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经吴兴区财政局批准,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RXZB(HC)2021-038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1年12月9日下午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慧兰路99号浙江慧兰科创中心8楼809室
5、联系人:汪海帆
6、联系电话:0572-3321015
7、联系邮箱:1196067846@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12月9日下午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发电子邮件至1196067846@com邮箱,邮件须为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
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附件信息:
(意见征询稿)招标文件: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doc
754.5 KB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13989号)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全流程)
招标编号: RXZB(HC)2021-038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购单位: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2404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
HYPERLINK \l _Toc11445 第二章 招标需求 - 9 -
HYPERLINK \l _Toc3174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14 -
HYPERLINK \l _Toc27369 一、总 则 - 18 -
HYPERLINK \l _Toc21863 二、招标文件 - 21 -
HYPERLINK \l _Toc1624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22 -
HYPERLINK \l _Toc29922 四、开标 - 29 -
HYPERLINK \l _Toc5429 五、评标 - 31 -
HYPERLINK \l _Toc12836 六、定标 - 32 -
HYPERLINK \l _Toc21138 七、合同授予 - 33 -
HYPERLINK \l _Toc3092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34 -
HYPERLINK \l _Toc1928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37 -
HYPERLINK \l _Toc19029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 4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临[2021]13989号)批准,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RXZB(HC)2021-03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段 |
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入围数量 |
1 |
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大米、调味品、水果等) |
65 |
1年 |
1家 |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投标人特定条件:
1、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注: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行业标准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或农、林、牧、渔业或餐饮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止(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招标文件)。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
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4、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2.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当在2021年 月 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2备份投标文件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递交方式: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如邮寄原则上采用顺丰。)“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邮寄、递交地址为: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慧兰路99号浙江慧兰科创中心8楼809室),联系人:汪海帆,联系电话:18205825556。供应商应于 2021年 月 日下午17:00 时前准时送达,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到付件拒收。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注: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投标文件邮寄或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投标文件于规定时间前送达规定地点,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3、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并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八、投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X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上午9:00时
十、开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X开标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招标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及联系人: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慧兰路99号浙江慧兰科创中心8楼809室],杨女士 0572-3321015,同时将质疑函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196067846@qq.com。
3、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质疑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8、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8.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8.2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uxing.gov.cn/首页“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十三 、告知事项:
1、供应商可以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供应商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健康信息登记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如出现隐瞒信息导致发生疫情传播事件的,将报告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5、所有进入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高群东 联系电话:1375729661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海帆 联系电话:0572-3321015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慧兰路99号浙江慧兰科创中心8楼809室
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杨艳利
联系电话:0572-3321015
4、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采购内容:食堂食材(蔬菜、禽类水产类、大米、调味品、水果等)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采购预算:65万元(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三、服务期限:1年
四、供货要求如下:
(一)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范围:食堂所需的粮油类、调味品类、干货类、肉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类、水产类、蔬菜瓜果类、半成品类等食品的采购及配送服务。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折扣率(%)报价,最高报价限价为95%(含);(如:打9.5折,即报价为95%),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小折扣95%,允许报价95%,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以湖州市发改委网站当月最后一期《湖州市中心城区部分粮油商品零售价格监测表》、《湖州市中心城区部分“菜篮子”商品零售价格监测表》公示的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以此基准价和报价确定的折扣率来确定结算价格。即某商品的结算价格=基准价×中标折扣率。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中无价格公示的商品,商品结算价格由浙北大厦、大润发、世纪联华三家超市的平均价确定价格,若以上均无价格公示或特殊产品价格则参考湖州市菜市场价格(由采购方协商确定)。
3、合同期内任何情况下均不予调整价格结算标准,请各竞包人综合考虑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存在的合同风险。
(四)供货清单如下:
食材供货清单
序号 |
分类 |
品种 |
品牌或生产厂商 |
1 |
肉类 |
[猪肉]排骨、猪蹄、猪肚、五花肉、猪肝、猪血、猪腰、猪皮、猪肘、猪耳朵、猪心、猪肺、猪大肠、猪大骨头、猪小排、猪里脊肉 |
|
[牛肉]牛肉、牛腩、牛排、肥牛、牛肚、牛蹄筋、牛尾 |
|||
[鸡肉]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鸡肝、鸡胗、鸡心、乌鸡 |
|||
[鸭肉]鸭肉、鸭肝、鸭腿、鸭翅、鸭胗、鸭血、鸭掌、鸭肠 |
|||
[肉制品]腊肉、火腿、香肠、咸肉、肉松、培根、熏肉 |
|||
2 |
蛋类 |
鸡蛋、鸭蛋、鹌鹑蛋、咸鸭蛋、鸽子蛋、松花蛋 |
|
3 |
鱼类 |
[淡水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青鱼、鲶鱼、银鱼、鳊鱼、桂鱼、乌鳢、泥鳅黄鳝、多宝鱼 、黑鱼 |
|
[咸水鱼]带鱼鲈鱼、鳕鱼、金枪鱼、鲳鱼、鳗鱼、秋刀鱼、比目鱼、沙丁鱼、黄花鱼、小黄鱼 |
|||
[鱼制品] 鱼丸 鱼头 鱼干 |
|||
4 |
水产类 |
[虾]虾、 虾米、龙虾、虾皮、基围虾、小龙虾、河虾、虾仁、明虾 |
|
[蟹]螃蟹、梭子蟹、河蟹 |
|||
[贝]蛤蜊、牡蛎、鲍鱼、干贝、扇贝、鲜贝、文蛤、蛏子、海螺、青口、河蚌、淡菜、生蚝、花蛤 |
|||
[藻类]海带、紫菜、海藻 发菜 |
|||
墨鱼、鱿鱼、章鱼、海参、甲鱼、田螺、海蜇头、田鸡 牛蛙 |
|||
5 |
蔬菜类 |
[茎叶花类]白菜、油菜、芹菜、菠菜、小白菜、韭菜、生菜茼蒿、香菜、芦笋、苋菜、芥菜、莴笋、茭白、菜花、西兰花、黄花菜、荠菜、百合、蕨菜、橄榄菜、菊花、豌豆尖、韭黄、西芹、茴香、娃娃菜、苦菊、空心菜、油麦菜、马兰头、水芹菜、芦荟、芝麻菜、卷心菜、蒜苗、枸杞菜、豌豆苗、萝卜叶、木耳菜、马齿苋、圆生菜、芥兰 、紫背天葵 |
