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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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ZC-202111052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六)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19日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或餐饮企业管理二年(含)以上经验。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 CategoryNum=005007)。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30
(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三)磋商地点: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联系方式: 李强章 0517-83639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方式: 张蕾 0517-83638003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孟雯惠 电话: 0517-80996051
九、“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磋商、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终止。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投标人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未规定时间内登录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进行签到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锁来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同时必须安装江苏省互联互通的驱动。不得使用360、搜狗等其他浏览器,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推荐使用电信网络,独立带宽在10Mbps以上)、电源(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手机:18962289236、13770370470。
淮安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
项目“全流程不见面交易”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
项目编号:HAZC-2021110524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受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的委托,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ZC-202111052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食堂服务外包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六)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 2021年12月20日-2022年12月19日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或餐饮企业管理二年(含)以上经验。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系统→“填写信息”登记成功后,到“采购文件下载”界面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供应商必须办理CA 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222.184.89.82/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76313197-2b3a-4f28-9493-28ff7908c886&CategoryNum=005007)。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30
(二)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地址:http://222.184.89.82:8000/TPBidder
(三)磋商地点:
?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交易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地址: 江苏省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联系方式: 李强章 0517-83639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方式: 张蕾 0517-83638003
3、项目联系方式(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项目联系人:孟雯惠 电话: 0517-80996051
九、“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单一磋商、澄清、公布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1、由于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自身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的,项目终止。
2、本项目中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下载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操作失败的,其责任自负。
4、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淮安公共资源版)”。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作无效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有疑问的,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
5、“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为保障投标人权益以及避免围标串标的情况,投标人必须插CA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6、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根据操作手册(进入相应项目的虚拟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虚拟开标大厅并完成签到,未规定时间内登录的或未能在虚拟开标大厅内进行签到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活动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公布报价、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采购中心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大厅操作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若供应商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必须使用生成响应文件的锁来解密响应文件)。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供应商解密成功,即视为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运行无故障。
8、活动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澄清、说明、补正、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说明、补正、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9、为顺利实现本项目不见面交易活动组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相关软硬件设施,具体包括:
(1)软件设施: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同时必须安装江苏省互联互通的驱动。不得使用360、搜狗等其他浏览器,否则责任自负。
(2)硬件设施:高配置电脑(内存4G以上,建议屏幕分辨率用1024*768像素或以上,不要使用上网本)、高速稳定的网络(推荐使用电信网络,独立带宽在10Mbps以上)、电源(不间断电源)、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支持分辨率720P及以上)、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
(3)为保证交互效果,要求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配置相关软硬件并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供应商在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观看活动组织、响应文件解密等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与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手机:18962289236、1377037047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项目不收取文件工本费和成交管理费。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5.1磋商邀请
5.2供应商须知
5.3评标标准
5.4合同格式及条款
5.5项目采购需求
5.6响应文件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任何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时间五日前通过以电子文件形式并加盖电子签章(指: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登录,从“采购业务-网上提问”模块提出澄清)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三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答复。
7.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7.1在磋商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7.2 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7.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中心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的编制
8.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的要求进行编写。
8.2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必须使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可接受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可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下载中心---《政府采购操作指南》下载。请及时关注版本更新情况!
