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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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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厨房设备、电子产品、家具、取暖设备、专递课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包厨房设备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厨房设备、电子产品、家具、取暖设备、专递课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包厨房设备二次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2-06 一、项目编号:
ZC130800202102133001001
二、项目名称: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厨房设备、电子产品、家具、取暖设备、专递课堂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承德市大丰商贸有限公司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头条胡同1#楼底商 91130802319883140T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
承德市大丰商贸有限公司 六座挂凳式餐桌椅、消毒柜、留样柜等 华杰、聚业等 1500*600*800mm、525*555*1557mm、910L等 1批 852969.00 85296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惠程 韩立明 高立华 杨翠春 程凤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本级
地址 : 兴隆县迎宾路
联系方式: 张继军 0314-507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地址 : 兴隆东大街建设银行西侧
联系方式 : 张先生 0314-7592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继军
电话: 0314-5070855
十、附件
厨房1包二次





兴隆县政府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


标文件






项目名称: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厨房设备、电子产品、家具、取暖设备、专递课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包厨房设备二次



项目编号:ZC130800202102133001001



采 购 人: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集中采购机构:兴隆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兴隆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印制)



说明


本招标文件系集中采购机构受采购人委托,根据采购人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进行编制。采购人一经盖章确认即对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任何情况下,供应商若主张或要求其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采购人主张或要求,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连带或非连带的责任。

本招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具备同等效力,对采购人、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本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集中答疑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集中采购机构届时将组织采购人对质疑内容进行答复。对口头或逾期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答复,并视为供应商对本文件规定的各项内容认同,无其它异议。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8

A 投标人须知 9

B 招标文件说明 10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E 开标和评标 13

F 授予合同 19

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 21

合同前附表 21

合同主要条款 22

第四章招标项目要求 2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9
















第1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130800202102133001001

2.项目名称: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厨房设备、电子产品、家具、取暖设备、专递课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包厨房设备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6.预算金额:(小写)858000.00

7.最高限价(如有):858000.00

8.采购需求:厨房用品采购

六座挂凳式餐桌椅1套(1500*600*800mm,不锈钢餐桌椅桌面厚度为250mm(不锈钢板厚度≥0.5mm),桌架主管采用48mm圆管管壁厚度≥1.2mm,连接管采用25*50mm上焊接6个挂环,桌面尺寸600mm*1500mm*25mm,带6个圆凳,凳子为22mm圆管1.1mm厚,凳面采用工程塑料直径为300mm蓝色。)、消毒柜2台(1120*500*1760mm1.双玻门消毒柜容积:910L,2.不锈钢箱体、钢化高透玻璃门、铝合金一体把手3.消毒方式:光波+臭氧+热风循环三重消毒4.电压功率:1800w)、留样柜5台(525*555*1557mm 1.冷藏温度0~8°门上带锁安全放心。2.容量:100L、内部带有渗水口)等

9.付款方式: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10.供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2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须于2021年111日至2021年118日17:00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2.报名须知

①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秘钥)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文件的唯一途径;

②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并办理CA密钥。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详细投标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右下角【投标流程】。

四、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帐户转出,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帐户的开户行出具,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帐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供应商)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提示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操作方式详见《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招标人不再统一要求。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账户名: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账号:13001687308050507681-0427

投标保证金金额:(小写)17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备注:(1)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缴纳保证金成功后请在确认保证金环节查看保证金状态是否绑定成功。若绑定不成功,请尽快咨询以保证正常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2)投标人采用保函及保证保险形式缴纳保证金,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界面点击【投标保函管理】模块下的【确认投标保函】菜单对所投标段进行投标保函扫描件编辑并提交。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自身情况,提前操作,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3)缴纳时须标注“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保证金”等信息关键词以方便我中心进行核对。

(4)划分标段的项目且潜在供应商针对多个标段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时须分标段缴纳,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咨询电话:0314-7550108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3日上午9:00,开标地点: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供应商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 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详细投标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兴隆县迎宾路            

联系方式:张继军  0314-5070855           

%1. 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兴隆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兴隆县东大街建行西侧            

联系方式:张先生,0314-7592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继军

电 话:0314-507085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内容规定

1

1.1

项目名称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厨房设备、电子产品、家具、取暖设备、专递课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包厨房设备二次

2

2.1

采购人

兴隆县教育和体育局

3

2.2

集中采购机构

兴隆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4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4.7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6

4.8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7

6.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8

8

招标文件的变更澄清

详见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9

14.1

投标有效期

60天(日历日)

10

15.2

投标保证金

见招标公告

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由兴隆县交易中心统一退付到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基本账户。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财务办公室联系方式:0314-7550108,董女士。

