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YZB-2020-025
2、项目名称: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9月17日
5、评审日期:2020年10月10日
5、评审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1号楼13层会议室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概况:(1)改扩建后厨面积573㎡;(2)改扩建就餐区面积947㎡,其中新建钢结构面积760㎡;(3)装饰装修总面积1520平方米;
2、采购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包含全部内容;
3、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国家要求;
三、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省鲁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采桑行政路37号
中标金额:3827043.11元
质量标准:合格且达到国家要求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巩帅博
四、评审专家名单:
裴保安、张照芳、陈海英、何飞、娄鹏
五、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结果公告有异议的,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292号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371-88906619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1号楼13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5602210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56022106
-
终--公开招标-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6)(2)(1).pdf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TYZB-2020-025
招标人: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 年 九 月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4
2、招标文件.................................................................................................................... 17
3、投标文件.................................................................................................................... 18
4、投标............................................................................................................................ 21
5、开标............................................................................................................................ 22
6.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 23
8. 重新招标.................................................................................................................... 24
9. 纪律和监督................................................................................................................ 24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27
1、评标方法.................................................................................................................... 30
2、评审标准.................................................................................................................... 30
3、评标程序....................................................................................................................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33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3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
第四部分 附件................................................................................................................ 7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88
第六章 图纸(如有另附)........................................................................................................8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9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93
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95
三、授权委托书.....................................................................................................................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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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97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8
六、施工组织设计................................................................................................................. 99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00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01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102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03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103
七、项目管理机构............................................................................................................... 104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104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105
八、资格审查资料............................................................................................................... 10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0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07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08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09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10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11
九、服务承诺....................................................................................................................... 112
十、其他材料.......................................................................................................................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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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惠济区大河路中心
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二、项目编号:TYZB-2020-025
三、项目预算金额:3838510.83 元
最高限价:3838510.83 元
四、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1)改扩建后厨面积 573 ㎡;(2)改扩建就餐区面积 947 ㎡,其中新
建钢结构面积 760 ㎡;(3)装饰装修总面积 1520 平方米;
2、采购内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包含全部内容;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 已落实;
5、标段划分:共 1个标段;
6、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且达到国家要求;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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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具有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提供 2019 年 4 月
(含 4月)以来的任意三个月缴纳的个人社保明细单)。
4、财务要求: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
从成立日期开始计算)。
5、纳税和社保要求:2019 年 8 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出具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
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
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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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9、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函及身份证复印件;
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在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
龙城广场 1号楼 13 层办公室)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3、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4、文件售价:500 元/套。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 1号楼 13 层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 1号楼 13 层会议室;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 292 号
联系人: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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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1-8890661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 1号楼 13 层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1-56022106
发布人: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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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 292 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371-88906619
1.1.3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 1号楼 13 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1-56022106
1.1.4 项目名称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1.1.5 建设地点 郑州市惠济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包含全部内容
1.3.2 质量要求 合格且达到国家要求
1.3.3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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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
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并具
有本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 2019 年 4 月(含 4月)以
来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的个人社保明细单)。
4、财务要求: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从成立日期开始计算)。
5、纳税和社保要求:2019 年 8 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
出具证明材料)。
6、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
函);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对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本
公告发布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信息(须显示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
信息”和“股东及出资信息”)】;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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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投标单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资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招标文件异议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招标人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3.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除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在投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
