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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教育科技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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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公告

来源:隰县教育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ZHZFCG-2021-081

项目名称: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5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设1包,2022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为营养餐实行牛奶+X的模式;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为9780人,每生每天4元,按190天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度学生在校实际使用天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定的有学生奶标识的学生饮用奶和大型企业的食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室(临汾市尧都区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室(临汾市尧都区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项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特别注意事项:

3.1、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

3.2、投标人需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3.3、投标人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其他事项:

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1.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4.1.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4.2、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4.3、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隰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南大街育才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57-712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平阳国际C座907

联系人:武先生

附件信息:

  • 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文件.doc

电话:15386873113

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项目编号:SXZZHZFCG-2021-081

采购人: 隰县教育科技局 (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 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期: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1234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854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1283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23095 一、总则 9

HYPERLINK \l _Toc27679 二、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3136 三、投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333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标 15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5

七、签订合同 19

八、保密和披露 19

九、询问和质疑 20

十、违约处罚 21

HYPERLINK \l _Toc21776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2

HYPERLINK \l _Toc8997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24

HYPERLINK \l _Toc31147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6

HYPERLINK \l _Toc12726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可修改) 33

HYPERLINK \l _Toc13440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ZHZFCG-2021-081

项目名称: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5万元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共设1包,2022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为营养餐实行牛奶+X的模式;现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为9780人,每生每天4元,按190天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度学生在校实际使用天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定的有学生奶标识的学生饮用奶和大型企业的食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自行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3.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

递交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室(临汾市尧都区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及地点递交纸质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室(临汾市尧都区锣鼓大桥东侧滨河东路北延约500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临汾市)》,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供应商关注。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一次项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3、特别注意事项:

3.1、建议投标人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放弃投标;

3.2、投标人需保证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3.3、投标人如果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4、其他事项:

4.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4.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4.1.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4.1.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1.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4.2、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4.3、供应商需自行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隰县教育科技局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隰县南大街育才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357-712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汾市平阳国际C座907

联系人:武先生

电话:1538687311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定的有学生奶标识的学生饮用奶和大型企业的食品;

2

投标文件(纸质)份数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三十分钟(投标人可在政采云系统中远程解密)。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开标时携带至现场)

3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是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

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

收款单位: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4050171615400000054

行号:105177000094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后四位。

4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5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投标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

(2)投标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

6

现场勘查

(或投标前答疑会)

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10日 10时00分前将对文件的疑问加盖公章发至1069920052@qq.com,若无疑问写无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发至此邮箱,若未发送,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必须在本采购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加盖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在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电子投标文件:本采购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签字盖章处必须有相应的CA数字证书签章(包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等)。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签章要求和自身情况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若在评标时发现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签字之处供应商未进行CA数字证书签章、签字的,投标将被否决。

8

投标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须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同时装入密封袋密封,电子投标文件(U盘)单独装入密封袋密封。密封袋所有封口处均须加贴白色封条(封条上必须有“密封条”字样),同时在密封条与密封袋各面相接处全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开标过程中,因供应商个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9

密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纸质版”、“电子版”等字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

1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临汾市平阳国际C座9层会议室,请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前往该地点主动递交相关资料并办理签到手续。

1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13

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1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5

投标人参会代表的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6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确定方式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采购人代表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评标专家应从规定的专家库随机抽取。

1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18

投标过程中根据投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补充内容

1

同义词语

本采购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发包人、买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采购人;投标人、承包人、卖方等在采购阶段均指供应商;天、日等均指日历天。

2

投标人提供的承诺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承诺均须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若有不真实承诺和弄虚作假现象,评标委员会认为承诺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自身客观事实,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符合相关规定,若有不真实资料和弄虚作假现象,一切法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解释权

采购文件中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供应商”指符合本投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获得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投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 本投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投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投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投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投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投标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服务费

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6.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投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下载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有关通知并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 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7.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7.3 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7.4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7.6 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8.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8.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2.1和32.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已获取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在下载招标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8.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投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10.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

10.1.2投标文件还须打印出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10.2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10.3纸质版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10.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方式提交:

10.4.1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纵之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10.4.3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0.4.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代理机构收取成交服务费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0.4.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0.4.6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0.4.7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ⅰ投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 ;

ⅱ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ⅲ投标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

ⅳ投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

ⅴ投标供应商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

ⅵ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ⅶ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ⅷ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10.5 投标报价