11

16.1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12

17.1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正本1份、副本2份各投标人在开标当日,请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邮寄至兴隆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支付。地址: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邮编:067399 联系电话:0314-7592255 联系人:张先生);电子版投标文件(*.TBJ)须通过“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并上传至投标系统。投标人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按照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人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在开标后及时解密,由于无法解密或不及时解密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3

2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公告》

14

19.2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公告》

15

24.3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

16

拦标价

1、 西区小学不得超过25000.00元

2、 挂兰峪小学不得超过390000.00元

3、 蓝旗营中学不得超过255000.00元

4、 克梨木小学不得超过14000.00元

5、 孤山子小学不得超过105000.00元

6、 六道河小学不得超过50000.00元

7、 二道河小学不得超过19000.00元

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超出每一学校的拦标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须知前附件

本章是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无效标的摘要,招标文件中有关无效标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1、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和标记。

4、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开标核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时,不能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或不相符。

6、招标项目完成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涂改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的。

9、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10、将一个项目拆分投标,对同一货物及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

11、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或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置的拦标价的。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投标违规行为:如以他人名义竞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做出决议的。

1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A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1.2上述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招投标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投标人。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前附表第2项所述。

2.2“集中采购机构”系前附表第3项所述。

2.3“投标人”系指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设备、软件及材料。

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设计、运输、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资金来源

3.1采购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的方式获得,并用于采购合同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符合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条件。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费用的承担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前附表第7项的规定,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允许,可踏勘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B 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招标文件的变更澄清

4)合同主要条款;

5)招标项目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

8.招标文件的变更澄清

详见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除在招标文件的设计思路和方案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见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必须毫无遗漏地包括本须知第10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应为采购人指定地点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2.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开标一览表”附件中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人对每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按前附表第9项规定。

14.2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集中采购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之一。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3招标人不接受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按规定缴入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详见前附表)

15.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5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7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7.1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5.7.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的;

15.7.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中标无效的;

15.7.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6.投标预备会(答疑会)

16.1不组织。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数量按前附表第12项所述,须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TBJ)须通过“承德市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并上传至投标系统。投标人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按照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若投标人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加密,在开标后及时解密,由于无法解密或不及时解密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7.2投标文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处签字盖章,正本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7.3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7.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5投标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为无效投标。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在一起。

18.2投标文件外包封上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投标单位全称

18.3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否则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

18.4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或邮寄。投标人应按18.1~18.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前附表第13项中注明的地址送至集中采购机构。

18.5如需提供实物,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及截止时间

19.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19.2出现因招标文件修改或其他原因推迟投标截止时,则按集中采购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E 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集中采购机构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20.2开标前,采购人、监督人员签名报到

20.3.1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开启电子版投标文件,宣读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名单并做好唱标记录。唱标主要内容为下面几点

20.3.2电子版投标文件中“开标情况表(附件除外)的内容。

20.3.3集中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0.3.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对项目概况进行评价,并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进行下一步评审。

21.评标委员会

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机选系统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2评标期间,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标。

22.评标原则

22.1评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2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2.3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22.4投标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

22.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

23.评标标准

23.1承诺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23.2产品的质量保证、交货进度符合要求。

23.3评标委员会根据产品的质量性能价格比进行综合评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23.4投标企业有较好的业绩及社会信誉,并能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23.5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4.评标程序与内容

24.1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主要包括以下审查内容:

24.1.1审查投标文件

(1.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1.2)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1.3)投标文件是否提出了招标人无法接受或违背招标文件的保留条件。

(1.4)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偏差。

24.1.2商务、财务、法律

2.1)合同条款有无例外。

2.2)有无违背现行的法律、法规。

2.3)额外的费用。

2.4)合同的执行能力。

2.5)财务状况。

24.1.3技术、质量、服务

3.1)设备的质量、性能及可靠性。

3.2)设备的先进性和使用寿命。

(3.3)交货期。

3.4)售前、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等)。

3.5)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社会信誉。

3.6)维护保养费用。

3.7)企业管理情况。

25.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5.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5.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5.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5.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提出质,并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询和澄清。

26.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 比较与评价

27.1评委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27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2评标的基础应是本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7.3评委会在评标时,将按照具体量化的评审因素,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28.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8.1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根据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评标方法,按评分标准一览表中的评分标准进行分析评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做出评标结论,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情况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抽签产生。

28.2政府采购政策

28.2.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28.2.2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8.2.3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2),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邀请函),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注:(1)中型企业不享受以上优惠;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对提供上述资料的有效报价供应商,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计算公式为:评标价=总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__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属于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__________(标的名称),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万元,属于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授权用招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日期:20 年 月 日

28.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评标前,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并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8.4综合评分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审标准

1

投标报价

40分

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标准分。

2

招标文件

响应程度

商务标

响应情况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7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技术标

响应情况

15分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8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产品符合

性情况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