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贰万元 整;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整
(以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
提交方式:电汇或转账(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
该款项为“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
户 名: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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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渠东路支行
账 号:41050167280900000483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18 年或 2019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
要求
本招标文件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均应全
姓名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应加
盖单位公章,不得用其它印章代替。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加盖
本单位造价人员执业资格印章或附咨询单位协议书和造价人员
执业资格印章。(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交通
运输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与监管办法(试
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印发之前在我省取得的全国
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
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3.7.4
投标文件份数及电子
版要求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 盘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电子文档;已标价
工程量清单须另附 exl 电子版,以便现场查验,若因未附已标
价的工程量清单 exl 电子版,导致查验时无法证明纸质版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完整性,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
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结装订
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其它装订方式,并对投标文件编制目
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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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封套上写明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如下: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 1号楼 13 层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10 月 10 日上午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路龙城广场 1号楼 13 层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单位和招标投标监督人员检查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委会成员为 5 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 1 人,有关技
术、经济专家 4 人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候选人的人数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
7.4.1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 5%,在合同签订前以招标人指定形式递交至招标人。
7.6 付款方式 70%银行转账+30%银行承兑汇票,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项目预算价格(控制价):3838510.83 元
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价格(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标。
10.2
采购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计价【2015】299 号文件规定计算。代理服务费由成交
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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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之日起 5日内。
转账支付: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渠东路支行
账号:41050167280900000483
收款单位: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 5.1 条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
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10.4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
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
新招标。
10.5 外省进豫建筑企业需按照豫建〔2016〕38 号进行企业登记。
10.6 本项目保修期为 2年。
10.7
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
序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采购
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招标。
10.8
废标条件:
1.不符合评标办法中的形式评审、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标准的相关要求。
2.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9
解释权: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
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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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的同一媒体上予以公示。
10.11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A、为贯彻落实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购[2013]14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
投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
依据。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中小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中型企业 3%的价
格扣除,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大型、中型企业评审报价=投标报价
小型或微型企业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6%)
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C、《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D、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
品,其中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主
动放弃被优先采购的权利。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属于优先采购范围
(优先采购指当出现排名并列情况时,优先采购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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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合计金额占自身投标报价比例大的,当比例也相同时,由招
标人抽签决定优先顺序)。
E、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
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
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
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
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
品。
F、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自主创新首购产品,应当采购由财政部会同
科技部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G、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无线局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购《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如涉及到信息安全产品,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
的信息安全产品。
H、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
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I、投标人可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选择意向银行实现政府采购合同
融资,解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J、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
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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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计划工期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3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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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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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之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的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
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12 偏差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另附);
(6)图纸(如有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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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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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
无效标处理。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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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
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具
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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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
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电子文档(U 盘一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
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
本可以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封套上表明正本、副本、电
子版字样,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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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在本章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
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
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
标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
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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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招标人不保
证投标总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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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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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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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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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单位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纳税和社保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
性评
审标
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项规定
计划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2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要求,作废标处理
