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XGJXM2021-ZC-CS1210
二、项目名称: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顺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院内餐厅
成交 金额 : 691,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2-中小企业声明函(1).pdf
二次报价.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 陈燕、李魁生 | 张杏兰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0,36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卫东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北段15号
联系电话:8950156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敏茹 李莹 张艳萍
电话:029-88899970-819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方式:029-88899970-819
十、附件:
【11.19】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项目编号:HXGJXM2021-ZC-CS1210
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847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9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6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2 14: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GJXM2021-ZC-CS1210
2、项目名称: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69768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1项, 采购预算:697680.00元, 项目概况: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餐厅外包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03 00:00:00 至 2022-12-03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1-26 17:00:00 止
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自行下载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及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内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www.sxggzyjy.cn/)报名。在主页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单位”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确认。电子文件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会影响后续投标活动。同时于2021年11月26日17:00前将确认投标资料(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制作成电子版(备注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idding@hxgjxm.com)。(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3)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9-33585729。(4)办理CA锁方式(仅供参考):供应商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需前往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CA 锁,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如下:西安市高新三路九号信息岗大厦一层 101室,咨询电话:4006369888 ;西安市长安北路 14 号省体育公寓B 座一楼,咨询电话:029-88661241 ;西安市凤城九路海博广场A座 1707室,咨询电话:029-89608985。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02 14:00:00
地点:供应商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2、融资平台: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供应商可登录(http://ggzyjy.xixianxinqu.gov.cn/xwzx/002002/20210721/d7421699-e891-4f40-b441-dccc415e05b3.html)下载操作手册,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卫东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北段15号
联系电话:8950156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敏茹 李莹 张艳萍
电 话:029-88899970-819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附件:
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提示 |
编 列 内 容 |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张卫东 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北段15号 联系电话:89501563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11楼 邮 编:710075 联系人:康敏茹、李莹、张艳萍 电 话:029-88899970/72/73/75-819 传 真:/ |
10.2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10.3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 |
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为“项目全部内容”。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
12.1 |
磋商 报价 |
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磋商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磋商报价应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
13.1 |
资格证明文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以上为必备资格要求(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留存),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 |
15.1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6.1 |
磋商有效期 |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
17.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用CA锁登录编标工具制作,并及时加密上传到平台。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投标单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上传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扩展名为“.SXSTF”) |
19.1 |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1.1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
24.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30 |
成交代理服务费 |
参考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账户: 户名: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咸新区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 账号:78620188000199459 请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将服务费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履约 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 |
一致性 |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签章要求 |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可使用电子印章、纸质加盖公章文件扫描件或其他电子磋商文件约定的方式。 其他要求: / 。 |
/ |
电子投标注意事项 |
供应商应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和答疑纪要等相关文件,在投标截止前必须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开标时需使用生成(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锁(CA锁),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要求: / 。 |
/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性为服务。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 |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名词解释
2.1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必须在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报名,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
3.5联合体磋商
3.5.1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5.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磋商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6.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7.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8.1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9.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 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设备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0.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0.3本次磋商的最小单元: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可对任一标段进行磋商,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磋商。任何不完全的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1.2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磋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4.证明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含为完成服务而提供的产品)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
