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餐厅餐饮委托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RJ-2021-42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餐厅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1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2月2日
二、成交(评审)结果
1、成交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服务要求”。
2、 成交单位为:安阳市昊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综合得分为:83.67
成交价为:贰拾捌万贰仟玖佰伍拾整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三、磋商小组名单
邢华(组长)、江景霞、王国庆(采购单位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
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叁佰元整,由中标(成交)单位在领取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 购 人: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
地 址:安阳市紫薇大道中段
联 系 人:王书广
联系方式:13513723698
2.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安阳市文明大道487号(眼科医院东100米路南,联通公司院内西二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13503724157
- 安阳刑侦支队公开餐厅最终版.docx
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餐厅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HNRJ-2021-42
采 购 人: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
代理机构: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20
第 五 章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29
第 六 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32
第一章 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餐厅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餐厅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HNRJ-2021-42
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公用经费
5、最高限价:2832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基本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供应商主要负责职工餐厅内的早、中、晚及加班(值班)餐服务;整个职工餐厅日常工作、对库房的不定期盘点、清洁及整理,后厨保洁工作,厨具的清洁工作以及采购方其他的工作安排。合同期限内如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委托服务模式:采购方提供餐厅、厨房主要设施设备及相关的水电,采购方负责燃气费、厨具维修、维护及劳保用品等;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每月 15 日前申请支付,供应商须依据采购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的经营服务须接受采购方的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原件),■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购置发票(任一),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任一)或相关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拟派人员需持有有效期内健康证,厨师需持有本人等级证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信用记录,投标人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的网页、内容进行截图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
2.2 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 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 安阳市文明大道487号(眼科医院东100米路南,联通公司院内西二楼)
3. 方式:现场获取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报名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招标文件工本费:500人民币,售后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21 年12月2日9时30 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 安阳市文明大道487号(眼科医院东100米路南,联通公司院内西二楼)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 时间: 2021年12月2日9 时 30分 (北京时间)
2. 地点: 安阳市文明大道487号(眼科医院东100米路南,联通公司院内西二楼)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 采 购 人: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
地 址:安阳市紫薇大道中段
联 系 人:王书广
联系方式:13513723698
2.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安阳市文明大道487号(眼科医院东100米路南,联通公司院内西二楼)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13503724157
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第一节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响应报价:
项目名称 |
标段名称 |
基本技术要求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见磋商公告 |
同项目名称 |
详见项目基本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采购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2 标段划分及其服务地点: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响应报价(价格构成)
1.3.1 响应人应按本项目整体进行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磋商小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1.3.2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二次报价(含《响应文件》中的“第一次报价一览表”报价共二次价格磋商)。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作优化变更增加的,磋商中的报价均不应超过前次报价,响应人擅自调高报价的,磋商小组将按两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有效报价。响应人拒绝接受上述意见的,磋商小组将视为变相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并评定其为无效响应,提交同级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3供应商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项目单位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项目单位的单价进行认价。
1.3.4如响应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人不足三家的,该标段做终止处理。
第二节 服务内容和需求说明
一、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地址在安阳市紫薇大道中段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院内
1.为民警、公务接待及其它提供用餐服务;
2.为支队所属范围内的场所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二、合同履行期限为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三、人员及费用:
1.餐厅设计就餐人数159人,根据工作需要,支队餐厅需配备服务人员4名,其中厨师1名、面点工1名、切配工1名、服务员1名;
四、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1.支队餐厅采取半托式管理模式,即甲方提供工资,乙方负责提供餐厅工作人员、管理服务事项、负责制作、加工,做好用餐保障,并服务甲方公务接待用餐等。严禁进行任何形式非法经营活动;
六、1.就餐标准、就餐时间和就餐种类按合同约定执行;2.保洁标准、保洁时间、保洁范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七、工作人员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乙方1人次/年的健康证,乙方服务人员的健康证体检费费用由乙方自负),厨师必须持有本人等级证书,交甲方审定后粘贴卫生栏。
八、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意外、损害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员工评价在食堂承包期间,由甲方定期收集就餐员工对食堂饭菜质量和价格的评价意见,不满率超过30%以上时,甲方有权中止协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十、食堂各种食材可以由乙方负责采购,甲方负责监督,食用油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花生油(金龙鱼、鲁花、福临门等一线品牌);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负责维护就餐秩序;
十二、就餐人员刷卡就餐,就餐卡由甲方管理,就餐刷卡由乙方负责。
十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厨房场地及用具的使用权,负责购置需要增加或更新的食堂物品,现有厨房设备设施属正常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乙方工作人员所穿工装及消耗品由乙方负责购买(冬夏季各2套)。
十四、乙方工作人员信息应向甲方备案,并接受检查。乙方工作人员数量、岗位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人数减少超出甲方规定的时限尚未补充到位,甲方有权从当月管理费中扣除15%的违约金(现有工资15%)。乙方工作人员上岗前通过劳动部门制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交甲方备案)。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所派人员安全及各项保险事宜。乙方在工作中调换人员需向甲方事先报告。人员更换应将有效证件交甲方登记备案。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标准条款)
2.2.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后,对本次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品目的,投标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投标文件中应当提供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而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为无效投标。
2.2.2 同等条件下,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或贫困地区
产品优先采购。认证证书应当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应处于有效期之内。
2.2.3 本次采购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2.2.4 信息安全产品须通过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认证,计算机产品须预装正版操作系
统软件。
2.2.5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4 条。
2.2.6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2.7 促进残疾人就业:见第四章“评标办法”第 4 条。
2.2.8 所涉产品有环保政策要求的,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政策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单位 |
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 |
2 |
代理机构 |
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餐厅餐饮委托服务项目 |
4 |
采购范围 |
详见磋商文件 |
5 |
资金来源 |
公用经费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详见磋商公告。 |
11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
1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 |
13 |
澄清修改补充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
14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
15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487号(眼科医院东100米,联通公司院内西二楼))开标室。 |
16 |
磋商有效期 |
60日历天 |
17 |
磋商保证金 |
以承诺函形式替代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
18 |
履约保证金 |
无需缴纳 |
19 |
付款方式 |
按月支付 |
20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签字。 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磋商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响应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21 |
磋商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档(U盘)一份,磋商响应文件采用左侧胶状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 |
22 |
装订要求 |
左侧胶装,装订应牢固,不宜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23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24 |
磋商时间 |
同磋商截止时间 |
25 |
磋商地点 |
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26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7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名。 |
