磋商供应商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5. 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6. 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持原件备查)。 7.磋商供应商属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由磋商供应商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1); 2、磋商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第(1)项或者提供下列第(2)项均可 (1)2020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意见正文和“三表一注”,“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说明; (2)提供由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三个月内磋商供应商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资信证明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资信证明文件中标明“复印无效”的,则还须提供该资信证明原件(此情况下,应将资信证明原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密封寄达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磋商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或企业信誉良好; ·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由磋商供应商自行对本单位(个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若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参与竞争性磋商时,须出具《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第(1)项并且提供下列第(2)项,但新成立公司不足6个月或自然人,磋商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即可(格式见附件3)。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1年05月-10月)任意一月缴纳税收的银行回单(票据)复印件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回单(票据)复印件或完税证明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并能显示出税种种类,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的证明),依法免税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连续至少3个月度应税额为0的完税证明或纳税说明或者其他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2021年05月-10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回单(票据)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5.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明确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编制磋商文件时,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填写“无”,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处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四章附件1)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格式见第四章附件2)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磋商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5.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磋商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6) 5.9、联合体协议 基本资格证明文件 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时提供(格式见附件7),单独参与时,无需提供。 5.10、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6项)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具有有效健康证明。 附件1 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 商业信誉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的各成员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附件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的各成员都要单独出具本承诺书。 附件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格式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磋商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磋商供应商名称】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响应的,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联合体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对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其他联合体成员应作出此承诺。 附件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磋商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的各成员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附件5 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4和第3.5项的声明格式 供应商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3.4和第3.5项的声明 对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3.4项“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和第3.5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性磋商”的要求,我方声明: 1、若我方受托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则自动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与我方存在单位负责人与我方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的其他供应商如下表: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相互关系 【如无上述情况的供应商,可填写“无”】 【请填写:直接控股我方、直接管理我方、由我方直接控股或由我方直接管理】 磋商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若属于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的各成员都要单独出具本声明。 附件6 联合体协议格式 【联合体响应时提供】 联合体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包件名称】 竞争性磋商和响应( 【项目编号/包件号】)。现就联合体响应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牵头人成员单位名称】 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磋商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报价中的所占金额比例如下: 【成员一名称】在最后报价总价中所占金额比例为:% 【成员二名称】在最后报价总价中所占金额比例为:% …… 6、联合体其他成员委托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成员一名称(公章): 成员二名称(公章): …… 年月日 第四章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具体办法 一、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磋商供应商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对符合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项目/包件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标准: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章附件1。享受价格扣除的供应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磋商供应商如符合该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条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 4、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详见第六章。 5、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所提供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2)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3)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所提供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5)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提供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6、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种情况中的两种或以上情况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二、节能环保(如涉及)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财库(2006)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产品。 2.