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一、项目编号:SPZFCG-GKZB2021-021
二、项目名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 (三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平市尚品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四马路街北一纬委1#楼1层
中标(成交)金额:(1,831,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 (三包) 服务范围:梨树县人民法院餐饮服务 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如双方合作满意可以顺延1年至2年,但合同需要每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卢迪、张景海、田菲、王玉杰、李虹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四平市
联系方式: 0434-319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四平市财政局七楼
联系方式:0434-3216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 刚
电 话:0434-3216008
附件:评标办法.xml 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附件:三包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1001.doc 附件:[SP202111041-1]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三包).SPZF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类招标文件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项目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采购办”指四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监督工作。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书面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书面予以答复澄清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公告。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构成:
6.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技术审查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审查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资格性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须采用A4幅面,须双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投标报价
8.1 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 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服务以及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
8.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投标报价必须是打印输出字体有效,手写无效。
8.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账户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25天(遇到国家法定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及转入、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特殊约定: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二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代表和递交投标文件人不是同一人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3)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在招投标过程中,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6)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0.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申请。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2.4 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投标
13.1 禁止一标多投,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1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5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4.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服务时间、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
(5)没有下载标书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6)到投标截止时间未签到的;
(7)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4.8 开标时投标人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宣布废标。
1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评标
16.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在采购办监督下由采购中心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要向采购中心出具授权函)。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采购办处理。
16.2 审查是否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应予废标。
16.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办: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6)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6.4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5.1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服务需求(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6.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联合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中凡明示包含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8.2 《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必须贴有操作系统正版产品密钥标签),否则投标无效。
19.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签订合同
20.1 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0.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1.保密和披露
21.1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1.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1.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2.质疑和投诉
22.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2.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3 在资格性条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前提下,只接受符合资格性条件供应商的质疑。22.4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办提起投诉。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其它材料、消耗品、设备、机械、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所有服务。
(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0)“招标文件”指《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三包)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三包)。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 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伴随服务
8.1 供方应提供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服务材料、消耗品、维护指南、服务手册、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
8.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验收
9.1 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有关部门对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需方对服务的内容如有异议,应于七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与供方共同在《四平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9.2 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3 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10.索赔
10.1 需方有权根据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0.2 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质量低劣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10.3 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0.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履约延误
1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
11.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2.误期赔偿
12.1 除本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2.2 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3 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2.4 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2.5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5.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争议解决方式
16.1 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7.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7.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3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8.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9.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0.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1.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2.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2.1 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2.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采购合同编号:SPZFCG-HT2021-061-3
