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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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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12-03

文件编码:0722-216FE5427SZF-1

项目概况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CG2021172948

2.项目名称: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10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1,10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1

福永街道会堂职工食堂后勤服务劳务外包,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服务的总体情况,确定是否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本项目招标控制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用)。

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和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深圳信用网 以及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日21:00至2021年12月15日14:30;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下载路径,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 点击打开 供应商 (页面上方) 在 采购公告 栏点击打开 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 查找本项目采购公告并点击打开 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 83938966,电子密钥 83948165,业务受理 83948182,质疑咨询 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 撤销响应 ;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 撤标 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 应标管理 下载招标文件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 ,用 应标管理 上传投标文件 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情况:供应商可以登录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 ,在系统 查看开标一览表 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年12月10日 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在 应标管理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年12月12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 应标管理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 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 不等同于 对采购文件质疑 ,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 质疑 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303号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755-27397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

电 话:0755-82077364转108

八、附件

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3日

1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BACG2021172948 项目名称: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按要求提供《投标函》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 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2 4 投标报价符合国家、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无缺漏项,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 5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 员会的意见)。 6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 拆开投标。 8 投标文件不得使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9 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非本项目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携带病毒。 11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没有负偏离、不满足或未响应的情形。 12 无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因素。 13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 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 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5 3 2 技术部分 49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整体服务方案 10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重点难点分析; 2.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4.管理目标内容;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点得 10%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 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本项最高加 50%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 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 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5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25%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2 管理措施 5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管理制度措施; 2.制度和档案的建立; 3.制度和档案的管理;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点得 15%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措施整体全面性、具体 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本项最高加 50%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 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4 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 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5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25%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3 管理方式及工作计划、人员 的配置与管理措施 5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管理方式; 2.工作计划; 3.人员的配置与管理措施;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点得 15% 分,本小项最高得 3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 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本项最高加 50%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 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 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5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25%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4 人员培训方案 5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人员培训内容; 2.培训目标;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点得 20% 分,本小项最高得 2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 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 本项最高加 50%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 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 5 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 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5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25%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5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仅一人) 10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 学历得 50%,大专学历得 25%;其他情况不 得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营养师资格证, 得 50%。 以上两项最高得 100%。 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近三 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社保证明资 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由于社保部门原 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 前顺延一个月)。 2、学历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 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 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复印 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 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 作为得分的依据。 相关证书提供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 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 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相关人员持证情况 6 1、 厨师具有 1 名中级或以上厨师职业证书 得 20%,最高 80%; 2、面点师具有1名中级以上面点师证得20%, 最高得 20%; 以上两项最高得 100%。 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近三 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社保证明资 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由于社保部门原 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 前顺延一个月)。 相关证书提供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 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 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服务人员福利保障 8 (1)按国家规定七个法定节假日(元旦、 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春节), 6 每个节假日每人不得低于 200 元过节费补 贴,200 元/人或以上得 30%; (2)年终奖 每人每年不低于 1500 元,得 70%。以上 2 项 累计得分,最高得 100%。 证明文件:以投 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作为评分依据。 3 商务部分 3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资格及认证情况 12 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得 10%;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得 10%; 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 体系认证证书,得 20%; 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得 20%; 5、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HACCP 危害分 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0%; 6、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认证 证书,得 20%。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 100%。 证明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的证书需 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在全国 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 x.cnca.cn/)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查询 结果应为投标截止时最新公示状态的网页 截图),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2 同类项目业绩 8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 项目投标截止日)有同类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得 15%,最高得 100%。 证明文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中标文件及合 同件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 判断的不得分。 3 履约评价 5 投标人须提供已完成同类项目的履约证明, 并被甲方评价为“优”或“非常满意”的, 每一份得 20%,最高 100%。 证明文件:履约证明由已完成项目的甲方出 具并加盖公章的原件,不提供或无法认定的 该项不得分。 7 4 投保情况 6 1、投标人有为经营的项目投保公共安全责 任险达 1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得 100%; 2、投标人有为经营的项目投保公共安全责 任险达 500(含)至 1000 万元的,得 50%。 3、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扫描 件,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5 企业诚信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 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 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 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机构工作人 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资格符合性相关材料: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等法人证书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 报价清单 ? 服务条款偏离表 ? 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如有) ?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③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 ④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如有) ? 评分项相关材料: ? 整体服务方案 ? 管理措施 ? 管理方式及工作计划、人员的配置与管理措施 ? 人员培训方案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一人) ? 相关人员持证情况 ?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 资格及认证情况 ? 同类项目业绩 8 ? 履约评价 ? 投保情况 ? 投标人情况介绍(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介绍,格式自拟) ? 