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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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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NJDCX-202110202227

二、项目名称: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苏果超市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46号

3、成交金额:人民币800元整/份

4、交付期限: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提供2300份左右春节福利物品提货凭证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包括粮油类、时令商品类及日化用品类等生活必需品提货凭证。每份固定单价为800元(提供16张面值为50元的提货凭证)。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数量,按800元/份*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光友、陈丹、蔡爱华(采购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取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费率计算,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19392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

电 话: 025-85382797、83229277(转8003)

2.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中医药大学

联系人: 廖老师 电话:025-85811046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3.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

电子邮箱:njdcx_gczx@163.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附件:采购文件

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

项目编号:NJDCX-202110202227

采购人:南京中医药大学

代理机构: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一 年 十 一月


目录

TOC \o "1-2" \h \u 第一章 采购邀请 2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2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一、总则 5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7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1

四、磋商与评审 12

五、成交 15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3

一、项目概况 23

二、采购内容 23

三、采购要求 (技术及服务要求) 23

四、付款方式 24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25

一、评审方法与评审原则 25

二、 评审标准 25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一、磋商函 31

二、报价一览表 32

三、技术与服务要求偏离表 33

四、项目实施方案 34

五、业绩 34

六、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34

七、供应商资格文件(附相关格式) 35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35

附件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6

附件3: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 37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38

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9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中医药大学的委托,就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及报价。

一、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项目名称

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

采购编号

NJDCX-202110202227

4

分包

5

代理机构

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丽 电话:025-85382797、83229277转8003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

6

采购人

南京中医药大学

联系人:廖老师 电话:025-85811046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7

项目简介

预算金额

1、项目概况:

南京中医药大学拟采购2300份左右春节福利物品提货凭证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包括粮油类、时令商品类及日化用品类等生活必需品提货凭证。每份固定单价为800元(提供16张面值为50元的提货凭证)。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数量,最终合同总价按800元/份*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包括粮油类、时令商品类及日化用品类等生活必需品提货凭证。

2、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84万元整;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后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

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响应。

8

磋商保证金

9

响应文件接收

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00-9:30

接收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

10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3份

电子文档:1份(提供PDF版,封面及签章部分须盖章签字,U盘与正本封装)

11

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30

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在磋商截止日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及报名要求

1、磋商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须购买磋商文件并报名,

购买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80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 11月23日起至 2021年11月29日每天(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09:00-12:00、13:30-17:30。

购买磋商文件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光华东街6号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15号楼4楼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5-85382797、83229277。

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①现场报名:须携带采购文件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疫情特殊时期建议网上报名)

②网上报名:须将报名资料(1.采购文件报名表2.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授权委托书4.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5.采购文件费支付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件发到(njdcx_gczx@163.com)邮箱。磋商文件费通过支付宝支付,并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文件费字样(可简写)。(支付宝收款码详见下图)。

(如有其他支付方式请与我公司报名处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5382797、83229277)

3、本次磋商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请各位供应商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磋商活动。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邀请”中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收取磋商文件费。

4.3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考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收费标准的80%计算代理服务费。根据财库〔2018〕2号《政府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由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人凭《成交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政策功能

7.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一条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根据46号文第九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中小企业依据46号文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7.2节能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产品认证证书。

7.3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7.4进口产品政策

(1)除磋商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7.5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应当打印或复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装订成册。(建议胶装)

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采购配置与报价明细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磋商函、报价一览表等部分;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要求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对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技术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及其他材料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作为负偏离处理。带星号(“★”)的商务条款作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注: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磋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磋商函(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一览表》

(4)《磋商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或缴纳证明复印件;

(5)第一章采购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6)第一章采购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产品或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并在《技术与服务要求偏离表》中逐条予以说明。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技术资料、文件和有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项目实施方案;

(2)※《技术与服务要求偏离表》;

(3)服务方案与承诺;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2.4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3、参加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所述的要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均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服务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

6.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6.2参加磋商采购所需交纳的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磋商保证金的交纳形式见采购邀请。

6.3在磋商时,对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效响应文件而予以拒绝。

6.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或在经供应商同意延长的磋商有效期期满7个工作日后自行处理退还,不计利息。

6.5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履约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转为履约保证金的,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按规定退还,不计利息。

6.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撤回其响应文件或者在磋商过程中无正当理由退出磋商活动(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退出磋商的除外);

(2)为谋取最终成交,供应商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被确认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3)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之间被证实有串通、欺诈行为或者恶意进行竞争,影响采购人合法权益的;

(4)整个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

(8)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没有可不填写);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九十(90)天。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有效期。磋商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单位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 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6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磋商小组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最后报价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每个分包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等于拟确定成交的供应商数量,所有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质疑处理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按规定予以修正。

2.3未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5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2.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参加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8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成交通知书

