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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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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04日 18:1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莱山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4日 18:1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6日至2021年12月1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号)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00
开标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楼1005室)
预算金额¥17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寻明鑫
项目联系电话0535-6709507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金琳、0535-6716487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寻明鑫、0535-6709507
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食堂服务.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ZY202121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食堂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6日 至 2021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号)

方式:(1)现场购买(2)电子邮件购买,投标人须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发票开具信息、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邮箱zy6709507@163.com并电话告知,咨询电话:0535-6709507。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楼10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现场购买;(2)电子邮件购买,投标人须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发票开具信息、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邮箱zy6709507@163.com并电话告知,咨询电话:0535-670950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室)。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烟台莱山支行

开户名称: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811018800011340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5号

联系方式:金琳、0535-67164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63号天和大厦1012室)

联系方式:寻明鑫、0535-67095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寻明鑫

电 话: 0535-6709507

采购需求方案 项目名称:食堂服务项目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1年12月4日 一、项目说明 莱山区税务局食堂共有两个食堂,服务地点分为迎春大街 135号办公区、银 海路 28号办公区,本项目共一个包。投标人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 遗漏,均应免费提供。具体情况如下: 1.食堂需满足全体干部职工 185人的就餐需求。 2.本次服务主要提供午餐,周末节假日原则上不就餐。 3.用于就餐的水、电、暖、燃气已通,并配有灶台、抽烟系统、蒸饭柜、消 毒柜、保洁柜、洗碗机等配套设备,有独立仓库、操作空间宽敞。 二、经营模式 1.合作管理模式: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及厨房设备的投入及更新。投标人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 2.经营场所仅限于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室内就餐场所,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设 其他摊点。 3.经营范围及内容仅限于餐饮成品加工生产及销售,种类以中餐和名优小吃 (不得转包)为主。 4.不允许在经营场所进行与餐饮无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外卖、饮料售卖等), 就餐对象仅限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对外经营。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三、采购人监管措施 为确保机关干部享受到优良的餐饮服务,采购人选派代表对就餐环境卫生、 食品卫生、品种花样、成品质量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投标人要积极配合工 作,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一)食品卫生管理 1.食品原料卫生控制 (1)跟踪考察进货渠道,并抽样进行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 人承担),投标人签订购货合同。 (2)原料由采购人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杜绝其他渠道来源。 (3)食品油及各种调料直接从名优品牌生产厂家进货,该厂家必须有资质 证明。 (4)禁止采购销售非正规食品企业生产的熟制品。 (5)采购人有权对已购入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并对出具的发票进行审核, 并对原材料有否决权。 (6)提供原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书,如有更换应及时向采 购人备案,及时建立原材料管理档案。 2.餐具卫生管理 (1)为确保餐具卫生达标,餐具消毒实行集中管理,利用消毒器具集中消 毒。每次餐后均要消毒。 (2)用餐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需佩戴头套、口罩及工作服。 (二)环境卫生管理 负责承包范围内及周边的卫生保洁,经营产生的各类垃圾由投标人按照有关 规定处理,保持环境整洁,食堂卫生由投标人负责。 (三)就餐品种要求 1. 就餐饭菜品种丰富多样,每天两荤(一海鲜一肉类)一半荤(蔬菜炒肉 或者炒鸡蛋)两素(两种时令蔬菜),4 种面食(米饭、馒头、各种饼类、小点 心),玉米、红薯、山药、花生、毛豆、南瓜等任意一种或两种,两个小凉菜, 一个粥品或汤类。包子、饺子、面条每周不能超过一次。每天供应时令水果或酸 奶等。 2.投标人应每周提前列出当周餐谱,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 (四)质量控制措施 1.制定采购人认可的标准成本。 2.