招标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BACG2021172948 项目名称: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包 号: A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按要求提供《投标函》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 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2 4 投标报价符合国家、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无缺漏项,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 5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 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 员会的意见)。 6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 拆开投标。 8 投标文件不得使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 9 投标文件不得使用非本项目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10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携带病毒。 11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没有负偏离、不满足或未响应的情形。 12 无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因素。 13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5 2 技术部分 49 3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整体服务方案 10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重点难点分析; 2.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3.管理整体设想及策划; 4.管理目标内容;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10%分,本 小项最高得 3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 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 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 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5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25%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2 管理措施 5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管理制度措施; 2.制度和档案的建立; 3.制度和档案的管理;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15%分,本 小项最高得 3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措施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 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 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 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50%分。 4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25%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3 管理方式及工作计划、人员 的配置与管理措施 5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管理方式; 2.工作计划; 3.人员的配置与管理措施;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15%分,本 小项最高得 3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 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 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 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5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25%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4 人员培训方案 5 (一)评审内容(考察点): 1.人员培训内容; 2.培训目标; (二)评分标准: 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 50%分。 (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 50%分; (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 1 点得 20%分,本 小项最高得 20%分; (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 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 50% 分。 (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 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 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 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 50%分。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 25%分。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 10%分。 5 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 5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仅一人) 10 1、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50%,大专学历得 25%;其他情况不得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营养师资格证,得 50%。 以上两项最高得 100%。 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 社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 含医疗保险,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 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 2、学历证书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 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无法 查询的,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 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 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 3、相关证书提供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 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 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 相关人员持证情况 6 1、 厨师具有 1 名中级或以上厨师职业证书得 20%, 最高 80%; 2、面点师具有 1 名中级以上面点师证得 20%,最高 得 20%; 以上两项最高得 100%。 证明文件: 1、要求提供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 社保证明作为得分依据(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 含医疗保险,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 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 2、相关证书提供的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 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 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服务人员福利保障 8 (1)按国家规定七个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春节),每个节假日每人 不得低于 200 元过节费补贴,200 元/人或以上得 3 0%; (2)年终奖每人每年不低于 1500 元,得 70%。 以上 2 项累计得分,最高得 100%。 证明文件:以投 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作为评分依据。 3 商务部分 3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 评分准则 1 资格及认证情况 12 1、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 6 书,得 10%;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得 10%; 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 证证书,得 20%; 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得 20%; 5、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 HACCP 危害分析与关键 控制点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0%; 6、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 20%。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 100%。 证明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的证书需在有效 期内,同时提供以上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 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cx.cnca.cn/)可查询 结果的网页截图(查询结果应为投标截止时最新公 示状态的网页截图),原件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 不得分。 2 同类项目业绩 8 投标人近三年内(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 截止日)有同类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业绩,每提 供 1 个得 15%,最高得 100%。 证明文件:提供同类项目业绩中标文件及合同件复 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或资料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 得分。 3 履约评价 5 投标人须提供已完成同类项目的履约证明,并被甲 方评价为“优”或“非常满意”的,每一份得 20%, 最高 100%。 证明文件:履约证明由已完成项目的甲方出具并加 盖公章的原件,不提供或无法认定的该项不得分。 4 投保情况 6 1、投标人有为经营的项目投保公共安全责任险达 1 000 万元(含)及以上的,得 100%; 2、投标人有为经营的项目投保公共安全责任险达 5 00(含)至 1000 万元的,得 50%。 3、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扫描件,原件 备查,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 5 企业诚信 5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 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 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 信息。 7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资格符合性相关材料: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等法人证书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 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 报价清单 ? 服务条款偏离表 ? 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如有): ?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 ③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 ④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如有) ? 评分项相关材料: ? 整体服务方案 ? 管理措施 ? 管理方式及工作计划、人员的配置与管理措施 ? 人员培训方案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一人) ? 相关人员持证情况 ?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 资格及认证情况 ? 同类项目业绩 ? 履约评价 ? 投保情况 ? 投标人情况介绍(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介绍,格式自拟) ? 招标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 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 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 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 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 (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 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 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 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 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 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 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 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 (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 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 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 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 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 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3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 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 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 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 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附件 相关政策 5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文件编码:0722-216FE5427SZF-1 项目概况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 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 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ACG2021172948 2.项目名称: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10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4.最高限价:?1,10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 会化服务项目 1 项 福永街道会堂职工食堂后勤服务劳务外包, 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服务的总体情况,确定是否与 中标人续签合同(本项目招标控制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用)。 