3.1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若无书面回复,则公告后视同成交供应商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2.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定合同前将壹万元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帐号为:4301010109001027264(开户行为工行汉中门支行,收款人为南京中医药大学),在备注、用途或附加说明中写明是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人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京中医药大学物资采购合同

甲方:南京中医药大学

法定代表人: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就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项下货物的买卖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货物清单及金额

商品名称

单份面值合计(元)

单份实付(元)

春节福利物品提货凭证

800

甲方向乙方采购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乙方以提货凭证方式向甲方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供单份提货凭证面值800元(单张面值50元,共16张,累计面值800元)。提货凭证使用范围含粮油类、时令商品类及日用品类等生活必需品。甲方订购提货凭证数量约2300份,总数量最终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通行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文件承诺,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或最新的标准为准;除非事先另有说明,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符合其产品的质量保证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甲方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是原装合格正品,并经查实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按原价货款退还甲方,除此以外,甲方还保留按有关规定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乙方须确保其自产自供或合作的商家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如乙方所提供产品破损或存在质量等问题的,乙方承诺及时予以免费更换和补偿(具体补偿方案以投标文件列明为准,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使用该产品的人员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如所供食品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过期的,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退款,并按原价货款退还甲方同时支付十倍货价的违约金。

乙方须确保提货凭证在乙方全国范围内的直营网点均可使用,不限定购买次数。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承揽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乙方须确保所有提货凭证内实际金额为合同约定面值,如不相符,乙方须在甲方提出的当日予以解决,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不足面额提货凭证总金额3倍的违约金。

乙方安排专属的客服人员1名(姓名: , 座机: ,手机号: )与甲方工会人员对接,甲方教职工在使用提货凭证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乙方一般应当日解决。特殊情况乙方应在5日内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出现问题的提货凭证总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和相关损失。

2、交货时间:

乙方应在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提货凭证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须确保在发放给甲方教职工时已激活并属于可使用状态。

3、交货地点:

(1)提货凭证的送货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工会办公室(仙林校区B10-F103),乙方同意甲方可适当增减送货地点,具体以甲方的通知(电话、短信或书面)为准。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提货凭证的发放工作。

(2)乙方应确保甲方教职工到乙方指定地点(具体以投标文件列明为准,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凭提货凭证领取到货物,同时乙方应做好货物的包装和发放的工作。

4、其它费用:

货物的包装、运输、拆卸、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付款方式: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所需采购数量,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计算实际须付款金额。合同签订后,甲方确认具体所需提货凭证数量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其财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为甲方实际须付款金额,优惠返利部分不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

(2)本合同所有款项须支付至乙方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户:

因乙方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或银行账户自身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冻结),导致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提货凭证交付两个月后,服务无误的情况下无息退还,如遇甲方高校寒暑假财务封账,则退款期限顺延。

履约保证金汇款银行、帐号及户名:

乙方必须在本项目成交公示结束后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帐号为:4301010109001027264(开户行为工行汉中门支行,收款人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汇款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在备注、用途或附加说明中写明是履约保证金。

6、违约责任

 (1)乙方因故需要延迟交货的,应提前向甲方书面说明缘由。若未事先说明或未能取得甲方书面谅解的,每延迟一天,则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延迟交货达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按未能交货部分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须服从甲方管理,禁止非乙方单位人员、车辆进出学校,给甲方造成安全隐患,如因乙方违反此约定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相关文件变更造成的违约,违约方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执行中引起的争议及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

本合同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和谈判纪要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注:甲方加盖单位印章为甲方单位经济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 份,乙方持有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

2、项目地点: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

3、项目预算:184万元

单份提货凭证面值合计800元(单张面值50元,共16张),每份以固定价格800元采购,提货凭证的采购数量约2300份。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所需采购数量,最终总价按800元*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二、采购内容

南京中医药大学拟采购2300份左右春节福利物品提货凭证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包括粮油类、时令商品类及日化用品类等生活必需品提货凭证。每份固定单价为800元(提供16张面值为50元的提货凭证)。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减数量,最终合同总价按800元/份*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1拟采购货物规格要求:按照江苏省总工会苏工发[2018]1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的商品发放方式为提货凭证,可以供采购人教职工到指定地点凭证领取。人均800元,数量2300份左右,按实结算。供应商应自主选择和考量,给采购人提供最佳品质、优惠的商品。

2、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提货凭证)项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备注

1

品目一:粮油类商品

2300份左右

自行搭配

新鲜

2

品目二:时令商品

新鲜

3

品目三:日化用品

在第1和2项合计不足800元的情况选用

三、采购要求 (技术及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物资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内,产品保质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2、供应商承诺可在任意一家网点提货,且在提货凭证有效期内,门店的会员价及优惠活动均适用于本项目。

