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一、项目编号: 1499002021CCS02364
二、项目名称: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 | 1 | 批 | 报价:807720 | 山西省省级机关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50号 | 9114000011002891XF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 | 2022年度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 满足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越,倪彬,赵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11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龙城大街59号
项目联系人:宋献
项目联系方式:1375480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票融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519室
项目联系人:李军
项目联系方式:13703589236
附件信息: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定稿(11.22).doc
290.3K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88395649"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8839565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88395651"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88395652"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36
HYPERLINK \l "_Toc88395653"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采云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 3日 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1CCS02364
招标编号:SXPRZ-2021-028
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万元。
最高限价:81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一包,具体内容:
局机关食堂经过一年社会化运营尝试,达到了饭菜品种多样、口味多变的预期效果,极大提升了就餐人员对伙食满意度,受到全体民警、职工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计划采购2022年度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服务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 23日至2021年11月 29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政采云平台
(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
获取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5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5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5、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59号
联系电话:137548098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票融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519室
联系电话:1370358923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宋献
联系电话:1375480988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1370358923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细 目 |
内 容 |
1 |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联系方式 |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宋献 13754809887 |
2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山西票融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519室 13703589236 |
3 |
项目名称 |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4 |
项目采购内容 |
局机关食堂经过一年社会化运营尝试,达到了饭菜品种多样、口味多变的预期效果,极大提升了就餐人员对伙食满意度,受到全体民警、职工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计划采购2022年度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 |
5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 |
6 |
采购预算金额 |
810000.00元 |
7 |
磋商保证金 |
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采用电汇或转账的方式提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
8 |
响应文件递交份数 |
电子响应文件: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加密递交1份;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当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
9 |
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 |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纸质版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
10 |
响应文件递交 |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应由电子响应文件导出)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519室 |
11 |
磋商时间及地址 |
时间:2021年12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233号科慧大厦519室 |
12 |
解密 |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继续进行。 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可在解密时间过后,上传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无法上传或没有事先准备备份文件,则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
13 |
评审标准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14 |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5 |
磋商服务费及支付 |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16 |
注意事项 |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投标报价清单。 2、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签字。 3、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签到。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4、供应商对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文件(.lenc格式)自行下载解密验证。确保验证解密过程不出现任何错误提示,并成功解密,同时查看响应文件是否完整;重新上传响应文件,应重新验证解密,确保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 5、详细内容参考《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电子平台电子化操作规范》。 6、开标当天,供应商应检查自己的CA证书是否可正常使用。 7、开标当天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按环境配置要求进行电脑配置。 |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2.3 “采购人”指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6“响应”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进行磋商的行为。
2.7“天”:日历日。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2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
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5.1.磋商文件由下列五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遗漏、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日历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规范、格式和事项要求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该磋商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发布磋商公告的网站进行补充公告。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过程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谈判截止和开始时间,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6.7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7. 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7.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7.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除另有特殊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商务部分指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服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9.2.1资格证明部分:
★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供应商公章);
B、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C、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 D、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至少提供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 E、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专用收据或人员缴纳清单或完税证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此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F、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 G、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 H、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I、承诺函、廉洁自律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9.2.2商务部分:
★(1)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法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4)磋商保证金(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11月至今)的同类项目案例(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首末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齐全的方可认定为1项有效业绩;
(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7)供应商企业简况;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9.2.3技术、服务部分:
★(1)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针对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
(3)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服务材料。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正文使用仿宋体四号字,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响应文件中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纸质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10、最后报价
10.1 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供应商应在“最后报价一览表”上标明磋商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10.3 “最后报价一览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按照服务需求为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项目涉及的服务人员等人工费、项目所需的其它所有费用(如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10.4 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 本采购项目只能有一个总报价,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前提交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
11.2 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之一进行交纳。
单位名称:山西票融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阳光汾河湾支行
帐 号:14050110580900000323
开户行号:105161003279
11.3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通过公司基本账户采用电汇、转账交纳后,须在汇款/转帐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