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 业中的中小企业和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 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 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 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 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 21:00 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30;每天上午 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地点:下载路径,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 →点击打开“供应商”(页面上方)→在“采购公告”栏点击打开“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 → 查找本项目采购公告并点击打开→在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 1001 号锦峰大厦 22 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 册 83938966,电子密钥 83948165,业务受理 83948182,质疑咨询 83948143,预选竞价、网 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 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 83938599, 83948100,83938584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上报名投标, 方法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投标响应】功能点中点击“撤 销响应”;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 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 理→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 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 绝。 4.开标情况: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在系统“查看开标一览 表”功能点查询开标情况。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1 年 12 月 10 日 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 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宝安分公司网站,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1 年 12 月 12 日 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 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 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 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 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 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 1001 号锦峰 大厦 22 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 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 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 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www.baoan.gov.cn/jyzx/),在深圳交易集团有 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大道 303 号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755-27397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 1001 号锦峰大厦 22 楼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 转 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 电 话:0755-82077364 转 10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 日 8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 款序号 涉及事项 内容 3.1 采购人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网格综合管理中心 3.2 政府采购机 构 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采购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具 体由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执行。 12/13 招标文件澄 清和修改 对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 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17 预算金额和 控制金额 ?1,100,000.00(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投标报价超出控制金额将作投标无 效处理。 20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 29.1 采购人参与 评审 采购人代表不参与评审但进行监督的,须持本单位签发的《采购人代表授 权书》参加监督。 33 澄清有关问 题 如需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表无法联络或联络不上或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答复,评审 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37/38 评审方法和 定标方法 本项目(包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 供应商。 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家,中标供应商数量为 1 家。 38.3 随机抽取 如投标人排名并列须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候选中标供应商) 的,按“二、其他关键信息”的规则进行抽签。 52.5 质疑受理 请投标人通过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 公司)网站,在“项目质疑管理→录入项目质疑”功能点中递交书面质疑函。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关于包组的定义 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 或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货物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 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某一包组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 或有效投标少于三家,该包组废标,对该包组重新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某一包组中标供应商 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处 理,该包组中标结果改变不影响其他包组结果。 本包组为 A 包,标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2、关于涉及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规则 (1)采购人代表从 1-50 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 01-25 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小的投 标人中签;抽到 26-50 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签。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表》 顺序依次抽签。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最大、小且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 中签。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 备注:(a)建议各投标供应商代表于本项目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到达招标机构服务大厅等 候抽签,如抽签程序启动时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达,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 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b)各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投标 文件授权的投标代理人作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本项目抽签,如委派其他人员抽签的,须携 9 带本人身份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到现场核验身份。未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投 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审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评定分离项目如涉及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a)排名第一超过三家,则排 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三家依次入围;(b)排名第一为两家,直接入围,排名第 二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c)排名第一为一家,直 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两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两家依次入围;(d) 排名第一与排名第二均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三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 最大、小的一家入围;(e)如确定入围或依次确定入围时出现同号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拟确定的候 选中标供应商差额数量的,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入围。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的,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 体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注明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该 联合体的投标总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该联 合体视同为优惠主体,按前款规定享受评标优惠政策。政策调整后价格仅作为评审依据,不作为中 标价格。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备注:(1)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 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 供服务的人员为优惠主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 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确定。 本项目(包组)采购标的(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业。 2、中标服务费 招标机构收取中标服务费,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 〔2018〕27 号)文的指导和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预算金额计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各类型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费率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1.1% 0.8% 0.7%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含)-1 亿元 0.25% 0.1% 0.2% 1 亿元(含)-5 亿元 0.05% 0.05% 0.05% 5 亿元(含)-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 亿元(含)-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 亿元(含)-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元(含)以上 0.004% 0.004% 0.004% 10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1.本章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是 否满足本章带★号条款要求,以《服务条款偏离表》响应为准。 2.如投标人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本章带★号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承担。 ★一、服务范围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会堂食堂,位于福永街道福永大道 11 号,设有两层用餐间和厨房, 面积 620 平方米,约 400 人在此食堂就餐。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服务的总体情况,确定是否 与中标人续签合同(本项目招标控制金额为一年的服务费用)。 三、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福永街道会堂职工食堂后勤服务劳务外包,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采购。 2.★范围 2.1.职工用餐(含工作餐); 2.2.其他工作用餐(含会议用餐); 2.3.不得对外经营。 3.1.职责 3.1.1.中标人负责职工食堂日常事务管理,有权自主聘用,调用食堂工作人员,以保证采购人 全体职工每周周一至周日及节假日值班工作人员正常就餐; 3.1.2.采购人提供饭堂、厨房场地和厨房设备、餐具等硬件设施,并承担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 水电费用、燃料费用和硬件设施维修费用; 3.2 其他 3.2.1.中标人需提供每周食谱给采购人(含早、中、晚餐),菜品种类应经常变化,夏季视气 温情况不定期供应凉茶或糖水,做到基本满足员工需求。 3.2.2.食品卫生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 境卫生。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做好防火、防盗,杜绝重大事故。 3.2.3.饭菜质量 中标人须保证所制作的食品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做到质高量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 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 3.2.4.环境卫生 中标人须保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 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中标人负责。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 3.2.5.食堂工作人员穿白色干净饭堂工作服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 不披头散发、不佩戴戒指耳环等有碍操作饰物在饭堂工作。 3.2.6.厨具、饮具、餐具必须每餐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环境卫生方面应保持饭堂干净、 整洁、食物经清洗干净后方可加理,保证饭菜无变质、无沙粒、无杂物、干净卫生、饭热菜香。 3.2.7.中标人须定期做好防鼠防蝇防尘工作。如因卫生问题或食物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的 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一经鉴定,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2.8.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除可在炉灶生火做饭做菜,不准在其他任何地方生火,不准在厨 房内吸烟,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如违反上述规定或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火灾,一经鉴定,中标 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3.2.9.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 程工作,制度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和工作制度等内容。 11 3.2.10.中标人应定期开展质量教育,使所有厨房工作人员树立标准化观念、专业化观念,不 断提高厨师的工作责任心并改善其工作态度。 3.2.11.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厨房设备的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2.12.食品原料须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厨房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必须符合卫生条件; 配餐过程中要时刻防止污染,将食品安全可靠地提供给采购人。 3.2.13.厨房内的垃圾桶(箱)必须加盖,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盛装垃圾;必须按照卫生要求进 行袋装化管理,并及时清理和清洗,桶、箱内外要用热水、洗洁剂清洗。 3.2.14.对于厨房内地面、墙壁、下水道、设备等方面的卫生要求清洗干净。 3.2.15.每日开餐前彻底清洗炒锅、手勺、笊篱、抹布等用品,检查调味罐内的调焖是否变质。 油钵要每日过滤一次,新油、老油(使用时间较长油色发深黄或发黑的油)要分开存放;酱油、醋、 料酒等调味罐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以防变质及挥发。