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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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1 分值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投标报价:30 分
技术部分:45 分
商务部分:25 分
评委集体评议分别打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单位最终
得分。
2.2.2
报价
部分
(30
分)
投标报价
30 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基本分 25 分;投
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本分基础上扣 1分,扣
完为止;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在基本分基础上
加 1分,最多加 5分,低于评标基准价 5%(不含 5%)时,
按每低 1%在满分的基础上扣 1分,扣完为止。
评标基准值等于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
2.2.3 技术
部分
(45
分)
内容完整性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是否完整性,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进行
打分,缺项得 0分。
主要施工方案与
技术措施
根据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
总体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
工机械,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
措施
组织机构形式是否合理,是否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
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提出的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先进、
可行,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
措施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安全管理目标是否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现场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国家规定要求,由
评委在 1-4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分。
文明施工、环境保
护管理体系及施
工现场扬尘治理
措施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是否具有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
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
用投入使用计划,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
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
措施
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有针对性,由评委在 1-4 分之间进
行打分,缺项得 0分。
拟投入资源配备
计划
根据投标人你投入的机械设备、劳动力、物资,由评委在
1-3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分。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9
施工进度表与网
络计划图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
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由评委在 1-3 分之间进行打分,
缺项得 0分。
施工总平面图布
置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
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由评委在 1-3 分之间进行
打分,缺项得 0分。
技术创新的应用
实施措施
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
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由
评委在 1-3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
术、新设备、新材
料、BIM 等的程度
施工现场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
等,由评委在 1-3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
息化监控和数据
处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是否合理,
满足需要,由评委在 1-3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分。
风险管理措施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是否齐全,风险控制要点定位是否准确,
由评委在 1-3 分之间进行打分,缺项得 0分。
以上各项如缺项,则相对应该项为 0 分。
2.2.4
商务
部分
(25
分)
企业荣誉及信誉
(15 分)
1、投标人具有三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
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有
效,得 3 分。缺少一项认证扣 1 分,扣完为止。(0-3 分)
2、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提供企业信用 3A 等级证书和信用
评估报告的得 4 分。(0-4 分)(提供原件并与投标文件
中所附复印件保持一致,若无原件或与投标文件复印件不
一致,该项不得分)
企业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供配电
工程类)的每有 1 项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没有的
不得分。(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评标时合同检
验原件,没有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分)
服务承诺及
合理化建议
(10 分)
1. 承诺替甲方排忧解难,且措施合理可行的,提高工程质
量,加快工程进度;(0-4 分)
2.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承诺;(0-3 分)
3. 能做到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做到连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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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
(0-2 分)
4. 保修期内、外服务承诺(0-1 分)
投标人综合得分=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
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定项目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细则。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定项目和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1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
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活动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3.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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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合同编号: BHWC20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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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2.工程地点: 郑州市惠济区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所包含全部内容 。
5.工程承包范围:
5.1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新建工程:。
注: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施工图纸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
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开工前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工期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元),增值税率为 9%,不含税金额为(大
写 )(? 元),税金为(大写 )(? 元);
备注: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政策据实调整。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通用合同条款;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
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
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资质,承诺按照法
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
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月 日签订。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5
十、签订
本合同在郑州市惠济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3 份。
发包人: (公章)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郑州市惠济区文化北路 292 号
邮政编码: 450000
法定代表人:王东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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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6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 年 10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本文件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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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
变更等书面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履行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补充协议、
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签证等修正文件或资料、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
关函件、数据文件(传真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3)招、投标文件(4)经审批的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资料(5)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占用范围一致。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8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筑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和地方
有关部门颁布的施工与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发布的与工程建设有关
的文件;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省、
郑州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规范和现行的
行业及河南省、郑州市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规。
各种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
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
件;(7)图纸;(8)招标文件及附件、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10)其
他文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的补充协议、备忘录等文件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与该等文件所解释、
说明或修改的文件保持一致。
另对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进一步约定如下:
(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者为准;
(3)如果在不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同一个合同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间或任何合同本
身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且根据上述解释顺序仍有不足以澄清的,除非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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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9
另有约定外,应以发包人的书面澄清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满足工程进度提前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2(贰)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在开工前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应急预案、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单位及人员资质等资料。承
包人提交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并具备可执行性,否则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包人修
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计划的修改都不得造成完成期限的延误,因进度计划修
改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开工前 5天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贰)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项目管理印章
无效),资料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发包人,并提供电子版一套;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10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