所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响应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涉及上述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带有所提供产品型号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1】,属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采购需求”第(3)项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注1,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或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2】,属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采购需求”第(3)项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万元,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或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1】 ,属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采购需求”第(3)项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______注1,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或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2】 ,属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采购需求”第(3)项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或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 3、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一条“采购需求”第(3)项中注明货物的标的,使用“(货物)”格式填写;注明服务的标的,使用“(服务)”格式填写。 4、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享受政策的中型、小型、微企业的不必提供本格式文件。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6、成交供应商享受了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按规定进行公告。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单位的_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按实际情况在下方选择,在□中划勾或涂黑】: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所提供产品不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无需填写此也无需提交此格式文件。 2、此表如未正确填写,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包件名称 服务需求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交货期/服务期限 实施地点 1 物资部职工工作餐委托供餐 (一)用餐时间:采购人认定的工作日; (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50元; (三)用餐额度(每人每月):50元×当月工作日天数; (四)用餐方式:职工在用餐标准、用餐额度范围内按天结算,日结日清; (五)用餐人数:≤160人;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 140.00 140.00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工作日 在科学城及周边就餐场所 二、具体需求或要求 (一)用餐时间:采购人认定的工作日; (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50元; (三)用餐额度(每人每月):50元×当月工作日天数; (四)用餐方式:职工在用餐标准、用餐额度范围内按天结算,日结日清; (五)用餐地点:在科学城及周边就餐场所; (六)用餐人数:≤160人; (七)供餐服务要求 1.供餐模式:提供中、晚餐的点餐、配餐及外卖; 2.供餐范围:熟食和适量的随餐即食性食品。 3.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季节和时令特点对菜品合理地进行营养搭配,在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力争菜品多样化,建立点餐、配餐、外卖周食谱制,多供应小份食品,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4.配餐要求:提供不低于3种形式的配餐,配餐含主食、荤食,素菜、及适量随餐即食性食品,标准配餐内涵不得低于2荤1素,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八)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乙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有关餐饮服务经营的规定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2.乙方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出入库、存储、流转、验收、记录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索票索证及可追溯性; 3.乙方因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明确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卫生应符合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存的卫生管理。 5.乙方在其餐饮服务中应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原材料(米、面、油、调味品、果蔬、肉禽蛋等大宗食材)应集中优势正规采购,推行原材料原产地直采模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对采购人提出菜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投诉质疑,乙方应积极响应,经查实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整改措施。 6.乙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防疫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 7.乙方在运行过程中严把菜品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菜品清洗、烹饪加工等,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8.乙方确保餐具卫生,对餐具清洗消毒; 9.乙方接到甲方服务的投诉,经查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10.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服务质量满意率评价要求,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不合格,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 11.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应按科学城辖区政府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相关事项。防疫措施均应满足疫情期间的规定要求(包括从业人员的病毒检测、厨房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及从业人员上岗操作规范等)。 三、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每月按照实际消费结算。乙方每月15日前开具上个月乙方实际消费金额同等增值税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转至乙方框架协议指定账号中。 2、甲方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率评价,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不合格,视为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满意率评价表附后)。 3、甲方职工与乙方相互串通,有虚假刷卡、积累消费、换领实物、套取现金等损害甲方单位利益情形的,乙方应清退违规款项,并按违规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磋商及评审办法 一、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 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是对磋商及评审办法后续内容的具体说明、补充和修改,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磋商及评审办法中的条款编号,如本表与磋商及评审办法后续内容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对应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磋商小组人数 3人 8.2(3) 信用记录 1.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至评审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将作无效处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至评审结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http://ztbxx.caep.ac.cn/)”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被列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且处于禁止期内”。若属于,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5.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法人证书住所(自然人参与的以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在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6.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8.5(3) 其它无效响应情况 1)不满足或未响应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求中加注“★”号的星号条款的。(星号条款响应的认定规则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6条规定执行。 