精盐、食糖、味精等要注意防潮, 防污染,开餐结束后调味容器都应加盖。 3.2.16.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烹调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达不到杀 灭细菌的目的。 3.2.17.切配和烹调要实行双盘制。配菜应使用专用配菜盘、碗,当原料下锅后应当及时撤掉, 换用消毒后的盘、碗盛装烹调成熟后的菜肴。 3.2.18.就餐结束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 四、数量要求 本项目食堂设 15 个工作岗,其中厨师岗位 5 个,厨工岗位 4 个,服务岗位 6 个。 五、★时间要求 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节假日正常保障。 2.早餐:08:00-08:55; 3.中餐:12:00-12:50; 4.晚餐:18:00-18:40 5.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提供宵夜、加班用餐、提前开饭、延后开饭等),中标 人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六、★人员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食堂厨师:4 人(其中包含厨师长 1 人); 2.面点师: 1 人; 3.食堂厨工:4 人; 4.服务员: 6 人。 二、人员资质要求: 1)厨师,男性,25~50 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括 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厨师资质证书。 2)面点师,男性,25~50 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包 括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面点师资质证书。 3)厨工,男女不限,20~50 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 4)服务员,女性,20~35 岁,身体健康,形象端正,高中以上学历。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劳务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 用。 2.★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 厨具、餐具和饮具日常维修保养更换费用及材料由采购人支付。对需要维修的,中标人必须 先向采购人申报办理审批手续,否则,采购人可不给予支付维修费用。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可口 头或电话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支付。 12 3.办公、住宿用房: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办公用房,中标人自行解决; 4.管理费标准 由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评标时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计算分值,但最 终签定合同的管理费标准仍以中标人在标书中所提出的为准。 5.★安全管理服务 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的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服务。 6.★中标人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等有关 问题。中标人须按深圳市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养老 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日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加班安排,节日正 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所有人员购置的服装费、社保费用(含养老保险、住院保险、 工伤保险等)、管理费、培训费均由中标人负责。 7.★薪资要求:厨师长工资不低于 7000 元/月,食堂厨师工资不低于 6000 元/月,面点师工 资不低于 6500 元/月,食堂厨工工资不低于 4500/月,服务员工资不低于 4000 元/月。 8.★预算控制金额及其他要求 8.1.本项目财政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超出预算控制 金额的投标报价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 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投标风险。 ★八、付款方式 管理服务费实行先服务后收费,采购人在每月的 10 号前(节假日顺延)向中标人支付上月 的服务费,中标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中标人根据有关法规与采购人签定的职工食堂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对该项目实行 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采购人在每月对该项目进行考核评比,考核优秀的,主管单位可作为续签合同的依据;如 达不到考核要求,则可随时终止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3.监管: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4.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 4.1.严格按照各服务项目要求及投标书承诺配备人员(中标人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人 员配备方案)。 4.2.提供非工作日时间的管理服务。 5.重要说明 5.1.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 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2.★中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 5 日内全部人员到位;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5 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作业人员名单作业人员的证书、健康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5.3.★人员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作业清单 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检查发现人员等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采购人可责 令中标人限期整改,如中标人一个月内仍未达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4.因中标人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 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5.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2 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5.6.中标人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 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13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 为增强各投标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投标人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 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招标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 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人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如投标函、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分项报价清单、偏离 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商务和技术 资料等(具体以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及“投标文件正文”中涉及 的内容为准)。 (2)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 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包括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公开 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对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或携带病毒等原因导致投 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 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 “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 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书目录》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信 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 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 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投标书目录”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望各投标人珍惜本次投标机会, 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1) 投标函; 2) 资格符合性相关材料; 3) 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如有); 4) 评分项相关材料; 5) 招标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 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 件)。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 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 信息不作评审依据。 15 (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1.投标函 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BACG2021172948 的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 目的招标文件,本投标人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 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补充、修改等公告。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本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起__120__个日历日。 4.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 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 备注: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 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 目或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如需解决融资难题,请投标 人填写财务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金融机构提供更精准的融资服务。财务负责人/企 业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可选填项)。 16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 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 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 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 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 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 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 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 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 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 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 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 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7 3.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致: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投标人名称) 参与了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 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 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 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或修改《投标文件真 实性承诺函》格式内容,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8 4.报价清单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年) 备注 A 投标人代表: 投标单位: 19 5. 服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据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承诺响应如下: 序 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说明(符合/ 正偏离/负偏离) 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有一项负偏离即导致投标无效。 1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 需求书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否则导致投标 无效。中标后被发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用 户需求书中所有带★号条款的要求,采购单位有 权拒绝签订合同,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服务需求书中非★号内容响应 1 此项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非★号 内容的所有条款要求。 填写说明: (1)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满足,建议投标 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所有带★号条 款的要求”,“偏离情况”栏中填写“符合”。 (2)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的非★号条款为可偏离条款,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满足,建议投标人于“投 标文件响应”栏中填写“完全按招标文件要求响应”,“偏离情况”栏中填写“符合”。 (3)如未按第(1)和(2)条要求填写,请投标人于“投标文件响应”栏中对偏离表中相关条款 作出响应情况描述,若响应情况优于或低于招标要求,应作详细说明;“偏离情况”栏中根据响应 情况填写,没有达到要求的填“负偏离”,达到要求的填“符合”,优于要求的填“正偏离”。带 ★号条款未响应或出现负偏离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代表: 投标单位: 20 6.