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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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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采购公告]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3

项目概况

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DL2021500

项目名称: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7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按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系统线上投标即可,如有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小区1幢1单元302室,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份投标文件可邮寄)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苍南县公安局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9892901

质疑联系人:曾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7-59875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小区1幢1单元3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8815118

质疑联系人:肖贵洲

质疑联系方式:0577-688151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 真:0577-59867927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
1、定稿--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doc

苍 南 县 政 府 采 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

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 购 人:苍南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蒋警官

采购机构: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815190075

监督机构: 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 2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 6

一、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 6

二、总则 —————————————————————————————————— 8

三、招标文件说明 —————————————————————————————— 9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1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13

六、开标与评审 —————————————————————————————— 14

七、授予合同 ———————————————————————————————— 17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2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7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方法 ————————————————————————50

注: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按目录顺序确定,前章规定优先于后章,实质性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如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招标文件中部分加“、“”、“*”、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重要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NDL2021500  

    项目名称: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700000  ?

    最高限价(元):2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2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系统线上投标即可,如有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小区1幢1单元302室,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备份投标文件可邮寄)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7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苍南县公安局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9892901  

    质疑联系人:曾警官     

    质疑联系方式:0577-598750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小区1幢1单元302室            

    传    真:0577-68815118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15190075 

    质疑联系人:肖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8815190075,0577-6881511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555号             

    传    真:0577-59867927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前来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

CNDL2021500

招标内容

苍南县看守所2022年度在押人员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

人民币2700000元。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采购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行业

在线电子投标说明

①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否则将无法制作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投标。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并通过系统按时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③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并安装,客户端版本必须及时升级,否则造成投标和解密失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线上电子招标相关要求

1、投标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里要求盖公章和代表盖章的均使用电子签章,如无法使用电子签章时,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打印出再盖上公章、签字后再扫描至客户端按要求继续进行编制)。

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如采用邮寄方式建议用EMS邮寄或顺丰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收件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小区1幢1单元302室(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张先生收 联系电话:18815190075)。

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如采用邮寄方式建议用EMS邮寄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以签收时间为准;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如因“备份投标文件”自身问题无法上传,同样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投标截止与开标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14:30:00

投标开标地点

苍南县灵溪镇春晖路公投大厦裙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采云平台系统线上开标)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咨询电话:18815190075 联系人:张先生

技术咨询:400-881-7190 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政采云学习专题版块)

询问、质疑时间等

按规定时间执行,一次性提出所有询问和质疑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壹式贰份原件送达至代理机构,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授权代理人全权负责,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后,《质疑函》范本请到“http://zfcg.czt.zj.gov.cn/questionTemplate/2018-06-12/12159.html”下载编制。逾期不递交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审时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中小企业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次政府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详见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方法)

节能环保政策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进一步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凡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有意向融资的可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详见附件十五:温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意向银行选择表和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特殊说明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允许满足上述规定条款的供应商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机构独立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依法办理工商、税务及社保登记;(2)取得总公司(或总机构)出具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本招标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是指该机构营业执照上所列的“负责人”等。

备注

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书面提交《询问函》或《质疑函》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如递交的介质(U盘)无法使用,所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评审过程中涉及询标、二次报价事项,请各投标人30分钟内在政采云网上进行应答,超出时限未做应答的,后果自行负责。

4、开标过程中如需电话联系,以投标人在政采云报名时所填写的号码作为联系号码,如未如实填写或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凡是通过政采云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均为有效电子签章。

6、所有开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7、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8、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9、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规定与本表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规定为准。


二. 总则

说明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招投标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资金来源

苍南县国家机关财政性资金。

定义及解释

采购人:系指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苍南县公安局。

采购机构:系指依法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采购、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中标人:系指在本次招标中中标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指依《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合同:指由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报和传真发送。

合格的投标人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密与披露事项

投标人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有权在认为适当时,或在任何第三者提出要求(书面或其他方式)时,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约的资料、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中标服务的有关信息以及合约条款等。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和认定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报价分最高者;均相同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产品品牌相同部分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即确定为核心产品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确定原则按7.1款。

三.招标文件说明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本次招标所需设备及相关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原则及方法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于质疑时间截止前将问题以书面函件形式(信函、传真,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交至采购机构,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机构可不予答复。如有必要,将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请供应商注意查看并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如供应商未按更正补充文件投标,后果自负,该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投标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招标文件的内容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机构解释为准。