9.磋商报价
9.1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费、所有员工工资、加班费、利润、税金、员工培训、招聘、辞退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养老金、保险等费用,还包括采购人主管部门和餐饮卫生等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证照审验等涉及食堂业务的费用和人才市场价格变动、政策调整、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风险等所有费用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一年合同期内)。
9.2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9.3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9.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0.技术要求响应偏离(本项目不涉及)
10.1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否则将被拒绝。
11.服务承诺
11.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不能低于磋商文件中对于服务的要求。
12.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响应文件的签署
14.1响应文件仅需要在供应商进行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应重新编制。
四、响应文件上传
15.响应文件的上传
15.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中生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后即可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
15.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15.3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5.4采购中心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5.5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必须提供一份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
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后可以对其修改或撤回,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时间之前。
17.2对于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并上传新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以最终完成上传的为准。
17.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以后修改电子响应文件。
17.4供应商不得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满前撤回电子响应文件。
五、磋商
18.磋商组织
18.1采购中心将按照磋商邀请中的要求组织本项目的“不见面交易”活动。供应商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政府采购“全流程不见面交易系统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
18.2 不见面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组织磋商。
18.2.1 公布磋商的会议纪律;
18.2.2 公布供应商名单;
18.2.3供应商在线承诺;
18.2.4供应商、采购人对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18.2.5 导入电子响应文件;
18.2.6 网上公布磋商顺序;
18.2.7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磋商;
18.2.8磋商小组综合评审;
18.2.9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磋商报价;
18.2.10网上公布最终报价;
18.2.11网上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18.2.12磋商活动结束。
18.3磋商工作由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8.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18.3.2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18.3.3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19.磋商程序
19.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
19.1.1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1.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9.1.1.2 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19.1.1.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9.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9.2.2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9.2.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19.2.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初审,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同意修正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9.3磋商小组通过开标大厅与单一供应商以视频方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19.3.1在视频单一磋商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
19.3.2磋商小组发起磋商邀请后供应商未及时响应,磋商小组继续和下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可以主动发起磋商申请,磋商小组在收到磋商申请后将和供应商进行单一磋商,未及时响应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未能在磋商小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单一磋商结束前发起磋商申请的将视同供应商放弃磋商的权利。
19.4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电子签章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其默认)。
19.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中心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9.6响应文件的澄清
19.6.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开标大厅进行视频交流并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在视频交流时,磋商小组首先会核实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如身份信息不符或者供应商在磋商小组发起澄清邀请后未能及时响应的,则视同供应商放弃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要通过开标大厅向磋商小组进行澄清回复,同时必须将澄清内容形成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通过开标大厅上传。
19.6.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19.6.1的规定作出澄清的,将视为放弃该澄清权利。
19.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凭CA锁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
19.7.1如果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或因其自身网络问题无法及时提交报价的,系统将默认其报价为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初始报价。
2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字、电子签章的;
(2)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前进行系统签到的;
(3)供应商在磋商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承诺并电子签章的;
(4)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电子签章以确认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
(5)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8)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所提供的人员配置低于磋商文件第五章“二、项目人员最低配置及要求”的;
(9)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 “二、项目人员最低配置及要求”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申请后,可以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2.2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
22.3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采购中心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3.磋商过程保密
23.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3.3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中心将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采购中心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中心将通过“采购业务管理子系统”通知成交供应商。
25.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中心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交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中心在确认履约保证金到帐后,将通过“采购业务管理子系统”发放成交通知书。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5.3 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经采购中心见证后方可生效。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26.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经采购中心见证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27.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27.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磋商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28.履约保证金
