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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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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结果公告

  • 采购项目编号:
  • SHXM-00-20211116-1048
  • 采购项目名称:
  • 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 1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 913101137575954641
  • 公告标题:
  • 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公告内容:
  • 一、项目编号:SHXM-00-20211116-1048

    二、项目名称: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成交金额)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2652400.00元上海安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52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罗曼、舒适达、新雅、水星家纺等3800698.00罗曼小宝塔W10、舒适达 180g、水星家纺全棉生活系列四件套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豪,沈盛慧,夏小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716.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安兴实业提供了增值礼盒,增值服务较好,配送方式采用配送到员工住址,兑换方式提供小程序兑换方式,并提供兑换报表,售后服务承诺较为详细,综合得分最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地 址:友谊路999号

    联系方式:021-28950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宝山区友谊路1538弄15号

    联系方式:15021685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永崇

    电 话:15021685670


    2021年12月06日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信息:

    • 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pdf

      521.6K

  • 首次公告时间:
  • 2021-12-06
  • 公告源URL:
  • http://www.zfcg.sh.gov.cn/ZcyAnnouncement/ZcyAnnouncement4/ZcyAnnouncement3004/ZY23h27FTVJHxDZc2F97uA==.html

  •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 上海安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 项目编号:SHXM-00-20211116-1048 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 问品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地 址:友谊路 999 号 2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21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2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48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 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12-02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0-20211116-1048 项目名称: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660000.00 元 最高限价(元): 包 1-2660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6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 3800 份,包括家居用品、 肉食、熟食及坚果等;交付地址:宝山公安分局工会各个会员指定的地点;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5日历天;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 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4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11-17 至 2021-11-25 ,每天上午 09:00:00~11:30:00 ,下午 13:00:00~16: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12-02 09:30:00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38 弄 15 号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12-02 09:30:00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38 弄 15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999 号 联系方式:021-28950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38 弄 15 号 联系方式:150216856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永崇 电 话:15021685670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地址:宝山区友谊路 999 号 联系人:黄裕德 电话:021-28950280 2 采购代理 机构 名 称: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38 弄 15 号 项目负责人:孙永崇 电话:15021685670 3 供应商产生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4 项目名称 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 5 项目主要内容 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宝山公安分局工 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包括家居用品、肉食、熟食及坚果 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用户需求及要求。 6 交付日期 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采购、配货、包装成袋并负责送至宝 山公安分局工会各个会员指定的地点。 7 服务地点 成交供应商需将货物送至宝山公安分局工会各个会员指定的 地点 8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266 万元 9 企业性质及组成形式 要求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不接受联 合体投标 6 10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1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公告发出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止上午 11:00 前向代理公司提 出 12 磋商澄清会 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1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供应商直接登录网上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澄清文件(如有), 过时不候。 14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021-12-02 09:30:00 15 磋商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6 磋商保证金 金额为 0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人应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 保证金直接送交招标人。(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支 票、贷记凭证、汇款等形式)。 收款人: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宝山支行 账号:7314 0101 8260 0032 417 17 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文 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12-02 09:30:00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38 弄 15 号 18 磋商时间和地址 时间:2021-12-02 09:30:00 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 1538 弄 15 号 19 项目磋商 本次参加磋商的每家供应商各有约 15 分钟的磋商时间。 磋商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 20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网上随机抽取 21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2、供货完成并经采购 7 人验收确认后剩余应付价款。 22 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单位应在代理单位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同 时,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 号” 规定向本项目代理单位支付项目中标服务费。 23 注意事项 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贰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 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 8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 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 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 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 修缮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 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 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 10 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 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 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 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 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 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 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1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 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 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 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 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 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投标公函(格式见附件); 14.1.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1.3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4.1.