2)不满足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中加注“★”号的星号条款的。 5)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4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第五章、技术、服务需求的内容;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动。 17.2(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比例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扣除6% 联合体:扣除2%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8.1 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处理 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如下规则排序: 1、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列; 2、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最后报价、技术指标响应部分得分均相同的,随机抽取。 18.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应不超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的1/2,最终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且不超过4家供应商。 24.1 确定成交主体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采购(外协)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磋商和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实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或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务部反馈; (3)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7)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解释磋商文件; (8)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组织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9)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10)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资格性审查错误、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财政部门或中物院财务部报告; (11)处理与磋商和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1. 具体磋商及评审事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磋商供应商。 5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认或者制定磋商文件; (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五)编写评审报告; (六)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响应文件的初审 1.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简称“初审”。磋商小组正式磋商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1. 评审专家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性审查标准如下: (1)磋商供应商不符合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与的,同时按照供应商须知12.1至12.4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标准见第三章第二条第5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详见《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信用记录中显示出磋商供应商不符合磋商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磋商保证金足额;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或更长;磋商保证金能够正常入账。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审查标准如下: 审查内容 审查标准 资格性审查是否合格 资格性审查合格 首次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盖章 首次响应文件在所有分册封面加盖鲜章,响应函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 响应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有效期不得短于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是否提供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加注“*”的响应文件构成部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格式名称为“表”的,表头给定内容不得删减、改变,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行,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格式属于文字内容性质的(包括“函”、“书”、“声明”、“协议”),不得删减、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不得自行增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需要填写的空格或空白应有效填写。 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了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符合要求 1、响应函由被授权人在相应位置签字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签署,并且代理人在相应位置签字。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响应函由法定代表人在相应位置直接签署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磋商供应商为无法定代表人的其他团体组织等时,法定代表人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均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署。 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是否投报了进口产品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和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6条。 是否存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详见第六章7.5条 在初步审查时,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磋商供应商或者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无效: (1)磋商供应商串通 ①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竞争性磋商事宜; ③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2)《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列明的情况之一的(注:磋商文件的可能在磋商过程中发生变动的条款除外,经磋商后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响应无效或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其他情形(注:磋商文件的可能在磋商过程中发生变动的条款除外,经磋商后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 (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者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原因,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磋商小组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磋商小组也不接受供应商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磋商 1. 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未在初审阶段被作无效响应处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供应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具体内容见《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将变动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过文件编制系统“实质性变动”功能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可以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变更其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或重新形成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以下四种情形除外,以下情形可以是2家: ①项目因只有2家供应商满足要求,立项批复为不招标的; 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③《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情形; ④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两次发布采购公告,由于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人按规定履行采购方式变更,变更为2家竞争性磋商的情形)。