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看守所2022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1-ND-C19)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宁都县看守所2022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5日15 :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1-ND-C19
项目名称:宁都县看守所2022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00000元
最高限价:1100000元
采购需求: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及规格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数量 | 预算总价(元) |
宁都县看守所2022年度食堂食材采购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项 | 1100000 | 1 | 11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6日00:00 至 2021年12月10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将影响成交结果公示。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5日15: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西北边行政服务中心4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5日15: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西北边行政服务中心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缴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1、投标人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2021年12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都县分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每次产生的虚拟子账户,仅限该项目转账,请各投标供应商严格按操作程序操作。在收款银行到账后,必须在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中保证金缴纳模块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并获取到账信息,因操作不当导致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有疑问请拔打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客服咨询热线:400-998-0000 工作时间8:30-21:00 。
①缴纳保证金后自行在系统查询确认是否为有效保证金;
②开标时若系统查询为无效保证金,则作无效投标人处理。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可以从企业一般账户开具,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为了方便电子保函的核查和索赔,投标人(供应商)选择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由在赣州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和营业执照的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如是外县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投标保函,应转开赣州市辖区内有营业网点和营业执照的银行、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开具),并对其开具的电子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3)履约保证金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缴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将履约保证金缴入宁都县财政局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工行宁都支行,账号:1510206029000043633-002)备注必须注明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非保函)的退付:采购单位对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由采购单位向县财政局申拨资金下达指标,再由采购单位退付。
2、付款方法: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代理服务费按不高于13880元计取,具体收费标准控制在宁府办字【2017】134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4、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5、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为加强开标评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磋商文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四、江西省外参与开标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看守所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高坑
联系方式:陈先生 电话:137677972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胜利西路9号1单元401 邮编:342800
联系方式:杨松生 电话:13870778561
邮箱: 13870778561@163.com参数 评分标准
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品目 |
项目名称 |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一 |
宁都县看守所2022年度食堂食材采购 |
详见:“附件” |
1 |
项 |
1100000.00 |
附件:
一、采购物品分类
生鲜类(生肉、水产、禽蛋、熟食(加工)、蔬果),油类(食用油)、日用品、调味品、干货。
二、投标供应商要求:
1、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场地:经营场地或仓库。(经营场地或仓库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经营场地或仓库为投标供应商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2、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货运车辆,货运车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提供投标供应商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货运车辆为租赁,则提供投标供应商租赁合同及货运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彩色图片。
3、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人员:为本项目配备5名配送人员并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提供人员有效的健康合格证原件)
4、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并提供公司对公账号。(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公司对公账号)
5、供应商须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和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须提供承诺函。
三、采购服务需求:
(一)订货与送货时间的约定
1、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货品供应商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或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个人健康证等各类证件,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的文件资料给采购人备案。
2、采购人提前一天告知中标人订购的原材料品种、数量以及相关要求。
3、中标人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把所订购原材料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保证食材的质量安全,须在送货时须附上所送批次食材(鲜肉类、油、干货、调味品、日用品)的检测报告(或动物检验检疫报告)或食材合格证给采购人备案。送货的具体时间:一般情况下在早上7:00之前(早餐食材需要在6:00之前送到),到货后应协助采购人的工作人员审验过称进仓。特殊情况需要补充采购配送的,以双方约定时间为准,审验程序照常。如在规定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滞后半小时仍未送到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超时,将每次每超过半小时由中标人自动核减2000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如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商品和原材料,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发现第二次,将由中标人自动核减2000元货款作为对采购人的补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中标人的相关责任。
