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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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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罪犯伙食采购(GXZC2021-G1-004969-GXGL)的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详情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委托,拟对罪犯伙食采购(GXZC2021-G1-004969-GXGL)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12月6日9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3楼)

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0771-4915199;

附:罪犯伙食采购(GXZC2021-G1-004969-GXGL)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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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 罪犯伙食采购(GXZC2021-G1-004969-GXGL) 的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一、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罪犯伙食采购 (GXZC2021-G1-004969-GXGL)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罪犯伙食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号松宇时代 13楼广西国力招标有限 公司财务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969-GXGL 2.项目名称:罪犯伙食采购 3.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9046 号 4.预算金额:总预算金额为 550 万元。其中 A 分标:80 万元;B 分标:130 万元;C 分标:180 万元; D 分标:80 万元;E 分标:80 万元。 5.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罪犯食堂食材物资采购,按照要求,将监狱罪犯食堂 需要的食品(食材)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监狱。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的监督、协调、指 导与管理。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 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本次招标采购 A、B、C、D、E分标各 1 名入围单位做为定点供 应商,服务期限为 1 年,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入围供应商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 交货、培训,以及途中冷链和售后服务等工作。A 分标:(猪肉、牛肉)食材购买及配送;B 分标:禽肉类 (鸡、鸭肉)食材购买及配送;C 分标:蔬菜类食材购买及配送;D 分标:米粉、面条食材购买及配送;E 分标:鲜鱼、蛋类、豆、豆制品食材购买及配送。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 次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号松宇时代 13楼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财务室(电话:0771-4915100、 4915200); 3.方式:获取时间内,供应商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到获取地点购买。【邮购文件的,需 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邮寄(传真或扫描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请注明拟投标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投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8001 0905 7400 039 银行行号:313611002051 5.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 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 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年 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4 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 标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 分标:16,000.00 元;B 分标:26,000.00 元;C 分标:36,000.00 元;D 分 标:15,500.00 元;E 分标:15,000.00 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 金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采用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财务室电话:0771-4915100、4915200) 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凯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8001 0905 7455 558 银行行号:313611002043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 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3.网上公告媒体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xggzy.gxzf.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 地址:广西钦州市北营路 1号 联系方式:李远,0777-2221969 2.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 69 号 联系方式:0771-5331544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 号松宇时代 13 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邓丽娇 联系电话:0771-4915100 传真:0771-4915100 保证金退付联系人:郑欢 联系电话:0771-491520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覃工 电话:0771-4915199 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二、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说明: 一、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的食品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品种替代,但 这些替代的品种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一览表中食品质量要求。 二、招标文件中打★号及表述为“须”或“必须”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或条件,投标人必须作出满 足或者优于该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释文本。 四、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其他投标人或专利人的专利成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具 有产品专利的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 的专利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所投标货物或服务如国家有强制性要求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执行 标准有修改或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六、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监狱送货通知的要求,分批及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七、本项目是食材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八、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次采购标的属于:批发业。 A 分标:(猪肉、牛肉)食材购买及配送 采购预算价:80 万元 项 号 物资类别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单 价(元) 物资要求 1 猪肉 以实 际采 购数 量为 准 千克 22.33 1、新鲜边猪肉,宰杀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色泽好,有弹性,无变质无异味、无冰冻,无 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无老母猪肉、老公猪肉; 无传染病和致人中毒的毒素、无危害人体健康 的各种有害激素以及大肠杆菌不超标;严禁病 死禽畜肉、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 2、鲜猪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和食品 卫生安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相关的要求。肉类必须经防疫部门检验 合格。每次供货必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 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检验检疫证明。 3、新鲜边猪肉需按纯猪肉、排骨、筒骨、猪 脚进行分解后打包配送。 2 牛肉 千克 96.33 1、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去除杂 物,肉质鲜嫩,不注水,无异味,交货干净、 新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投标时乙方应承诺提供实景过称照片三张。 3、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物料,请各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附上可提供的肉类物料名称及报价 清单,以上所列物料在实际采购时按投标人此 次的报价进行采购,全年预计采购量仅作投标 报价使用,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其它 未列的产品按实际采购时双方协商。 B 分标:禽肉类(鸡、鸭肉)食材购买及配送 采购预算价:130 万元 项 号 物资类别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单 价(元) 物资要求 1 光鸡 以实 际采 购数 量为 准 千克 17.67 1、禽肉:交货时须配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 去除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无异味,交货 干净、新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投标时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实景过称照片三 张。 