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优惠政策要求的投标 人无需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 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链接: www.ccgp.gov.cn/news/202012/t20201229_15715888.htm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链接: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 链接: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shtml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链接:www.ccgp.gov.cn/zcfg/mof/201406/t20140616_4619272.htm 3、请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 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货物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见“二、其他关键信息”);如果涉及多项标的(货物或服务)为同一企业制造 或承接,“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 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二、其他关键信息”);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或承接企业名称;在“从业 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 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 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 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 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21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 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说明: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 22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 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 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 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 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 ③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24 ④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 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本联合体参加(采购 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郑重声明: 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 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上述优惠主体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或《关 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且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_____%。 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日期: 供应商名称: 日期: 说明:本声明函仅针对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数量上限以资格要求为准),非联合 体投标的供应商或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仔细填写声明函中需 填写内容,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联合体数量及优惠主体类型进行调整本声明函格式,如内容填 写不全,评委会有权认定该声明函无效,并做出对供应商不予享受优惠政策的决定。 25 7.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相关证书 相关经验 此表格式可根据评分准则要求进行调整,并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 26 8.经验情况表 序号 用户单位 项目名称 时间 用户单位 联系人 用户单位 联系电话 此表格式可根据评分准则要求进行调整,并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后。 (本章未提供的招标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 27 (二)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手机:(如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则需填写此项) ★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往来通行 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 标无效。 备注: 如发现上述人员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视同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并 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8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 为我公司的投标代表,代表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参与项目投标、澄清投标文件、签署合 同和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 务,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书有效期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代表:性别: 联系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必须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期内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往来通行 证),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的,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 标无效。 备注: 1、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在《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2、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供应商在职人员(在职期限应包括开标当日),且仅代表 本投标供应商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保留对投 标人代表社保情况、劳动合同等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代表非投标人在 职人员,视同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无效处理,并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 项目(招标编号:BACG )结果, 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编 合同)》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 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 第二条 合同标的内容(标的数量或质量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金额) 第四条 项目履约(交付、交货)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 第五条 项目服务期(完工期、履约时间、交货时间)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六条 付款期限及方式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七条 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 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协商或仲裁:如果发生与本合同的解释或执行中的有关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否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仲裁。仲裁事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密或其他事项要求 1、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 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 30 第十二条 附件(附录)(如有,可填写,并附相关内容) ……。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1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 总则 1. 通用条款说明 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所 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增加附录或补充内容。 1.2 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项目需求、投标 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 “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 并参考有关法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依照国家法规设立的,从事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3.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 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 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 站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 www.szggzy.com 网站“服务导航-政府采购-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网 站网址:http://www.baoan.gov.cn/jyzx/)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 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 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 www.szggzy.com 网站“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 5.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 “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内容。 5.3 联合体投标 5.3.1 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2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联合体各 方均应注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应当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供 应商的数量自主决定,如果决定接受联合体投标则应当在采购公告中明示。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 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7)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 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9)本通用条款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或说明的除外。 6.政策导向 6.1 2014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在进行设备或工程采购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工 程机械、装卸机械满足国家现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并鼓励使用 LNG 或电动工程 机械、装卸机械。2015 年起,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采购设备或工程项目中选用 LNG 或电动工程机 械、装卸机械的比例不低于 30%。 6.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 案的通知》(深府〔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 8 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 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7. 本项目若涉及采购货物,则合格的货物及相应服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7.1 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了软件的,须为 正版软件。 7.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准。 招标公告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3 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制造生产标准及行业标 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招标公告 有其他要求的,亦应符合其要求。 7.4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 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5 投标人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国家质量监督部 门的产品《检验报告》。设备到货验收时,还必须提供设备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若中标 后,除非另有约定,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完成设备的安装,并达到验收标准。 7.6 对工期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对其所投项目应提交交货进度、交货计划等,在合同规 定的时间内完工验收。 7.7 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 相关及类似的义务。 33 8.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9.踏勘现场 9.1 如有需要(详见专用条款),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 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踏勘现场。 9.2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以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踏勘。若招标文件要求投 标人于统一时间地点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当按时前往。 9.3 采购人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9.4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承诺,未经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10.招标采购的询问、质疑、投诉。 10.1、询问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 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 出。采购人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依照相关法规要求作出答询或澄清(包括网站发布信 息)。 询问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 1001 号锦峰大厦 22 楼。 10.2、质疑:参与供应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参与供应商应在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参与供应商提 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 1001 号锦峰大厦 22 楼。 10.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0.4 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答疑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 集中采购机构另行书面通知(包括网站发布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现场答疑会。 10.5、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规定的资金预算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提 起投诉。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11.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 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34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 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审要求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附件 相关政策 11.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 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 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 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12.1 招标文件澄清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或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 投标有关的疑问或询问。 