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14.1.5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14.1.6产品技术规格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4.1.7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4.1.8项目实施方案(含产品采购、包装、供货方案等); 14.1.9供货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14.1.10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料(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 22.1 条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要求提 供的资料); 14.1.11 2019年月 1 月 1 日起类似成功案例证明材料(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合同书 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一个项目分多个合同签订的只计一个项目); 14.1.1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无格式要求的投标 人自拟。 14.2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 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 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5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 13 报价。 15.2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报价明细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 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 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5.4投标报价为完成项目需求中纸质户籍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 16.磋商保证金 16.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 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 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 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 16.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 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 外。 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 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4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 18.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 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 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 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否 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 并通过数字认证证书(CA 证书)加密方式提交响应文件并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 纸质响应文件。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19.2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 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供应商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采 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 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 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0.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2.初步审查 22.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包括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 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要求: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5 1.1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财务状况报告 是否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否提供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是否提供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是否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 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被委托人身份证 是否提供有效的被委托人身份证 交货期 投标人投报的交货期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是否合理且不高于项目最高限 价,同时对每种组合投报的单价均不超过 700 元/份,否则将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符合性检查要求: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符合性评 审标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是否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澄清 23.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 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24.磋商 16 24.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4.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24.6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商的轮次。 2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 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25.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 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 25.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 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5.5 投标报价使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投报采购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 17 产品采购(制作)、材料运杂费(含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仓储费)、辅助材料、包装费、装 卸费、人工、机械、利润、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支付上述费用为完全的费用,无 须支付其他费用; 26.最后报价评审 26.1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 应。 26.2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 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扣除。 26.4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 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7.综合评审 27.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7.2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7.3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 18 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28.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29.3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磋商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 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重新评审 31.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 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 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保密 32.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禁止行为 33.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19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 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4.2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 告。 34.3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 荐意见。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 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履约保证金 36.1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 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 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 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9.询问、质疑、投诉 3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9.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20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9.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 财政部提出投诉。 40.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1.未尽事宜 41.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2.文件解释权 42.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评审方法 1.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分标准 类别 分值 项目 权重 评分办法 备注 商务部分 30 报价得分 30 有效最低报价/投标报价*30 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符合该通知规定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方法如下: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商务评审价=有效投标报价* (1-6%)。 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供应商需在投标 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上述相关 材料将不予扣除价格。