3、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物料,请各投标人在投 标文件中附上可提供的肉类物料名称及报价 清单,以上所列物料在实际采购时按投标人此 次的报价进行采购,全年预计采购量仅作投标 报价使用,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其它 未列的产品按实际采购时双方协商。 2 光鸭 千克 18.33 C 分标:蔬菜类食材购买及配送 采购预算价:180 万元 项 号 物资类别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单 价(元) 物资要求 1 大白菜 以实 际采 购数 量为 准 千克 2.40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 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 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 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类:无虫 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统一。 2 包菜 千克 2.67 3 南瓜 千克 2.83 花果类: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 泽鲜明,无发霉发黄。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 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 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 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2、每天供应两种以上蔬菜,有一种叶菜类蔬 菜且达供应量的 50%; 3、蔬菜可食用率达 95%; 4、不得连续三天提供同类的蔬菜; 5、小批量的姜、葱、蒜等配菜另外按计划提 供; 6、每天提供的蔬菜必须经过监狱的农药残留 检测,农残不达标的蔬菜必须退货处理,供应 商合同期内有 3 次提供农残超标的蔬菜,采购 方有权随时中止合同。 4 冬瓜 千克 1.57 5 青瓜 千克 4.07 6 芥菜 千克 4.17 7 卷筒青 千克 2.33 8 白萝卜 千克 2.70 9 上海青 千克 5.23 10 油麦菜 千克 5.67 11 西红柿 千克 5.03 12 葱花 千克 9.17 13 生菜 千克 4.43 14 生姜 千克 10.17 15 圆椒 千克 6.20 16 西芹 千克 5.97 17 红萝卜 千克 2.87 18 韭菜 千克 6.83 19 西兰花 千克 5.83 20 苦瓜 千克 4.90 21 大蒜 千克 7.27 22 蒜头 千克 9.23 23 木耳 千克 19.67 24 小白菜 千克 4.67 25 洋葱 千克 4.00 26 空心菜 千克 4.73 D 分标:米粉、面条食材购买及配送 采购预算价:80 万元 项 号 物资类别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单 价(元) 物资要求 1 米粉 以实 际采 购数 量为 准 千克 3.03 对米粉、面条的要求: 1、必须符合广西强制性地方标准《米粉质量 安全要求》; 2、必须参加由广西(钦州)食品安全协调委 员会组织的“米粉质量准入”的企业并通过卫 生、工商、商贸等部门联合审核。 3、面条在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标出品名、产 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 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 2 面条 1 千克/把 5.88 E 分标:鲜鱼、蛋类、豆、豆制品食材购买及配送 采购预算价:80 万元 项 号 物资类别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单 价(元) 物资要求 1 草鱼 以实 际采 购数 量为 准 千克 20.33 对鲜鱼的要求: 1、投标文件中提供单条实景过称照片一张; 2、实际采购时,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物料,请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可提供的鱼类物 料名称及报价清单(例:罗非鱼 X.X 元),以 上所列物料在实际采购时按投标人此次的报 价进行采购,全年预计采购量仅作投标报价使 用,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其它未列的 产品按实际采购时双方协商。 3、草鱼单条 1千克以上,罗非鱼单条 0.5 千 克以上,宰杀去内脏。 对蛋类的要求: 1、提供实景过称照片二张(带包装,去包装 2 罗非鱼 千克 12.83 3 鸡蛋 千克 11.83 4 黄豆 千克 7.83 5 豆腐 千克 5.17 6 豆腐皮 千克 14.17 7 绿豆 千克 10.27 8 海带 千克 27.33 净蛋); 2、实际采购时,包含但不限于上述物料,请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可提供的物料名 称及报价清单(例:咸鸭蛋 X.X 元),以上所 列物料在实际采购时按投标人此次的报价进 行采购,全年预计采购量仅作投标报价使用, 结算时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其它未列的产品 按实际采购时双方协商。 对豆、豆制品的要求: 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 2、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的要求。 对海带的要求: 1、必须是干海带,无变质、发霉、杂质。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标准。 3、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的要求。 商务要求表(A、B、C、D、E 分标) 规范标准 各类食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符合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送货要求 1、一般供货要求: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 人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9:00 前提供当次现场供货,节假日正 常供应。 2、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方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 次现场供货。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 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 购人食堂的正常运转和罪犯的饮食安全,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 责任。 4、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 1 个月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中 止合同。 5、送货地点:钦州市钦北区北营路 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狱内伙房。 物料验收 1、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 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 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 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要求赔偿或终止合同。 2、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 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 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安全责任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 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猪、鸡鸭、鸡副产品必 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 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 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 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配送人员、车辆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 1 名以上(含 1 名)正式员工的健康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拥有自已配送车辆(必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驾驶证、行驶证、 车辆≥1 辆、彩色照片)。 供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一年)。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除《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物料以外其他可提 供的物料品种清单及价格。 2、必须按照《广西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3、投标人对采购货物需求一览表进行报价,实际采购时按采购单位要求执行。 4、A、B、C、D、E 标均为监狱食堂食品配送企业采购: A、B、C、D、E标均分别选定一名中标供应商、一名备选供应商,服务期限为 1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在服务期限内,采购单位有采购需求时将通知入围单位 供货,具体采购量以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备选供应商在中标供应商合同期间因不能 履行合同或违约给招标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解除合同才起用。 5、履约保证金:各分标中标价格的 5%。中标人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交至采购 单位保管,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 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价格确定 ★投标人必须分别对所投分标的各分项货物进行各自唯一报价。各分标报价按下浮 系数报价,下浮系数必须大于或等于 5%,基准价以招标人结合松际农网 (WWW.99SJ.COM)本地农贸市场价或其他渠道询到的市场价定,基准价一至两个月 询价一次,如未能及时询价,以上次询价为准,结算单价=招标人所定的基准价格* (1-中标下浮系数),如所得价格大于供应商报价以供应商报价为准,结算价款按 实际采购数量*结算单价。 付款方式:分批供货,按月结算,中标人每次须提供供货清单(供货清单上有采购 人人员验收签名为准),每月 25 日开具完税发票进行结算,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 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 货物价格及供 应商的调整办 法 合同执行三个月后,如果市场价格出现 10%以上波动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提出调 价调整申请,由采购单位面向市场主体选择而不少于 3家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 展市场价格调查,拟定调整价格经招标工作小组复核,报单位党委审定,报自治区 监狱管理局审批后,方可调整价格。 