12.2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澄清(提问)截止时间前以网 上提问的形式通过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提交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3 不论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 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网站发布方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答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 作用,其有效性按照本通用条款第 13.3、13.4 款规定执行。 13.招标文件的修改 1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3.2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 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 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招 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13.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发布方式,如更正公告等)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 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酌情延 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4.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 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 35 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 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14.2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 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投标人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机构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荣誉证书、奖励奖项等,都必须是国 家机关签发、或在中国合法登记设立并有权颁发相关证明文件的机构签发。 14.3 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 被拒绝。 14.4 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 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投标文件编制格式其它特殊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4.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 品注册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证书、产品说明书和样本等)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或者清晰 的扫描件。 14.6 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 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 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但翻译错误的除外。 14.7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 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文件包括本通用条款第 15 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均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7.投标货币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计。 18.证明投标文件投标技术方案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要求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技术方案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投标技术方案及其证明文件均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供证明投标技术方案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 数据或数码照片、制造商公布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和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 等,提供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8.2.1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8.2.2 投标产品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 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8.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投标技术方案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 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具体参数, 不得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18.2.4 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或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 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 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读、识别和判断; 18.2.5 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 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提供原件扫描 件。 18.3 相关资料不符合 18.2 款要求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投标技术方案不合格响应,其相 关分数予以扣减或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8.2 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 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 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评审委员 36 会来评判。 18.5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 方案。 19.投标文件其他证明文件的要求 19.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评分项中涉及的相关业绩、社保情况 等内容以及《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原件备查。有关扫描件(或照片)的尺寸和清晰度要求能够使用电脑阅 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 (或照片)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需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性检查 或符合性检查的予以投标无效处理,涉及《评标信息》打分项的则该项评分予以 0分处理。评审委 员会对供应商投标资料是否异常、是否有效问题进行核查和判定,如认为供应商投标资料有异常或 无效的,若涉及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则应作投标无效处理;若涉及评分的,则作不得 分处理。 19.2 本项目涉及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书,若原有资质(资格)证书处于年审期间,须 提供证书颁发部门提供的回执,并且回执须证明该证书依然有效(若在法规范围不需提供的,供应 商应做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该证书无效),则该投标人提供年审证明的可按原资质(资 格)投标;若投标人正在申报上一级别资质(资格),在未获批准之前,仍按原级别资质(资格) 投标。 20.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0.2 在特殊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 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此项要求,其投 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 件。 20.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 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 21.关于投标保证金 21.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 文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22.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 计)的要求。除非项目明确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初审不通 过,作投标无效处理。 22.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 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 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 细资料。 23.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23.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政府集中 采购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 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求下载安装《投标 书编制软件》及其配套软件,使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站 (http://www.szggzy.com/),然后在右侧的“相关链接”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 安装 Adobe Reader 7.0 以上版本】。 23.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23.2.1 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 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 A 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 B包的投 标书。 23.2.2 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 37 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23.2.3 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 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23.2.4 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 如果两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23.2.5 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2)服务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 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3.2.6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 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2.7 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投标人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 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3.2.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 文件。由于对网上政府采购系统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8 上传投标文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如上传确有困难,请及时咨询。咨询电话:0755-29993888。 23.2.9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有权 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3.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3.4 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23.5 各类资格(资质)文件提供扫描件,专用条款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保密 24.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面,对 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件捆绑下载) 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 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 39 24.2 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 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没有更 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25.上传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日期 25.1 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深圳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深 圳 交 易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宝 安 分 公 司 ) 网 站 ” ( http://www.baoan.gov.cn/jyzx/index.html),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 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用本公司的机构管理员在 “系统维护”—》“修改用 户权限”中增加该功能点,如果增加不成功,请在工作日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联系。如果确有困难, 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东路 40 号)协 助上传,但上传过程中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按本通用条款第 13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 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26.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26.1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等事项在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进行规定。 2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7.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 销投标的操作。 27.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7.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 撤回其投标。 27.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开标 28.开标 28.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 结果。 28.2 网上投标的,当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 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使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点查看开标一 览表。 40 第六章 评审要求 29.评审委员会组成 29.1 网上开标结束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审活 动。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部分条件下为 7人 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定分离项目评审专家均由评审专家组 成。评审专家一般是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 审授权书》参加评审。 29.2 评审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9.3 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9.4评审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9.5 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 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信息公开的内容除外)。 