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附件2
食堂供应方引进项目需求参数
一、技术标准
(一)经营期限:暂定2年,计划合同截止日期暂定为2023年12月31日。
(二)履约保证金:8万元,合同签订1个月内缴纳至需求方指定账户,逾期未足额交纳,视为自动放弃。
(三)经营区域划分:此次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单位,暂先负责食堂服务保障工作,因临时任务调整变化,在未引入新的供应商之前,在双方协商基础上,按招标方要求完成其他保障任务。
二、保障模式
实行自助餐保障与选餐保障结合模式,具体保障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自助餐模式,每周由投标方制定自助餐食谱,需求方业务部门审核,保障标准为:早餐(12.4元/人)小菜6种,主食4种,稀饭2种 ,小吃3种,西点1种,杂粮各2种,牛奶1种,酸奶1种,蛋类2种;午餐(23元/人)主菜3种(主副料比例不低于7:3),半荤菜3种,素菜2种,主食2种,小吃3种,水果2种,汤类2种;晚餐自主选餐,按价刷卡。暂定保障人数100人。
选餐保障模式,每周由投标方制定自助餐食谱,需求方业务部门审核,每餐根据实际消费情况刷卡支付。
三、食堂运营模式。
食堂按劳务承包模式运营,报价方负责食堂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供应,餐具和炊事用具的洗涤消毒、餐厅卫生的清理、食品安全等食堂日常运营管理,需求方业务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全程监管。食堂员工的招聘、管理、培训、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人身安全和其它保险均由报价方人负责,需求方按相应标准支付劳务费。食堂员工与需求方无劳务关系。
四、原材料供应。
1.粮油供应。粮油按照主渠道供应的要求,由需求方定点供应站统一供应,按供应等级标准供应,按议价结算。
2.其他副食品延用需求方之前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统一配送。食堂方提出需求,需求方汇总需求统一配送。不得私自在市场采购,如发现私自采购行为,需求方有权给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厨房设备情况
1.设备设施情况。食堂设施设备齐全,具备即时供餐条件。
2.设备管理。对配备设备进行登记造册,计价管理,符合固定资产登记要求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因报价方对设备管理或使用不当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六、人员配置要求。
(一)人员数量。按1:20(食堂工人与就餐人员比例)的比例取整配备员工,等级厨师必须占员工人数的30%以上,主食制作、小吃制作人员和服务员由公司按需求方要求配备,必须能满足自助餐供应需求。
(二)人员要求。必须配一名经理,一名厨师长,一名食品安全员,一名服务员领班,其他根据营业情况配备,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 |
要 求 |
经理 |
具有三年以上党政机关、部队或学校大型食堂任职经历,机关食堂经理必须有一年以上自助餐保障经验。 |
厨师长 |
中式烹饪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或高级以上,能精通各种主副食和小吃制作,善于调剂伙食,有管理能力。 |
调味师 |
中式烹饪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 |
切配师 |
中式烹饪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烹调师。 |
中式面点师 |
中式烹饪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中式面点师。 |
七、经费结算
(一)营业款结算。每月10日前将上月营业款按售饭系统营业额拨付,同时拨付工作餐补助;如需扩大保障范围,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二)劳务费结算。每月10前支付上月劳务费。
1.支付人数。按照1:20的人员配备比例计算食堂员工人数,人数去尾取整数计算。
2.支付月数。每年按12个月计算,如保障任务有变动,按实际保障月数计算。
3.支付标准。员工工资标准报价方在5245元/月*人标准下,自行提出标准,作为谈判报价的内容。
4.支付方法。工资的70%为基础工资,正常支付;30%为绩效工资,按考核等级支付。绩效工资共分三个等级一等为绩效工资的100%,二等为绩效工资的70%,三等为绩效工资的40%。
(三)原材料供应结算。每月10日前由保障公司与供应商结算,以实物验收数量和供应价格为准进行结算。
(四)水电、燃料费结算。前厅不收取水费、电费,后厨所用水费、电费、燃料费自负。
(五)服务费。各报价人在营业额的5%(含)以下自行提出标准,作为谈判报价的内容。需求方定期进行按比例进行拨付。
(六)日常低值易耗品。按3元/人/月的标准,由报价方提出需求,统一购置配发,超支部分自理,且不得列入营业成本,节余可继续挂账使用。
八、管理要求
(一)制度管理
报价方要服从需求方监督管理,严格遵守需求方有关饮食管理规定和相关处罚管理规定,在业务部门监管下组织饮食保障工作,全程接受食堂管理员和厨房值班员的监督。
(二)经营管理
1.报价方要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需求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现有违法乱纪行为,需求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报价方要服从管理,按照需求方饮食保障相关规定,履行饮食保障职责,服从需求方统一调配,有大型临时性保障任务时无条件接受。
3.报价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收取现金,一经发现,需求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
4.报价方与供货商串通套取现金或虚增营业成本的,需求方有权取消经营资格,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5.报价方自行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并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所属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并保证人员的生产安全,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需求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6.报价方必须保护好所有资产,需求方不定时进行检查。经营期满后,报价方保证房屋、地面、墙面、设备等完好,若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三)饮食卫生管理
1.报价方经营期间,饮食卫生工作接受饮食监管中心的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需求方相关卫生规章制度要求,确保饮食安全,如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需求方有权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报价方经营场所的卫生设施条件、室内外卫生、人员健康状况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3.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均属报价方管理范围。报价方应保持承包区域环境卫生、场所整洁,符合餐饮业卫生要求。
4.未经办理人员健康证的人员,严禁上岗,一经发现,需求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四)伙食管理
1.报价方伙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以及需求方相关规章制度,严禁加工、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剩饭菜。
2.严格执行、落实需求方上级明确的《伙食费标准》、《食物定量标准》,认真调剂伙食,实行营养配餐,确保就餐人员吃够标准、吃得健康。
3.保证按时开餐,做到品种多样、饭菜价格合理。
4.需求方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报价方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饮食卫生、就餐满意率等进行考核,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报价方,报价方应虚心听取意见,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报价方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服务用语规范、着装整洁统一,不能与官兵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需求方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五)考核管理。需求方每月对食堂进行工资等级考核,不定期的组织保障能力考核和满意度测评,对考核不合格的或满意度不超过80%的,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并限期整改,如一年内连续两次考核满意度低于85%或满意度低于70%,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实物验收管理。实行实物验收入库管理制度,由食堂、食堂管理员、厨房值班员和供应商共同验收管理,填写实物验收单,共同签字认可,副食品供应的结算依据。
(七)其它要求
1.报价方在招聘从业人员时必须先政审后上岗,需求方不定期对报价方员工政审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未经政审上岗员工,需求方有权视情况进行处罚。
2.在野外综合演练、抗洪抢险及突发事件饮食保障时,需求方有权抽调报价方人员及设施设备,报价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3.报价方派驻食堂的经理必须报需求方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调走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4.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加工供应过期、腐败变质、油质酸败、病(毒)死或死因不明动物肉类及制品以及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食品, 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有虚报冒领或倒卖军粮等违法违纪行为, 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6.做假账、虚增成本、搞账外账、小金库, 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7.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 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续签条件
合同期期满前,对供应方进行考评,考评合格,满意度大于85%,且经营期间服务良好、无重大安全保密事故,按照程序审核报批后,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九、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方为餐饮类中型及以上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资质,重合同、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