附件: 广西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物资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罪犯生活卫生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确保狱内物资的正常供应,根据《广西监狱系 统罪犯生活卫生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广西监狱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监狱局和各监狱组织的罪犯生活卫生物资采购项目评选出的中标供应 商。 第三条 中标供应商必须向供货的每个监狱单位分别交纳违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货物出现质量问 题或供应商出现违规行为时,各监狱按本规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金额,供货合同终止时剩余保证金返还。 第四条 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和竞标文件内容要求开展物资配送业务,安排有授权的业务代表运送货物 到监狱单位,所有单据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生效。 第五条 供应商不得将供货资格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核实,取消供货资格,并由签订合同的监狱 单位分别没收其违约保证金,同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 考核办法采用扣分制进行,标准分为 100 分,各监狱按本办法规定对供应商供货过程中的违 规行为进行记分考核,监狱局或各监狱根据扣分情况按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第七条 对供应商进行处罚的主要方式: 1、供应商各项扣分达到 100 分直接终止所有供货合同; 2、供应商单批货物按退货处理的,按合同规定扣保证金 500-2000 元,扣考核分 5-20 分; 3、累计退货记录有 3-6 次(根据需采购的物资品种定)的,直接取消该供应商的供应资格; 4、按标书文件设定的其他规定对供应商进行处罚。 第八条 供应商考核记分的主要内容。 1、供应商必须按时向监狱单位指定地点送货。超过 24 小时未能送达的,考核分扣 5 分;超过 48 小 时未能送达的,考核分扣 10 分;超过 72 小时未能送达的,直接终止供应商在该监狱单位的供货合同。 2、供应商的货物到达监狱单位后,要配合监狱单位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则进行退货处理,考 核分扣 20 分,按合同规定扣保证金。退货后供应商必须在 72 小时内送合格的货物到监狱单位,否则视为 连续两次送货不合格。 3、入库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监狱单位通知供应商到场协商处理。供应商必须 24 小时内应答,超 过 24 小时不应答的考核分扣 5分,超过 48 小时不应答的视为质量不合格,直接按退货处理。超过 120 小 时不应答的,直接终止供应商在该监狱单位的供货合同。 4、双方对质量问题意见不一致的,由双方共同在该批货物随机另抽取 3 份样品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 检验,有一份样品不达标即视为该批货物不达标,按退货程序处理,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负责;样品都合格 的视为该批货物合格,则由监狱负责检测费用。 5、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包装要求足量向监狱单位送货。 (1)供应商供应的货物不得短斤少两,分包装的重量必须达到规定重量,每发现 1 个分包装的重量 出现短缺的扣 2分,发现 10 个以上(含 10 个)分包装的重量出现短缺的扣 20 分,该批货物视为不达标, 进行退货处理。 (2)供应商送货的总数应当与监狱单位定货数量一致,送货数量出现偏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 (3)供应商供应必须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分包装,分包装应当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腐和防破 损的要求,每发现 1 个分包装不达标扣 2分。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7、因采购物资品种特殊性需要对供应商设定其他考核记分内容的,将增加的考核记分内容列入合同 条款作为本办法的附则执行。 8、供应商代表(包括送货人员)进入监管场所必须服从管理,出现与罪犯私自接触、捎带物品和利 益交易等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其供货合同。 第九条 对供应商的处罚以监狱局或各监狱出具的书面文件(处罚单据)为准,被取消供应资格的供 应商两年内不得参加广西监狱系统组织的罪犯生活卫生物资集中采购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应当列为招标文件和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内容可根据采购物资的需要进行适当调 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4 年 10 月 8 日 三、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采购项目名称:罪犯伙食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969-GXGL 2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 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投标人须知第九条规定的(货物类)标准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由各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必须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缴纳。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广西国力招标有限 公司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到账或者未按要求足额 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4 现场踏勘:无 5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6 澄清与修改: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本公司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上发布公告。 7 投标文件组成:开标一览表及资格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投标报价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壹份(电子版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及投标人名称)。 8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9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0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二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公告和 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布于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提供保 证金收据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 1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 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4 履约保证金金额:各分标中标价格的5%。 中标人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时交至采购单位保管,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 如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全额退回质量保证金(无息)。 15 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 16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7 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18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 1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 中。 20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 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 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 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电子签名、印鉴、影印等其它形 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21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当天携带好原件,若评标委员会通知 原件核查,需在 1 小时内提供,否则按此项材料无效处理。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应标,作 无效投标处理,并向财政监管部门汇报。 2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监狱的罪犯伙食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 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 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 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或“★”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9.“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或“★”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 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五)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明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招标文件所有相关联合体要求及格式文件均不适用。投标人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 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 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 与刑事责任。 ▲5.