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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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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教育局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简阳市教育局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1/12/3 16:46:1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简阳市教育局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510185202100284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96179700
最高限价 41219800,26105900,12366000,9618000,6870000
合同履约期限 包1: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完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包2: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完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包3: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完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包4: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完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包5:2023年秋季学期结束时完成(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允许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3、4、5: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第1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生鲜猪肉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生鲜猪肉为代理产品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包3:第3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具有面和调味品(至少3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面和调味品(至少3类)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包4:第4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具有对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大米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包5:第5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具有对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食用菜籽油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06日 —— 2021年12月10日

上午时间:00:00至12:00

下午时间:12:00至23:59

地点 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方式 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下载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首次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
(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成都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处下载查看)。
售价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10:00
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及技术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已进行需求论证。
3、本项目备案号为(2021)0499号,本项目编号以简阳市政采(2021)A0150号为准。
4、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详情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或咨询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27028359。
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
6、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监督机构:简阳市财政局 电话:028-27224330。
其它补充事宜内容ur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简阳市教育局
地址 简阳市简城镇新民街277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文强 。联系电话: 028-27215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简阳市印鳌路15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汪美娟 。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汪美娟
项目联系电话 028-27028359











附件信息:

  • 12.2教育局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招标文件(定稿).pdf

    2.2M

  • 12.2教育局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招标文件(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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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2教育局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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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简阳市政采(2021)A0150号

简阳市教育局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期

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

中国·四川省·简阳市

简阳市教育局和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2-32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3-34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5-3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要求……37-57

第七章 评标办法…………………………………………………………58-78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例)…………………………………………79-8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教育局委托,拟对简阳市教育局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第二次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简阳市政采(2021)A0150号

分包号: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第5包。

二、招标项目:简阳市教育局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

三、资金来源:财政补助资金和非财政资金(财政补助资金2818.9万元/年,非财政资金6799.07万元/年)。

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具体要求以第四章的约定为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成都信用” 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公告期限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 12月10日。

2、公告期限:2021年12月6日至 12月10日。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要参加投标,应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2)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下载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首次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的新用户应先点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再登录。

(4)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全过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成都市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供应商版》(操作指南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后,点击“前台大厅—操作指南—供应商”处下载查看)。

九、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及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2 月27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对应项目(包件)。

十一、样品接收时间

1、样品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7日(开标当日)9:00(北京时间);

2、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开标当日)10: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

开标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用户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

本项目只接受供应商加密并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

十三、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简阳市教育局

地 址:简阳市简城街道新民街285号

联 系 人:钟老师

联系电话:028-27227958

采购代理机构: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159号)。

邮 编:641400

联 系 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电子邮箱:1269080598@QQ.COM

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617.97万元/年(大写:玖仟陆佰壹拾柒万玖仟柒佰元整/年),共分为5个包。

第1包(生鲜肉配送服务):4121.98万元/年;

第2包(蔬菜配送服务):2610.59万元/年;

第3包(面粉及面制品、调味品、干杂类、禽蛋、奶类配送服务):1236.6万元/年;

第4包(大米配送服务):961.8万元/年;

第5包(食用菜籽油配送服务):687万元/年。

2、本项目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本项目预算作为结算依据,原则上实际发生额度不能超出预算资金,具体支付资金将根据学校实际就餐人数、实际就餐天数和资金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最高单价折扣率

(实质性要求)

1、最高单价折扣率为100%。

2、报价时按最高单价折扣率进行报价,超过最高单价折扣率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折扣率=供货价格/市场价格。

2

中标供应商数量和定标原则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分为5个包,每个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1个包投标,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分,每个包总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为该包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在一年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的,或供应商自动放弃不再继续配送的,采购人不与其续签配送合同,采购人将选择参加该包投标综合评分总分第二名的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

强制采购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4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递交,否则无效。如因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的,由供应商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9

政府采购信用

担保融资

1、根据《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 号)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2、简阳市各银行及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金融服务。服务咨询电话:028-27028359,028-27307538。

1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11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1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159号)三楼

邮编:641400。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函副本抄送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由采购人负责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向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由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第一章)。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联系人:汪美娟。

联系电话:028-27028359。

地址: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阳市印鳌路159号)三楼。

邮编:641400。

15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时间及方式

1、对招标文件的质疑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送达采购人(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送达的质疑函概不受理。