4、服务期:供应配送服务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送货数量规格与品种、品牌约定
2.1货物的价格:每个月1号至5号内,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所在单位厨房工作人员和供应商选择本地区超市或农贸市场(至少三家),对货物进行询价,最终选取平均价作为上月货物的结算价格。
2.2中标人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数量送货,保证数量、规格的准确性;实际送货不超出采购人预计量的1%的浮动范围之内。并以双方当场验货数量、规格为准(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签字即确认)。
2.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下订单的原料品种、品牌、规格等要求组织货源、代购和配送货物。
2.4订单上所有的项目,不能以任何借口说无货或擅自更换品种规格,如确有因不可抗拒的情况更换个别货物,也要事先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
2.5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一般情况下手写的配送单无效,因特殊情况确需手写,需由采购人审核签字),供采购人收货人和验货人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均同时备份。
2.6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不按规格要求办理和明显的缺斤少两,出现1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补齐;出现第2次,自动核减中标人所得货款20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3次,将依约中止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中标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乙方有比当日采购的蔬菜更低价格的蔬菜,需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
(三)质量要求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订单上的品名、产地、验收标准送货。配送所有物品必须保证在保质期内,并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食品卫生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2、供应商每天所提供的猪肉类、牛羊肉、鲜鸡鸭及副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必须是县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⑵必须经兽医检验合格并盖章。
⑶应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禽蛋、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蔬菜确保有看相,无黄叶、无斑点、无霉烂、无杂质、无农药残留;
4、中标人提供的干货类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油、调料用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严禁供假货。必须确保质量、等级、价格关。
5、中标人每次供应的豆制品均应为当天生产,保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服务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豆制品、半成品必须具有“SC”标志;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调味品及食品配料质量。
6、水产品必须鲜活(对外界刺激敏感,无翻肚及其它外表损伤,鱼鳞完整有光泽,眼隔膜有光泽,眼球突出;虾有一定弯曲度,虾壳发亮呈青绿色或青白色)。
7、家畜类必须新鲜、表皮有光泽、肌肉有弹性、无毛、无血水、无异味,无淤血斑或极少,无注水。
8、包子、馒头等早餐食品必须当天现做现送,确保新鲜健康。
9、依照《食品安全法》,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采购人: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不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10、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日用品生产安全标准和要求。
11、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出现明显未按采购人质量要求办理的,出现1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递补;出现第2次,自动核减中标人所得货款2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3次,将依约中止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中标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四)服务要求
1、货物补送:采购人临时需要食材及其他供给时,应提前通知中标人,给中标人充足的时间。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以双方约定时间送到采购人所在地。
2、紧急配送:采购人因工作特殊性离开驻地,需要紧急配送食材及其他供给,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以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将食材及其他供给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域。
3、中标人应认真配合采购人的工作。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中标人必须如实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中标人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保持厨房内的环境卫生,进出走员工通道并不得在办公区域内闲逛。
5、送到的原材料一经下车不得再拿回,送错和退货的物品必须经厨房、仓管和主管领导三方确认签字后方可取出,否则按偷盗处理。
6、中标人必须相对固定送货人员,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中标人送货人员进入采购人大院内必须无条件地遵守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
7、食堂验收原材料后,供货人员应把食材送到对应加工区,需保证地面卫生清洁、地面无菜叶、纸皮箱、杂物。
8、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品质量符合要求,如供应商对采购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中标人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人员食品中毒或损害健康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供货等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责任。
10、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足斤足两,若经采购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破包、劣质、霉变及其他未达到采购方要求现象,由供应商负责更换新品,如果以上情节严重,采购方有权将该批物资全部退回,并及时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及验收要求
1、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各品目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伍万元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由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采购人验收时须有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场,若有质量、数量等问题须在清单上当场注明,并双方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和要求中标人换货。
五、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1、结算要求:以2.1款(货物的价格)、中标人提供的结算价格为依据(取更低值),乘以成交综合折扣率,据实结算。若遇临时需要紧急采购的物品,价目清单中无此物品,结算时也按以上要求结算。
如中标人履约过程中提供的结算价格出现超过采购人的询价,出现1次采购人提出警告,并在第一时间递补;出现第2次,自动核减中标人所得货款2000元加大警示;年内出现第3次,将依约中止中标人的中标合同,并将当月的货款全部滞留在采购人,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中标人在此期间,应继续依照本协议尽责,直到采购人启动再次公开采购、选定新的中标单位入驻后,再无条件退出,不持任何异议。
2、付款方式:按每月所有物品实际供货量、结算价格及综合折扣率进行累计结算,一个月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前均需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于次月30日之前将上月有双方认可签字的物品验收清单合计总额通过银行转账至成交供应商账户。
备注: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1100000.00元、各投标供应商所投报价一律填写折扣率,最终结算价格与投标供应商所报折扣率相关,折扣率说明如下:比如“打九折”,则填写折扣率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