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福利企业或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的视为小、微型企业。 技术部分 70 产品选型对招标需 求的满足程度 35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置要求的得 20 分,在此基础上 对配置有所提高的,即正偏离的得 20-35 分;出现 负偏离的根据偏离程度得 0-20 分; 项目实施方案 20 1、根据供应商货物生产或采购流程进行评审,0-5 分; 2、根据供应商将货物分装流程内容进行评审,0-10 22 分; 3、根据供应商将货物送至工会会员指定的地点方案 内容进行评审,0-5 分; 供货承诺及售后服 务承诺 10 根据供货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进行评审, 0-10 分 类似项目业绩 5 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人具有一个业绩的得2分(需 提供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一个项目分多个合同签 订的只计一个项目):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加 1 分,加至 5 分。 合计 100 总得分 1、以上技术评审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得 0 分; 2、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财务状况等,如有虚报、夸大等现象将从重扣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消投标资格; 4、未能按要求上传文件或上传文件不清晰的,将承担非实质性响应的后果。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23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包 1合同模板: 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内部编号: 合同各方: 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 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 它任何费用。 24 2.2 服务地点 2.3服务期限 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 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 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合同中心-手动输入框]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 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 押权、留置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 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 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 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 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 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 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 25 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 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 [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为止。 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 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 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 其相等的金额。 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 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 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 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26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 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 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 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 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 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 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 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 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 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 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 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 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 27 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 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 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 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 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 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 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 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 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 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 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 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 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 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8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 在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 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 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 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 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15.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 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 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 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9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 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 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 动获取参数)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日期: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包 1 合同模板: 30 31 第五章 政府采购主要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 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等。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中小企业划分依据为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人属于中小企业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 关格式 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予以声明,对声明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68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应当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 知》财库[2017]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9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予以声明,对声明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 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1.1投标公函(格式见附件); 1.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4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1.5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见附件); 1.6产品技术规格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1.7产品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1.8项目实施方案(含产品采购、包装、供货方案等); 1.9供货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 1.10 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料(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 22.1 条资格性符合性检 查要求提供的资料); 1.11 2019年月 1月 1日起类似成功案例证明材料(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 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一个项目分多个合同签订的只计一个项目); 1.12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3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附件一: 投标公函 致: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招标的公告_______________(项 目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 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本项报价为________ ,大写 ________(文字表述)。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 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90____个日历天。 5.如果开标后,我方在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 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 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7.我方承诺一旦中标,将按照要求及时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保证金,按照 规定签署相关保密协议。 