28 |
采购单位预算价 |
预算金额:283200元,投标总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
29 |
代理服务费 |
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肆仟叁佰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
30 |
供应商联系方式 |
自购买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3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33 |
成交结果公告 |
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参加投标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同时送达采购单位),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本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函。(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安阳市公安局犯罪侦查支队和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4“供应商”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供货的供应商。
3. 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保证金
以承诺函形式替代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进行投标承诺、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
6. 投标有效期
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二、磋商文件说明
7、磋商文件的构成:
7.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本项目的内容、磋商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7.1.1磋商公告
7.1.2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7.1.3供应商须知
7.1.4评标办法及标准
7.1.6合同条款
7.1.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磋商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磋商文件的澄清
9.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到河南瑞锦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区文明大道487号,眼科医院东100米,联通公司院内西二楼)将疑问递交至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9.2 磋商文件中如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供应商应在磋商阶段或成交实施阶段予以纠正或尽提醒义务。如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知道而未尽提醒义务的,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承担。
10 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
10.1 澄清、修改、补充书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磋商文件中被澄清、修改处,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10.2 磋商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将在“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
10.3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发布)的文件为准。
10.4 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在“磋商公告”所述媒体予以公告。
10.5 供应商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磋商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供应商因磋商文件而单方面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不属于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承诺,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
11.2 供应商编写的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响应文件或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供应商应将其译成中文,并对中文译稿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责任。
11.3 响应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结算使用人民币。
12、 磋商资格文件:
12.1 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说明为合格供应商的证明文件(详见磋商公告要求);
1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3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的证明文件。
13、 磋商保证金:以承诺函形式替代保证金。
14、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开标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包括价格等响应文件各项条款)。
15、响应文件
15.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资格性证明文件
1.响应函
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供应商负责人控股、设计等相关承诺书
5.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税务登记证
7.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提供序号5----7三证合一的证件或五证合一的证件)
8.财务状况报告
9.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0.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1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网上截图
12.其他证明材料
符合性响应文件
1.投标承诺函
2.履约承诺书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要)
4.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如需要)
5.评审办法所需的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7.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15.2 磋商报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括该项目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2.1投标报价方式:投标单价及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按废标处理。供应商应参考本招标文件、答疑,根据市场行情结合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但所报价格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保留两位小数)。
15.2.2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15.2.3结算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前支付。
15.2.4 磋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15.2.5 供应商自主报价。
15.2.6 首次提交响应性文件上的报价为磋商时的参考价格,磋商小组以供应商最后的报价(现场的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格。
最终结算价=最后磋商报价。最后磋商报价为:在磋商函附录中的磋商报价的基础上进行优惠,优惠后的价格即为最后磋商报价。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前款规定的内容提供胶装成册的响应文件。
16.2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档(U盘)一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16.3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16.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正本、副本合并包装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2021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提供)单独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明“项目名称”、“电子版”、“供应商名称”、“2021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17.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在监督单位的监督下有权视情况拒收其响应文件,供应商风险自行承担。
18、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1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派专人送交至文件中指定地点。
18.2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8.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8.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19、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
19.1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9.2供应商修改、补充的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份数及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
19.3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在采购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的其被委托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准时签到参加。
20.2开标前由采购单位代表及各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是否启封、有无泄密情况,并由主持人现场征询各供应商意见。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磋商函附录”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0.3在开标或磋商过程中,有效磋商应在三家以上(包括三家);有效磋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20.4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否则,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利于评标审查,磋商小组可随时请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疑点加以澄清,供应商有责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答复和质疑。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有关澄清的内容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将成为合同的附件,但对响应文件中的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有任何更改。
22、评标、定标:
根据采购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审阅、确认,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编写评审报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供应商。
23、评标方法:
采取综合评分法(办法附后)。
24、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4.1评标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24.2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4.3采购单位不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六、授予合同
25、定标原则
25.1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5.2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根据评标办法评定满足采购需求,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推荐顺序。
25.3采购单位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6、成交通知和签订合同
26.1评标结束后,本次采购的成交候选人情况将在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同时送达采购单位),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本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函。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确定中标人。(具体程序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注:书面质疑函和书面投诉函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送达(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其中须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联系方式。
26.2评标结束后,磋商小组向采购单位呈报评标报告,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公示后向代理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领取《成交通知书》。
26.3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成交标的、技术和服务等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4成交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没收,视其放弃中标。
27、签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