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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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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公告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15日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1201557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219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2月-11月)

1.0

1

详见招标文件

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2022年12月-2023年1月)

1.0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深圳信用网 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18:00:00至2021年12月15日 14:30: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 撤销响应 ;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 撤标 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 应标管理 下载招标文件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zggzy.com/),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 ,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2月10日 0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 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12月10日 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 应标管理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不等同于 对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 质疑 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 id=597839319)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门三楼309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西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内
    联系方式:83188710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电 话:86500019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02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 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SZCG2021201557 项目名称: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中心综合服务 楼物业管理服务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 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 - 2 - 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 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11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2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 6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0 (一)评审内容: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体管理设想及规划。 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措 施。 3.提供针对本项目各项服务需求制定各服务 模块方案。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全部三项的得 80 分,提供两项的 得 60 分,提供任意一项的得 40分,在此基 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制定的服务模块方 案的具体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 一步评审。 评审为优(各服务模块方案细化为:1.房屋 - 3 - 本体维护;2.秩序维护;3.清洁服务;4.会务 和接待服务;5.增值个性服务【不少于二项】。 均具备加 20分; 评审为良(各服务模块方案细化为:1.房屋 本体维护;2.秩序维护;3.清洁服务;4.会务 和接待服务;5.增值个性服务【不少于一 项】)。均具备加 15 分; 评审为中(各服务模块方案细化为:1.房屋 本体维护;2.秩序维护;3.清洁服务;4.会务 和接待服务。)均具备加 10 分。 评审为差(其它情况),不加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 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9 (一)评审内容: 1.提供符合本项目特点的相关重点难点分 析,提供具体解决思路和措施。 2.针对重难点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3、结合上述内容提出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全部三项的的 80 分,有丢项、漏 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 的具体相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 进一步评审,根据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 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分档评分。 评审为优:内容合理性强,重难点分析到位, 应对措施针对性强且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得 20 分。 评审为良:内容合理性较强,基本能抓住重 难点,应对措施具备一定针对性与可操作 性,得 15 分。 评审为中:内容合理性一般,重难点分析不 全面,应对措施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一般, 得 10 分。 评审为差:内容合理性较差,未抓住项目重 难点,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强与可操作性, 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 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8 (一)评审内容: 1.针对本项目的规章制度、档案管理。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 (二)评分标准: 满足以上全部三项的得 80 分,有丢项、漏 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 提供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 指标进一步评审。 (1)档案管理方面项目组内有专人负责, 投标人档案部门至少每半年对本项目组档 案整理质量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情 况反馈采购人; (2)投标人对派驻的项目组人员有具体的 奖罚措施,能有效保证服务人员工作积极 性; - 4 - (3)针对本项目具体服务内容提供不少于 三项应急预案。 满足以上三点的,评价为优,加 20 分;满 足以上任意两点的,评价为良,加 10 分; 满足以上任意一点的,评价为中,加 5 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 服务承诺 5 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内容的 得 100 分: (1)服务期满后主动撤场; (2)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 (3)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 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 未提供承诺或承诺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 断的,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5 评审内容:承诺以下全部三项内容的得 100 分,否则不得分: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 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 任。 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 若隐瞒情况虚假承诺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 门处理。 6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仅限一人) 6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须承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 位正式员工,如中标,将派该工作人员担任 本项目负责人。未提供承诺函及社保证明的 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在此基础上, 按以下标准计分: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 20 分; (2)具有人力资源(劳动)及社会保障部 门颁发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得 20分, 中级职称证书得 10 分; (3)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得 20分; (4)持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得 10 分; (5)被副省级市或以上社会组织委员会评 为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得 30 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 21年 8 月至 2021年 10 月,由于社保部门原 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 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承诺函作为本 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 分依据。如涉及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 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其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 5 - 的查询截图。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 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 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 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7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 (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 目负责人除外) 12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须承诺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 均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格式自拟)。未提供 承诺函及社保证明的,不得分。 1、项目助理 1 人【30分】: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 5 分; (2)具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管 理员(师)职业能力等级评价证书,要求评 价等级为:物业管理师或以上,得 10 分; (3)具有副省级市或以上物业管理行业协 会评为“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 1 0分; (4)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得 5 分。 2、绿化工 1 人【20分】: 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2 0分。 3、会务班长 1 人【10分】: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 5 分; (2)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 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得 5 分。 4、维修工 1 人【15分】: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 5 分; (2),具有应急管理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 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为:低压电 工作业,得 5 分; (3)具有人力资源(劳动)及社会保障部 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 作员资格证书的,得 5 分。 5、党群活动中心(职工之家)信息管理员 1 人【25分】: 具有信息管理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2 5分。 以上累计最高得 100分,同一人不重复计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 21年 8 月至 2021年 10 月,由于社保部门原 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 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及承诺函作为本 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 - 6 - 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 分依据。