采购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需召开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规定前任何时候,采购机构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交)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做强制要求)两种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系政采云平台系统生成的电子加密备份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备份有误,启用时将无法成功导入,责任自负。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才能启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投标文件失效,不予启用。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和技术资信文件部分、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资格文件和技术资信文件中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一、资格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机构评审时网上查询并打印 (可不提供在线查询)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

二、 技术资信文件: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函

附件三

2

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四

3

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附件六

4

项目负责人资格情况表

附件七

5

拟投入设备、工具、耗材一览表

附件八

6

仓储情况

7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附件九

8

供货保证措施及 人员配备

9

服务承诺

10

质量售后服务

11

管理的规范性

12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选用产品品牌

14

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5

节能环保产品声明函及投标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有)

(附件十)

技术资信评分项索引表 (根据评分项自行编制相对页码,格式自拟)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附件十五),本表格不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将在开标后通系统询标方式回复,未按时回复视作默认无。

三、 报价文件:

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见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附件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相关部门出具)(附件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附件十三

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说明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顺序(按第12条顺序)及要求编制、填写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混乱的编排或未对关联定位,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所导致的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有特定格式要求的内容应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若无相应内容可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不准有空项。留有空项的投标文件,将有可能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提供虚假证明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并在政府采购宣传媒体上予以公告。

《投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书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优惠条件

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提供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各种费率、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上述优惠条件投标人应在技术资信文件中注明(是否接受由采购人决定)。

投标报价

投标人必须按第五部分附件中的投标一览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报价(折扣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验收、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和技术培训)、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并已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价格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不予接受。

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一个报价。投标人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次采购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及买方最优惠的投标报价。

在同一地方,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报价低于其他非政府采购价或市场平均的价格。同时,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报价在配置等基本条件相同、设备市场价格稳定的情况下不得明显高于温州地区其他县市同等项目的成交价格,否则可能导致中标结果做无效处理。

投标人若有方案和报价未被唱标,应在开标大会上及时声明并提请采购机构注意,否则是投标人自己的风险,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

(4)投标文件因字迹模糊或在关键的技术、商务条款上表述不清楚,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须将存有备份文件的U盘密封装袋,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注清楚,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采购人免受有关行业监督机构和同业自律组织提出的起诉和投诉。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可邮寄)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修改包括替代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满止,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亦不得撤回其投标。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拒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拒收:

未传输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未存U盘且装袋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六. 开标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

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试图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

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

电子投标文件开标

(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始解密起30分钟内。未按时解密的投标人将启用其送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导入平台系统,否则视为投标撤回。投标文件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投标文件,由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文件进行审查,若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审,技术资信文件评审结束后,开启技术资信文件合格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开评标程序均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投标人可在平台系统开标评标信息页面查看得分报价等信息。因开评标期间会涉及询标、声明等环节,未按时回复的视作默认,在评审结束前投标人应全程密切关注,否则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的评审

27.1 开标后,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查验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投标资格要求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供应商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技术资信及报价评审。

(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 初审时若发现投标货物与招标货物在型号规格、技术性能、质量、保质保修期等有重大偏离,或缺少招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投标内容条款,其投标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中有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差异。

27.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7.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制订的评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

27.6 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27.7 属于下列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资格文件和技术资信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技术资信文件中未提供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不是固定价的;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其中一份为有效的;或同一投标文件中出现有选择性的报价,未声明以其中一个报价为准的;

主要货物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等未按要求签字或印章的;

授权代表而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未按政采云平台系统要求制作致使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均解密失败的 ;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公章(指表格中涉及加盖公章的地方)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7.8、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否则其该标项相关投标做无效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有上述以外其他利害关系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其该标项相关投标做无效处理。

27.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7.10、至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任务(标段)做流标处理。

27.11、投标文件的澄清

(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在线询问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照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经澄清后,若重大(实质性)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人则被认为是“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7.1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政采云平台系统在线应答。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人候选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者排序第一)。

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为中标人,并在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时,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若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如果第一候选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或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评审结果质疑

如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机构: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上垟庄小区1幢1单元302室

投诉电话:18815190075


七.授予合同

合同授予标准

最终审查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进行最终审查。最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的资质、业务能力、信誉、以往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业绩和表现及以往完成合同和服务的记录;最终审查工作如需投标人配合,投标人必须接受。

中标人如未能通过最终审查,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提出具体限时整改要求,中标人如未能达到整改要求,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采购机构将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人。

中标通知和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三日内联系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故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35000 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名称: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开户帐号:2010 0020 2052 098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货物。