30.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30.1 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30.2 其他评标必须的资料。 30.3 评审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资格性审查表及符合性审查表。 31.独立评审 31.1 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 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32.投标文件初审 32.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 32.2 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 审查不通过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32.3 投标文件初审中关于供应商家数的计算: 32.3.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3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 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 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 为中标候选人。 32.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 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32.4 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情形,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2.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个人分阶段参与编 41 制; 32.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2.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2.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4.5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2.4.6 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32.4.7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32.4.8 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32.4.9 在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 32.4.10 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32.5 对不属于《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的其他情形,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 和 32.4 条款所列情形外,不得作为投标无效的理由。 33.澄清有关问题 33.1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不含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 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情况),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2 评审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经确 认后,项目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3.3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文书、信件(含电子邮件)、 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通用条款第 34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 列。 34.错误的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为准; 3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通用条款 33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书面作出说明,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 36.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本项目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原 件)。投标人应随时做好接受实地考察或资料查验的准备。 37.评审方法 37.1.1 最低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数量或者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37.1.2 综合评分法 42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 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7.2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 37.3 重新评审的情形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37.3.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7.3.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7.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37.3.4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进 行书面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 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 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 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的情形 评审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并 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4.1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37.4.2 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7.4.3 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7.4.4 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38.定标方法 38.1 非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1.1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集中采购 机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 38.1.2 采用最低价法的,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 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 第一替补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 38.1.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替补中标 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二替补中标候选人)。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情况时,采 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38.2 评定分离项目定标方法 38.2.1 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执行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 审报告从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需要确定多家中标供应商的,不适用 评定分离。 38.2.2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 荐三个合格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38.2.3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自定法确定中标供应商: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 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38.2.4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及其投 标文件、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安排专人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形成定标报告,作 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存档,并及时将定标结果反馈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具体定标程序及相关要求 以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20】 1 号)执行。 43 说明:采购人及投标供应商应按照上述方法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38.3 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按专用条款相关要求定标。 39.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 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 论。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存档。 40.中标公告 40.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确定)评审结果,招 标代理机构将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 公告。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发布公示日期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监督电话:0755-82078119。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40.2 质疑、投诉供应商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中标通知书 41.1 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投诉,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在法定期限内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82078919,82078119,82078959)。 4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41.3 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吊销中 标通知书或终止采购合同。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42.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42.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 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重新组织采购。 42.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可以提出重新 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42.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 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42.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 组织采购活动。 42.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 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43.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经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4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 布招标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 行动的理由。 45.合同的签订 45.1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5.2 中标人如不按本通用条款第 45.1 款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情节严重的,由同级财政 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45.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 44 人。 46.履约担保 46.1 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应按“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规定的金额向采购人 提交履约担保; 46.2,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提 交履约担保不是合同签订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中标人提供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的其他担保。 47. 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采购人或委托中标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合同 备案工作实施机构备案。 48.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事宜按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49. 项目验收 49.1 采购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及时组织验收。 50. 宣传 凡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宣传或广告,若当中提及政府采购,必须事先将具体对外宣传方案 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并征得其同意。对外市场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a.名片、宣传册、广告标语等; b.案例介绍、推广等; c.工作人员向其他消费群体宣传。 51. 供应商违法责任 5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 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 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2)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3)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4)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5)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6)恶意投诉的; (7)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8)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9)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51.2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 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所列情 形的,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 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52.质疑提出与答复 52.1 提出质疑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45 52.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 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 部令第 94 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2.3 质疑条件 52.3.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3.2 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为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的 质疑,为采购文件公布之日;对采购过程的质疑,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 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的质疑,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 52.3.3 应提交书面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 事项相关的请求;(2)合理的事实和依据;(3)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注:质疑函范本可 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下载。 