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长江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JSZC-320682-NTJW-C2021-009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C2021-0094
项目名称:长江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145万元/年
最高限价:人民币145万元/年
注:预算组成主要包括人员费用(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用等)、管理费用以及税金。中标供应商用于支付服务团队人员费用总额应不低于中标金额的85%,每月将人员费用发放签字表报送采购人存档备查。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自选普餐、部门来客接待工作餐、自助餐、以及员工便利服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壹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相关内容;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派项目主管,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连续在响应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 12 月 8 日至2021年 12 月 14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
售价:3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1年1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二)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投标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其他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
联系方式:1386192259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宗海燕;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烽
电 话:13861922591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
长江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
计划编号: |
JSZC-320682-NTJW-C2021-0094 |
采购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021 年 12月 6 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1844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690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HYPERLINK \l _Toc19396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
HYPERLINK \l _Toc3448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
HYPERLINK \l _Toc6585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3
HYPERLINK \l _Toc5517 五、公告期限 4
HYPERLINK \l _Toc16955 六、其他补充事宜 4
HYPERLINK \l _Toc5605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5
HYPERLINK \l _Toc798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521 一、参加磋商费用 6
HYPERLINK \l _Toc31285 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
HYPERLINK \l _Toc6375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7
HYPERLINK \l _Toc11167 四、磋商与评审 8
HYPERLINK \l _Toc22976 五、成交和合同 10
HYPERLINK \l _Toc17522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1
HYPERLINK \l _Toc27983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18
HYPERLINK \l _Toc8014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20
HYPERLINK \l _Toc3387 九、其他事项 20
HYPERLINK \l _Toc23201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2
HYPERLINK \l _Toc1052 一、项目简介: 22
HYPERLINK \l _Toc3350 二、服务内容: 22
HYPERLINK \l _Toc29333 三、 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 23
HYPERLINK \l _Toc20168 四、质量标准或者考核标准 29
HYPERLINK \l _Toc10831 五、交货或者服务期限和地点 30
HYPERLINK \l _Toc17606 六、履约保证金 30
HYPERLINK \l _Toc13799 七、验收或者考核方案 30
HYPERLINK \l _Toc2533 八、质量保证期限 30
HYPERLINK \l _Toc26357 九、售后服务 30
HYPERLINK \l _Toc11779 十、付款方式 31
HYPERLINK \l _Toc7638 十一、报价要求 31
HYPERLINK \l _Toc9116 十二、其他要求 31
HYPERLINK \l _Toc26111 第四章 合同范本 33
HYPERLINK \l _Toc26981 第五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37
HYPERLINK \l _Toc28278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1
HYPERLINK \l _Toc9385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42
HYPERLINK \l _Toc6218 二、竞争性磋商商务技术响应材料 49
HYPERLINK \l _Toc1894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材料 5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长江政府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如皋市长江镇
(三)计划编号:JSZC-320682-NTJW-C2021-0094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145万元/年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145万元/年
注:预算组成主要包括人员费用(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用等)、管理费用以及税金。中标供应商用于支付服务团队人员费用总额应不低于中标金额的85%,每月将人员费用发放签字表报送采购人存档备查。
(六)采购需求:主要包括自选普餐、部门来客接待工作餐、自助餐、以及员工便利服务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壹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工信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21〕34号)文件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在新冠疫情应急响应解除之前,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此条款不适用)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相关内容;