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报名登记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延迟截标和开标时间不 少于十日,并书面通知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 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 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 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招标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 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 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 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 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 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根据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0771-4915558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 53 号松宇时代 13 楼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涉及招标项目的 价格、采购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配置、数量、交货(或竣工)时间、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合同主 要条款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疑、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 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 件收受人。投标人必须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 12 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 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补充招标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并在财政部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以下要求“必须提供”的,请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 理;其他如有请提供)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要求:资信及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装订成一本,单独包装、密封递交;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资 格文件装订成一本,单独包装、密封递交)。 1.资格文件: (1)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①投标人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 然人身份证等),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 供,原件备查) (2)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纳税记录 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 供,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3)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无缴费记录的,应提 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 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4)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必须提供) 2.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凭证;(必须提供)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委托时 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 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为“三证合一”的,不须提供); (6)产品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9)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等;(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据 实提供) (10)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1)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 价); (12)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13)节能环保产品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4)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5)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6)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 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7)投标产品符合《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 号)要求的,提供广西工业产品声明函; (18)投标人情况介绍; (19)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情 形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3.技术文件: (1)技术响应表;(必须提供)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3)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和现状(格式自拟)及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5)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7)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据实提 供) 4.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与资格文件一同装订成册,单独封装递交,格式见第六章)。(必须提供) 5.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 U 盘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 中。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 求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 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 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随配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 卸、保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送货上门服务、现场安装调试、保修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培训、税金 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3.投标人可就所有分标的内容按分标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也可对某个分标或几个分标的内容按分标 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4.评标委员会认为某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提供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 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同时提供(包含但不限 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 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拟投入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 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 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提供至少 2 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 成明细(并提供该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所有货物生产厂家的联系人和固定联系电话以供确 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 其成本的,或者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被评标委员会完全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日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 现金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广 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凯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8001 0905 7455 558,银行行号:31361100204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 金。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6.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注: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相关票据(非现金)或凭证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 目编号,分标号(如有),以免耽误投标。 7.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7)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或合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信及商 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 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 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文件袋、开标一览表文件袋等样式由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在售卖招标文件时提供(需邮购招 标文件的,文件袋与招标文件一同邮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文件袋如不能容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开 标一览表时,投标人可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或所提供的文件袋样式自行制作包装。