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受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就其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改造工程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3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DFHXZFCG-2021035号 2、项目名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改造工程 3、预算金额:16万元。最高限价为 16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30天内完成供货且调试验收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 地点:“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沟路2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3、本招标文件提供: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进行报名(990972391@qq.com,联系电话:0514-82885573,、1515274356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5、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五台山路2号 联系方式:0514-87207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沟路22号 联系方式:15152743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建祥 电 话:15152743565 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改造改造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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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HXZFCG-2021035号
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改造工程
公开招标文件
采 购 人: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章):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发 放 日 期: 2021年12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四章 项目需求…………………………........................................................................................24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受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的委托,就其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改造工程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3日14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DFHXZFCG-2021035号
2、项目名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改造工程
3、预算金额:16万元。最高限价为 16万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合同履行期限:30天内完成供货且调试验收合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9日
地点:“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300元/份,开标时缴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沟路2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3、本招标文件提供:招标文件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电子邮箱进行报名(990972391@qq.com,联系电话:0514-82885573,、15152743565),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5、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五台山路2号
联系方式:0514-87207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沟路22号
联系方式:151527435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建祥
电 话:1515274356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开标时以现金形式缴纳,售后不退。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支票、现金等形式支付。
(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
(4)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梅岭支行
开户名称: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开户帐号:10156201040015170
4.4专家评审费
专家评审费按照(扬财购〔2020〕40号)文《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承诺书等部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分项报价表。
12.2 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安装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6 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产品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他所有费用。
2、项目单价按投标配置及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 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
13.3 培训计划;
13.4 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
13.5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5.2 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正副本密封在一个标袋中),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8.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8.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8.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2、开标
22.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2.3 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2.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2.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2.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 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 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23.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4.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4.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4.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4.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5、投标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6.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26.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6.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6.7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7、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7.1无效投标条款
27.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7.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7.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7.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7.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7.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
27.1.8 投标人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7.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7.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7.2废标条款:
27.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27.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7.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7.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7.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8、确定中标单位
28.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8.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网”、“中国招投标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8.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8.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质疑处理
29.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
29.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9.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9.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9.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9.4.4事实依据;
29.4.5必要的法律依据;
29.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当面递交。
29.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9.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9.7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8 诚实信用
29.8.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9.8.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9.8.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8.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8.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
