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机关 发布时间:2021-12-02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CCS01934
二、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三、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 为维护好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给广大干警提供良好的用餐服务 | 最终报价:608000.00(元) | 山西阳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南路363号西南角平房院内 | 91140105MA0KHHMQ7G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机关为维护好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给广大干警提供良好的用餐服务,根据党组会决定,机关食堂进行外包服务应进行招投标,现需备案。按照我院人数150余人早餐午餐计算,预估需备案706160元。 |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 为维护好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给广大干警提供良好的用餐服务 | 符合采购人要求 |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建勋,刘丽娟,万小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12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33号
项目联系人:万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1-6592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1幢9层0905号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351-4193936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12月02日附件信息: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磋商文件.doc
260.0K
磋 商 文 件
项目名称: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 1499002021CCS01934
采购人: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5613312"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3
HYPERLINK \l "_Toc515613313"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515613314"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12
HYPERLINK \l "_Toc515613315"一、总则 12
HYPERLINK \l "_Toc515613316"二、磋商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515613317"三、响应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515613318"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6
HYPERLINK \l "_Toc515613319"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HYPERLINK \l "_Toc515613320"六、签订合同 21
HYPERLINK \l "_Toc515613321"七、保密和披露 21
HYPERLINK \l "_Toc515613322"八、询问和质疑 22
HYPERLINK \l "_Toc515613323"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23
HYPERLINK \l "_Toc515613324"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27
HYPERLINK \l "_Toc515613325"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52
HYPERLINK \l "_Toc515613326"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7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1月26日09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1934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6160.00元
采购需求:标项一
标项名称:机关食堂外包服务
数量:不限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为维护好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给广大干警提供良好的用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 2021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26日09点(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26日09点(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1幢9层090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地址:太原市晋源区贞观街33号
联系方式:0351-6592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1幢9层0905号
联系方式:0351-41939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51-4193936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 预算金额 |
预算金额:人民币:柒拾万零陆仟壹佰陆拾元整(¥706160.00) |
2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3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 |
是 |
4 |
磋商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附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6、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7、按照本部分序号2“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9、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具体检查的内容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
5 |
磋商供应商需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报价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七部分),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6、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见第七部分); 7、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8、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
6 |
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14000元 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缴纳到指定银行的账户上。 单位名称 : 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大营盘支行 账号 : 0502 1218 0920 0278 355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时请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账户信息函(见附件)单独递交代理公司,否则无法及时退还您的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磋商供应商须知第9.4条) |
7 |
响应文件 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日起计算) |
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 |
9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6、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依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联合体报价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7.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评审要求。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0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中有关商务条款。 |
11 |
信用查询 |
代理机构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
12 |
成交服务费 |
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点。由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交付给招标代理公司成交服务费。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联系方式以磋商供应商的登记为准。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定成交标准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向磋商小组进行了解。
6.3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及依法成立的磋商小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解释为准。
6.4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7.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6 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磋商供应商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将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报价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等中的说明以及报价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成册。报价人须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 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形式。封面“响应文件”使用初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其它文字使用三号华文中宋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字体;表格内容使用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 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4.1.1 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
9.4.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9.4.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4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代理机构存档,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9.5.1 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应提供服务的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 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 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 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3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5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0.7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货物/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磋商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磋商供应商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磋商供应商应按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五、磋商采购程序
17. 成立磋商小组
17.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评审磋商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
18. 响应文件的开启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向磋商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9. 响应文件审查
19.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9.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2 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4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9.5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9.6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磋商
20.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0.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20.3 磋商内容包括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 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0.7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0.8 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0.8.1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20.8.2 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9 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0.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20.13条要求进行审查。
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0.12 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1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1. 最后报价
21.1 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密封),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1.1.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1.2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2 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2.综合评审
22.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3.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4.评审复核
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5. 磋商保密
25.1 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6.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7. 采购项目终止
27.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 项目终止磋商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8. 成交通知
2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2 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 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9.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送代理机构存档。
七、保密和披露
30.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 披露
31.1 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磋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2.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3. 质疑
33.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
33.3 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3.4 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3.5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3.6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递交,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351-4127878.