28.1为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28.2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电话:0517-80996036)。
28.3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25条或26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人可报财政部门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七、质疑处理
29.质疑处理
29.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形式从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人”登录,从“采购业务-质疑”模块提出质疑;同时必须将质疑函的原件邮寄至采购中心。未通过交易平台、未邮寄质疑函原件、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均不予受理。
29.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9.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9.4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29.5 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具体权限、期限和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9.6 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9.7 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9.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中心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29.9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0.政策功能落实
30.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0.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0.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0.2联合体及分包
30.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0.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0.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0.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0.3小微型企业
(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0.4残疾人福利单位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0.5监狱和戒毒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磋商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第三章 评标标准
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磋商小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磋商小组将依据下列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本评标标准的总分为50分。
三、具体标准:
1、价格:15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分
2、诚信评分:2分
供应商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1.5分,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分。
注:(1)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否则不予认可。
(2)由于各地区间对于信用评定的标准不一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管理的通知》(淮信用办[2017]21号)文件要求,上述“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指经淮安市信用办审核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hacx.huaian.gov.cn/xinyongfuwujigougongshi/
3、方案部分:19分
方案应具备下列要求,如无重大偏差,则按以下项目进行打分且每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分值的60%;未提供分项方案的或经三分之二磋商小组认定分项方案存在重大偏差的,该分项不得分。
(1)整体服务构想(3分);
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构想、用餐人员及用餐情况分析、食品成本控制、保障等方面的可行性工作方案进行评分。
(2)日常管理制度(4分);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仪容仪表、服务态度、清洁卫生、岗位培训、服务技能和服务效率)是否规范、完整、科学、可行、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分。
(3)对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易耗品使用维护方案(3分)
针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易耗品维护保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用餐桌椅、保温台、消毒柜、灶台、蒸饭机、切菜机、和面机以及易耗品等维护保养)进行评分。
(4)服务团队稳定保障措施(4分)
针对本项目的报价(列明每个员工薪资、管理费、税费等),参照资格能力和淮安市行业薪酬现状,从保障员工收入的合理性方面进行评分。
(5)应急预案(5分)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加餐、临时接待、停水停电停气、食品安全事故、燃气泄漏、水管爆裂、火灾等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定期演练等方面进行评分。
4商务部分:14分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营养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面点师中,具有中级技能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每提供一个得0.5分;具有高级技能及以上等级资格证(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一人多证只计算最高级别)。
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以及供应商自2021年6月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供应商自2019年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合同期满一年及以上、午餐供餐规模超过200人/天的市级(含)以上单位食堂经营服务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没有不得分(同一个服务对象不重复计分)。
注: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中不能反映项目内容和规模的,还需提供由用户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的扫描件)。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一、外包服务范围
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品加工、售卖,食堂用具清洁、食堂保洁、送餐等与提供餐饮有关的服务,乙方负责售卖甲方购买的扶贫产品以及其它商品。
二、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10日内,甲方将组织不少于30名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满意度低于85%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职工满意度均在90%以上,经财政监管部门批准,可续签合同。
三、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期限内共向乙方支付外包服务费用计人民币 元整(¥ 元),平均每月支付人民币 元整(¥元),但不得超过当月加工食品成本金额的80%(可按年滚动计算结算当月服务费)。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乙方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食堂管理工作的管理费、所有员工工资、加班费、利润、税金、员工服装、培训、招聘、辞退及政策规定的各项应有的养老金、保险等费用,还包括乙方提供送餐的车辆及相关费用和人才市场价格变动、政策调整、工作时间及上下班途中的安全风险等所有费用。
2、甲方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个月的外包服务费用。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名必须与公章一致并提供正式发票。具体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帐 号:
四、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通过国内的任何一家银行,向采购中心提供相当于成交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淮安开发区支行
帐号:10370188000024406
2、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形式为银行本票、汇票、支票、电汇。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凭甲方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联系电话:0517-80996036)。
五、双方义务
(一)甲方应提供的作业环境及条件
1、甲方提供食堂用房、灶具、空调、餐桌椅等设施、设备及职工用餐餐具。
2、甲方提供餐饮制作所需的食材及油、盐、酱、醋等配料。
3、甲方提供水、电、气。
4、甲方承担厨房各项设施设备和用品的维修、维护和保养费用。
(二)乙方提供服务应达到的具体要求
1、提供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工作日早餐、午餐和第一食堂的晚餐,工作日晚上的面点外卖,一周3次的卤菜外卖,重要节日的食品外卖,临时性培训、加班及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因工作需要的休息日加班工作餐。相关就餐人数大约为:第一食堂早、午餐约300人左右,晚餐50人左右;第二食堂早、午餐约300人左右(含政务服务中心约80人的午餐,需乙方送餐))。阶段性培训就餐人员每期50人左右,外卖、扶贫产品和其它商品按需供应。