(2)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派项目主管,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部门出具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连续在响应供应商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时间:2021年 12 月 8 日至2021年 12 月 14 日,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如有变更均在该网站上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二)其他说明: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磋商文件编制费用3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特别提醒: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
2.来自中高风险所在地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书面磋商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
(二)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投标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其他事项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如皋市长江镇
联系方式:13861922591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宗海燕;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烽
电 话:1386192259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参加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1.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磋商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之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六章。磋商文件应当可靠装订和密封,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磋商文件的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6.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注: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磋商与评审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三)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以及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六)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八)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九)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十)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十一)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以供应商自身所有报价中最低报价作为其价格评审依据。一般情况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十二)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三)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地方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十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十五)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十六)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十七)磋商小组将对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五、成交和合同
(一)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三)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一)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下列情形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
(2)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则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500万元(含)~ 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8%;1000万元(含)~ 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0.5%;)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的代付,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
(1)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2)账户号码:32050164723600006452;
(3)开户行:中国建行银行如皋市支行 行号:105306200016;
九、其他事项
(一)主要技术参数:
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二)推荐品牌:
项目中有列明的品牌、型号为优先选用的品牌、型号,磋商响应供应商也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的证明材料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由评委确认。磋商响应供应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投标。
(三)产品要求:
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四)产品品牌与型号: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可附产品介绍图文资料。供应商响应文件未明确主要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等内容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五)★号条款:
标注★号的内容(如有)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长江镇政府机关食堂采取食材自购、服务外包的管理运行模式。本次招标拟将机关食堂餐饮服务外包给专业的餐饮企业经营管理,作为一个标段对外招标。长江镇政府机关食堂负责食材采购、质量初验、成本核算及中标服务单位履约监管;中标服务单位提供食材加工、餐饮服务、负责食品安全及生产安全管理、食堂环境卫生等,负责物资领用、保管,并对食堂盈亏负责,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保障任务。长江镇政府机关食堂在人员配备、售卖菜价核准、财会业务等方面加强对餐饮公司的监管。
服务内容:
餐厅总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其中二楼餐厅1600平方米,拟定座位360个,一楼餐厅面积约230平方米(其中,自助餐厅70平方米,拟定座位38个;包厢6个约160平方米,拟定座位70个),厨房面积约600平方米。按目前食堂就餐人数测算,预计就餐人数早餐100人,午餐350人,晚餐60人。
(一)供餐方式
1.普餐售餐方式为自选,早餐需正常提供面条、馄饨、2-3种点心和稀饭等。午餐需正常提供至少大荤2种,小荤3种,蔬菜3种,汤、水果、酸奶等。晚餐需正常提供至少大荤1种,小荤2种,蔬菜3种,稀饭、点心、面条、馄饨等;
2.部门来客接待工作餐:根据主办方要求确定标准、菜单及供餐模式,配合主办方做好接待服务;
3.自助餐厅:提供至少4种冷菜、4种大荤、2种小荤、6种蔬菜(含1个羹)、1种粗粮、2种点心、2种水果及2种米饭、1种汤;
4.外卖服务:适时提供卤菜、面点等外卖服务,卤菜、面点自制,成本价供应,零利润核算。
(二)人员配备
1.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1人。其中包含:项目主管兼厨师长1名,厨师3名,切配工3名,面点师1名,早餐师1名(含各种粥、面、水饺、点心等),包厢服务员3名(其中领班1名),大厅服务员7名(其中领班1名),勤杂工2名,共计21人。成交单位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定岗。
2.上述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和工作服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人员由成交供应商推荐,采购方面试确认,成交供应商录用并管理,双方考核。