10.5.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5.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5.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0.5.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0.5.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10.5.6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1.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1.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1.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1.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3.2 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 投标供应商须将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全称、地址,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及投标供应商公章。

14.2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13.1要求对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1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进行解密,纸质投标文件须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或未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5.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开标

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招标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应参加开标会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人如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7.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7.2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

17.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8. 成立评标委员会

18.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3 投标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9.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投标文件进行投标工作。

20. 投标文件审查

20.1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2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投标。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1.6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2.比较与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3. 评审复核

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4.1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 评标过程保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 关于投标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供应商进入初审、投标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

27. 采购项目终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投标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项目终止投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7.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签订合同

28.成交通知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投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29.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八、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投标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32.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32.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3.质疑

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下载专区下载)。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3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3.4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3.6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十、违约处罚

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34.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34.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4.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4.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晋教基【2015】2号与晋教基【2014】28号文件和临汾市财政局、临汾市教育局临财教【2014】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2022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仍按照学生在校时间每生每天4元标准执行。

一、具体要求:

1、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IS022000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014001国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定的有学生奶标识的学生饮用奶和大型企业的食品。

3、投标产品必须保证食品安全、营养均衡搭配。不准将油炸类食品、加工类肉食品(肉干、肉松、香肠、火腿等)、饼干类食品(不包括低温烧烤和全麦饼干)、方便类食品(主要指方便面和膨化食品)等纳入营养餐内容。严禁使用饮料、含乳饮料代替牛奶作为营养配餐。

4、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货物的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经销商。企业要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该产品公司有投质量保险,遇到问题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5、若为代理商与投标,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

6、具有在营业执照标准范围内经营资格,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投标人应具备有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存储及其他等履行合同的能力,将学生饮用奶及食品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必须有服务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生产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行检验监测设施和能力,产品品牌的市场认可度较高,产品质量稳定,中标率高。

二、送货方式

按教科局提供的各中小学校的食用时间及数量,及时把货物配送到教科局指定的各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县城日配、农村周配),送货时必须给各校提供本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同时和学校负责人完善各供货单上的签字手续,确保学生吃到放心、安全、卫生的营养餐食品(杜绝三无产品流入学校)。各学校要做好留样工作(留样食品由供货商免费提供),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货商全部负责任。

四、付款方式

项目学校出具申请与供货清单,由管理员、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盖章,供货方出具国家正式票据,由教科局营养办审核,方可支付。每月结算一次,从结算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总货款。

五、签订合同

1、中标供货商在3天之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供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3、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还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还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付款方式中的条款执行。

5、风险抵押金: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2016年49号)规定,履约保证金,按总数的5%收取(履行完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不计资金利息),质量保证金按总数的5%收取,履约完后4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供货商。作为食品质量风险抵押金,在合国解除或终止之日期内,如供方提供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风险金退给供方(不计利息)如存在质量问题引起事故,风险金作为处理事故的前期费用,供方需承担一切后果。

六、采购项目

学生奶(纯奶200ML)+食品(一周内食品不重样)

七、采购数量及学校分布情况

我县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所,分布在县城、东川线、西川线、南川线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约9000多名,供货按学生在校时间供货,结算按学生食用天数结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若有学校实行食堂供餐,食堂供餐的营养餐款在本年度营养改善计划标的中核减。若上级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精神有变,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函

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2

投标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

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的凭据或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6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填写(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报价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9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定的有学生奶标识的学生饮用奶和大型企业的食品;

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10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可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扫描件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11

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的话)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在本采购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之处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代替;在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其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字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字代替。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

2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电子版U盘:1份

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5

投标货物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7

其他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投标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投标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成交标准

经投标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投标文件满足投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企业业绩

1分

近三年供应商同类业绩得1分,需提供服务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计分。

2

体系认证证书

5分

学生奶及食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效的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FSSC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书。

(必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

慈善活动

6分

投标人参与教育慈善活动的,每参与过一次加3分,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捐赠照片为准,缺少任意一项无效。满分为6分。

3

厂家认证证书

2分

所投品牌学生奶产品具有有机认证得2分。

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学生奶产品技术指标

6分

(1)纯牛奶: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 2.9g/100ml(2.9g/100ml得0分);蛋白质含量每高于标准 0.1g/100ml 加 1 分,最多得3分。