2、早餐——应提供两种稀饭(或馄饨、面条等),八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油条、烧卖等),两种以上现制菜品(如炒菜、凉拌蔬菜);中餐――应提供六菜、两汤、一主食;晚餐——应提供两种稀饭(或馄饨、面条等),四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等),两种以上现制菜品(如炒菜、凉拌蔬菜);外卖供应―—应提供每个工作日三种面点,每周三、五的四种以上卤菜、重要节日外卖。经双方协商可增加品种。公务接待用餐―—按甲方的要求购买原材料、制作,并按原材料的采购价开具餐饮发票与甲方结算。应保证早餐、午餐、晚餐和外卖分别提供不少于一小时的有效就餐和供应时间,且应当保证份量充足。早餐供应时间为上班前一小时,午餐、晚餐和晚上外卖供应时间从下班时间开始。
3、负责提供车辆,工作日期间按时将午餐、外卖等配送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4、负责每周午餐菜谱和外卖品种制定,每周四前将下一周菜谱报给甲方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菜谱烹饪供应。为有效控制食材成本,应每周到菜市场进行采价。
5、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并持《健康证》上岗,且定期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
6、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上班期间,应当遵守甲方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区域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区域,影响甲方正常办公。
7、应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确保食堂的正常供应。
(1)做好食堂内外保洁,保持窗明、地光、桌椅干净整洁,炉台、案、柜等光洁卫生;每天指定专人对餐具、厨具进行消毒。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剩菜、泔水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倒。
(3)负责每日食材验收工作,拒绝接受有安全隐患的食材,严禁使用已被污染或变质的食材以及各种原材料。
(4)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厨房、食品库等重地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应当对每餐菜品取样留存,留存期限均为72小时。
8、应建立建全食堂各项制度,明确各种工作岗位标准,定期对厨师、面点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技术水平。
9、应有健全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费用,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甲方认为乙方使用的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内容、存在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等不宜在食堂工作的,经甲方告知后,乙方应立即将相关员工调换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应严格执行甲方有关的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11、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12、乙方负责定期灭蟑、消鼠及捕杀其它有害昆虫。
13、乙方将餐厅垃圾、泔水放置在甲方指定地点。
14、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餐厅进行任何改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经营。未经甲方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食堂生产区域。
15、办理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各种许可证件(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并承担所需费用。
16、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行业规范,各项卫生指标均能达标。
17、不得将食堂对外营业或在食堂内自己招待客人。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2、乙方应将投标文件载明人员全部服务于甲方项目,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甲方认可,否则甲方可解除与其合同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应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
(1)乙方未经甲方通知或允许,擅自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的,按次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2)乙方擅自中断、中止餐饮、外卖供应的,或供应不足的(外卖以甲方点餐系统中预订的数量为准),应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日每餐10元、外卖不足部分等价值的误餐费用,并每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安全卫生要求的,按次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4)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着装、服务、车辆停放等要求的,按每人次向甲方支付100元违约金。
(5)乙方配备的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具有相应资格且能力更强的人员进场,更换后人员在一周内须适应本职工作,若不能适应的乙方应按2000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将对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不定期点名,如果不在岗乙方按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周内连续二次不在岗的乙方每次均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月内连续四次不在岗的乙方每次均按2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甲方将对服务、勤杂人员不定期查验,如果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乙方按2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周内连续二次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乙方每次均按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月内连续四次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乙方每次均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乙方应做好平时节约水、电工作,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浪费水、电现象按5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乙方应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具(各型盘、碗、碟),合同期内餐具的破损率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乙方按甲方购买价的50%赔偿。
4、合同期限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食堂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毁的,由乙方照价赔偿,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餐费、甲方临时聘请厨师产生的费用等)。
5、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合同要求对食堂进行改造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发生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不洁食品产生的腹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给甲方和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7、发生其他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就餐人员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8、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及其他辅料、作料和各种成品等,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乙方不得挪作他用。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每发现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2000元,乙方还需立即另行自费购买相同材料补足。
9、乙方必须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应对进货质量严格验收把关,经得起专业部门检查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10、乙方保证伙食质量,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可以不经一个月的提前告知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11、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乙方如欲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甲方同意。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甲方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拒付管理费用,因乙方自行解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2、因停水、停电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当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已备餐菜,如因乙方懈怠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区域内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六、其它事项
1、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机关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5、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整理分类,清点交还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交接工作。
6、购买服务到期或因各种原因双方中止合作,乙方要根据甲方的安排,在新合作方尚未到场正常供应期间,要确保甲方就餐人员的伙食供应。
7、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并经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电子见证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并报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方可更改。