|
[根茎类]土豆、红薯、芋头、胡萝卜、白萝卜、竹笋、魔芋、山药、藕、牛蒡、荸荠、紫薯、春笋、冬笋、菱角、慈菇、藕带、心里美萝卜、红萝卜 |
|||
6 |
瓜果类 |
豆角、茄子、青椒、西红柿、荷兰豆、豇豆、扁豆、黄瓜、冬瓜、苦瓜、南瓜、丝瓜、西葫芦、葫芦、红椒、佛手瓜、彩椒、圆茄子、辣椒、四季豆 |
|
7 |
菌菇类 |
蘑菇、草菇、香菇、平菇、金针菇、银耳、猴头菇、杏鲍菇、茶树菇、木耳、海鲜菇、干香菇 |
|
8 |
葱蒜类 |
蒜苗、洋葱、青大蒜、小葱、大葱、葱白、大蒜头 |
|
9 |
豆类 |
绿豆芽、黄豆芽、黄豆、毛豆、青豆、绿豆、蚕豆、豌豆粒、白扁豆、鲜豌豆 |
|
10 |
豆制品 |
豆腐、豆腐干、腐竹、千张、豆腐皮、豆豉 |
|
11 |
干果 |
花生、腰果、松子、芝麻、红枣、开心果、板栗、白果 |
|
12 |
调味品 |
油、酱、醋、糖等 |
|
13 |
水果 |
苹果、香蕉、橘子等 |
|
14 |
主食 |
包子、面条、粽子、糕点等 |
注:需供应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商品, 如发生清单以外的采购品种,归入相关类别后,同等按合同条款采购。
五、付款方式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1、按实结算:
每月按实际供货量支付货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其余货款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上月货款一次,并于结算月后次月15日前结清。预付款从月付款中扣回。(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需先提供合规发票,相关税费由中标人承担。
2、每月应付款总额计算方式:应付款总额=商品结算单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率】×配送数量
3、配送数量和品类,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核实并签字确认,作为每月结算依据(采购人至少2人共同完成此工作)。
六、供货时间及地点:
1、接到订货通知后,须在第二天早上07:00时前完成供货,每种货品仅限一批次送达,不允许分批送达。
2、临时急需食材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60分钟内送达。
3、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在30分钟内送达。
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七、供货服务要求:
1、严格按发包方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不接受转基因食品及食材。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每发现一次由发包人出具扣款通知单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所供食材必须确保质量合格安全环保,如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食物安全事故,扣罚履约保证金并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八、食材质量要求:
1、米油调味品类:有具体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牢固,有检验合格证,包装袋封口处有注册商标SC标识。
2、肉类:符合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07-2016,并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保证当天屠宰每日新鲜、干净、卫生、不注水。所供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猪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去掉奶头、割除奶脯,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3、水产类: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4、蔬菜瓜果类: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菜农药残留在国家规定GB2763-2016允许的范围内,每批次应携带农药残留检测合格证明。
5、为确保食材品质,食材配送中,如米、油等所供应商品应在湖州市区的浙北超市、华润万家超市、物美超市在售品牌。
九、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用户所需食材。中标方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中标方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
2、投标价格包括:食材原料、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的包干价格。
3、中标人应充分考虑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成交人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成交人组织配送。
5、中标人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6、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如有品牌选择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选择相应品牌供货,中标人不得拒绝。在供货期间,因质量问题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整改,中标人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整改累计二次,均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同等条件下,预留10%的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扶持乡村产业振兴,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该要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2 |
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9750 元整,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
4 |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 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 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 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 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
5 |
采购预算:人民币65万元 |
6 |
投标文件组成: 1、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3、“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仅在出现解密异常情况下使用。 4、中标后,中标单位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投标时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本一式三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7 |
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3.“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备份投标文件”(U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当面递交方式送达(如邮寄原则上采用顺丰)。 (1)“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2)“备份投标文件”(U盘)邮寄或当面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供应商应于2021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供应商须留足邮寄、当面递交时间,确保“备份投标文件” (U盘)于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未按时送达的,均按未提供处理。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递交地址: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慧兰路99号浙江慧兰科创中心8楼809室),联系人:汪海帆,联系电话:18205825556,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到付件拒收。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备份投标文件” (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 4.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 (2)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 (3)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备份投标文件”(U 盘),“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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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 月 日上午9:00时前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X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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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1年 月 日上午9:00时整 开标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40X开标室。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可派授权代表出席的开标会,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 ;在线参加开标的供应商请随身携带CA数字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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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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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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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中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uxing.gov.cn/首页“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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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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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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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按合同金额的5%计收,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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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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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一、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采购单位”)和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有关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玖仟柒佰伍拾整向中标单位收取,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账号:201000256415880