52.4 提交材料 质疑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如委托代理人提交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 理人身份证明。 52.5 收文地点 地址: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质疑咨询电话:0755-82078119.82078919。 52.6 收文办理程序 52.6.1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符合质疑条件的办理收文,出具收文回执; 52.6.2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材料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视情况处理:(1)质疑主体、时限不符合 的,不予收文;(2)质疑函内容、提交人身份证明不符合的,开具补正告知书,供应商可在质疑 期内补正后重新提交。 52.7 质疑答复时限 自收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2.8 投诉 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 作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53. 质疑后续处理 53.1 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53.2 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 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 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 结果提出的质疑,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依法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 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二章 附件:相关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库〔2020〕46 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46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 年 12 月 18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 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 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 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 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 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 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 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47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 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 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 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 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 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 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 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 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 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 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 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 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 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 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 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 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 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 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 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48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 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 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 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 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 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 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 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 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 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 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2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 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 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 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9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 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 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 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50 附 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 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 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 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51 附 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采购项 (填写合同 在 中国政府 采购 网公开的网址 , 合同 中应当包含 有关联合体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 议) 目整体预留”、 “设置专门采购 (填写集中采 包”、“要求以 购目录以内或 联合体形式参 (精确到万元) 者采购限额标 加”或者“要求 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合同分包”,除 “采购项目全部 预留”外,还应 当填写预留给中 小企业的比例)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52 2.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 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 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 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53 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 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 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 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 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 式的企业。个体 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 制定大中小微型 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 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54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 计局 2003 年颁 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 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 2011 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 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7 年 12 月 28 日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 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 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 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 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 2011 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国统字〔2011〕75 号)同时废止。 55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 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80000 6000≤Y<80000 300≤Y<6000 Y<3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80000 5000≤Z<80000 300≤Z<5000 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20≤X<200 5≤X<20 X<5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5000≤Y<40000 1000≤Y<5000 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50≤X<300 10≤X<5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100≤Y<500 Y<100 交通运输 业 *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3000≤Y<30000 200≤Y<3000 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 人 X≥200 100≤X<200 20≤X<1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1000≤Y<30000 100≤Y<1000 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30000 2000≤Y<30000 100≤Y<2000 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2000≤Y<10000 100≤Y<2000 Y<100 信息传输 业 * 从业人员(X) 人 X≥2000 100≤X<20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 Y<100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 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营业收入(Y) 万元 Y≥10000 1000≤Y<10000 50≤Y<1000 Y<50 房地产开 发经营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 Y<10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0000 5000≤Z<10000 2000≤Z< Z<2000 56 5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100≤X<300 X<100 营业收入(Y) 万元 Y≥5000 1000≤Y<5000 500≤Y<1000 Y<500 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资产总额(Z) 万元 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 Z<100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人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 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 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 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 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 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 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 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 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 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 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 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 用资产总计代替。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 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57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 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 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 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 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 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58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 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 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 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 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END ----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投标书目录 福永街道食堂后勤社会化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信息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信息 投标书目录 警示条款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第二章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二、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一、服务范围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会堂食堂,位于福永街道福永大道11号,设有两层用餐间和厨房,面积620平方米,约 ★二、服务期限 四、数量要求 五、★时间要求 六、★人员要求 七、报价要求 ★八、付款方式 九、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 4.报价清单 5. 服务条款偏离表 6.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 填写指引: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 ③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 ④含有优惠主体的联合体声明函 7.人员情况表 8.经验情况表 (二)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附件: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