(具体详见附件《食堂岗位人员配备要求表》)
技术要求或者服务要求
(一)食堂所有菜品包括点心、冷菜,必须由成交单位现场加工,不得外购成品菜(直接入口食品)。在编机关人员凭卡就餐,不得现金结算,不对外经营。
(二)员工餐、自助餐、工作接待用餐等均按零利润核定菜价,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三)食堂杜绝现金收支。机关人员凭卡就餐,菜肴自选,普餐供应原则上不外带,如有特殊必须预定。
采购人的责任和义务
1.采购人无偿提供场地、装修装饰、设备设施、收银设备、桌椅、餐具和厨杂等经营条件;为成交供应商提供合规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卫生设施、卫生条件;提供成交供应商员工工作餐、更衣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并承担经营所需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遇到停电、停水等情况,影响到正常工作时,在及时通知采购人的同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采购人员工按双方商定的时间用餐,配送餐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采购人提供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采购人对成交单位使用水、电、燃气等情况实行定额管理,成交供应商应秉持节约原则;提供日常低值易耗品;灭蟑螂灭蚊虫、烟道清洗、隔油池的清洗(每年各一次)。
4.采购人负责餐厅物料采购、设备设施维修;按成交供应商编排的食谱要求采购合格食材,负责验收食材的数量、质量初验并核准食材价格,做到物有所值。
5.采购人每月组织一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全年测评满意率平均值达80分(含80分)以上的,支付中标金额的92.5%。合同期内,年测评满意率平均值低于80分或连续2个月考核低于80分的,除扣减服务费外,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取消中标供应商服务资格,同时取消续订下一年度合同资格。按中标金额的7.5%设立考核奖,年满意度测评平均值在80分-90分以内的按比例支付考核奖,年满意度测评平均值在90分(含90分)以上,全额支付考核奖,其中40%归餐饮公司,60%发放给机关食堂的员工。
(五)成交人责任和义务
1.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约定合同的规定,制订本项目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标准、节能降耗措施、实施细则及安全措施,制定各类经营服务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采购人审核及备案。
2.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食材采购品种数量、质量验收及物资领用、加工、销售、仓储和安全管理。食堂所提供各类服务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价成本价核算定价、报采购方批准后实施。
3.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领用物资管理、对领用物资的数量和金额双负责:中标供应商内部按服务类别,建立健全领用核算制度,确保领用物资的数量全部用于机关餐厅运营,所有服务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归采购方,并且要等于或大于领用物资金额、能够做到盈亏平衡、略有结余。
4.成交供应商建立季度和年度盘货制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临时盘点。采购方将组织对食堂领用物资的使用情况、存货情况、收入情况进行季度核查,并将领用物资使用、保管、销售收入情况列为机关餐厅服务主体考核的主要指标中去,作为是否续签的重要指标。如果发生亏损,将扣除成交供应商相应的费用予以弥补。
5.应按时、保质保量的为采购人提供食品加工制作及相关餐饮服务,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做到饭菜新鲜可口、售卖时量化一致,核算准确,服务礼貌。
6.对餐厅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负责。对所属员工、业务合作方尽到培训、管理义务,并做好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照价赔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应严格执行食物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负责餐具消毒并登记。
8.厨师长每周五之前编制好下周每日每餐的菜谱交采购人审核;每天下午5点前制定次日食材采购清单交采购人审核;负责食材质量验收,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入食堂。
9.应指定专人配合采购人做好食材采购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菜谱,应提前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执行;紧急就餐服务时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天内(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准备好工作餐菜谱,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菜谱并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供工作餐加工制作和餐饮服务;举行重大活动时,中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增加管理与服务力量。
10.负责提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及厨杂等用品的日常购置、更新计划,报采购人组织实施。
11.负责餐卡终端系统的刷卡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餐厅固定资产、食材、调味品等物资保管,每月配合、接受采购人盘点,并对存量负责。
12.负责厨房、包厢及餐厅等的日常保洁,保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13.应注意节能降耗,水电煤年用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食堂使用量;应做好防火、防盗、防鼠等工作,爱护工作场所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协助采购人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服务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如因中标供应商操作不当而导致的设备损坏,应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14.应做好本项目的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对餐厅员工的管理教育和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不得因与其职工之间的纠纷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5.人员用工应遵守《劳动法》,及时缴纳相关保险并提供相关福利。所有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16.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经培训后上岗并持有健康证;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和采购人要求统一着装(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仪容、仪表及服务态度应符合采购人要求;符合法定用工的年龄要求;遵守餐厅经营服务规范及保密制度;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定。
17.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所有服务人员和厨房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
18.应建立健康、薪酬档案,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及健康证复印件,并保持本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19.物品入账登记,负责随时记录有关情况变更,及时上交采购人备查。
20.建立详实的核算台账记录,并保存完好。负责餐厅运行收支平衡,负责物资保管,非经采购人同意,无权处置任何食材或物资报废。餐厅每日核算,向主管方财务提供收支情况报表,每季度配合主管方清点库存。