(见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四平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模板》)
合同签订联系方式 |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0434-3216002) |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三包)招标文件
(需求部分)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环境保护与节能等有关政策的要求,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厉行节约,请勿将与评标无关的因素编辑到投标文件中。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四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三包)进行国内(指关境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项目概况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三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PZFCG-GKZB2021-021
项目名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三包)
预算金额:三包183.1万元
采购需求:三包:餐饮服务项目。(详见“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开标前1个月内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三、供应商注册、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确认:
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登录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注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必须使用供应商自己的身份下载);投标人必须在距离开标24小时之前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参加投标”界面点击“投标”按钮,否则投标无效;点击“投标”按钮后,开标时不参与投标的,将依法依规对不诚信进行处理并曝光。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无
五、投标文件传递方式要求、截止时间和地点:
传递方式要求:实行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双轨运行,以电子为主,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纸质正本一份现场密封提交做备份,现场携带企业CA锁解密。
传递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日13:30,逾期传递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须邮寄投标,确保开标前邮到,邮寄相关事宜联系项目负责人,非中、高风险地区不接受邮寄投标。
地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1 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日13:30
地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1 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开标现场提交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银行保函或其它保函原件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因投标人开户行没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业务范围,可以改为投标人开户行转账缴纳,但必须在开标现场提交开户行出具的无业务范围书面证明和转账票据两个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九、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siping.gov.cn/)上发布并同步推送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ggzy.gov.cn/)。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 四平市
联系方式: 0434-3195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四平市铁西区政新街2号四平市财政局七楼
联系方式: 0434-3216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 刚
电 话: 0434-3216008
十一、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行:建行四平金财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243000122
账户名称: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22001622336055000306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一、服务需求及辅助服务要求
(一)食堂服务内容
1.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每日两餐的饮食服务,乙方每周五前将下一周的食谱报甲方食堂的监管人员,经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食谱中需要的一切原材料都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要将欲采购的原材料产地及品牌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3.食堂服务中的水、电、燃气、日常消耗品等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只负责相关食材的采购。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专业岗位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上岗,相关证书及健康证报甲方备案。
5.乙方要按照甲方的用餐标准提供服务,即每日两餐的标准为19元/人,乙方必须足额按照用餐标准采购食材,如未达到伙食标准甲方可解除合同。
6.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服务中需要的相关设备,乙方负责服务场所的卫生和设备的维护,不得人为损坏设备,否则按价赔偿。服务期限到期后要保证相关设备及服务场所的完好,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7.按照相关规定乙方每日要将做好的食物保存在指定的留样柜当中48小时,以便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二)招标价格及结算方式
1.招标总价为183.1万元,其中食材的采购费用为110.4万元和人工费用50.4万元,其它费用22.3万元(含税费)。
2.每日按实际就餐人数进行结算,实际就餐人数经甲方食堂监管人员签字后,履行结算手续。
3.因每天就餐人数不固定,故甲方应按实际就餐人数支付6%食材损耗费用并按月进行结算。
4.乙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月结算单汇总后开具服务费发票,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包括管理费10%,损耗6%和税费6%)。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办法,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检查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2.甲方确定的食堂监管人员负责与乙方进行日常工作接洽和协调。
3.甲方有权建议乙方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对工作不达标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有权责令乙方立即对其进行更换。
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场所工作期间,严禁一切事故的发生(如火灾、盗窃等事故),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5.乙方应对其代理人和雇员(下称“员工”)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路上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意外伤害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须保证其派驻甲方内的员工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服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对甲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7.乙方应对所雇服务人员进行充分细致的岗前培训和定期的在岗培训,必须有健康证,着装整洁,严格进行人员管理及日常巡查工作,确保员工安全作业,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私自领人进入甲方院内、办公区。
8.甲方如有额外工作要求,乙方有义务全力协助甲方完成,并只收取人员补助、耗材等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另行协商。
9.乙方员工在服务期内的日常服务过程中,应爱护甲方各项设施、设备,有意损坏照价赔偿。节约水电,遇上下水、电器等设施设备损坏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修。
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服务项目转包或分包,若乙方违反此项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过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11.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工作,并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收取利息。
(四)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服务关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服务的目的不能实现。其中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政令等。
2.一方拖延履行本服务的主要条款,经一方催告后在合理限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履行达不到约定标准的。
3.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所派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乙方服务人员存在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时,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进行整改,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如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赔偿损失。
4.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的情形。
服务期限:一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如乙方服务达到甲方满意,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顺延1年-2年。
服务地点:该项目具体实施地点为梨树县人民法院指定
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二、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
2.1.1 价格因素分:基准分值30分
2.1.1.1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2.1.1.2 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评价指标 |
指标分项 |
评分细则 |
报价 部分 (30分) |
报价部分(30分) |
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评标价)*基础分值 |
商务 部分 (21分) |
投标人实力(3分)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评分标准:上述证书须提供官网查询截图(属于认证证书的,以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为有效)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加3分 |
投标人业绩(18分) |