如涉及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 资格证书扫描件及其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的查询截图。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 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 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 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8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 工具、机器等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提供能满足采购单位 物业管理所需要工程维修、秩序维护、清洁 等环保机器设备(手推式清洁车、洗地机、 高压水枪、对讲机、抽水泵等),承诺使用 的设备要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内全部进场。 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 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 不得分。 3 综合实力 2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覆盖 物业管理的,得 90分,每少一证书扣 30分, 扣完为止; 2.具有地级市或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从 业单位备案书的,或者具有地级市或以上公 安部门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回执,或者投标人具有地级市或以上公安部 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得 10分。 以上 2 项累加计分,最高得 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5 (一)评分内容: 1.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 - 7 - 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 副省级市公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服 务内容须满足包含维修、保洁、消杀、绿化、 会务、安保其中任意四项),每个得 30 分, 本项最高 60分; 2.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 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 其他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不含 公园物业,合同服务内容须满足包含维修、保 洁、消杀、绿化、会务、安保其中任意四项), 每提供一个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得 20 分, 本项最高得 40 分。 以上 2 项累加计分,最高得 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中标通知书或提供合同关键信息作为 得分依据。 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 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 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 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 处理。 3 投标人获奖情况 2 (一)评分内容: 近五年(2016年 1 月 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 日,以获奖证书记录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 过的政府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获得 过副省级市或以上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类型 仅限为“大厦”)奖项的,每具有一项,得 35 分,满分 100分。 同一物业项目同时获得市、省两级奖项的, 只计一次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 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 (创新、设计)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具有开发、运维物业管理服务系统能 力并拥有智能化管理系统,智慧设备管理平 台或物业管理等系统软件著作权的,投标人 每提供一个国家版权局出具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 25分,本项最高得分 1 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等证明 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 8 -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 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 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 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 服务网点 3 1、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 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分公 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 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 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原件 备查)的,得 100分;否则不得分。 2、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设立本地经营 (服务)网点的,提供承诺文件(格式自定) 的,得 30 分;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 足要求均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 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 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 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 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投标书目录 ? (1)投标函 ?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 (4)项目详细报价 ?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7)投标人获奖情况 ? (8)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9)服务网点 ? (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其它关键信息 一、评标定标信息 (一)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 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_10_%后参与评审。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如须享受以上价格 扣除政策,联合体各方须均为小微企业。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三、长期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合同期满可以续签,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 月。如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或者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则不再续约。 采购人将根据项目服务总体履约评价情况等数据综合决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度 合同,本项目最多可续签两次,每次可续签一年。 四、关于失信供应商的价格上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 的通知》(深财购〔2017〕42 号)的规定,采取价格评比法(比如最低价法)的项目,因违 法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供应商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 10%。失信供应商符合优惠主体资格的,价格扣除和价格上浮一并执行。 五、其他说明 1.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 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 2.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确定。 3.采购人拟采购的服务中,如涉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的产品,要依据该通知要求执行。 - 10 -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内容可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zfcg.c n)以下栏目中查看(两处均可): ○1 “业务服务”—“面向供应商”—“采购文件模板”; ○2 “业务服务”—“面向采购人”—“采购文件模板”。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投标文 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 11 -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的 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1201557 2.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 3.预算金额:2190000.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 量 单 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 务需求) 备 注 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 (2022年 2月-11月) 1.0 1 详见招标文件 公园中心综合服务楼物业管理服务 (2022年 12月-2023年 1月) 1.0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 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 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 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 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 - 12 - 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 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02 日 18:00:00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30:00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00:00至 12:00,下午 12:00至 24:00。 地点: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zggzy.com/)下载本项 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 12月 15日 14:30:00(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 务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zggzy.com/)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zggzy.com/)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 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 应】功能点中点击“撤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 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 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szggzy.com/),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 名后,点击“应标管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szggzy.com/),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 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 绝。 4.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 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 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 年 12 月 10 日 00:00(北京时间) 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要 求 对 采 购 文 件 作 出 澄 清 的 , 可 登 录 深 圳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szggzy.com/),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 - 13 - 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 年 12 月 10日 18: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 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 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 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页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597839319 )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 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 路 70 号雅枫国际酒店北门三楼 309 室。