21.提供的餐饮服务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服务对象的评议,接待餐随签单附满意率测评表,并按照满意度调查的反馈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22.在服务过程中,双方对管理中有关事项发生意见时,先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采购人工作的开展。
23.用房、设备、厨具、炊具、餐具、剩余主辅料和厨杂物资等,以及合同期内发生的相关检测资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的7日内撤出本项目。在撤出本项目前,应向采购人员工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
(六)食堂服务管理标准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相关行业标准。
2.中标供应商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中标供应商须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遵守机关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市场监管部门餐饮食品卫生规定,杜绝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5.中标供应商应守法经营,负责承包服务经营场所内的卫生保洁、安全保卫,保证菜品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承包期间若发生上述安全问题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采购人举行重大活动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增加管理与服务力量。
7.厨师长每周五之前编制好下周每日每餐的菜谱,报主管审核修定后送采购人备案;每天根据库存情况和次日菜谱的安排,拟好次日采购清单,报主管审核后送采购人备案。
8.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要爱惜爱护,在未征得招标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做任何改造和变动。
(七)食堂岗位人员配置
食堂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岗 位 |
人 数 |
配备要求 |
|
项目主管 (兼厨师长) |
1 |
1.热爱餐饮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10年以上食堂管理经验; 3.取得中级厨师及以上资质; 4.具有5年以上厨师长工作经验; 5.熟悉机关食堂餐厅情况,能根据要求统筹管理好相关事务。 |
|
厨 师 |
3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取得中级厨师及以上资质; 3.具有5年以上食堂工作经验; 4.年龄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放宽到50周岁。 |
|
切配工 |
3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放宽到50周岁。 |
|
面点师 |
1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取得中级面点师及以上资质; 3.具有5年以上中式面点工作经验; 4.年龄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放宽到50周岁。 |
|
早餐师 |
1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50周岁以内。 |
|
包厢领班 兼接待员 |
1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5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 3.女性,年龄45周岁以内。 |
|
包厢服务员 |
2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3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 3.女性,年龄45周岁以内。 |
|
大餐厅领班 |
1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管理协调和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5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 3.女性,年龄45周岁以内。 |
|
大餐厅服务员 |
6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和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3年以上餐饮工作经验; 3.女性,年龄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放宽到50周岁。 |
|
勤杂人员 |
2 |
1.热爱餐饮工作,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55周岁以内。 |
|
合计 |
21 |
以上人员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和宴会用餐等需求,由中标供应商录用,经采购人面试合格后共同管理。人员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注:以上人员须能够满足采购人员工餐、宴会用餐等各类需求,由成交供应商录用并管理,人员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质量标准或者考核标准
(一)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二)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服务期间食品、人员等安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三)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考核办法为:实行月度考核和季度满意度测评。(见附件1《长江镇政府机关食堂服务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考核细则》和附件2《长江镇政府机关食堂满意度测评表》)
(四)所有成交产品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五)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五、交货或者服务期限和地点
交货或者服务期限:服务期壹年;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二)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验收或者考核方案
在接到成交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抽样验收,必要时邀请采购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八、付款方式
人员工资按月支付,先做后付。每月5日前,根据人员费用发放签字表,结算上月度费用;管理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首月25日前,按照中标金额的23.125%扣除上季度已发放人员费用,支付上季度管理费用;合同期满后,次月25日前,按照合同期内综合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期内考核奖。支付前,成交人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九、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报价时按照项目整体任务报总价,为完成本项目规定服务范围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其应包括人员费用(含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加班费用等)、管理费用、技术服务费、交通费、材料费、专家评审费、评审会务费、人员经费、招标代理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十、其他要求
(一)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方案、拟投入的设施设备方案、服务响应方案、质量保证体系、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处理方案、安全措施等)。
(四)供应商必须承诺响应磋商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六)成交供应商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单位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响应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义的必须在答疑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认为合理的,将以采购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供应商。如在答疑截止日前未提出疑义的视同完全认同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第四章 合同范本