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上述四种情形可以是2家的情形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后,磋商小组仍将按照本章7.4要求审查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变更内容和最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变动后的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仍将按无效处理,不允许其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按本章第8条规定进行告知。 1. 实物样品/现场演示 实物样品(如有)。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可在磋商过程中进行。演示应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 1.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被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现场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多轮次报价。因此,磋商供应商可能有多轮报价,但供应商应将每次报价都视为最后报价予以谨慎、认真对待进行报价。磋商小组将以不再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新一轮报价时的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1)最后报价总价与响应文件中其它位置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 (2)最后报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最后报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的且易于纠正的文字错误或小数点错位,以纠正后的金额为准 (4)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明细中汇总金额与最后报价总价不一致,以最后报价总价为准,并修改明细单价。 修正后的最后报价按照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流程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作无效处理。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 磋商过程中提交文件的格式及密封要求 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材料的格式按照磋商小组现场要求执行,磋商小组无格式要求的材料由磋商供应商自拟。 六、最终响应文件的评价 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变更内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连同其作出的澄清、说明、更正等书面材料和首次响应文件一起构成最终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依据最终响应文件对磋商供应商进行评审。 1. 比较与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磋商小组仍将按照本章7.4要求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变动后的内容)的实质性要求,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最终响应文件仍将按无效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将按本章第8条规定进行告知。 1. 评分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磋商供应商的总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序号 谈判内容及权重 分值 评价标准 1 有效供应商的报价优惠率(8%) 8分 提供职工工作餐标准(含堂食点餐和配餐):50元/人/天,供应商有效报价优惠率最高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优惠率得满分8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优惠率)×8 注:竞争性磋商价格扣除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点餐:菜品的丰富程度、肉类食材、餐食质量与价格匹配程度(21%) 21分 2.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开菜谱菜品汇总表单,评定菜品的丰富度。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4.5综合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公开菜谱菜品汇总表单》。 提供公开有效菜谱菜品表单数量 ≥50个; 得4分 提供公开有效菜谱菜品表单数量 30-49个; 得3分; 提供公开有效菜谱菜品数量表单 ≤29个; 得1分; 未提供公开有效菜谱菜品表单不得分。 2.2肉类食材:提供鲜肉(含冷鲜肉)的得1分,冻肉不得分。(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3供应商提供以下6种菜品的价格构成,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4.5综合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菜品价格构成明细表》。 菜品:a红烧牛肉、b回锅肉、c鱼香肉丝、d水煮肉片、e宫保鸡丁、f粉蒸肉,满足并提供以上6种菜品价格构成明细表得16分,未提供价格构成明细表不得分; 3 配餐的数量及配餐丰富程度(8%) 8分 配餐方案数量不得低于3种,每一种配餐方案配餐丰富程度原则不低于2荤1素,含汤、主食和随餐即食性食品。(供应商自拟。) 提供配餐方案数量 3个; 得2分; 提供配餐方案数量 4-5个; 得4分; 提供配餐方案数量 6-8个; 得6分 提供配餐方案数量 ≥ 9个;得8分; 不提供配餐方案数量不得分。 4 原材料采购制度(15%) 15分 原材料采购制度包含: 4.1提供原材料采购制度; 4.2索证制度(提供主食、肉类、食用油等食材等级,等级材料证明提供近期原材料采购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4.3入库记录制度; 以上3项方案内容完整,阐述清楚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阐述错误的或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5分。 5 食品加工场所(9%) 9分 食品加工制度包含: 5.1食品加工场所保持清洁; 5.2确保生熟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3确保食品加工分区管理; 以上3项方案内容完整,阐述清楚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9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阐述错误的或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3分。 6 供应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2%) 12分 供应商提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含: 6.1员工管理及岗位职责制度; 6.2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6.3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6.4食品留样制度(供应商需提供近期食品留样照片并加盖公司鲜章) 以上4项方案内容完整,阐述清楚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阐述错误的或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3分。 7 供应商建立合理的供餐保障服务措施(24%) 24分 7.1建立合理的供餐保障服务制度(含保险、员工培训、配送人员安全责任); 7.2停气停水等意外情况堂食及送餐的处置方案; 7.3对工作日集中用餐时间迅速响应保障方案; 7.4对送餐时间保障方案; 以上4项方案内容完整,阐述清楚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阐述错误的或内容不满足项目需求或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扣6分。 8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3%) 3分 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从业人员的病毒检测、厨房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及从业人员上岗操作规范等防疫措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确定入围供应商数量应不超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的1/2,最终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且不超过4家供应商。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见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 1.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1. 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成员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 现场复核 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 七、终止竞争性磋商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以下情形除外: ①项目因只有2家供应商满足要求,立项批复为不招标的; ②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③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两次发布采购公告,由于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采购人按规定履行采购方式变更,变更为2家竞争性磋商的情形。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1. 确定成交原则:本项目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且不超过4家供应商。 1. 确定成交程序 确定成交主体: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用上述何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磋商及评审办法前附表》。 确定成交主体为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并在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招投标信息网公告。 