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 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 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 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 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 人 有 义 务 在 招 标 活 动 期 间 浏 览 深 圳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www.szggzy.com/ ) , 在 深 圳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 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西国际园林花卉博览园内 联系方式:8318871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 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70 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交易集团评审区三楼 联系方式:83948100,83938584,8393859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电 话:86500019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4 - 2021年 12月 02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 容 规 定 1 联合体投标 见《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 2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4 投标文件的投递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 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 公司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 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100MB 5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_5_%,缴纳方式:保函方式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实质性条款 序号 具体内容 1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2 投标人需为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购买社保。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 ___2190000.00_,最高投标限价: _2190000.00 (二)项目概况: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城东路园博园内; 物业占地面积: 3945.9 m 2 ,建筑面积: 5990.6 m 2 。分为办公区域、党群活动中心(职 工之家)区域、专家委员会办公区域以及职工饭堂四处。具体如下 1、办公楼占地面积 2881m 2, ,建筑面积 5153m 2 ,共三层,办公室数量 52 间,会议室 4间, 卫生间 9 间,厕位数量 42 个,冲洗房 6 个; 2、党群服务活动(职工之家)及职工饭堂建筑面积 450m 2 ,单层,饭堂含厨房 1 间,就 - 15 - 餐区 2 个,仓库 3 间,卫生间 2 间,厕位数量 3 个; 3、党群服务活动(职工之家)活动间 1 间,会议室(阅览室)1 间,更衣室 2 间,卫 生间 2 间,厕位数量 2 个,冲洗房 2 个; 4、专家委员会办公区域占地面积 614.9 ㎡,房屋总面积为 387.6 ㎡,办公室 5个,小 会议室 1 个,多功能厅 1 个,会务辅助用房 2 个,值班室 2 个,阅读交流室(二楼)1 个, 配电房 1 个,茶水间 1 个,卫生间 2 间等。 四、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1.物业管理服务: 1)全面负责综合服务楼服务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室需确保 24 小时有人在岗。 2)负责建筑物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除四害消杀、外墙保洁及绿化养护等 管理。 3)负责综合服务楼服务区域供水供电消防系统、空调系统、智能安防监控系统、会 议系统等设施维修维护管理。 2.服务: 1)负责各类会议室的会务服务。 2)负责职工饭堂的用餐服务、清洁服务。 3)负责综合服务楼区域大堂前台接待服务。 4)负责综合服务楼区域的活动接待服务。 5)负责党群活动中心(职工之家)的设施维护、阅览区域管理、视频宣传系统维护、 接待服务。 6)负责电瓶车接送服务。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1、人员管理要求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项目驻场主管 1 人,助理 1 人,党群活动中心(职工之家)信息管理员 1 人,前台人 员 2人,维修工 1 人,绿化工 1 人,保洁员 6 人,保安员 6 人(含党群服务中心 1 人), 会务服务员 3人,饭堂厨工 2 人,饭堂服务员 1 人,共计 25 人。 (2)前台人员及会务服务人员要求女性,身高 160cm 以上,年龄 35 岁以下,五官端正, 前台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党群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员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保洁人员与厨 工服务人员,年龄 55 岁以下。着装要求:统一穿着黑色西装,浅色衬衣,佩戴领结,深色 袜子,黑色皮鞋。不可染发,不可化浓妆,不可佩戴不必要的饰品。同类工作人员需穿着统 一服装,样式、颜色等需经过采购单位审核。所有人员服装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 16 - (3)积极配合采购单位提供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物业管理 服务人员上岗证、健康证,电工证及其他规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4)承诺 24 小时内撤换工作表现差或出现事故的物业管理服务人员; (5)中标人须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工伤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 (6)中标人必须承诺保证员工工资福利的实际收入不低于 2021 年深圳市最低收入工资 标准,中标单位须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全体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 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7)中标单位应制定管理制度,履行服务责任,派遣、调换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须得到 甲方的同意。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引发管理或劳资纠纷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 责任。 2、物业管理服务和服务标准及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评分标准》(90分以上的标准),保证管理范 围内各项建筑和配套设施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物业管 理服务的分项标准要求如下: 序号 项 目 服 务 标 准 1 房屋日常养护维 修 确保房屋、门窗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 务,零修合格率 100%。 2 给排水设备运行 维护管理 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 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 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定期对排水管进行清通、养 护及清除污垢,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故 障,零修合格率 100%。 - 17 - 3 供配电、供气设 备运行维护管理 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 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 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供电运行和维修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 24 小时运行维修值班制度,及时排除故 障,零修合格率 100%;加强日常维护检修,公共使用的照明灯 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确保供气管道及设 施完好无损;管理和维护好避雷设施。 4 消防系统(含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水消防系统、 防排烟系统、气 体消防系统) 加强日常检查巡视,确保消防控制中心及消防系统的设施、线 路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定期进行联动测试,确保整 个系统反应正常;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零修合格率 100%;制 定突发性火灾等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 道通畅,照明设备,引路标志完好,零修合格率 100%。定期对 消防系统及背景音乐系统进行保养维护。 5 会议系统 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会议系统的维护及操作,确保系统运 行正常。 6 环境卫生管理 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楼梯、扶 手、大厅、走廊、天台、内外墙面等所有公共区域和会议室、 办公室、党群活动中心(职工之家)、专家委员会办公区域、食 堂等保持清洁,无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不见废弃物、污渍, 卫生间洁净无异味;及时清扫积水,确保物业容貌整洁。每周 至少做一次除四害消杀。零修合格率 100%;保证建筑物内的所 有地毯定期吸尘、清洁,无污渍,会议室地毯在每次会议结束 后进行清扫和吸尘处理,每月使用中性地毯清洁剂对地毯清洗 一遍,并定期使用灭虫剂进行虫害处理;保证建筑物外墙每年 清洗不少于二次。 - 18 - 7 绿化管理 公共区域(含阳台花园)、办公室、会议室、党群活动中心(职 工之家)、专家委员会办公区域内的日常摆花、节假日摆花等绿 化摆放及养护(具体的摆放位置、数量、品种符合招标人要求), 植物配置合理。花草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及病虫 害现象。 8 垃圾分类工作 清扫保洁及绿化管理工作中,需按甲方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做到厨余垃圾日产日清。 9 治安管理 确保安全和正常工作环境;环境秩序良好;做好安全防范和日 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 处置突发事件;并根据甲方要求对出入大楼的物品、人员进行 检查。 10 会务接待服务 大、小型会务、活动的服务; 会场、活动场地布置及前后的清洁工作; 协助做好大型会议、活动或临时性会议的相关工作。 11 餐饮服务 日常员工餐饮服务; 接待餐饮服务; 重大活动工作餐服务。 12 物业档案资料管 理 必须保证采购方交给物业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 13 精神文明建设 协助管理本物业内文体娱乐活动。 3、管理期限内需达到的目标 (1)中标单位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参照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评分标准 达到 90 分以上。 (2)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检查,采购单位满意率达 90%以上。 (3)有效投诉率低于 0.2%。 (4)有效投诉处理率达 100%。 - 19 - (5)房屋及公共配套设备、设备完好率 95%以上。 (6)辖区内治安案件案发率为零,无任何重大事故发生。 (7)环境卫生、绿化达标率为 100%。 (8)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 (9)消防管理通过政府规定,年检完好率 100%。 4、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说明 (1)管理用房提供 在委托管理期限内,采购单位将提供约 20 平方米的管理用房(含仓库),供物业管理服 务公司免费使用。 (2)采购单位在适当时候对该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评比。 (3)有关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的说明 A.采购单位招标托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含设备)的维修,需先书面报采购单位审核:单 项单价 1000 元以下的,由中标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承担和实施;单项单价 1000 元以上的,费 用由采购单位负担。 B.发电机燃油费:发电机燃油费由乙方承担。 C.卫生间的座垫纸、纸巾和洗手液、空气清新剂、蚊香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D.加班安排:由中标单位按管理需求自行安排加班,加班费自理。 E.管理目标及奖惩办法 中标单位未完成各项管理目标,采购方按《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处罚条例》 进行处罚,中标方全面完成各项管理目标。 F.其它需说明事项: a.人员配备要求 服务商须在中标文件中承诺,按招标采购单位要求配备项目服务人员,若中标后合同执 行期间,未按承诺要求配齐项目服务人员,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缺少人员数每人每月扣减 5000 元,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 b.停车管理 办公区域停车场属于内部停车场,为员工使用,不对外经营收费。 c.物业管理服务帐目的公开 中标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必须每季度向采购人就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收支公布一次帐目。 d.其余设施设备的说明 管理范围内岗亭、道闸、各类门牌、各类标示指示牌、垃圾中转站均由采购人负责安装 及提供,除以上设施设备外,投标单位在标书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投标单位投 资,中标后必须实施。 G.