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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小学团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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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小学教职工早餐供应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南通市崇川小学教职工早餐供应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年12月05日

南通市崇川小学教职工早餐供应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南通市崇川小学教职工早餐供应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崇川学校(http://ccxx.ntccjy.com/)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小学教职工早餐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届满前,在当年采购人对其服务评价良好、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续签次年服务合同。如遇政策性调整,合同自然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工作人员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1年12月13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通市崇川小学(http://ccxx.ntccjy.com/)

方式:自行下载

四、磋商文件(含实物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小学(崇川区国胜路199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元/家。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崇川小学

地 址:崇川区国胜路199号

联系方式:18021698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58号恒隆国际大厦B座1412室

联系人:吴小松

联系方式:15301476960

2021年12月5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点此下载



南通市崇川小学早餐供应项目第二次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小学

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1章 合同授予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南通市崇川小学教职工早餐供应项目第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崇川学校(http://ccxx.ntccjy.com/)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213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小学教职工早餐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届满前,在当年采购人对其服务评价良好、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续签次年服务合同。如遇政策性调整,合同自然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必须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工作人员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年123日至2021年121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通市崇川小学(http://ccxx.ntccjy.com/)

方式:自行下载

四、磋商文件(含实物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13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小学(崇川区国胜路199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保证金执行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家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个工作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且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崇川小学

址:崇川区国胜路199号

联系方式:18021698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称: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世纪大道58号恒隆国际大厦B座1412室

联系人:吴小松

联系方式:15301476960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本单位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本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本单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本单位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本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本单位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共2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结算要求

1.结算价格应包括:人工费、食材费、餐具费、配送供应服务费、投入设备车辆费、各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有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2.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届满前,在当年采购人对其服务评价良好、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续签次年服务合同。如遇政策性调整,合同自然终止。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以每月实际采购量为结算依据。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交接单,成交人开具正规发票。

、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1800元,由中标人平均承担。

十、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内容

1、投标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3、投标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投标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市崇川小学早餐供应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品的采购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方便学校教职工早餐就餐,学校对教职工早餐供应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每日早餐人数约380余人,人均标准5元

1.供货范围:包子、锅贴、蒸饺、烧麦、麻球、油条、面条、烧饼、南瓜饼、糕点、鸡蛋、豆浆、牛奶等。实际供货内容按采购人要求。

2.供货地点:南通市崇川小学

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一年届满前,在当年采购人对其服务评价良好、同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续签次年服务合同。如遇政策性调整,合同自然终止。

4.供货时间:上学期间每天早上之前确保供应早餐配送到位,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送任务

三、质量要求

(一)产品标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标准且为非转基因产品。

生产日期:食品生产日期应为交付食品的当天。

具体标准如下:

1.豆浆、牛奶、粥:新鲜、不存在变质情况;

2.面条:色泽要求为淡黄色(即胚乳的颜色),抗褐变能力强,弹性好;

3.包点类:外形整齐,不收缩,气孔均匀,粉质细腻,不黏、不松散、无糖粒、无粉块、无糊化,组织松软,还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特征,不存在变质或污染情况;

4.点心类(含锅贴、蒸饺、烧麦、麻球):色泽光亮、新鲜,馅料充足,不存在变质情况;

5.薯芋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

6.油炸类(麻团、油条):色泽美观、无焦化、不干瘪。

(二)经营管理要求

1.投入本项目服务的相关的工作人员需持有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并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统一工作服装以防止病原、细菌传播, 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受到损害或损失的,相关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相关要求,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得与就餐教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3.成交供应商按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制作出适合学校就餐教职工的早点,并保证出品质量,提供安全食品,确保饮食安全。

4.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理,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认后)。

四、结算要求

1.结算价格应包括:人工费、食材费、餐具费、配送供应服务费、投入设备车辆费、各项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如出现任何遗漏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有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任何费用。

2.如因采购人实际需求,供货数量发生变化,成交人须无条件满足采购人需求,确保供货质量并及时供货;结算时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3.配送的产品(单品)结算价原则为:以不超过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五、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成交单位需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叁仟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

