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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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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食堂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食堂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 时间:2021-12-03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食堂采购项目

    磋商公告

    受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 委托, 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 食堂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食堂采购项目

    2、磋商编号:ZWTL-2021-025CW

    3、供货时间:壹年

    二、招标内容:

    食堂采购米、面、油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三、项目预算:贰拾伍万元整(25.0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年度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新成立的公司、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审计完成的、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需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2021年上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提供2021年上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查询结果应显示截图时间,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规定,优先采 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注意事项:投标人在获取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4 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5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及发售时间、地点:

    2.1 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 www.gsei.com.cn/)发布。

    2.2 招标文件获取及发售时间: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3 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412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412室。

    3、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412室。

    八、公告期限: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0日(五个工作日)

    九、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矿区分院

    联 系 人:常主任

    联系电话:0931-8323667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大沙坪左家湾126号

    代理机构: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亚欣

    联系电话:0931-8654709、13919780915

    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412室

    十一、项目联系人:

    联 系 人:郑亚欣

    联系电话:0931-8654709、13919780915

    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