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U(光)盘 1 份[U(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资信及商务文 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一并装入到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 件)。所有投标文件袋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均 可)。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文件装订成一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所投分标(如 有)的开标一览表应合并装订成一份]装入到一个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内封装并加以密封(要求文件袋无明显 缝隙露出袋内文件),要求单独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的每一册(每一本)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 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及资格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 分标(如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3.投标文件袋与开标一览表文件袋须独立分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两个独立的包装密封递交。 4.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投标 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 盖章和密封。 6.投标人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 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 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 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 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 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 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资格、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付使用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0)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说明: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本采购代理财务 室编制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帐信息表》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 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或“★”的技术 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1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投标下浮系数报价未大于或 等于 5%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未就所有分标的内容按分标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也未对某个分标或几个分标的内容按 分标分别作完整唯一报价,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 者不能诚信履约,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 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 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 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本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选的代表、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密封检查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和备选投标方案 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本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唱开标一览表; 6.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 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注:①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②开标后,某分标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投标人代表如果对开标会环节有疑义或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现场提出,否则视为放弃。 8. 开标会议结束。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双方签订的代理协议约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 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 (2)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人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的。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 六、评 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评 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如有疑问,将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或者说明。投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或者说明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 该投标文件无效。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5)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 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 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 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为准;开标一览表正副本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正本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 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 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七)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 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 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 (八)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 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评标结果 (一)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按 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三)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五)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八、签订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审得分最高,综合 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 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单位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 约保证金收取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三)签订合同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 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投 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 标人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拒绝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九、其他事项 (一)中标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按(桂价费 〔2011〕55 号)的收费标准,以各分标预算价为基准,按差额定率累 进法计取中标服务费。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各中标人须向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服务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力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网银支付可选广西北部湾银行江南支行) 银行账号:8001 0905 7400 039 银行行号:313611002051 (二)解释权: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四、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 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 方案、综合实力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 40 分;项目实施方案分 15 分;售后服务方案分 10 分; 综合实力分 35 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40 分 (1)以进入评标的最高的评标下浮系数报价为 40 分 (2)某有效投标人价格分 = (1-所有投标人中最高评标下浮系数)/(1-某投标人评标下浮系数) × 40 分 (3)提供投标产品的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0〕46 号)的规定 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当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 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1-投标下浮系数)×(1-10%)。