六、售后服务:中标单位应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接收通知后,在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赶赴到现场,应急服务应在2小时内完成采购方的要求。

七、验收标准

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现场验收。由于物货自身原因或卖方配送造成的食品损害,所须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供货期间对所供食品质量产生异议的,送政府质量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取消中标人资格。

八、验收方案:双方当场验收并出具验收交接单。

九、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以每月实际采购量为结算依据。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交接单,成交人开具正规发票。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单位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技术标评审完成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及其他信息。

6.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磋商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三、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总分值为100分。

4.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技术标得分最高的两家或三家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符合招标要求三家的选技术标得分前两名,三家以上(不含三家)选技术标得分前三名)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6.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若遇技术标得分相同时,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签到顺序号)

7.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8.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四、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技术标评分:(100分)

项目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样品

60分)

外观(30分)

提供样品(每样5):包子(荠菜包、肉包、三丁包)、蒸饺、烧麦;

样品的形态、色泽、气味,以及外包装的完整性、密封性和标识的全面性等物理指标综合评分,满分30分,优(25-30)分,良(20-25) 分,一般(10-20)分,差(0-10)分。

口感(30分)

样品口感、滋味综合评分,满分30分,优(25-30)分,良(20-25)分,一般(10-20)分,差(0-10)分。

技术响应

(40分)

配餐服务方案及计划20分)

优: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办法及整体方案,内容包含配送人员管理机制、配送方案等,内容详细考虑细致的,得16-20

良: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办法及整体方案,内容涉及配送人员管理机制、配送方案等,但不全面细致的,得11-15

一般: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办法及整体方案,对于配送人员管理机制、配送方案等,描述不全或描述较为简单的,得6-10

查:投标人有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办法及整体方案,对于配送人员管理机制、配送方案等,描述不全或描述较为简单的,得0-5

应急预案

20分)

投标人针对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消防火灾、突发新冠疫情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进行阐述;

应急预案科学优秀合理得16-20良好的得11-15分,一般的得 6-10,较差的得 0-5

注:1.在本项评分标准中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3.根据本项目的需求与技术要求,编制提供响应本次招标项目的配送的整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含食材卫生安全保障制度、质量保障机制、配送业务操作流程规范制度、内部考核、服务质量监督制度)与经营场地的功能配置,含各岗位的操作规范(含采购、贮存、粗加工、分发、运输、清洗、消毒、检验、保洁等);

(2)提供经营(或生产)的本项目所涉食材供应商的情况详细介绍,同时提供10个单品(含本次竞标的5个样品的报价(注:若中标即为本项目该产品的首次供货价。)。

样品(单品)报价表(格式)

序号

品名

规格(重量、大小等)

质量标准

单位

价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 (签字)

二○二年 月 日


(3)提供参与本项目设备(含车辆、冷藏及冷冻设备)情况介绍;

(4)冷链配送服务方案(含供应保障措施、食材安全、卫生、无毒无公害保障措施、食材配送及时及运输安全保障措施、冷冻食品新鲜度的保障措施、可追根溯源的保障措施、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保障措施等);

(5)提供应急方案(含应急配送时间、食物中毒应急方案);

(6)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配合方案,包含承诺送货质量及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各项指标;

(7)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承诺、食品安全承诺等。

)定标:技术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第一候选人。

)评标磋商时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评标磋商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评委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评委成员应当在评标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磋商报告。

)对落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8.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七、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 1 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中标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1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人履约,中标人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中标人串通或要求中标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中标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八、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6.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7.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政府采购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部分组成。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提供本项目拟派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及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技术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提供的主要技术规范,服务要求标准等,仔细阅读并在理解的基础上结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内的评审细则,编写编制投标文件。以下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可能直接影响技术评审的得分;

1.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标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2.磋商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A资格审查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单独密封):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此证明)


: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事宜。

附:法定代表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2、授权委托书

(如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出示此证明)


:

兹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磋商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手机: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注:参加磋商时被授权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单位组织实施的 (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竞争性磋商响应单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二○二一年 月 日


B技术标(单独密封)

1、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标评分标准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所有资料;

2、磋商文件中未涉及的事项,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特别提醒:“技术标”所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