3、成交人应确保不更换本校业务对口负责人,并保证有一位项目负责人随时对接本校项目。

4、如指定物品需要变更,采购人的职工应可凭提货凭证调换供应商门店中在售的等值其他商品(烟酒除外)。

5、成交人所有提供的服务应满足采购方需求及合同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6、除采购方同意外,成交人不得将承揽的服务内容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7、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

8、售后服务: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破损,成交人须及时更换,食品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过期的,将按照退一赔十的方式进行赔付。

9、报价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

10、成交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1、成交人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采购人指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或最新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12、提货凭证有效期: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可适当予以延期。

13、交货期:应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提货凭证的供货。

14、其他要求:所有报价、承诺事项及重要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司公章。

四、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应于本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提货凭证交付两个月后,服务无误的情况下无息退还,如遇甲方高校寒暑假财务封账,则退款期限顺延。

履约保证金汇款银行、帐号及户名:

帐号为:4301010109001027264(开户行为工行汉中门支行,收款人为南京中医药大学),汇款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在备注、用途或附加说明中写明是履约保证金。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确认具体所需提货凭证数量并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其财务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金额为甲方实际须付款金额,优惠返利部分不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支付相应金额的款项。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审方法与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按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具体打分办法如下:

评审标准

评分

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投标响应

情况

根据各响应文件对技术及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评审,完全响应得14分。技术及服务要求中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供应商需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的具体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在“技术与服务偏离表”中如实详细填列并加盖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做负偏离处理)。

14分

门店分布

根据供应商可供采购人职工到指定地点凭提货凭证领取福利物品的门店不少于10(含10)家得15分;不少于7(含7)家以上门店的得10分;不少于3(含3)家以上门店的得5分。(提供所有门店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15分

提货便利性

结合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地理位置,横向对比各供应商直营门店的便利性及周边交通便利程度、私家车停放便利程度,综合对比便利程度较好得15分,便利程度尚可得10分,便利程度一般得5分。(提供可凭券提货的门店家数的证明材料及从南京中医药大学至门店的路线及距离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15分

福利物品

配置方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福利物品配置方案进行综合打分。配置内容丰富、配置组合合理、方案周全、实施性高、可行性强得10分;配置组合较合理、方案较周全、实施性较高、可行性较强得的7分;配置组合一般、方案一般、实施性及可行性一般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售后服务方案

产品损坏、错漏等情况下的调换、补偿方案。根据方案可行性及完善性评分:可行完善的得15分;较可行完善略有欠缺的得10分;可行性一般不够完善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

15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供应商的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规章制度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等进行打分。制度完善、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制度较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8分;制度建设与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12分

供应商承诺提供生产日期为新近生产的商品,且须保证所有产品为正品,有正规的货物来源,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进行更换、赔偿和进行正品检测,如所投产品并非正品,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此项得5分。

5分

优惠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优惠力度、针对南京中医药大学提供的其他优惠措施或特色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定,有一条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可的得1分,最多得4分;

4分

业绩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合同,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

10分

合计:100分

说明: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按照第二章7.1中小企业政策内容执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

项目编号:NJDCX-202110202227

供应商名称 :

授权代表 :

日 期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提供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和利润表);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

磋商函、单位授权委托书;

7

在磋商截止日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8

……………

说明:上述所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须提供内容,未提供或未提供有效材料的,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在磋商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主要文件目录

请供应商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一、磋商函

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采购编号为:NJDCX-202110202227)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如果有的话)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磋商。

1、我们郑重承诺:我们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第77条的规定,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

2、我们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同意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们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有关本次采购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磋商报价最低的磋商,并有权拒绝所有的磋商。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的费用。

6、如果我们成交,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供应商须知有关要求提供必要的履约保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

日期:


二、报价一览表

窗体顶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

NJDCX-202110202227

固定单价

 800元整/份

数量

2300份

报价(合计)

     元整

人民币 (大写):

使用期限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注:

1.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2.提货凭证面值为单份800元价值;

3.报价(合计)为面值乘以2300份的金额;

4.供应商不得实质性改动报价一览表格式及内容

三、技术与服务要求偏离

序号

需求条目

磋商文件中的

要求

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偏离情况

(+/-/=)

1

2

3

4

5

6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应按照技术与服务要求与内容逐一说明响应情况;

2、供应商承诺:除上表中的偏差外,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其他条款。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添加。


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业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六、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供应商资格文件(附相关格式)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所在单位:职务:

身份证: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合法地代表我单位参加南京达琛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NJDCX-202110202227)2022年教职工春节福利物品采购的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磋商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澄清、解释,质疑,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公章)

2021年月日

备注:

①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持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办理签名报到。(磋商文件中须附授权代表及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非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宜,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拒绝。

③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三年内无重大违纪声明

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磋商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日期: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微型”或“小型”企业的划分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