八、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格式及条款;
2、磋商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 方: 乙 方:
单位盖章:(电子签章) 单位盖章:(电子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见 证 方: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盖章:(电子签章)
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职工食堂(餐饮)外包服务主要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翔宇北道3号办公区食堂(简称第一食堂)和水渡口大道18号办公区食堂(简称第二食堂)的食品加工制作、售卖、送餐、厨房和餐厅的保洁等以及与提供餐饮有关的服务,负责售卖采购人购买的扶贫产品以及其它商品。供应商可售卖自行采购的其它食材、食品等商品。
二、项目人员最低配置及要求
序号 |
岗位 |
数量 |
备 注 |
第一食堂 |
|||
1 |
项目经理 |
1人 |
具有不低于2年餐饮服务管理经验,有一定的沟通、管理、协调能力,不得兼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2 |
厨师长 |
1人 |
5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3 |
厨师 |
4人 |
其中一人擅长卤菜。3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4 |
面点师 |
4人 |
3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5 |
服务员 |
3人 |
负责自助餐摆放、外卖售卖、接待小厅服务等,容貌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6 |
其他服务 人员 |
3人 |
负责理菜、清洁等,年龄不超过50周岁。 |
小计 |
16人 |
||
第二食堂 |
|||
1 |
厨师长 |
1人 |
5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2 |
厨师 |
3人 |
其中一人擅长卤菜。3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3 |
面点师 |
3人 |
3年及以上餐饮经历,具有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 |
4 |
服务员 |
2人 |
负责自助餐摆放、外卖售卖、接待小厅服务等,容貌端正,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5 |
其他服务人员 |
5人 |
负责理菜、清洁、送餐,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1人持有C照(含)以上驾驶证等。 |
小计 |
14人 |
||
总计 |
30人 |
注:1、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人员配置不得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最低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工作经验证明(合同扫描件或用工单位出具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及全部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所有项目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懂得一定礼仪常识。投标人中标后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由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三、服务工作具体要求:
(一)食品加工制作、售卖相关需求
1、提供的餐饮(服务)主要包括工作日早餐、午餐和第一食堂的晚餐,工作日晚上的面点等外卖,一周2次的卤菜外卖,重要节日的食品外卖,临时性培训及公务接待用餐,以及因工作需要的休息日加班工作餐。相关就餐人数大约为:第一食堂早、午餐约300人左右,晚餐50人左右;第二食堂早、午餐约300人左右(含政务服务中心约80人午餐,需投标人送餐)。阶段性培训就餐人员每期50人左右,外卖按需供应。
早餐——应提供两种稀饭(或馄饨、面条等),八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油条、烧卖等),两种以上现制菜品(如炒菜、凉拌蔬菜);
中餐――应提供六菜、两汤、一主食;
晚餐——应提供两种稀饭(或馄饨、面条等),四种以上面食(如包子、馒头等),两种以上现制菜品(如炒菜、凉拌蔬菜);
外卖供应―—应提供每个工作日三种面点、每周三、五的四种以上卤菜、重要节日外卖。经双方协商可增加品种。
公务接待用餐―—按采购人的要求购买原材料、制作,并按原材料的采购价开具餐饮发票与采购人结算。
早餐、午餐、晚餐和外卖分别提供不少于一小时的有效就餐和供应时间,且应当保证份量充足。早餐供应时间为上班前一小时,午餐、晚餐和晚上外卖供应时间从下班时间开始。
2、负责提供车辆,工作日期间按时将午餐、外卖等配送到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签订合同时,应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相关证明。
3、负责每周午餐菜谱和外卖品种制定,每周四前将下一周菜谱报给采购人审核,并按审核确定的菜谱烹饪供应。
4、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应无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餐饮行业的疾病,并持《健康证》上岗,且定期按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进行健康体检。
5、安排的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上班期间,应当遵守采购人办公区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入采购人办公区域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区域,影响甲方正常办公。
6、应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确保食堂的正常供应。每天自行检查水电气等安全,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做好食堂内外保洁,保持窗明、地光、桌椅干净整洁,炉台、案、柜等光洁卫生;每天指定专人对餐具、厨具进行消毒。
(2)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剩菜、泔水应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倒。
(3)负责每日食材验收工作,拒绝接受有安全隐患的食材,严禁使用已被污染或变质的食材以及各种原材料。
(4)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工作,厨房、食品库等重地无人时必须关门上锁。应当对每餐菜品取样留存,留存期限均为72小时。
(5)做好日常水、电的节约。
7、应建立建全食堂各项制度,明确各种工作岗位标准,定期对厨师、面点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和技术水平。
8、应有健全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保等费用,保持员工队伍相对稳定。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采购人认为中标人使用的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内容、存在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有损采购人单位形象等不宜在食堂工作的,经采购人告知后,中标人应立即将相关员工调换且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9、应严格执行采购人有关的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规范服务。
10、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向甲方报告。
11、供应商负责定期灭蟑、消鼠及捕杀其它有害昆虫。
12、供应商将餐厅垃圾、泔水放置在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对餐厅进行任何改造,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经营。未经采购人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食堂生产区域。
14、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行业规范,各项卫生指标均能达标。
15、供应商不得将食堂对外营业或在食堂内自己招待客人。
16、发生食品安全等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二)送餐要求
1、供应商负责工作日间按时将午餐、晚餐、外卖等从第二食堂配送到行政审批中心税务窗口。
2、交通工具、交通费用及途中安全等有供应商负责。
四、其他要求
1、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进行赔偿。
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载明人员全部服务于采购人项目,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采购人认可,否则采购人可解除与其合同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应支付的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
(1)供应商未经采购人通知或允许,擅自提前或推迟就餐时间的,按次向采购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
(2)供应商擅自中断、中止餐饮、外卖供应的,或供应不足的(外卖以采购人点餐系统中预订的数量为准),应向采购人支付每人每日每餐10元、外卖不足部分等价值的误餐费用,并每次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
(3)供应商违反安全卫生要求的,按次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
(4)供应商工作人员违反着装、服务、车辆停放等要求的,按每人次向采购人支付100元违约金。
(5)供应商配备的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具有相应资格且能力更强的人员进场,更换后人员在一周内须适应本职工作,若不能适应的供应商应按2000元/人次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6)采购人将对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不定期点名,如果不在岗供应商按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周内连续二次不在岗的供应商每次均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月内连续四次不在岗的供应商每次均按2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采购人将对服务、勤杂人员不定期查验,如果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供应商按2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周内连续二次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供应商每次均按5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一月内连续四次不在岗或人数不足的,供应商每次均按1000元/人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8)供应商应做好平时节约水、电工作,采购人如发现供应商有浪费水、电现象按500元/次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供应商应妥善使用采购人提供的餐具(各型盘、碗、碟),合同期内餐具的破损率控制在5%以内,超出部分供应商按采购人购买价的50%赔偿。