14.2上述证明文件包括:
14.2.1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服务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2.2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等的详细说明。
1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
17.1磋商响应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用CA锁登录编标工具制作,并及时加密上传到平台。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7.2投标单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上传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扩展名为“.SXSTF”)。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采用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需要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www.xqggzyjy.cn:8081/BidOpening-XQGC/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18.2供应商须在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企业信息,然后使用数字认证CA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为.SXSTF格式)。
18.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项目招标所使用的交易平台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 (sxggzyjy.cn)不见面开标系统,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和递交。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1.磋商会议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会议。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按照不见面开标的要求进行签到。
21.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2.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2.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4.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1-3名成交候选人。
25.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7.成交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采购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0.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0.7.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0.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0.8.1质疑函须按财政部《质疑函范本》给定的格式进行填写,范本下载详见【财政部国库司(gks.mof.gov.cn)】网站〖首页·政府采购管理〗栏目中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链接地址:
http://gks.mof.gov.cn/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l
30.8.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30.8.3联系部门: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
30.8.4联系电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30.8.5通讯地址:
31.其他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1.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合同主要条款
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合同示范文本)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点: ;
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
2、相关服务建议书;
3、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大写): (? );
合同总价即成交价,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供应商提供产品发生的一切税(包括增值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四、结算方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
②合同执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
③剩余5%服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四章竞争性磋商内容及服务要求
七、质量保证: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全面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文件未明确要求的内容,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补充要求为准。
八、厨房操作人员要求:拟派厨师长及厨师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操作人员须具备健康体检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合作方式
1、甲方指派管理员负责员工餐厅的日常管理;
2、乙方承担甲方员工一日三餐的食品加工及餐饮服务,乙方保证在甲方员工餐厅的工作人员为 人。
3、乙方承担甲方员工一日三餐的食品加工及餐饮服务,其中包括来访客户招待餐、自助餐、包间用餐等。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十、工作标准
1、乙方人员服务态度良好,使用文明用语、无争执、谩骂和斗殴现象。
2、饭菜质量员工满意质85%以上。
3、加工过程中原材料的非正常消耗不超过3%。
4、环境卫生5S评比符合要求。
5、乙方人员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现象。
6、厨房设备、工具、设施维护与保管良好,无丢失与人为损坏现象。
7、按甲方规定时间按时开饭。
8、无任何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9、乙方派到甲方餐厅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餐厅房屋设施、餐厅操作间设备、餐厅设施具有所有权、监督权、保护权。
2、房层、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等义务。负责操作间、餐厅、水、电、气、暖等正常饮食服务条件的保障以及设备的正常维修和添置,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应急准备,避免耽误员工用餐。
3、在本合同生效时,应确保厨房设备状态完好、餐具齐备,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乙方使用和管理。
4、负责向员工餐厅派出管理员,负责餐厅的全面工作。
5、负责主、副食的采购、保管。若因甲方原因在采购或库房保管过程中出现了霉烂、变质、过期的主副食品,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制定就餐时间和餐厅服务时间,如有临时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7、甲方管理人员应引导员工文明就餐,保持餐厅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8、甲方每月组织一次双方负责人参加的业务例会,总结和评价当月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遇有重大问题,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餐厅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按合同约定安排餐厅服务工作人员,保证餐厅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餐厅房屋、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如需更新维修设施设备,应及时与甲方协调,确保各种设备、水、电、气的正常运行。
3、协助甲方主、副食的采购、保管、进行食堂成本控制,严格执行膳食物料出入库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5S标准,保证厨房工作间的食堂消防、食品卫生安全。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膳食物料2次把关;杜绝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膳食物料进入食堂工作间。
6、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日常工作,保证菜食的卫生、安全和口。
7、招聘的员工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并经过设备操作、食品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8、服务人员应提供热情、周到的餐饮服务,保持整洁、干净的个人卫生(上岗时衣着整齐、清洁)。
9、保证操作间、餐厅的卫生,及时清理泔水垃圾。
10、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予以改正,并积极落实甲方提出的改进意见。
十二、安全培训
1.乙方需制定定期安全培训计划,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考核。针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再教育培训。培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培训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进行安全培训时应邀请甲方代表参加。
十三、验收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其内容包括确认乙方的营业执照、厨房操作人员组成、厨房人员管理方案、人员数量、管理资质及人员证件,以及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等。对其服务指标、服务质量、厨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健康是否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进行逐项检查。