33.7 磋商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8 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二、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详见本部分技术需求书)。
三、其他
(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二)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技术要求
1、餐厅概况
餐厅供应早、中餐工作餐,售餐方式为自助餐。餐标:早餐餐标5元(个人刷卡2元,单位补贴3元)午餐餐标10元(个人刷卡3元,单位补贴7元),预估150人用餐。
2、管理方式
(1)采购人负责:
1.1无偿提供场地、装修装饰、设备设施、收银设备、桌椅、餐具和厨杂等经营条件。
1.2采购人支付服务商固定人员劳务费用和餐补费用,为餐厅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如有加班餐、招待餐、产生费用另算。
1.3办理消防、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4按核定标准提供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1.5负责餐厅物料、日常低值易耗品、设备设施维修、卫生清洁和餐用具洗刷消毒、灭蚊虫、烟道清洗、垃圾清运等运行成本支出。
(2)服务商负责:
2.1负责食品原材料的采购。
2.2负责食品原料加工制作,每周食谱报甲方审定。
2.3餐饮公司负责餐厅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
2.4协助采购人办理餐厅经营的相关手续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2.5配合采购人每季度进行就餐满意率调查,满意率标准不低于85%。
2.6负责餐厅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培训和劳务费用支出。
2.7负责服务商人员安全及工作区消防等责任。
2.8餐饮服务费包括餐饮服务劳务费和餐饮补贴费。餐饮服务劳务费系指乙方为甲方提供餐饮服务而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商业险、福利、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等费用;餐饮补贴费指每月实际就餐人数的补贴费用。
3、餐厅各项管理标准
(1)餐饮公司服务标准
1.1员工餐厅服务工作按照餐饮行业服务标准执行。
1.2因餐饮公司的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害,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1.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厨房设备损坏,承包方须承担维修及赔偿费用。
1.4餐饮公司所使用的餐饮设备及物料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及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
1.5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最新环境体系要求,《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
1.6 餐饮公司应严格执行食品检验制度,每日进行食品留样,并定期送检。如检验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视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
(2)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2.1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人员,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需求。
2.2所有服务人员:应持有本年度健康证,并接受过专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并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制定的仪容仪表规范标准。
2.3招标人有权撤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
(3) 质检条款
3.1餐饮公司和招标人办公室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每周安排一次工作例会。餐饮公司应每周初对上周的工作向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主动征求员工就餐意见,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和处罚作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月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3.2建立财务管理体系 ,对每日收入、食品成本、低值易耗及其它费用实行计算机管理,可实现当日收支等财务管理。
第五部分 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初审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1条提供的符合磋商供应商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有效。 |
2 |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2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有效。 |
3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3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有效。 |
4 |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4条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5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5条提供的“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
6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6条提供的“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有效。 |
7 |
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8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8 |
特定资质要求 |
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第2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2 |
报价审核 |
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
3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报价函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要求。 |
4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等商务要求等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5 |
项目实施方案 |
对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作出实质响应。 |
说明:1、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19.3条规定的原则。
3、审查时,磋商小组可允许磋商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资格检查内容存在清晰度差、辨认困难,磋商小组可查看原件。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3、供应商报价总价原则上不能低于成本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每一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服务、技术、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商务部 |
业绩 (15分) |
供应商近三年每承接过1项同类型服务项目的得3分,最高得分15分。 注:(1)近三年指合同签订之日从2018年1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2)同类型服务项目指餐饮服务业绩。(项目执行者仅限于供应商自身,即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3)业绩以响应文件中所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完整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相关证明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
20分 |
综合实力(3分) |
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机构设置、公司场地及实体店规模、经营状况等进行评比,酌情评分。 |
||
响应文件 响应程度 (2分) |
A、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内容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B、对响应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C、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
服务方案 (30分) |
A、总体方案:项目服务定位和目标,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各专项服务的实施和安排;(0~10分) B、菜谱设计: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菜谱设计方案,在荤素搭配、菜品种类、营养均衡等方面打分;(0~5分) C、服务方式及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科学创新,合理可行;(0~5分) D、应急预案及紧急事件处理措施。(0~10分) |
60分 |
管理制度及服务保障措施(15分) |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如下评审: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及作业流程是否完善,是否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服务质量检验验收方法和标准,是否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投诉处理及整改方案等。(0~15分) |
||
拟投入项目人员 (10分) |
A、拟投入项目人员是否齐备、合理,满足采购人要求;(0~5分) B、拟投入项目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健康证等是否齐全。(0~5分) |
||
服务承诺(5分) |
为做好本项目餐饮服务,供应商向采购人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0~5分) |
||
价格部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
20分 |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的,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需方三份,其中两份分别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供方两份,其中一份到代理机构存档。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磋商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务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格式的表格可扩展)填写提交,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说明文件等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中文简体字和份数提交。
二、磋商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一)包封面及目录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响
应
文
件
磋商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营业执照……………………………………………………………
2、…………………………………………………………
3、…………………………………………………………………
4、…………………………………………………………………………
5、…………………………………………………………………
6、…………………………………………………………
7、……………………………………………………
8、…………………………………………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5、…………………………………
6、………………………………………
7、………………
8、……………………………
9、…………………………………………
10、………………………………………………………………………
11、……………………………………………
(二)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四)报价函格式
报 价 函
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_____包: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山西易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磋商供应商住址)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七)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 |
备注 |
1 |
管理费 |
1项 |
|||
2 |
早餐补 |
150*250 |
3 |
预估150人,250工作日 |
|
3 |
午餐补 |
150*250 |
7 |
预估150人,250工作日 |
|
总报价 大写: ¥: |
注:早餐补、午餐补以实际发生的人数据实结算。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拟派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联系方式 |
备注:后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件(如有)等。
(九)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1 |
合同履行期限 |
||
2 |
服务地点 |
||
3 |
............. |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截止磋商活动之前近三年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主要同类型项目:
使用单位 |
使用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数量(台/套) |
交付使用日期 |
备注 |
备注:磋商供应商人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提供
磋商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服务承诺(格式)
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提供
(十三) 磋商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
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认证证书编号 |
认证证书有 效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