30、中标通知书
30.l 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供应商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0.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0.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1、 签订合同
31.l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若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或者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31.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厨房设备改造工程
编号: DFHXZFCG-2021035号
甲方(采购人/买方): 江苏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
乙方(供应商/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1、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 厨房设备 。
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
2、合同总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2.2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所乙方提供货物的产品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 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3 在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必需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总金额中。
2.4 本合同总金额还包含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5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增加的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甲方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除上述情况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
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3 关于本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响应文件; (2)投标产品配置与报价文件;
(3)供货一览表; (4)技术参数响应表;
(5)服务承诺; (6)中标通知书;
(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 (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
4、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
6、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乙方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以及弥补合同履行中由于乙方自身行为可能给甲方带来的各种损失;若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主张索赔。
6.2 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本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申请退还。
7、转包或分包
7.1 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的,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7.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
8、质保期
8.1 质保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9、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9.1 交货期:_________
9.2 交货方式:_________
9.3 交货地点:_________
10、货款支付
10.1 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0.2 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10.3 甲方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付乙方预付款为合同价的30%;待完工验收合格且调试交接付至合同价的80%;项目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后付清余款。
11、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2.4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12.5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2.6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______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13、交货、调试和验收
13.1乙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地点由甲方指定,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发货前,乙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2 货到甲方后,甲乙双方须在 工作日内初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3 乙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乙方在甲方使用前进行调试,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的厨具送货完成后,甲方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对不锈钢厨具材质进行检测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并将不合格要求的货物退还给乙方,乙方重新提供货物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并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13.5 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 / 。
14、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4.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4.2 乙方发货时,产品使用说明书、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4.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甲方接货。根据甲方通知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乙方负责安排送货、装卸、清点、堆放,设备初验收合格前的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
14.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4.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经初步验收即视为货物交付。
15、违约责任
1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初验收和终验收货物的,甲方应按未付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无故逾期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乙方违约,在消除违约情形前,应按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货款中扣除。
15.4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5.5 乙方所交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甲方拒绝接受的除外),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可追究乙方的其他违约责任。
15.6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 5 %赔偿金。
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6.1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7、争议解决
17.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7.2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18、合同其它
18.1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18.2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见证方盖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设备清单及技术要求
以下图片和技术术参数中如出现产品品牌,均仅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时产品质量或标准的参考, 供应商所投产品质量或标准不得低于参考品牌,供应商选择的产品不得低于参考品牌产品的参数要求,在满足参数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接受其他品牌产品的投标。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参考图片 |
1 |
双眼大锅灶 |
台 |
3 |
规格:2200*1300*800/1200 炉膛Ф900,炉面板采用1.5mm不锈钢304磨砂板;前封板 、炉背及炉侧板釆用1.2mm不锈钢板。炉体骨架采用40*40*4mm国际角钢。4.0mm (A3)钢板炉面底层板,上铺隔热材料;涂双层油漆;耐火砖炉膛,耐火泥釆用 高标耐火水泥。每个炉头面板配摇摆镀铭水龙头,配炸篱架,低噪音风机,配Ф1000加厚铸铁大锅。 |
|
2 |
单眼矮脚炉 |
台 |
1 |
规格:700*800*550 灶面用1.5mm厚磨砂不锈钢304板,底衬5mm冷轧钢板中间加隔热材料,扶手、挡水板采用1.2mm不锈钢板制作,封板、旁板1.2mm磨砂不锈钢制作,支架用L40*4mm等边角铁除喷涂2遍防锈漆,炉芯用节能炉头。 |
|
3 |
不锈钢排烟罩 |
㎡ |
14.5 |
规格:10000*1450 0不锈钢板厚1.2mm,材质304,配过滤排、集油杯、LED灯,烹饪间。 |
|
4 |
不锈钢管道 |
㎡ |
95 |
不锈钢板厚1.0mm,材质304, 3#镀锌角铁法兰。 |
|
5 |
风机箱 |
台 |
1 |
22寸7. 5KW,全压630-390Pa,转速750r/min,噪声<74dB,叶轮中盘和轮圈为 1.5mm加厚钢板,叶片厚度1.2mm,机轴为加粗45#优质碳钢,外壳为不锈钢板,厚度1.2mm。参考品牌:北沃、德粤、亿利达。 |
|
6 |
风机减震 |
只 |
4 |
与风机配套 |
|
7 |
风机软节 |
只 |
1 |
与风机配套 |
|
8 |
风机支座 |
只 |
1 |
槽钢制作,与风机配套 |
|
9 |
风机控制箱 |
套 |
1 |
与风机配套,不锈钢箱,材质304,内配施耐德电器元件,缺项及过载保护。 |
|
10 |
防火阀 |
套 |
1 |
与管道配套 |
|
11 |
油烟净化器(旧油烟净化器改造) |
台 |
1 |
20000M3 |
|
12 |
进风管道 |
㎡ |
20 |
不锈钢板厚1.0,材质304 |
|
13 |
进风风机 |
台 |
1 |
4#轴流风机 |
|
14 |
进风风机控制箱 |
套 |
1 |
与风机配套,不锈钢箱,材质304,内配施耐德电器元件,缺项及过载保护 |
|
15 |
普通排烟罩 |
㎡ |
3.6 |
规格:3000*1200*500 不锈钢板厚1.2,材质304,蒸煮间 |
|
16 |
普通排烟罩 |
㎡ |
3.36 |
规格:2800*1200*500 不锈钢板厚1.2,,材质304,蒸煮间 |
|
17 |
不锈钢管道 |
㎡ |
80 |
不锈钢板厚1.0,材质304, 3#镀锌角铁法兰 |
|
18 |
风机箱(旧设备改造) |
台 |
1 |
18寸5. 5KW |
|
19 |
风机减震 |
只 |
4 |
与风机配套 |
|
20 |
风机软节 |
只 |
1 |
与风机配套 |
|
21 |
风机支座 |
只 |
1 |
槽钢制作,与风机配套 |
|
22 |
防火阀 |
套 |
1 |
与管道配套 |
|
23 |
进风管道 |
M2 |
20 |