1.厨房操作人员组成、人员管理方案通过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或在使用中出现问题、瑕疵等,将视为服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调整人员组成、管理方案。
2.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健康状况不能满足厨房操作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人员调整,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若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的,在投标阶段故意或随意夸大人员组成,乙方应无条件进行变更,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4.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内容。确因形势发生变化,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在合同执行期,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解除合同。
(三)因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的;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3、其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4、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3、双方协商一致;
十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期限未满,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三)由于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章指挥(操作)导致责任事故,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四)除本合同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应支付对方违约金合同金额的5%。
除本合同约定,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按《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未按合同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
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十八、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 壹 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壹 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餐饮工作在我街道后勤保障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为了更好的服务于机关干部,提高机关干部的生活质量,促进机关和谐发展,现将食堂对外承包。
一、餐厅承包模式:包干服务模式,自负盈亏,承包费用包含人工费和原材料费用。每日早、中、晚向员工开放食堂,开放时间分别为:早8:00-8:45;中午12:00-12:50;晚上18:00-18:30。
二、餐厅人数:餐厅人数不少于7人(岗位)
人员构成为厨师长、热菜厨师、面点厨师、帮厨、洗碗工、服务人员。对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厨师长、厨师具有相关证书,帮厨服务人员需提供健康证,必须根据街道满意度调查需求调整相应厨师,变换口味。
三、餐厅管理
1、供餐结构:采取自助餐的形式,保证采购人单位的全部员工用餐一日三餐(早上、中午、晚上)及临时的加班用餐,节假日休息期间餐厅保证一名厨师在岗,确保加值班人员的临时用餐需求。
2、供餐标准
早餐标准:稀饭两种,小菜三种;花卷馒头、牛奶和鸡蛋两种主食、三种炒菜或凉菜,
午餐标准:午餐标准四菜一汤,米饭,面,水果;
晚餐标准:小菜两种,稀饭,花卷馒头。
3、营养搭配:
a、食材计划:叶菜类、根茎类、豆制品、腌制品等,根据季节变化可延当调整热地来品数量;稀饭品种计划有大米、小米、黑米、玉米珍、江米等;大荤菜品种计划有排骨、鸡腿、鱼块、大肉、鸡肉或蒸碗类菜肴,荤菜以炒、烧为主,食材计划有蛋类、菌类及豆类等。
b、面食以手工面为主,面食可同时提供4种臊子,根据口味需求自助添加,同时提供两道手拌小菜。
c、早餐小吃以葱花饼、油酥饼、芝麻饼为主;根据供应情况适时调整素包子、油饼、油条煎饼卷菜等
每周五提供下周的食谱党政办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更换食谱,需要更换的应提前向党政办后勤报备。
四、餐厅服务团队要求
1、街道提供餐厅所需场地、厨房生产设备、餐桌椅、餐厅售餐厅、碗筷等小件物品。餐厅服务公司提供生产、服务及管理所需人员、餐厅物品的采购、生产、加工和销售。
2、认真贯彻街道餐厅管理要求,拟订本餐厅的服务标准,工作程序。积极落实各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和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3、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组织卫生检查,监督食堂饭菜质量、卫生、安全等事宜,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建立完善有关档案。
4、严格管理本餐厅的设备、物资、用具等,做到帐物相符,保持规定的完好率。抓好餐具、用具的清洁卫生,保持餐厅的环境卫生,做好餐厅完全和防火工作。
5、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6、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7、其它保证餐饮食品安全服务有关的管理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待的工作。
五、餐厅服务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餐厅服务公司工作管理,客观评价餐厅服务公司的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提高餐厅服务公司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餐厅服务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
考核内容按照签订的餐厅服务合同及磋商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容为主要内容,考核指标体系由餐厅指标构成。
第三条 基本目标
(一)通过绩效考核,确保餐厅服务公司服务水平达到街道的工作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改正,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依靠制度性的管理与约束,建立起合理和规范的管理体制。
(三)通过绩效考核,按照考核的目标和成绩,合理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第二章 工作考核定义
第四条 工作考核
工作考核是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地衡量餐厅服务公司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餐厅服务公司工作表现表现进行评定,提高工作效率和整体素质。
第五条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分为季度和年度,考核以每月对餐厅服务公司餐厅现场巡查情况为依据。
第六条 组织机构
餐厅服务考核小组负责对餐厅公司服务考核全面工作,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科、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所组成,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负责拟定考核制度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在考核期内对餐厅服务公司实施工作考核,将初步考核结果报街办分管领导审定。
(三)负责对日常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七条 考核内容。餐厅现场巡查考核。如发现以下情节,将通知餐厅服务公司经理,填写《餐厅考核处罚表》签单确认后,将在绩效考核分数扣除相应分数,列记在最终绩效考核成绩当中;如出现应予以表彰项目增加相应分数。
一、餐厅服务处罚项目:
1、饭菜不卫生,扣除1分;
2、出现菜量不足,扣除1分;
3、出现浪费菜品问题,扣除1分;
4、餐厅卫生问题,扣除1分;
5、擅自使用食材,扣除1分;
6、餐厨人员个人卫生较差,扣除1分;
7、饭菜口味较差,扣除1分;
8、饭菜标准低于建章路街办制定标准,扣除2分;
9、用餐人员未刷卡(除两名厨师),扣除1分。
10、员工满意度调查不满意率大于等于20%,扣除2分,餐厅公司必须对厨房厨师进行更换。
(二)表彰项目
员工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85%以上,增加2分。
第八条 考核依据
餐厅现场巡查考核依据《建章路街道物业餐厅考核表》的相关内容。
第九条 考核安排
(一) 每月考核安排。考核小组成员单位于每月月末按照《建章路街道物业餐厅考核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考核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至党政办公室进行汇总。
(二)季度考核安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将每月考核情况汇总,四季度考核在12月上旬之前完成。并将季度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年终考核安排。在每年12月上旬,考核小组对本年度每季度考核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考核情况拨付物业服务费的10%。
(四)不定期抽查。
第十条 考核应用
餐厅现场巡查考核100分。根据季度、年终考核情况综合评定,按照分值评定等级拨付季度、全年绩效考核费用(其中每季度考核所占比例为全年费用2%,年度考核比例为全年费用5%),
1、优秀:评定分值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发放绩效考核费用。
2、良好:评定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95分以下,扣发绩效考核费用5%;
3、称职:评定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扣发绩效考核费用10%;
4、不称职:85分以下,全额扣除绩效考核费用。
(三)分值标准
餐厅考核标准分为二十项每项标准为:优秀:5分;良好4分;一般:3分;较差:2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作为建章路街道考核餐厅公司服务的主要参考,与餐厅服务公司上级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不相冲突。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附件1初步审查要素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附件2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三、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章第 2.1.1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在资格性审查阶段,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2.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4.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综合评审