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绿色支行
(五)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七)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要对自行计算的最终报价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某个标段中标候选人示为放弃其它标段的中标权力。
(八)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6.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逾期视为默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 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 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U盘)”,具体内容如下:
1.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2供应商如需提供备份投标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备份投标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备份投标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投标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详见附件)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有效的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5)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6)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7)信用承诺书;
(8)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9)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注:以上为资格审查条款,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请提供完整,如缺少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标对应评分内容,包括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请根据评标办法及相关内容进行编制;
(2)技术方案和措施;
(2.1)总体实施方案;
(2.2)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
(2.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
(2.4)应急实施方案;
(2.5)合理化建议;
(2.6)与采购人的配合方案。
(3)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4)售后服务承诺;
(5)商务响应表;
(6)企业综合实力;
(7)企业业绩一览表;
(8)企业认证;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食材供货清单;
(4)招标代理费承诺函;
(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1)上述内容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等);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经费,包括招标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但为完成本项目的所需费用及项目各个环节有可能产生或变更、微调的费用、一切不可预见的未知费用,供应商均须综合考虑;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报价如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7.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8.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报价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9.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说明。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投标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
2.供应商如需提供备份投标文件(U盘):1份
电子投标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备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
备份投标文件(U盘)应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报价文件》,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U盘)形式单独密封、包装应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因不按规定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U盘)而产生的对投标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中《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均不得体现报价部分内容。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3.其他:
3.1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3.2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2.2备份投标文件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但由于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投标文件”(U盘)邮寄或当面递交浙江荣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湖州市吴兴区慧兰路99号浙江慧兰科创中心8楼809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拒绝接收。
自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供应商需留足备份投标文件邮寄、递交时间,确保投标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备份文件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备份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3.1 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U 盘);
3.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3 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备份投标文件”(U 盘)超过接收截止时间送达的;
3.4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
3.5 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备份投标文件”(U 盘),“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备份投标文件”(U 盘)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备份投标文件”(U 盘)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以“备份投标文件”(U 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投标文件已成功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U 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4)未提供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正常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5)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未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8)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9)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完整的或未采用本采购文件附件模板;
(10)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资格文件》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中出现报价的;
(3)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工期)、服务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八)废标的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开标
(一)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二)开标准备
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
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三)开标流程
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并由采购人代表检查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密封、包装情况;
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7.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8.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9.由主持人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投标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10.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1.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12.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招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总人数的 1/3)。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30分钟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
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认中标人。
3.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供应商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