(2)调制乳: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3g/100ml(2.3g/100ml得0分),蛋白质含量每高于标准 0.1g/100ml 加 1分,最多得 3 分。

2

样品评审

10分

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考核、审验综合评分:

A、学生奶口味具有四种口味得1分,每增加一种口味的得1分,最高得3分。

B、对营养餐组合的营养成分构成、含量、标识进行综合评审。(0-3分)

C、食品口感满分4分(食品满足低糖、低盐、低油)。

(注:要求开标时投标企业携带样品(样品请按开标一览表配餐方案,每个方案放于一个包装),并留存采购单位,如不提供产品样品视为无效标)

3

应急预案

1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学生饮用奶实施过程中出具的应急预案进项评审:

应急预案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全面细致、有完善应急保障体系、方案切实可行、有项目特点得10分;

应急预案符合需求、有较为完善的应急保障体系、方案较为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得8分;

应急预案基本符合需求、有应急保障体系、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得5分;

未提供应急预案:0分。

4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分

供应商所投学生奶生产厂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根据保险额度由评委打分,保险额度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3分,保险额度第三名及以下得1分,无购买保险得0分。

5

牛奶溯源的管理制度、流程等相关材料

5分

提供牛奶溯源的管理制度、流程等相关材料,对于产品质量问题可以进行溯源,得3分,可以对所投产品进行全国联网追溯得,加2分。

6

仓储管理及配送方案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仓储管理及配送方案,是否能保证牛奶供应及时(学生奶定点奶源基地证明)、新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A、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且学生奶定点奶源基地证明≥30个,得10分;

B、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且学生奶定点奶源基地证明≥20个,不具体,得8分;

C、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未切合实际情况且学生奶定点奶源≥10个,得5分。

7

奶屋建设及管理方案

8分

根据奶屋建设及储存管理方案,是否合理、安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等进行综合打分。

A、方案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切合实际情况,8分;

B、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不具体,得5分;

C、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未切合实际情况,得0-3分。

8

售后服务方案

10分

1、根据售后服务方案规划和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响应时间短,具有专业技术团队支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0~10分)

9

培训方案

10分

1、根据后续管理服务、后续咨询服务、后续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培训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0~2分)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须满足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培训目标明确、落实到人,针对性强,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学校管理人员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管理,牛奶物品的管理、分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0~8分)

10

售后服务机构

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机构及相关证明材料、售后服务联系人、联系电话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有且准确提供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审。(0~7分)。

11

特色服务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采购人实质性的特色服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贫困生的帮扶、特殊学生群体等)进行评分(0-5分)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本项目属于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采购预算价为7450000元,投标单位必须保证9780名学生每生每天不低于4元标准,共计190天。本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合同原则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设备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产品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及质保期等见后附货物清单)

二、合同金额: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学生奶

2

食品( )

...

...

...

...

合计

上述单价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总价可根据实际发放数量进行调整。

三、货款支付

项目学校出具申请与供货清单,由管理员、分管校长和校长签字盖章,供货方出具国家正式票据,由教科局营养办审核,方可支付。每月结算一次,从结算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总货款。

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配送

1、配送时间:需方指定时间

2、配送地点:需方指定地点

六、检验与留样

1、供方在按需方要求供应每批次产品时,须向各项目学校提供本批次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学校将派专人对每批次产品按照送货单验明食品的检验报告、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检查是否有破漏、胀包、腐坏、变质等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方可接收。

2、每批次产品供应商都要在各中小学校留样,留样份数为1份,留样时间为72小时,留样产品由供应商负责提供,学校要组织专人负责对产品进行留样。由相关部门适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如出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七、需方责任

1、及时通知供方供货数量、时间、地点。

2、安排专人负责每批次产品的检验、入库、管理、发放。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标书承诺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产品进行检测、储存、配送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供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且终止合同。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按需方要求的时间、地点配送货物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部门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或 法人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日 期: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投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务、技术)

投标人: (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商务部分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授权代理人的本项填写“无”)……

4、资格证明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8)、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

(9)、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的话)

二、技术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3、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

4、管理方案…………………………………………………………………

5、实施方案…………………………………………………………………

6、售后服务承诺……………………………………………………………

7、其他技术材料……………………………………………………………

说明:供应商/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构成页签下,若某一节点无对应文档,则该节点无需上传内容,系统在该节点界面会显示空白,此为正常情况。


投标函

(采购人)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 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