如皋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如有)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采购文件;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乙方在参加采购活动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元。
大写: 元。
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10%。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验收
1.服务期限: 至 。
服务地点: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填写《履约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出具《履约验收报告》。
6.如果合同双方对《履约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分包
除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南通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
附件
服务明细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单 价 (元) |
总 价 (元) |
备注 |
(视明细项目加行) |
|||||||
易耗品 |
|||||||
专用工具 |
|||||||
调试费 |
|||||||
培训费 |
|||||||
其他 |
|||||||
大写: 合同价: 元 |
第五章 评审标准和方法
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及符合性检查的各合格磋商人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货物的性能、价格、商务等因素进行评分,总分为100分(不含清单内产品加分)。磋商人的最终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的评分(不含报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分和清单内产品加分,分数计算取至小数点后2位。
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3.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分值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要求或标准 |
得分 |
1 |
技术 |
项目管理 |
8 |
管理理念、整体设想及策划:管理理念完全贴合机关食堂实际,整体设想及策划科学可行得8分,管理理念、整体设想及策划比较科学可行得5分,管理理念、整体设想及策划一般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8 |
接管和进驻方案、食堂质量管控、应急预案:接管和进驻方案科学、合理,食堂质量管理目标明确、应急预案齐全、灵活、有效,程序清楚,保障有力的得8分,接管和进驻方案比较合理,食堂质量管理措施比较具体科学、应急预案比较齐全清楚的得5分,接管和进驻方案、食堂质量管理措施、应急预案一般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5 |
组织机构设置、各项制度、人员培训: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健全、人员培训有计划内容合理得5分,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比较健全、人员培训比较有计划得3分,组织机构设置和各项制度、人员培训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2 |
团队 |
项目人员组成 |
6 |
项目组成员: 1.主管兼厨师长1名(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等级证书,不少于10年的酒店管理或行政机关餐饮管理工作经验):具有特级厨师证书得3分,高级厨师证书得2分,具有中级厨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项目主管具有餐饮职业经理人职称得2分,具有营养师资质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拟派项目主管须为响应供应商单位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社保清单。否则不得分。 |
|
3 |
厨师3名(含冷菜师1人):持有中级厨师证书得1分,高级得2分,持有高级技师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2 |
点心师1名:持有中级中式面点师证书得1分,高级证书得2分。 |
||||
5 |
服务员10名: 1.其中包厢领班具有5年以上星级酒店或行政机关餐饮工作经验的得3分(注:拟派包厢领班需为响应供应商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的社保清单,否则不得分。) 2.包厢服务员具有3年以上星级酒店或行政机关餐饮服务经验的,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2分。 |
||||
5 |
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人具有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职称得3分,具有高级营养师技术等级证书得2分。 |
||||
注:以上项目组成员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提供不齐全不得分,原件备查。人数可增加,不得减少。 |
|||||
4 |
信誉 |
体系认证 |
13 |
1.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或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或GB/T2400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28001)认证,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必须在有效期内)。 2.获得人民银行备案机构认证的AAA级资信等级证书的得5分。 |
|
5 |
业绩 |
类似业绩 |
21 |
1.提供行政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的餐饮管理服务的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及服务单位出具的服务质量好评证明(需注明服务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现场照片或影像资料);注:提供不齐全不得分。每提供一家得3分,最高得9分。 2.具有行政机关餐饮服务连续满6年以上的得6分,满5年以上得4分,满3年以上得2分(提供服务合同),最高得6分。 3.2018年以来具有县级或以上党代会、“两会”供餐服务经历的得5分(提供服务合同及服务单位证明材料)。 4.具有新冠疫情期间供餐服务的经历的得1分(提供合同及服务单位的证明材料) |
|
6 |
服务 |
承诺 |
3 |
按相关法律规定用工,经营单位承诺为正式职工办理相关养老、医疗等保险。 |
|
3 |
和谐用工、经营过程中发生劳资纠纷,经营单位承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
||||
3 |
经营过程中发生食物中毒,经营单位承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
||||
3 |
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员工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秘密事件,经营单位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
||||
7 |
招标文件响应 |
响应程度 |
2 |
根据响应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评分,做到内容齐全详实、文字规范、整饰包装美观、评委评分导览清晰便捷,分索引、装订整齐。 |
|
8 |
价格 |
10 |
注意:磋商响应供应商对“评分标准表”中的所有打分项逐一响应并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放在“商务技术响应材料”中,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相应得分项不予认可。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封面
如皋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