2、供应商货物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货物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4、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折扣率100%。某个(些)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6、本项目在合同期内投标折扣率不予调整。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二、采购清单

序号

食物名称

人需月均用量

人需年均用量

备注

1

蔬菜

40市斤

480市斤

被监管人员约800人,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购买数量结算。

2

食油

1.8市斤

21.6市斤

3

肉食

4.4市斤

52.8市斤

4

蛋鱼虾

2.6市斤

31.2市斤

5

豆制品

2.6市斤

31.2市斤

6

调料

/

/

三、食品分类目录

1、蔬菜类:当天采摘当季蔬菜(需加工)。

2、食油:花生油、菜油、大豆油、色拉油、调和油、玉米油等;

3、肉食(当天屠宰):

1)猪肉(新鲜猪肉):前腿肉、后腿肉、排骨、大排、里脊肉、三层肉、猪蹄等。

2)其他肉类:牛肉、羊肉等。

4、蛋:鸡蛋、鸭蛋、咸鸭蛋等。

5、鱼:淡水鱼及海产品等(需加工)。

6、调料: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

7、其他未分类或上述未列出食品中标供应商参照中标折扣率。

四、食品质量要求

食品原料要求新鲜、清洁卫生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对每批次食品原料进行检测,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产品证明合格材料。具体要求为:

1.大豆油等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3.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蛋、蔬菜、鱼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五、食品价格约定

1.招标人按照以下渠道获取所需产品参考价格,并以此作为下一月供货商所供货品最高限价协商重要依据:

1)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食品供货价格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所在地区(包括网上、市场、超市)粮油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等物品信息价格作参照,按投标下浮优惠。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主体要及时告知,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2)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zfgw.wenzhou.gov.cn/col/col1216782/index.html)最近之日公布的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中最低市场价。

2.供应商每月须提供下一月新鲜食品(蔬菜、食油、肉食、蛋、鱼、调料等)详细清单及市场价,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通知供应商。如发现清单价格高于当地市场价格,发现一次采购人可扣除5%履约保证金,买卖合同履行期内发现3次以上则扣除全部保证金,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合同结算价为各种食品实际结算价相加,单种食品实际结算价=该种食品零售结算单价×(折扣率)。

六、配送与支付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

1、配送地点:苍南县看守所指定地点。配送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

2、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予看守所存档, 温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温州地区设有自身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可于中标后1个星期内登记注册。每次供应时应向看守所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看守所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天以传真方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看守所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看守所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看守所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中标供应商按看守所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看守所申请付款,看守所收到申请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不包括年初政府财政资金用款额度未下达时间)。合同期满3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8、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苍南县看守所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9、供应商须与固定配送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七、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看守所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看守所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看守所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八、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8.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看守所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看守所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工作人员为看守所服刑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8.2 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看守所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8.3 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看守所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8.4 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看守所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8.5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看守所有权退货。

8.6 看守所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8.7 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8.8 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8.9 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8.10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8.11 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九、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管理规定。

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看守所名义从事有损看守所形象的行为。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在押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在押人员利用。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看守所方提如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看守所工作人员带领或看守所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看守所工作人员和武警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看守所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区大门。

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苍南县看守所的相关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看守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人员的检查管理。

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看守所的下列规定:

不得擅自与在押人员接触,与在押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不得为在押人员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晶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不得为在押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在押人员打电话:

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看守所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窗。所有车辆在任务完成后应驶离监管区。

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看守所将责成中标供应商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合同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采购人(买方):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卖方):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双方经协商,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食品及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

1、中标供应商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产品名称

数量

市场价

折扣率

实际结算价

2. 供货数量:以看守所月计划为准。

3. 供货金额:按合同单价和当月实际供货量为准,按下公式计算:

当月供货金额=当月实际供货量(公斤)×相应品种的合同单价(元/公斤)×折扣率

4. 供应期限: 年 月 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5. 价格调整:按市场价调整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三、交货地点:苍南县看守所指定地点。

四、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买卖双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含投标文件在内的相关附件等有关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五、履约保证金

(一)确定中标后,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向看守所提交履约保证金。

①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②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看守所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供货数量仅为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在押人员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卖方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未按看守所指定秩序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工作人员不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规定: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相当于l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看守所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供货数量低于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的80%(含本数);

5、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6、把看守所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看守所;

7、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看守所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9、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发生上述(二)、(三)款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在押人员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二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三月起严格执行。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卖方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看守所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卖方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监所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卖方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卖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六)如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看守所,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