8.我方一旦中标,项目实施、技术支持(人员)均由(国内专业服务、维 护场所地址、名称)承担。 地址:____________ 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 34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 ________ 投标单位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 ____ 投标单位名称: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日 期:_____ _年___ __月____ _日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 35 附件二: 法人授权委托书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 上海瑞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兹委派 作为我单位法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 目的招标活动,负责全权处理我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法人授权代表在本项目招标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我单位均予以承 认。 法人授权代表(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 授权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 权 日 期: 法人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黏贴处 36 附件三: 投标报价一览表 宝山公安分局工会会员元旦春节慰问品采购项目包 1 项目名称 最终报价(总价、元)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采购(制作)、配货、包装成 袋并负责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附件四: 报价明细表 组合名称: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 (元) … 合计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附件五: 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 (2)总部地址: 电话/传真/电传号码: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资产: (6)法定代表人姓名: (7)授权代表的姓名和职务: 2.近三年营业额: 3.近 3年类似服务主要客户名称和通讯方式(3家以上): 4.同意为投标人提供配套服务的供应商名称、地址: 5.由其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如果有): 6.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帐号: 7.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果有): 8.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够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39 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电 子 邮 件 投 标 人 名 称 (盖 章) 40 附件六 主要产品技术规格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及 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产品功能说明 备注 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 并 公章: 41 附件七 技术规格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 序号 采购规格 响应规格 是否偏离 备注 声明:除本规格、技术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它所有规格、技术参数均完全响应“招 标文件”中的要求。 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字 并 公章: 附件八 类似项目工作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项目规模(万元) 注:须附具有相应金额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一个项目分多个合同签订的只计一个 项目,项目规模以合同总金额计算。 43 附件九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 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 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 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 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 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 44 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 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 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 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规定为准。 (5)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 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45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 微 型 企 业 。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 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6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___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 人数比例___%,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 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 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47 最终报价承诺书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第____包 最终报价 详见系统报价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 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 48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组合名 称 产品名称 产品参数 技术规格相当品 牌参考 组合一 多功能养生 壶 功率:220V 50Hz/1000W 规格:1.7L 材质:高硼硅耐热玻璃/304 不锈钢/PP/ STRIX 进口温控器 功能:24 小时智能预约,一壶多用 包装清单 :高硼硅玻璃壶身、底盘、不 锈钢滤网、玻璃炖盅(含盖)、炖盅支架、 说明书、保修卡 尺寸 :主机 17.5cm x21cm x 25.5cm (含 底座) / 彩盒包装 41.5cm x25.5cm x23.5cm 摩飞 MR6088、钛 立维 TD8108、米 技 HP01 冲牙器 ? 5 种模式,1600 次/分高频脉冲,高效 洁力 ? 360°可旋转喷嘴、 FDA 食品级材质、 1分钟智能计时 ? 220ml 超大容量 ? IPX7 级全身水洗设计 ? 110-240V 全球通用电压,充电随行, 旅行无忧 罗曼小宝塔、欧 乐 B MD20、 usmile-c1 牙膏 规格 180g 产地中国 云南白药留兰香 180g、高露洁冰 爽薄荷 180g、舒 适达多效护理 180g 组合二 迷你破壁料 理机 额定电压:220V/50Hz 额定功率:电动 100W/加热 500W 容 量:600ml 材 质:PP,304 不锈钢 产品尺寸:100*150*230mm 加 热方式:底盘环绕加热; 出汁口:免开盖直接倒; 可视化上盖,多种模式选择 ?豆浆 米糊 果汁 花茶 烧水 清洗 九阳 DJ06X-D561、海 尔 HYF-P203B、 小熊 DJJ-C05K2 49 电动牙刷套 装 3种模式(清洁|美白|敏感) 高频 48000 次/分钟,流动 洁力 更高效 ? 2 分钟智能计时和 30 秒洁牙换区提 醒 ? LED 亮光显示,杜邦顶级钻石刷头、 可清洗舌苔, 医用刷头包装 ? IPX7 级全身水洗设计,无线感应充电 ? 60 天超长续航,全球通用电压旅行无 忧,超静音设计 拜尔 G201、罗曼 L11、欧乐 B p3000 牙膏 规格 180g 产地中国 云南白药留兰 香、高露洁冰爽 薄荷、舒适达多 效护理 组合三 全棉四件套 面料材质: 100%棉 规格尺寸:枕套 48*74cmX2 被套:200*230cmX1 床单:230*250cmX1 水星清风有信全 棉四件套、罗莱 梦想起航全棉四 件套、富安娜莫 瑞多四件套 澳洲羊毛冬 被 面料材质:100%聚酯纤维(防螨) 填充材质:100%羊毛(产地澳大利亚) 规格尺寸:200*230cm 填充重量:2000g 水星澳毛冬被、 罗莱澳毛防螨冬 被、恒源祥美馨 舒适羊毛被 组合四 熟食&腊味礼 袋 广州咸鸡 450g 新雅自组礼盒 香卤牛肉 250g 卤水鸭胗 160g*2 袋 酱鸭 450g 凤鹅 500g 特色香蹄 750g 素鲍鱼 200g 醉鱼 120g*2 袋 火腿 200g 卤膀水鸭 250g 盐水鸭 450g 广式香肠 250g 腊青鱼 250g 家乡咸肉 250g 广式肉枣 250g 组合五 半成品礼袋 黑椒牛柳 225g 新雅半成品自组 礼袋 糟溜鱼片 225g 香菇狮子头 225g 黑椒牛排 225g 50 蚝油牛肉 225g 三鲜鱼面筋 225g 八宝辣酱 225g 烧汁猪排 225g 烧烤味鸡翅 225g 新雅虾仁 225g*2 袋 椒盐排条 225g 五香牛肉丝 225g 灌汤虾球 225g 荠菜腐衣百叶包 225g 宫爆鸡丁 225g 菠萝鸭片 225g 农家千张包 225g 糖醋咕噜肉 225g 酸汤肥牛 225g 咸鸡 450g 酱鸭 450g 组合六 干货大礼盒 香菇 150 克 姚朵朵干货礼包 2641g 磨皮莲子 200 克(袋装) 无根木耳 150 克 甲级枸杞 135 克 银耳 138 克 薏米仁 400 克 桂圆 268 克 赤豆 400 克 和田骏枣 400 克 八宝粥料 400 克 礼盒 肉类休闲礼 盒 卤鸡琵琶腿 220g 双汇小食代礼盒 香辣烤鸭腿 90g 蜜汁烤鸭翅根 90g 麻辣卤鸭锁骨 215g 麻辣虎皮鸡爪 225g 麻辣卤鸭翅 210g 五香鸡蛋干 300g 小香肠 26(多口味)260g 手撕素牛排 142g 脆骨香肠 200g 蛋白素肉 260g 小香肠 260g 藤椒香肠 100g 盐焗鸡蛋 240g 51 坚果礼盒 盐焗开心果 108g 洽洽食纷有礼 1676g 开口巴旦木 100g 香脆腰果 108g 奶香夏威夷果 108g 奶香碧根果 108g 盐焗核桃仁 108G 榛子仁 108g 开口松子 108g 草本核桃 108g 糯米锅巴 108g 焦糖瓜子 108g 怪味豆 130g 吉逗小饼 100g 奶油小而香 128G 椒盐花生 130g 糕 饼 礼 盒 80g 麦酥杏仁条 X1 盒 十月初五八喜临 门礼盒 696g 78g 椰蓉酥 X1 盒 62g 芝麻饼 X1 盒 60g 奶油小蛋卷 X1 盒 108g 迷你合桃酥 X1 盒 108g 鲍鱼酥 X1 盒 100g 咸切酥 X1 盒 100g 迷你鸡仔饼 X1 盒 1、特别说明: 投标报价使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供应商结合所投产品投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采购(制作)、材料运杂费(含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仓储费)、 辅助材料、包装费、装卸费、人工、机械、利润、各项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供应 商对上述六种组合投报的每种组合的单价均不得超过 700 元/份,则视为不实质性响 应招标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2、采购数量:组合一:600 份;组合二:600 份;组合三:650 份;组合四:650 份; 组合五:650 份,组合六:650 份。注:上述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采购数量由 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认。 3、结算原则: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量按实结算。 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完成采购、配货、包装成袋并负责送至宝山公安分局 工会各个会员指定的地点。 5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附件九 附件十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2021-11-16T14:20:12+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2021-11-16T15:02:38+0800 我同意签署该文件,并承认数字签名的法律效力。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