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认定为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即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只能享受投标价格一次性 10% 的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2、项目实施方案分………………………………………………………………………………15 分 (1)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满分 8 分) 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 审评定其档次。未提供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2分):项目生产或销售能力差,生产或销售场地面积小,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 求、描述简单,基本保证配送服务的,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较差、基本可行的; 二档(4分):项目生产或销售能力一般,生产或销售场地面积较大,项目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 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较简单,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简单,能保证配送服务, 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 三档(6分):项目生产或销售能力强,生产或销售场地面积大,项目配送体系、供货时间安排较合理, 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 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较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 容的较具体,有一定针对性的; 四档(7分):项目生产或销售能力较强,生产或销售存储面积较大,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 货时间安排合理,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详细,在保 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 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人员配备较齐,方案针对性较强的; 五档(8分):项目生产或销售能力强,生产或销售存储面积宽裕,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 时间安排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能提供全面细致、可靠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 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充分优于本项目需求,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 体、全面,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人员配备充裕,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 应迅速,可行性高,方案针对性强,有重点,预案清晰且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细致方案且能保证采购 食材卫生安全等重要因素的。 (2)食材安全措施(满分 7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情况进行比较综 合评分。 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安全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定 其档次。未提供食材安全措施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2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 较简单,检验检疫措施简单; 二档(4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 检验检疫措施一般; 三档(5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 较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较全面,主动开展检验工作,有食品安监部门或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四档(6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清晰, 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能严格进行食材质量把关,主动开展检验工作,每季度有食品安监部门 或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五档(7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 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详细、全面,各项措施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能严格进行食材质量把关,主动 开展检验工作,每月有食品安监部门或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3、售后服务方案分…………………………………………………………………………………10 分 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及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售后服务措施(包括:承诺如何确保按期、按质、 按量供货;出现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何保障后期服务)等情况。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定其档次。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2分):承诺退换时间超 10 小时,服务承诺、措施、后期服务承诺较简单。 二档(4分):承诺退换时间 8—10 小时,服务承诺、措施、后期服务承诺一般。 三档(6分):承诺退换时间 6—8 小时,服务承诺、措施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满足项目需求。 四档(8 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全面,并承诺退换时间 4—6小时,有健全、 详细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能满足项目需求。 五档(10 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面,并承诺退换时间 4小时内的,有健全、 详细、高效的服务承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充分满足项目需求。 4、综合实力分……………………………………………………………………………………………35 分 (1)业绩分,10 分。投标人的所投分标同类政府采购业绩分,根据投标人 2018 年以来同类食材定点 配送业绩个数进行评分,每个得 1 分,满分 10 分。(注:需要提供中标合同文复印件以及该项业务执行 的其中一个月业务发票复印件) (2)配送能力分,5 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分,按标段需求设定,每投入一辆得分 1 分 或 2 分,满分 5 分。要求是投标人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登记的自有配送车辆,(轿车或客车除外;若 投冰鲜类分标,则须是冷链车;若投蔬菜类、水果类分标,则每投入一辆冷链车得 2 分,普通货车得 1 分; 4 提供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仓储场地分,5 分。按标段需求设定,投标人在采购人属地(所在市或所辖县)拟为本项目投入 固定营业场所及仓储场地,功能设置合理、功能划分清晰齐全,面积低于 150 平方米(含)的得 1分,150-250 平方米(含)的得 2 分,250-350 平方米(含)的得 3 分,350-450 平方米(含)得 4 分,450 平方米以上 的得 5 分(注:涉及到场地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 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近半 年连续缴纳租金发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实施人员分,5 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投入两人得 2 分,每增加一人加 1 分,满分 5 分,(提供实施人员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健康证及近半年来任意连续两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5)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期内),保额 300 万元以下的得 1 分,保额 300 万元 (含)—500 万元的得 2 分,保额 500 万元(含)—800 万元的得 3 分,保额 800 万元(含)—1000 万元 的得 4 分,1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得 5分,满分 5 分(提供相关保单、发票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投标人自有生产、种植或养殖的产品与所投分标货物需求一致,得 3 分;投标人与种植、养殖 基地有长期合作关系、有产品经销商代理权且生产、种植或养殖的产品与所投分标货物需求一致,得 2 分; 投标人与种植、养殖基地有合作关系且生产、种植或养殖的产品与所投分标货物需求一致,得 1 分(提供 相关证明复印件); (7)投标人具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得 2 分(提供公司购买检验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及公司检测 技术人员相关的检测证书复印件)。 (三)总得分=1 + 2 + 3 + 4。 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下浮系数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且投标下浮系数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 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者自 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 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 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二)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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