监管 - 20 - 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5、其它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即刻 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如投标人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采购单位将有权不予接受。 五、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1、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2、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 限是否延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二)付款方式: 1、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按年包干,单价不做调整; 2、每月 10 日为上月管理服务费结算日,凭承包方完税发票,由甲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 款手续。 3、合同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要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 5%, 保函有效期需不少于项目实际服务期。服务期结束 5 个工作日内退回保函。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评分标准》(90 分以上的 标准),保证管理范围内各项建筑和配套设施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营造一个健康舒适 的工作环境。 2.违约金:合同价的 5% 。 六、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 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 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 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 处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 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 依据。 4.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 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 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 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 - 21 - 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7.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服 务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社保、高温补助等费用,办公经费等; (2)建筑物维护费; (3)公共设备维护费,包括:供电、强弱电、消防、给排水、空调、智能安防监控系统 等系统维护费; (4)公共设施维护费; (5)环境清洁卫生费、除四害消杀费; (6)绿化维护费; (7)人员食宿、培训等各项费用; (8)管理设备分摊及固定资产折旧费; (9)不可预见费; (10)法定税费; (11)物业管理服务佣金等; (12)招标范围有关项目内容要求所列的各项指定费用。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 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 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 (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 22 - 我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 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 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 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各投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 强各供应商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供应商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 市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 公示,望各投标供应商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公示的内容为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项目业绩、履约验收报告及评价、社保证明、设备发票、职称、货物的规格型号及配置参数 等。 2.公示时间。从 2014 年 9 月 10 日起,所有新公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的投 - 23 - 标文件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有两次,具体是: 第一次公示时间:评标环节。当项目开标评审开始后,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关 信息将随开标一览表向所有参与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公开; 第二次公示时间: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 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包括中标和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履行职责并及时指出有造假的行为。各投标人有权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在第一次 信息公开后的 90 分钟内,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反馈质疑和举报有 造假行为的供应商,具体操作: 点击“我要举报”按键,系统即显示所有投标人相关内容,选择有造假的供应商,在公 示内容上点击。该内容下框会有“√”显示,当选择完后,确认提交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辅助评标系统。评标委员会将于开标后的 90 分钟后打开该系统,如 显示有被举报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即启动取证环节的相关工作,当取证完成,经确认该投 标人有造假,则该供应商投标无效,同时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反之,如该项目无任何举报信 息,评标继续进行。 本项目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后始终保持本项目联系人手机畅通。当开标时间超过 90 分钟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将视举报信息反馈情况会与您通话 (所有通话内容将会录音),如有要求提交公示内容正本(原件)的,务必在通话后的 120 分钟内送达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以便评委现场查验。如不按时送 达或拒送原件的,您的投标将视为投标响应不足,评标委员会将终止对该企业的标书评审, 投标文件将视为弃标,评标中止;如查验确为造假,则投标无效,并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第二次中标供应商信息公示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供应商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4)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6)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7)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8)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9)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10)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2.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格式自定) (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6)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7)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8)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9)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 24 -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 式自定) (11)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格式自定) (12)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 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开标一览表”的评标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 作评审依据。 3.关于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完工期”一 栏的填写内容不作任何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 25 -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 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 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 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 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 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 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 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 26 -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 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 的认证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 投标无效处理。)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 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 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 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服务(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 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个服 务需求(标的)由同一企业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个服务需求(标的);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 - 27 - 息”章节查看);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 300 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 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 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 28 - 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岗位数 年支出(元) 备注 一、人工费用 (一)作业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一) 人员正常工作时间 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2200元/月 (正常工作时间为 21.75 天/月) (二)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每年共 11天, 每人每天加班工资必须为上述作业人员正 常工作时间日工资的 3倍(工作时间按 21.75 天/月报价)。 计算公式: (1)单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1.75=作业人 员正常工作时间日工资 (2)作业人员正常工作时间日工资×3×11 ×人数=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备注:如项目加班人员涉及多个工种,且正 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不同,须以各个工种的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根据以上公式分别 计算加班工资,然后相加得出项目要求加班 人员的总加班工资。 (三)福利类 1 住房公积金 不得低于相关规定标准。 - 29 - 2 高温补助 室外作业人员 6-10 月高温期发放 4 其他 小计 (四)人员社会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一)至(四)合计 二、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装备/工具 费用 三、清洁卫生费用 四、公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 五、绿化管养费 六、管理费 七、办公费 八、其他费用 九、利润 十、税金 合计(年总报价) 年总报价为以上第一至第十项的总和。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六、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七、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八、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九、服务网点(格式自定)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 30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 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 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序号 采购人要求内容 投标人响应情况 1 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要求。 