制定采购人认可的循环菜单(每周循环一次)。 3.采购人对菜品随机抽查。 (五)考核 采购人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和就餐人员对投标人的服务态度、环境卫生、食品 卫生、饭菜花色、价格质量等进行全面考评,要求满意率均达到良好 75%以上。 如满意率达不到 75%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采购 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四、安全管理 1.投标人与采购人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投标人工作 人员人身安全责任书。 2.投标人配备消防员,纳入单位消防安全统一管理。 3.投标人服务期限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 五、人员要求 1.拟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丰富的同类项目餐饮管理经验。 2.配备专职营养配餐师。 3. 拟派本项目人员共计需要 9 人,其中拥有大厨和中式面点师各不少于 2 人、保管员 1人,其他工作人员配备合理,须满足工作需要,所有拟派本项目的 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持有健康证、身份证。 4.投标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 生用工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设备等交接 1.投标人必须按照操作规定使用现有设备,爱惜设备,延长使用周期,不定 期进行维护保养,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必须爱惜室内装饰、装修,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动原有格局。 七、投标人职责: 1、负责配备足够合格人员完成采购人要求的饭菜制作及售卖服务。 2、编制食堂物资需求计划。 3、编制食堂食谱计划。 4、编制食堂维护用品需求计划。 5、负责食堂炊事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食堂炊事用品的清洗、消毒工作。 7、负责食堂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以及食堂地面、门窗、楼梯等公共区域的 卫生保洁工作。 8、负责食堂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9、负责食堂原材料使用及成品的保管工作。 10、负责成本核算工作,规范建立成本支出帐。 11、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管理。 12、其他特色服务。 八、工作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心服务, 诚信工作。 (2)负责在规定的开餐时间提供相应的餐饮服务,保证工作日期间机关干 部的正常用餐,午餐须在每餐开始后 60分钟后方可结束。 (3)要做到伙食供应多样化,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能满足就餐 人员的不同需求。不得出售变质变味饭菜,每餐都要留取样品至规定时间。 (4)负责所有员工的招聘、管理、教育、解聘等事宜,但需向采购人备案; 投标人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5)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员工职责管理等一系列规章 制度,并将相关管理制度悬挂墙上。 (6)所有员工除有事请示外,不得随意到采购人办公室和工作区。 (7)员工服务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上 班时间要统一着装,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仪表端正、言行规范。 (8)员工要认真听取就餐人员意见,工作中绝不与就餐者争执,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与就餐人员争吵。 (9)应采纳并执行采购人根据就餐人员的需求所提出的建议,不断改善饭 菜质量。 (10)投标人为食堂安全、卫生、质量、防火、防盗的第一责任人,食堂内 不得留有住宿人员,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防事故,认真检查不 安全隐患,如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要设立消防安全人员,建 立每日防火巡查、登记制度,每天对食堂所有场所及消防设施进行安全巡查,并 做好记录,就餐时间段进行安全巡视;要设立食品卫生防疫、质量检验人员,对 食品加工实施全程监控。投标人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加强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投标人还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如消防安全、 食品卫生、检验检疫及采购人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并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 (11)主副食品要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每餐都要留取样品 48小时备查, 并做详实的记录,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禁止或防止一些人的故意或非故意行 为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12)保证员工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凡患有传染病的人员 均不得在食堂工作。 (13)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并做好消 毒记录,厨房设备、就餐餐桌椅每月消毒清洗,并做好消毒记录报采购人办公室 存档。 (14)员工熟悉掌握各种餐厨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按正常操作程序进行操 作;爱护设备设施,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设施保持良好 和正常工作。 (15)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 (16)投标人必须确保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建筑、固定资产等不流失、不损 坏;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私自出卖、转让、租借他人或部门;不得随意改变建筑 结构及用途,未经采购人同意的的施工改造,必须无条件恢复原样,否则采购人 有权终止合同。 (17)投标人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动电路,乱接用电设备; 凡是由于投标人经营、管理造成的食物中毒事件、火灾、电气故障等人身伤亡、 设备损毁、消费纠纷等事故,一切不良后果、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赔偿费用均 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注:投标人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要求的服务方案,同时填写服务方案 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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