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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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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城社区幼儿园家具、食堂设备及户外玩具等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标段/分包号:CW-ZC-20210628-01-01,标段/分包名称博城社区幼儿园家具、食堂设备及户外玩具等采购项目的合同公示见附件 附件: (改)合同(博城社区幼儿园家具、食堂设备及户外玩具等采购项目)(1).pdf 附件: (改)合同(博城社区幼儿园家具、食堂设备及户外玩具等采购项目)(1).doc 15d97bdd-057d-4495-98c5-114fc14eb670

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博城社区幼儿园家具、食堂设备及户外玩具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W-ZC-20210628-01-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代理机构:山东睿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9日

甲方(招标人):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中标人):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博城社区幼儿园家具、食堂设备及户外玩具等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W-ZC-20210628-01-01),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067405.00元,大写:叁佰零陆万柒仟肆佰零伍元整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自供货验收合格3个月内付至合同价额的70%,一年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5%,质保期满(24个月)无任何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前需足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款)。

七、供货安装期:

1. 交货与安装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由乙方自行选择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关于验收的其他要求执行招标文件条款。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安装,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3‰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3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5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未及时通知和未按时提供相应证明,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免责理由。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泰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七、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份,备案单位份。

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甲方:泰安市徂汶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1.11.29 签订日期:2021.11.29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