不锈钢板厚1.0,材质304 |
|
24 |
进风风机 |
台 |
1 |
4#轴流风机 |
|
25 |
进风风机控制箱 |
套 |
1 |
与风机配套,不锈钢箱,材质304,内配施耐德电器元件,缺项及过载保护 |
|
26 |
不锈钢洗菜池 |
台 |
3 |
规格:1500*1000*800+150, 不锈钢板厚2.0,材质304,池深400,配混合龙头,龙头参考品牌:君畅、外岗、箭牌 |
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1、要求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a、货物验收。设备到货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对所有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
b、设备安装测试。设备安装完成,由中标供应商制定测试方案并经用户确认后,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检查。
测试过程中出现设备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要求时,用户有拒收的权利;如测试中出现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C、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中标人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测试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测试报告。如测试不通过的项目,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2、工程质量: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合理安排进场施工时间,设备安装位置,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应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
3、建设周期: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本次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工作应在合同签订后,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30日内完成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安装、调试与验收:
(1)有责任检查安装现场是否符合产品安装条件,事先提出对安装的环境的要求。
(2)本项目涉及的设备由供应商负责测试、安装、调试和有关配置工作。
(3)供应商需保证设备均为制造商原产原装产品,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货物到达用户指定的现场后,由投标人与采购人共同核对装箱单,共同开箱(若有争议,请质检机构检验确定),依照合同的货物清单清点,并进行签字确认。
(4)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的厨具送货完成后,采购人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对不锈钢厨具材质进行检测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并将不合格要求的货物退还给供应商,供应商重新提供货物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5)供应商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供应商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与原制造厂商沟通解决。
三、售后服务
1、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2、中标人对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等技术方面提供免费培训与指导。由技术人员保障本项目的实施和运行。
3、中标人应在接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在服务承诺时间内作出响应,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
4、质保期内,对由于质量问题造成的设备损坏,中标人在服务承诺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对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坏,中标人有义务对损坏的硬件做有偿更换。在产品质保期内,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经维修人员修理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产品包退包换。中标人的承诺高于此要求的,按中标人的承诺执行。
5、质保期为工程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承诺的时间阶段内。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
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
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
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
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三、评标标准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价 格 (4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40分,其他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40×100%(小数保留2位) |
技术参 数响应 (15分) |
清单技术参数要求,主要审查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中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货物采购清单中全部技术参数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的,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相关产品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关键页复印件,不提供证明文件或检测报告的或检测报告未体现技术参数的或所投的产品型号不在证明材料范围内的或所投产品型号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技术要求不符的均不得分) |
实施方案(15分) |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产品操作及使用、培训方案(3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严密性,得3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2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1分。 2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实施方案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3分) 投标人实施方案合理性、科学性、严密性,可操作性强的得3分; 投标实施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 2 分; 实施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 分。 3针对本项目出现紧急故障时的特定的维护响应方案(3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严密性,得3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2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1分。 4、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定期上门服务回访及进行免费检修、保养方案(3分)方案合理性、科学性、严密性,得3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2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1分。 5、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3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严密性,得3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2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1分。 |
产品性能 (8分) |
1、投标人具有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售后维修人员具有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1年8月-2021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每提供 1 人,得 1分,最高得4 分。(提供证书、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企业实力与业绩 (13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018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每提供一份单个合同类似厨具设备采购业绩的得2分,满分10分。(提供业绩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书、业绩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
售后服务(9分) |
1、针对本项目的三年免费质保得1分,每增加一年的得 1分,最多得3 分。(提供免费质保承诺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出现故障承诺在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现场处理,12小时内故障处理完毕的得2分;4小时内现场处理,24小时内故障处理完毕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质保期外服务及其他原厂零配件、备品备件价格等优惠承诺方案(4分) 方案合理性、科学性、严密性,得4分; 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2分; 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 1分。 |
合计:100分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说明 :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 和修改 ,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投标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七、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八、..........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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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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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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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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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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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投标函
致: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根据贵方的 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服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
8.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行 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