4、合同期限内,非因采购人原因导致食堂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损毁的,由供应商照价赔偿,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餐费、采购人临时聘请厨师产生的费用等)。
5、合同期限内,供应商违反合同要求对食堂进行改造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6、发生非因采购人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不洁食品产生的腹泻等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给采购人和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供应商给予全额赔偿。
7、发生其他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等安全隐患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及就餐人员造成损失的,供应商给予全额赔偿。
8、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加工的食品原材料及其他辅料、作料和各种成品等,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供应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每发现一次,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罚款2000元,供应商还需立即另行自费购买相同材料补足。
9、供应商必须确保食堂饭菜质量,应对进货质量严格验收把关,经得起专业部门检查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全责;
10、供应商保证伙食质量,经过两次以上要求整改仍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可以不经一个月的提前告知而随时终止本协议,供应商不得有任何异议。
11、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供应商如欲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并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而自行解约停办,采购人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拒付管理费用,因供应商自行解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12、因停水、停电等非供应商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应当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已备餐菜,如因供应商懈怠造成损失扩大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13、供应商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工作区域内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五、商务部分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合同到期后,如采购人职工满意度均在90%以上,经财政监管部门批准,可续签合同。
(二)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月支付外包服务费用,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上一个月的食堂外包服务费用。(不计利息)
第六章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二0二一年 月 日
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磋商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部分,电子响应文件中只需加盖电子签章。
一、磋商函
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AZC-2021 )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本项目磋商。同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单位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我公司没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我方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各项要求,我方愿以(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的磋商总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
6、如果我们成交,我们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供货物和服务。
7、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第13条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90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
8、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9、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供应商须知第28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0、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和服务。否则我们的履约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表
序号 |
服务(项目)名称 |
费用构成 |
月支出(元) |
年支出(元) |
备注 |
合计 |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注:
(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3)价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条的要求报价。
三、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相关证书 |
拟任岗位 |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服务承诺
(各包分别填写,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
(1)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1)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2021年6月- 2021年11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2021年6月- 2021年11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必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二年(含)以上经验(以营业执照中“企业成立日期”为准或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注:
1、上述相关原件,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2、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采购中心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中心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六、涉及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中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时,提供项目经理、厨师长、厨师、面点师工作经验证明(合同扫描件或用工单位出具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及全部人员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七、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2、政策导向”中的要求提供:
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并经淮安市信用办备案的信用报告(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3、方案部分”中的要求提供方案(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3、供应商根据评标标准“4、商务部分”中的要求提供: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政府采购优秀供应商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的餐饮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营养师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厨师(含厨师长)、面点师具有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自2021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合同中如不能体现供餐规模,提供被服务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原件备查);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九、示范格式
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编号:HAZC-2021 ) 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与采购中心协商、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示范格式三
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成交了贵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HAZC-2021) 采购项目。目前,我单位已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完相关义务,符合保证金退还的条件,现向你中心申请退还我单位交纳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元。
采购人确认:(电子签章) 申请单位:(电子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手机):
时间: 开户行及账号:
示范格式四
企业声明函(服务)
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示范格式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 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