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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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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实施地: 忻州市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标书发售时间: 2021-12-06至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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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山西华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食 堂外包服务项目组织询比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FXZZB-2021-070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忻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详见商务技术要求); 2、服务期限:2年; 3、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四、参与询比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 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注册时间不得低于三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餐饮或 酒店管理等相关专业; 2、供应商所配备人员须持有疾控中心的体检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5、在以往餐饮经营中信誉良好,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债务纠纷;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购买询比采购文件必须携带的资料: 有意参加寻比采购的单位,请于 2021年 12月 6日至 12月 8日(北京时间 09:00-12:00, 15:00-18:00)携带相关资料于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 13号购买采购文件。 必须携带资料如下: 1、如为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提供《法人 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3、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4、2020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 A4纸复印件两套)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6个月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六、询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询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 12月 6日至 2021年 12月 8日 (北京时间 09: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 13号 3、询比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询比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比时间)及地点: 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招投标网)》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忻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园街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835031102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忻州市开发区同德路 13号 联系人:闫先生 电话:1551354870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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