投标人近三年 (以开标之日起倒算) 同类业绩每具有一个加3分,最多加18分。 评分标准:提供案例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签订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提供合同签订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用于核查,否则不得分 |
|
技术 部分 (49分) |
*总体服务方案及配套措施 |
对项目总体服务方案及配套措施进行评比排序,排名第一得6分,排名第二得5分,排名第三得4分,其余得3分,内容缺项不得分 |
*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及管理方式 |
对项目机构设立、运作流程及管理方式进行评比排序,排名第一得6分,排名第二得5分,排名第三得4分,其余得3分,内容缺项不得分 |
|
*安全保卫、清洁卫生、 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客服管理措施 |
对项目安全保卫、清洁卫生、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客服管理措施进行评比排序,排名第一得6分,排名第二得5分,排名第三得4分,其余得3分,内容缺项不得分 |
|
*应急管理处理预案和响应 |
投标人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变和处置方案及措施进行评比排序,排名第一得6分,排名第二得5分,排名第三得4分,其余得3分,内容缺项不得分 |
|
*服务响应情况 |
对服务管理各项质量指标明确且特色服务方案进行比较排序,排名第一得6分,排名第二得5分,排名第三得4分,其余得3分,内容缺项不得分 |
|
服务团队(19分) |
有针对本项目的专业服务团队、组织结构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1.拟派本项目经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全日制专科学历的得3分,全日制中专学历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拟派本项目的实施团队中,专业技术成员中具有厨师证、中式烹调师证、面点师证的,每有1人加2分,同一类有3人及以上可加到6分,最多得14分。 注:同一人员的证书不重复计算,需提供详细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相应人员开标前1个月内社保缴费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注:
1.标“*”的为主观分,其他为客观分;
2.评审专家必须独立评审,不得分着和商量评审,独立评审完成后,客观分必须核对一致,主观分不得核对。
2.1.2 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总分,即价格分、商务分、技术分和售后服务分之和)之和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2.2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宣布拟评定的中标人,如果报价低的投标人不能被评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解释理由。如果投标人对拟评定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并提供事实依据。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意见,评标委员会将当场评审、答复并最终评定中标人。中标结果还将在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告。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结果质疑有效期内书面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三、售后服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七“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供应商须向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合同总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应商提供服务之日止,不计利息。
五、付款条件、方式
5.1 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采购人名称(梨树县人民法院)]、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5.2 验收合格后,该项目资金由梨树县人民法院自行支付。
六、投标文件要求
6.1 实行电子和纸质投标文件双轨运行,以电子为主,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纸质正本一份现场密封提交做备份,现场携带企业CA锁解密。
6.2 投标文件须建目录,目录应标明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部分。
6.3 其它要求见[服务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七、其他要求
该项目废标以后再次招标的,本次招标文件与上次招标文件中与报价有关的内容没有实质变更的前提下,两次都参与投标的同一供应商此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的,投标无效。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
序号 |
资格审查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一提交) |
||
2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
4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二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 |
||
5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以备审查) |
||
6 |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 |
||
7 |
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两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
8 |
投标人代表和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不含退休人员)个人参保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 的 (投标人名称) 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四平市政府采购_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三包)(SPZFCG-GKZB2021-021)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格式三、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致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你中心发布的《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项目(三包)招标文件 》(SPZFCG-GKZB2021-021)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二○二 年 月 日
注:为证明企业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体现开标前1个月内缴费记录结束时间合理、缴费状态正常缴费、参保人数不少于3人的用人单位参保缴费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审查文件清单(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增删表格):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函(按格式一提交) |
||
2 |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二提交) |
||
3 |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三提交) |
||
4 |
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按格式四提交) |
||
5 |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五提交) |
||
6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
||
6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评标直接相关的其他文件材料,但应注意不要提供与评标无直接关联的文件材料 |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审查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审查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审查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审查文件目录。
格式一、投标函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三包) 项目的编号为SPZFCG-GKZB2021-021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副本,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期限承诺如下:合同订立后 天起,期限为…………。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 年 月 日
投标总价(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3.“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4.开标时唱标使用的“开标一览表”要与投标文件里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按照服务内容的不同增删表格)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需求指标(招标) |
服务需求指标(投标) |
服务需求指标偏离情况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
2.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四、项目管理主要成员信息表(按照人员信息的不同增删表格)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社会保险 |
||||
格式五、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公司自愿参加四平市政府采购 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三包)(SPZFCG-GKZB2021-021)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服务,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分支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
分支服务机构名称 |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2 年 月 日
第四章 附 件
附件一(综合打分法提交):
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人作为评分依据的证书、文件及证明材料 |
||
2 |
其他有关证书 |
||
3 |
其他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 |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分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效签署。
附件二: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四平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投标文件正本 1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三包) 采购文件编号: SPZFCG-GKZB2021-021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2 年 月 日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1 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
附件三: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四平市政府采购项目开标一览表 (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密封内容:开标一览表 1份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字化加工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餐饮服务(三包) 采购文件编号:SPZFCG-GKZB2021-021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在202 年 月 日 : 之前准时递交且不得启封 递交地点:四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1 开标室(四平市铁西区北建平街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