2 投标人需为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 同,且按规定为其购买社保。 注:1. 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如实填写“响应”或“不响应”。 3. “实质性响应条款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响 应情况”为准。 - 31 - 四、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五、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六、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七、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八、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九、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十、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 式自定) 十一、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 32 -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号项目 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特 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托 乙方承担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 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 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 服务范围 1、 2、 3、 4、 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 咨询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 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 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咨询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咨询服务工作。 - 33 -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三条 乙方咨询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四条 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验收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 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 34 - 第十六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 天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 天,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 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 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 7 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 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 3 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 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 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 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 同。 第二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如有抵触之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35 - 第二册 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 通用条款说明 1.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 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及 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 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 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 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 软件可从 www.szggzy.com 网站“服务导航-政府采购-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 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 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 详见 www.szggzy.com 网站“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5.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即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36 -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 潜在供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 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 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 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 能减排、环境保护。 6.2 本项目落实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政策要求。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 须为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 标准。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 及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 检验。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 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 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设备到货 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 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工期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 等其他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 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 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 - 37 - 要求投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应当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书面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9.5 未参与踏勘现场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0.标前会议 10.1 如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标前会议,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的时间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 正公告等)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标前会议。 10.2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标前会议时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3 未参与标前会议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 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 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 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 出的与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 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38 - 12.3 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 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 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 补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 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 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 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 验和核准证件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 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 品的具体参数,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 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 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 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 - 39 - 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 提供原件扫描件。 18.3相关资料不符合18.2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 其相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 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 足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来评判。 18.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 的投标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 社保情况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 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 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 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 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 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 分处理。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 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 间,须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 提供的,供应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 明的可按原资质(资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 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 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 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20.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 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 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 款将初审不通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 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 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 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 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 安装《投标书编制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 40 - 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ggzy.com/),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 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 Adobe Reader 7.0 以上版本】。