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各有关供应商:
我集团受采购人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拟对采购项目2022至2024年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1-G3-000550-YZL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12月6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集团反映,以便我集团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集团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75-2690131 、2690161 联系人:莫艳梅、秦晓玲
附件: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2022~2024年餐饮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附件信息:
12.3-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2022~2024年餐饮服务采购.doc
379.5 KB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全流程电子化采购)
项目名称:2022至2024年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餐饮
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LZC2021-G3-000550-YZLZ
采 购 人: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1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8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至2024年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LZC2021-G3-000550-YZLZ
项目名称:2022至2024年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626.29078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01 |
2022至2024年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
1项 |
为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提供3年的餐饮服务。服务人员工资包括:社保、人员服装、教育培训、体检、交通费、加班费等。 预算即服务人员工资预算。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三)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及投标文件的提交。
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
(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玉林市玉东大道1号;
联系方式:赵玉萍,0775-285665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
联系方式: 0775-2690131、2690161。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艳梅、秦晓玲;
电 话:0775-2690131、2690161。
(四)监督部门
名 称:玉林市财政局;
电 话:0775-269796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二)“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三)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
(四)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五)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采购预算:626.2907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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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标的 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所属 行业 |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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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至2024年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
1项 |
餐饮业 |
—、项目内容 2022至2024年玉林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包括食堂的管理、加工、保洁、餐厅、接待餐、外卖等服务。 服务人员工资包括:社保、人员服装、教育培训、体检、交通费、加班费等。服务人员工资逐年按5%递增。 预算即服务人员工资预算。 二、人员配置要求 (一)最低人数要求37人,如所配置人数无法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增补(增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理)。如遇到重大接待任务时,需从其他地方抽调人员以确保能圆满完成接待任务的,被抽调人员的劳务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担。 (二)配置要求 1.人员
2.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双证(健康合格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上岗,品行端正,职业素质好。 3.所有厨师除持有双证(健康合格证、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外,还要持有相应的厨师证证书。 4.人员工资及待遇不能低于玉林行业平均水平。 (三)人员工资待遇要求 人员的工资待遇要求不低于服务驻地的基本市场信息价格,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资金。 三、供餐要求 (一)食堂每天的早、中、晚餐,全年无休。接待餐时间另行安排,根据就餐人数提前半天制定菜单。 (二)就餐人数:食堂早、中、晚餐就餐人数约260人。 (三)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本着安全、营养、卫生、味好的经营理念,为干部职工提供出品服务。根据季节供应各式菜肴,营养合理搭配,重点推出绿色健康食品,让干部职工吃得放心、舒心。 (四)中标供应商所出品的食品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做到每一餐足量(每份饭菜数量足量、满足用餐总人数的需求)、质优(质量保证)、味美(色香味俱全)、品种多样化(每天列出供应品种,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周要有新菜品出品)、食材新鲜(新鲜食材当天采购,不售卖隔夜菜)、保质保温。 (五)供餐时段和菜品要求
四、主要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负责日常服务工作的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及管理、服务工作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每周列出下周菜谱,每周要有新菜品出品。 (二)负责每日菜品出品和餐厅、包厢服务,保证每日正常供餐。 (三)负责食堂所有的公务接待和会议用餐的供餐及服务。 (四)协助采购人做好菜品定价、成本核算等工作。 (五)负责食堂内(含包厢)卫生保洁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及环境整洁。 (六)负责餐具等的清洗消毒。 (七)制订维护保养计划,负责定期对排风机、排油烟系统和管道等进行清洁保养,定期对各种炊事机械的机盖、防护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八)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五、设备设施 (一)食堂设备、管理和移交。由采购人提供厨房设备、餐桌椅、餐具、清洁器具、消防和空调等设备设施,中标供应商按食堂固定资产明细表所列物品逐件核收、确认,并承担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责任。设备的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自然损坏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如在使用中有人为损坏、缺失由中标供应商作出相应的赔偿。合同期满,采购人对设备进行清点移交,发现遗失或中标供应商损坏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二)采购人提供现有厨房及食堂的设备设施、器具,如需增加新的设备设施、器具,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向采购人申请。 六、服务标准 (一)中标供应商按国家关于政府机关食堂和餐饮行业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行业管理相关的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管理。 (二)严格遵照相关食品安全及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规范操作,杜绝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因中标供应商作业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火灾等事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防疫等部门处罚及其法律处罚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三)保证不合格或霉坏变质的食品不上柜台,剩余饭菜不上柜台,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上柜台,天天重复的饭菜不上柜台。 (四)保证按点、按时开饭;所有人员服从领导、服从分配;尊敬采购人的领导和监管人员,爱护员工,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五)所有人员都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常规常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确保不出问题。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严禁违规使用燃料,确保安全用电,杜绝火灾事故。 (六)所有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定期对所有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七)所有人员应做好节能工作,不能浪费水、电、燃气等资源;在工作过程中,爱护设备设施,食材及餐厨用品应合理安排、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七、考核 具体考核周期、方式等细则由釆购人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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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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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 和地点 |
1.实施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2.实施地点:广西玉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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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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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
按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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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1.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供应上述未提及的食品时须按国家食品规范标准执行。 2.服务要求响应时间:对客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1小时内做出及时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 3.根据采购人提供用餐的人员结构情况作为参考,做好备餐工作。 4.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为采购人提供质量好、营养搭配合理、分量足、品种多、价格合理,满足不同层次消费水平的需要的供餐工作;并同时做好现场保洁工作,确保用餐现场卫生干净整洁。 5.餐厅采用自助选餐、特色餐食供餐模式,高、中、低档合理搭配,根据标准要求每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健康、营养要求的新鲜食品。每周更新公布食谱1次。 6.每次供餐前,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就绪,每个菜品均由专门人员尝过后方可供餐,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建立留样制度,放置可上锁的专用冰箱专人负责留样保存48小时,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中标供应商应主动接受采购人监督和管理。采购人有权制定考核办法就卫生环境是否达标等方面,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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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按项目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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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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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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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要求 |
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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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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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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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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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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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可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对流程环节的内容细化,保证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使每个环节都能保证质量和安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不断完善、改进。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3 |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6.1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6.2 |
联合体投标要求:无。 |
7.2 |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
11.2 |
不组织现场考察 □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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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完整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扫描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1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提供获取招标文件的凭据原件扫描件(在政采云获取文件成功的截图,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1. 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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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7.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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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 1.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原件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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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员工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劳保费、管理费、其他(如技术支持等费用)等一切服务人员费用的总和;不含材料釆购费用。 |
17.2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18.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20 |
□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现场提交方式,提交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注: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另提供:①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以上属复印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②委托代理人递交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以上属复印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电子邮箱为: / ; (3)邮寄方式,邮寄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39号东盛大厦17楼(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收件人:莫艳梅 ,联系方式:0775-2690161、2690131;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若投标人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投标人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无法解读的情况),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21.1 |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4(5) |
唱标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实施期限 。 |
25.3(3)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6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 7 人。 |
29.1 |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报价法。 |
29.2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 3 名 □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评标报价从低到高(最低评标价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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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 □随机抽取; |
35.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招标部部门,联系电话:0775-2690131、2690161,通讯地址:广西玉林市双拥路东盛大厦39号17楼。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9.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2.本次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8113001013900158219。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是指经“政采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原件扫描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特别说明
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4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备份投标文件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
22.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四、开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开标程序
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3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政采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
(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6.3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政采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
27.评标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