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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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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追加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招标详情

呼玛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追加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2021-12-03 19:50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呼玛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追加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恒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6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Y2021-019

2、项目名称:呼玛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追加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7200.00元

5、最高限价:247200.00元

6、采购需求:学生风味酸牛奶(详见招标文件)

7、交货地点:呼玛县义务教育学校

8、供货期限:按合同约定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执行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1年12月06日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公告附件中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连同营业执照扫描件一起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hcy20180104@163.com)。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我公司收到《购买文件登记表》即为获取采购文件成功,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62号九洲电气三楼开标大厅

  • 开启

  • 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62号九洲电气三楼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呼玛县)分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呼玛县教育局

    地址:呼玛县教育局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457-3512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恒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平路162号

    项目经办人:张女士

    电话:0451-86623517/18845079018

    箱:hcy20180104@163.com

    [附件下载]
    • 呼玛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追加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二次.docx
    •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


    文件发(售)登记表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恒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及标段(包)号

    招标文件售价

    ?0元/套

    购买文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公章)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开票信息

    报名日期

    购买人


    注:

    1、本表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应为投标人实际办公地址,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邮寄函件、票据等均以此为唯一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是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发送通知、发放电子文件的唯一渠道;若因填写错误造成任何后果,代理机构恕不负责。

    2、联系电话应在招标期间保持随时畅通、电子邮箱应在招标期间及时查看收件箱,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疏忽造成任何后果,代理机构恕不负责。

    3、本表回传代理机构时应当同时回传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和可提取、复制文字的文本文档以方便登记信息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