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 项目 B 包的投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 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 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 毒检测,如果这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服务类 - 41 -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 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 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 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 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 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 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 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 平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 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 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 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 图所示: - 42 -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 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 名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 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 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 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 (http://www.szggzy.com/),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 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户权限”中 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如果确有困难,多 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三楼 304 室。 - 43 - 25.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 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 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 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 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7.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 布开标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使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 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览表。 第六章 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 评审活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 为 7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 由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 持本单位签发的《评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 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 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 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 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 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 - 44 - 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 有一条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 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 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 参与编制;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 有规定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 于每个投标人。 33.2 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 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 面记录。经确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 - 45 - 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 不在此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 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 则》、《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 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 验(原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 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 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 并进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 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 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 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 46 -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 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 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 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 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 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 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 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 标供应商的,不适用评定分离。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 果,推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 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及其投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 定标报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 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 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1号)执行。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 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 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 果,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 公司)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供应商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 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0755-83948143。 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审结果。 40.2 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无异常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深圳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http://www.szggzy.com/) 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 - 47 - 吊销中标通知书。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 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 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 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 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 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 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 标文件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 级财政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 给他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 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 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 其他担保。 47. 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 送合同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3 号)相关规定执行。 49. 项目验收 49.1 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 宣传 - 48 -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 传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 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 四条所列情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 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 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 质疑。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 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 与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为招标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编、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9 -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对象、质疑事项和质疑请求; (4)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权益; (5)事实依据;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4 提交材料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根据自身性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如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2.5 收文地点 地址: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三楼 309 室,质疑咨询电话: 0755-83948143。 52.6 收文办理程序 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符合受理条件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质疑材料之日起 即为受理,应当向供应商出具质疑函收文回执并可以要求其递交质疑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署质疑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一次 性告知供应商需补正的内容和补正期限。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质疑主体不满足要求的; (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 (3)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材料不全或者未按要求签字或者盖章的情况下,要求补正后,逾期未补正或 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质疑事项不予受理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出具不符合质疑条件告知书。 52.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 活动。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 END ----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