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4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磋商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1.5 在成交结果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成交的供应商持磋商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持磋商保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办理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的退还手续。
11.6 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本须知相关条款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响应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电子签章。
13.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电子签章;
(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加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以前上传响应文件,否则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仅作为辅助评标及存档使用,不作为磋商及开标的依据,当辅助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
14.2纸质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供应商应将所有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纸质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4.3 在纸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全称:
14.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纸质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并将该响应文件按照其密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供应商自行带回。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6.2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的磋商地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4 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17. 最后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 最后报价递交时间:磋商结束后,评标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
17.2 最后报价递交地点:
17.2.1.电子最后报价递交及格式要求: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最后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7.2.2.纸质最后报价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17.2.3.递交最后报价地点:线上递交。
五、磋商谈判程序和内容
18、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开启仪式,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启时间前确认携带公司电子CA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CA。
19.3开标倒计时结束后,工作人员开启解密,供应商通过线上方式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19.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补充说明、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9.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磋商开启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章确认。
19.6单包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包响应文件不得拆封。采购代理机构应退还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和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
19.7开启仪式结束后,供应商在现场休息等待,转入评审阶段。
20、评审阶段
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0.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0.4.1偏离系指报价的内容、服务期、服务要求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采购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2条中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带★号的未实质上响应;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内容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0.4.2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0.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大写金额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
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二部分第十条规定。
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磋商
21.1磋商评审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每一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内容主要为所供服务的内容、服务期、服务方案、服务承诺等。
2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评审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评审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评审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5磋商评审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所供服务的内容、价格及合同条款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2、综合评审
22.1最终报价
22.1.1磋商结束后,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线上递交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同一时间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组长。
22.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采购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按废标处理。
22.1.3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采购要求、服务要求等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1.4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成员有权拒绝该响应。
22.2综合评审
22.2.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打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2.2磋商评审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所有评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标准详见下表:
评定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
一、商务部分(10分) (评委会共同认定) |
10 |
1、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11月至今)有同类餐饮服务业绩,供应商业绩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完整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末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有1项得3分,最高得9分; 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供应商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文件中所附合同不清楚、不齐全或有异议的,需供应商提交合同、服务用户证明或反馈表原件核实;供应商未能提交原件核实的,此单项业绩不予得分。 |
9 |
2、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二、服务部分(70分) |
70 |
1、服务方案: ①供应商服务方案整体内容及工作流程安排,优良得8-10分、中等得4-7分、一般得1-3分; ②供应商服务目标及服务标准制定情况,优良得8-10分、中等得4-7分、一般得1-3分; ③供应商提供的管理机构设置、服务人员配置、职责分工等,优良得8-10分、中等得4-7分、一般得1-3分; ④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优良得7-8分、中等得4-6分、一般得1-3分; 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优良得7-8分、中等得4-6分、一般得1-3分; ⑥餐品样式多样,对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验收、保管办法(原材料采购基地、专业采购队伍、专业配送队伍、中央厨房)等情况进行响应,优良得7-8分、中等得4-6分、一般得1-3分; ⑦用户监督反馈机制及改进方案,优良得5-6分、中等得3-4分、一般得1-2分; 优良:内容全面调理,结构清晰,科学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强; 中等:内容有一定的条理性,结构较清晰,有实用性、操作性; 一般:内容不全面,结构不明了,实用性、操作性较差。 |
60 |
2、服务保证能力承诺: 经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承诺进行比较后打分,优良得8-10分,中等得4-7分,一般得1-3分。 优良:承诺考虑全面,细致;中等:承诺有一定程度的欠缺,不够全面、细致;一般:承诺不到位,不全面、细致。 |
10 |
三、价格部分(2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20 |
22.2.3供应商由磋商评审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供应商综合评分且报价相同时,按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磋商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首次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首次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磋商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首次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3 如磋商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投标。
24、评审复核
24.1磋商评审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
24.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外,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2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或出现24.2中所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
26、磋商过程保密
26.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有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8、采购项目终止
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作出书面报告,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
六、签订合同
29、成交通知
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成交服务费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果未按规定及要求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选择后备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为成交供应商。
31.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1.4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32、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披露
33.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4、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4.2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3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4.4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5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4.6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4.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9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4.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在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须知规定交付成交服务费的;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政策性因素
1、采购货物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附件规定的强制性采购产品的,必须采购清单指定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其它货物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2、本次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中的产品,查询网站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评审要求。