2、对中标结果的质疑自中标公告发布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节假日不休息),逾期送达的质疑函概不受理。

3、所有质疑书必须现场送达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拒绝受理电子邮件和传真件。

4、质疑书格式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执行,否则可能被拒收。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7224330。

地址:简阳市东城新区行政办公区三号楼。

邮编:641400。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简阳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简阳市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第六条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供应商的风险及政策鼓励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投标是供应商的风险,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政策鼓励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视为无效材料。特别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及投标限制(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投标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实质性要求)

14.2 服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投标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应答及偏离表;

(2)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下列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原件;

(2)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5)证明供应商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商务应答表;

(7)承诺函(一)原件;

(8)承诺函(二)原件;

(9)承诺函(三)原件;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11)第1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生鲜猪肉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生鲜猪肉为代理产品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复印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12)第3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提供面和调味品(至少3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面和调味品(至少3类)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第4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提供对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大米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第5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提供对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食用菜籽油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5)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1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120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章、加密

18.1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包含提供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

18.2投标文件制作详情:

18.2.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1:前往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业务办理—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下载地址2:政府采购云平台—CA管理—绑定CA—下载驱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立即下载)。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

18.2.2投标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2.3供应商应使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8.2.4招标文件有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撤回修改,并递交投标文件。

18.2.5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含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请自行前往四川CA、CFCA、天威CA服务点办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提示:办理时请说明参与成都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CA账号绑定,确保顺利参与电子投标。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成功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19.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供应商按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澄清公告中修改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告知所有在系统中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1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20.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签章、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1.投标文件的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解密

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找到对应项目,进入“开标大厅”,等待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启解密后,进行线上解密。除因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及开标程序

23.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

23.2开标准备工作。供应商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s://www.cdggzy.com/)—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找到对应项目)。提示:供应商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3.3解密投标文件。等待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启解密后,供应商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后,供应商应在6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除因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3.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供应商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同开标记录。

23.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5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供应商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供应商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23.6因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23.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中标通知书,无需到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场领取。

2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由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相关政策自行约定执行。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中标、成交金额大(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县级金额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采购项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人或者受益者分离、有质疑投诉举报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加验收工作。

35.3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支付中标供应商采购款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支付程序为:合同约定。

七、投标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38.2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书原件1份;(2)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8.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相关单位答复和处理。

38.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8.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不予受理。

九、其他

39.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不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规定都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XXXX(加盖公章)

日 期:XXXXXX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承诺函(一)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8)我单位没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9)我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我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承诺函(二)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定标原则,即我公司参加了本项目 第 包 (分包号)的投标活动,未同时参加两个(含)以上包件投标活动,若出现同时参加两个(含)以上包件的情形,则在资格审查时不予通过。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期:XXXX。

投 标 函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折扣率与开标一览表一致。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为本项目提交有电子投标文件。

四、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XX。

五、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年XXXX月XXXX日。

承诺函(三)

简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三、我单位承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四、知识产权: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我单位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会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采用我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报价承诺:我单位的报价是投标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单位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我单位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我单位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

六、我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我单位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七、我方如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先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日 期:XXXX。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配送内容

报价折扣率(%)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服务内容、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3. 折扣率=供货价格/市场价格。

4.每个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分包号”栏请各供应商自行选定包件并填写。

5.报价折扣率应当与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报价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系统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XXXX

商务应答表

分包号: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投标应答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每个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分包号”栏请各供应商自行选定包件并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XXXX。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XXXX。

服务应答及偏离表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偏离及其影响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4.每个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分包号”栏请各供应商自行选定包件并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XXXX。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简阳市教育局简阳市教育局2022年春季-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大宗食品配送服务第二次采购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的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则需要提供此声明函,不提供视为非中小企业;若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每个供应商只能选择其中1个包进行投标,“标的名称”处,请各供应商自行选定包件并填写对应的配送内容(生鲜肉配送服务;蔬菜配送服务;面粉及面制品、调味品、干杂类、禽蛋、奶类配送服务;大米配送服务;食用菜籽油配送服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的,则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文件的有效性。

4.非监狱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无需提供本证明材料。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条件

1、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自然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3、单位(自然人)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根据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第1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生鲜猪肉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生鲜猪肉为代理产品的,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第3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具有面和调味品(至少3类)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面和调味品(至少3类)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第4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具有对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大米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第5包: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自产产品的,必须具有对应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若所投产品为代理产品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有食用菜籽油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