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推荐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四、磋商小组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无效响应文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4、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磋商总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磋商响应文件未上传或上传失败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
七、成交
1、磋商结果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采购人根据磋商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复函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磋商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审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定。
附件1:
初步审查要素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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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资格评审 标准 |
基本资格条件 |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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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
||||
3、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4、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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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
||||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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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资格条件 |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前三日内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
||||
注:以上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可不提供,由代理机构查询并留存)为准,原件备查。 |
||||
2.1.2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有效性审查 |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应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要求提交二次或多次报价,且每轮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磋商小组认为低于成本价的报价 |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性审查 |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
要求商务条款全部响应,不能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服务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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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的规定 |
附件2: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类别 |
总分 |
评标因素 |
最高 得分 |
备注 |
|
---|---|---|---|---|---|
价格评审 |
10分 |
1.经初审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报价为有效磋商报价。 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3.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的公式计算得分。 4.磋商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磋商基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
10分 |
根 据 磋商响应文 件 的 响 应 程 度 , 按 差 别 计 分 。 |
|
技术评审 |
60分 |
餐厅运营方案: 针对本项目提供厨务操作、厨房保洁及具体措施等整体运营方案:运营方案合理可行,得7-10分(含7分);运营方案一般,得4-7分(含4分);供餐运营方案不够合理,得0-4分。 |
10分 |
||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与应急预案: 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与卫生、食材的采购、安全执行标准、检验检查、日常检查的措施、厨房设备日常维护措施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方案详细、合理可行得10-15分(含10分);方案比较完善、具有可行性得5-10分(含5分);实施方案和内容有所欠缺,可行性差,需要修改后满足采购人要求得0-5分。 |
15分 |
||||
餐饮服务规章制度、人员管理方法等: 供应商有完善的管理本项目服务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项目管理职责与分工、可操作性强的奖惩措施,能有效保证本项目实施,根据响应情况得7-10分(含7分);有基本的日常管措施,制度基本完善,管理措施及奖惩措施较为合理的得4~7分(含4分);所提供的服务规章制度、奖惩措施不尽完善、不能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应用需求的得0-4分。 |
10分 |
||||
就餐品种、搭配方案以及成本预算控制: 早、中、晚餐就餐品种、配餐方案合理、营养均衡,食谱中的营养分析详细及配餐方案成本预算方案,符合本项目服务内容。 就餐品种、搭配方案合理、营养均衡,配餐成本预算合理可行,完全符合服务内容得10-15分(含10分); 就餐品种、搭配方案比较合理、营养比较均衡,配餐成本预算比较合理,符合服务内容得5-10分(含5分); 就餐品种及方案针对服务内容要求不够,配餐成本预算高,响应比较差得0-5分。 |
15分 |
||||
⑥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含服务期限内出现安全隐患及满意度下降等情况时的处罚办法)。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具体、完整、可操作性强得5-10分(含5分);方案有明显缺漏项,不能完全保证服务期内质量保证需求,可操作性较差得0-5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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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排 |
10分 |
组织计划和人员构成: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特点、组织计划、项目组成人员进行综合赋分,组织计划合理、结构清晰,项目组成人员职责任务明确、人员数量和人员专业结构配备合理,完全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得0-6分。 注:项目组成人员中厨师长、厨师须具有厨师证、所有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健康证等相关资格证(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为准)。 |
6分 |
||
具有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或中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或营养师证书,每人每证各得1分,最高得3分; 拟派人员中具有餐饮服务中级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得1分; 须提供以上人员磋商截止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分 |
||||
履约能力及 服务承诺评审 |
20分 |
① |
供应商提供2017年1月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每提供一份得2分,同一甲方只算一份业绩,最高得10分。(以磋商响应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成交资格)。 |
10分 |
|
② |
服务承诺:在食堂管理运营期间作出食品安全质量保证及承诺,且有保障措施的,服务体系健全,具有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环境卫生承诺、依法用工承诺等,根据响应情况得0-5分。 |
5分 |
|||
③ |
合理化建议: 针对本项目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磋商小组根据响应情况得0-5分。 |
5分 |
|||
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作废处理。 3、磋商小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有串标、弄虚作假嫌疑或严重脱离市场价的磋商,该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4、由于磋商响应文件有矛盾,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标结果,由供应商自负。 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磋商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6、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 HXGJXM2021-ZC-CS1210
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磋商报价表
三、磋商方案说明书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供应商承诺书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其它资料
一、磋商响应函
致:西安市未央区建章路街道办事处/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建章路街道机关餐厅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
磋商报价为小写: 元(大写: )。
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 天),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承诺不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华夏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磋商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