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供应商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局机关食堂经过一年社会化运营尝试,达到了饭菜品种多样、口味多变的预期效果,极大提升了就餐人员对伙食满意度,受到全体民警、职工的一致好评。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化运营管理模式,计划采购2022年度机关食堂社会化服务。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2、服务地点: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每半年结算。
三、技术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岗 位 |
人 数(名) |
项目经理 |
1 |
厨师长(兼质检员) |
1 |
中高级厨师 |
2 |
面点师 |
3 |
切配 |
2 |
厨杂 |
1 |
服务员 |
3 |
洗消员 |
2 |
合计 |
15 |
注:按采购人需求人员配置应不低于上表各岗位对应人数
(二)、餐饮服务要求
1、在本餐饮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餐饮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采购人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综合素质优良的人员履行本合同。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应在接到采购人变更要求后3日内作出调整。
2、供应商全面负责厨房管理工作和餐饮服务工作,组织和指挥烹饪工作,确保出品质量均能达到标准,出品速度须达到用餐需求。根据服务保障情况,科学安排厨房、餐厅服务班次,合理定岗及安排厨房、餐厅各岗位人员。
3、要求承诺服务团队不少于15人,详见人员配置、要求。
4、早餐6元/人.次,早餐主食品类2种,凉菜2种,小菜2种,热菜4种(1肉3素)粥品3种,每天保证明档,牛奶、煮鸡蛋。
午餐10元/人.次,主食品类4种,凉菜4种,热菜5种(3肉2素),粥品2种,水果或蛋糕一种,每天不重样,荤素半荤菜半月不得重样。
晚餐4元/人.次,主食品类3种,凉菜2种,热菜3种,粥品2种,当日剩菜品种不能超过一种。
(三)、产品管理必须承诺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相关要求,杜绝一切“三无”产品,严把货源关,确保原料新鲜、卫生和安全,严格执行隔离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2、厨师保证每餐按时按点开饭并及时供应;要做到食谱每周小更新,每月大更新,不断推陈出新,变换花样。
每日了解用餐干警人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就餐人数合理安排采购和加工,从源头上杜绝浪费。
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流程中的时间节点,定时检查工作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补救,保证每餐的开饭时间和干警的及时用餐。
每月组织厨师和骨干,外出考察和学习,不断提升团队的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售后服务需求
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发挥绿色蔬菜集中采购优势,保证每天配送新鲜蔬菜。不断提升餐饮服务水平,所有菜品均为餐厅自制,花色、品种多样化,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质保量完成烹调任务,并适应和满足就餐人员需求,不断拓展餐饮服务范围,积极配合采购方开展服务项目,按照餐饮服务模式,满足大楼内工作人员的需求、提供周到的服务。
供应商负责厨房、餐厅取餐区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问题。食品要确保加工、运送、取餐区分配等各个环节安全卫生情况,杜绝食品裸露、污染、倾倒、抛撒等不合格食品进入分配环节;十分关注季节性食材品质,凡过期或变质以及不新鲜食材,严禁进入加工或使用环节。严格监督检查,餐前把关协调,餐中及时补缺,餐后跟踪问效,及时反馈修正,食饮具清洗必须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使用洗涤剂,消毒剂要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确保就餐人员吃得安心、放心、舒心。
供应商选聘具有高素质、定期体检健康的餐饮服务人员进行规范服务,要求主动、热情、用心、周到、运用文明礼仪的服务用语。解决好自我工作环境内的一切事物,为大家提供可能的方便条件。重视就餐人员就餐习惯及口味的信息收集,及时回馈,并且进行调整,满足就餐人员对用餐的需求。如80%就餐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将自动解除合同。
第四部分 合同原则
合同原则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主要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签订合同后按每半年结算。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服务时间:
1、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六、交验
1、供方依据服务承诺,及时向供方提供服务。
2、供方所提供服务不满足需方要求时,供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采购代理行业标准。
2、保证服务的质量标准,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做及时回访等服务。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9.2条规定的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或印鉴)
日期:二○二一年 月 日
商务部分
磋 商 函(格式)
致: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我方愿以人民币(小写) 元的报价磋商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的有效期 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线上递交的电子版、纸质版正本及副本、线上最后报价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报价详见线上最后报价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提供相应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注:本次报价以响应文件中的方案进行首次报价。
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从而导致该磋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
(采购人) :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印刷体姓名、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注: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如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此项不做要求。
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
致:山西票融庄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编号为SXPRZ-2021-028磋商项目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磋商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磋商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行 号:
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复印)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供应商代表签字:
(支票、保证金收据或电汇、转账凭证粘贴处)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粘贴处)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8年11月至今)的同类项目案例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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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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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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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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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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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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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可自行复制。后附相关业绩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包含合同首末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齐全的方可认定为1项有效业绩。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格式一:适用供应商自身为生产企业或制造厂家情况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二:适用供应商为代理商情况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制造厂家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制造厂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代理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制造厂家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后附生产企业或制造厂家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自定,内容须齐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上年度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并注明对其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监狱企业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企业基本简况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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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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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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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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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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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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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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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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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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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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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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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声明(格式)
(采购人):
我单位在此声明: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公章) :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资格证明部分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证明文件
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至少提供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无纳税的提供零纳税证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专用收据或人员缴纳清单或完税证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可不提供此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农民承包经营户等其他组织可提供自然人缴纳社保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企业资质证书(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承 诺 函 (格式)
(采购人):
我公司一旦中标,特做如下承诺:
承诺确保所供本项目所有服务均满足采购人需求,没有侵权和其他违法行为。如因上述问题发生与第三方的法律纠纷,我公司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廉洁自律承诺书 (格式)
(采购人):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在
项目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采购人串通;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三、不向采购代理机构、评委和采购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磋商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技术、服务部分
报价一览表 (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