若发现拟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和报价不真实,因评审遗漏经核实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条件不齐备的,出现违反供应商须知中“参与竞争性磋商纪律要求”相关规定行为的,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评审活动结束后发现评审过程和结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报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务部处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1.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财务部报告。 (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有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配合财有关部门投诉处理。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工作纪律 1.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指: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4)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5)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分因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7)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9)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10)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评委若违反纪律,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第七章 合同草案条款 甲方: 协议编号: 签订地点:绵阳市科学城 乙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遵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工作餐委托供餐服务事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一、框架协议范围 下述文件组成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双方在履行框架协议中签订的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各文件解释顺序为: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框架协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 2、 框架协议期限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餐饮服务要求及内容 (一)用餐时间:采购人认定的工作日; (二)用餐标准(每人每天):≤50元; (三)用餐额度(每人每月):50元×当月工作日天数; (四)用餐方式:职工在用餐标准、用餐额度范围内按天结算,日结日清 (五)用餐地点:在科学城及周边就餐场所; (六)用餐人数:≤160人; (七)供餐服务要求 1.供餐模式:提供中、晚餐的点餐、配餐及外卖; 2.供餐范围:熟食和适量的随餐即食性食品。 3.服务质量:乙方应根据季节和时令特点对菜品合理地进行营养搭配,在保证营养均衡的同时,力争菜品多样化,建立点餐、配餐、外卖周食谱制,多供应小份食品,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4.配餐要求:提供不低于3种形式的配餐,配餐含主食、荤食,素菜、及适量随餐即食性食品,标准配餐内涵不得低于2荤1素,确保餐食质量与价格标准匹配。 四、双方权利与职责 (一)甲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框架协议要求和标准供应膳食。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卫生、安全等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负责组织收集职工就餐意见,并向乙方反馈,促进乙方改进餐饮服务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物资部伙委会管理服务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依据抽查结果进行测评。 2.1物资部在岗职工评价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3.2技术服务响应“供餐服务满意率评价表”(每次参与测评职工不低于在岗职工80%,)。 2.2不定期次检查内容:物资部伙委会管理服务小组成员对供应商原材料采购制度;菜品价格折扣承诺;“菜品价格构成明细表”和“配餐方案构成明细表”中菜品性价比等服务内容进行抽查。 2.3测评结果:物资部在岗职工占比60%、物资部伙委会服务管理小组成员打分占比40%。综合测评80分为合格。 3 .甲方按照本框架协议第五条款之规定支付乙方服务费。 4 .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和索赔。 (二)乙方权利与职责 1.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1.1乙方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有关餐饮服务经营的规定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1.2乙方建立完善的原材料出入库、存储、流转、验收、记录存档管理制度,确保索票索证及可追溯性。 1.3乙方因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明确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1.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卫生应符合食品原材料的采购与储存的卫生管理。 1.5乙方在其餐饮服务中应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原材料(米、面、油、调味品、果蔬、肉禽蛋等大宗食材)应集中优势正规采购,推行原材料原产地直采模式,减少中间流通环节;对采购人提出菜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投诉质疑,乙方应积极响应,经查实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整改措施。 1.6乙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防疫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 1.7乙方在运行过程中严把菜品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变质食品,肉类及水产类食品必须有检疫合格证。菜品清洗、烹饪加工等,严格按照相应的流程和规范进行; 1.8乙方确保餐具卫生,对餐具清洗消毒; 2.乙方接到甲方服务的投诉,经查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必须对投诉有书面答复,并提出有效整改措施。 3.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服务质量满意率评价要求,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低于60%,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 4.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应按科学城辖区政府部门要求,做好防疫相关事项。防疫措施均应满足疫情期间的规定要求(包括从业人员的病毒检测、厨房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及从业人员上岗操作规范等)。 5.其他要求 5.1乙方应配合甲方单位财务审计或采购审计所需资料。 5.2乙方应配合甲方就餐饮服务、安全、质量、卫生状况等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达到规定要求。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每月按照实际消费结算。乙方每月15日前开具上个月乙方实际消费金额同等增值税发票,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转至乙方框架协议指定账号中。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税号:1210 0000 H 526 25663U 单位地址:绵阳市绵山路64号 电话号码:0816-2486094 开户银行:工行科学城支行 银行账户:2308 4151 0902 2106 273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定期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率评价,满意率评价连续两次低于60%,视为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框架协议(满意率评价表附后)。 (二)甲方职工与乙方相互串通,有虚假刷卡、积累消费、换领实物、套取现金等损害甲方单位利益情形的,乙方应清退违规款项,并按违规金额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均有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和索赔。 七、其它约定事项: (一)框架协议经双方法人委托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本框架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 (二)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相关的资料均为本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框架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书面做出表达,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作为本框架协议的附件。 (四)框架协议变更与终止 : 如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框架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终止框架协议后框架协议终止。 八、仲裁或诉讼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框架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如不能协商解决,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判决。 九、其他 甲方将框架协议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中心备案。 本框架协议正本一式3份,乙方执1份,甲方执1份,备案1份。 甲方: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 乙方: 法人(委托)代表: 法人(委托)代表: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真: 邮  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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