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
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文化北路西北角天河大厦 A
区 3层;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许兆宽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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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 。
1.10.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外环道路围挡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
包人不提供场内道路及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1.10.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
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归发
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
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
要的图纸外,应当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
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
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
何第三方。
1.11.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
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清单工程量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总价: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
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确认后应予以修正,
可相应调整合同价格,最终调整与否以相关财审部门审定为准: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5%以外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在任何情形下,发包人代表都没有单独修
改本合同的权利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移交;
承包人确认,承包人在投标及签署本合同前,已到施工现场视察并充分了解了工地
位置、工地现状、邻近建筑物的情况、土质、道路、储存空间、起卸限制以及已由其他
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之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事项。
鉴于承包人在投标及签署本合同前,已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以及已完施工情况进行
了全面踏勘,承包人应以现状接收并立即展开施工工作;承包人未在接收施工现场的文
件上签字的,视为承包人已经在通知注明日期接收施工现场。施工现场接收后,由于承
包人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的勘察或检查而导致的额外工作,由承包人自费完成,承
包人无权再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等其他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2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现场及生活区无临时用水水源,需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水源问题,费用自理;
2)现场外围临时施工道路已施工完毕,若现场外围已有临时施工道路无法满足施
工,需要额外修路、架桥的、临时污水排放,由承包人编制详细施工方案上报至发包人,
经发包人审批确认后方可实施,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其余以现场现有条件为准,如承包人以为上述条件不足,须为施工及生活所需
要额外采取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工程概况;图纸会审记录;施工组织方
案和技术交底资料;材料、构配件、成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施工纪录;试验报告;
检验批;竣工自检记录;隐检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变更记录;竣工图;施工
日记等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关文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绘制竣工图 5套
(需盖有单位竣工章及公司级技术负责人签字),整理竣工资料 5套,并在工程竣工验
收后 15 日内提交监理审核,经监理核验后交发包人。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供上述资料,
发包人有权在支付结算款时按 5万元/套对承包人进行罚款。竣工图应如实反应工程实
况,若不符合要求,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每项 5000 元进行罚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5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件,满足竣工备案、发包人及监理
人的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通用条款约定各项义务外,承包人还应承担如
惠济区大河路中心小学食堂改扩建项目 招标文件
河南天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3
下各项义务:
1)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
2)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
的岗位证书;
3)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实施分包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
4)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现
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5)承包人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应当尽其所能协调同本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之间的关系,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还应当协调与政府有
关部门及周边社区和单位的关系。在大气管控中,除红色预警和相关部门发布的临时管
控需停工外,工程不得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
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
6)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关于本工程的总体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服从发包人对
现场的管理,包括场地安排、临时设施、施工区域划分以及各施工单位间协调管理等。
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恶意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指示达到 3次,则发包人有权解除
合同,并将相关工程内容委托给其他施工单位实施。
7)承包人应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定期对承包人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承包人应严格
执行有关招收外来民工的管理规定,依法颁发劳务证,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还应严格
内部管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
8)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须清理自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除去一切
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脏物,清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承包人还须调校所
有门、窗、抽屉等,检查及为所有五金上油,修复抹面裂痕,清洁所有墙身、地面、玻
璃,以及清理所有的沟渠和下水道。承包人须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
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使完工后的工程清洁适合使用,并达到发包
人完全满意;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合发包人向有关政府主管
部门办理墙改保证金以及散装水泥保证金(专项资金)退还手续(如有),否则发包人
有权暂停向承包人进一步支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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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承包人不得在工地或施工设备上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如承包人需要张贴
该类广告,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
11)如因承包人原因对工程造成媒体负面曝光或停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
部责任和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12)发包人由于市政工程、竣工交房、合同终止等需要要求承包人腾退人员、场地
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完成腾退,否则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将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3)承包人必须无偿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因承包人造成的风险、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予以全部赔偿;
15)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因其施工破坏的绿地、公共设施、道路、地上地下构(建)
筑物及施工便道恢复至有关单位的要求,并负责清理现场施工及生活垃圾,费用由承包
人自理;
16)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与罚款(含发包人由此遭
受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缴纳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且承包人应协调并负责
由此引起的整改、复工等工作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
17)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郑州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严格按要
求组织施工;场外运输主干道扬尘治理及清洁费用由使用道路承包人共同分担。
18)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发包人因工程资金暂时不
到位,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并保证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包人自进场开始至
工程保修期结束,不得发生承包人施工人员或者劳务人员以非正常手段索取工程款或者
聚众滋事的情形(如:围堵发包人办公场所、项目现场、政府部门办公地点、网络等媒
体发布负面信息等),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并累加计算。
19)承包人应妥善解决其因本工程或承揽的其他工程所产生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行
为,并应避免由此对发包人本工程施工或相关行政审批、证件及手续资料的办理和取得
造成不利影响或阻碍。
20)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能力继续施工或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
本合同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结合发包人通知及要求无条件退场。
2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价款转让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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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所需费用
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3)承包人在开工前,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
并在工程实施阶段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24)承包人保证工程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5)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向发包人移交工程期间内,承包人自行承担工地发生的一
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
26)承包人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
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在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设计文
件或指令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人、发包人。设计文件或指令有明显错误,
因承包人疏忽而未发现并且已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在
施工过程中图纸未体现但施工规范要求的项目,承包人必须依据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7)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私自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
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为合同履行作出
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以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
改,合同当事人实施的任何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交易习惯,不得视为对合同的修
改。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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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
所需的全部权利。项目经理以承包人的名义履行本合同,是承包人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
的唯一授权代表。发包人或其授权代表给予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将视为有效地给予了承
包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2万元/人/次
的违约金。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如因为员工个人原
因需要更换人员时,提前七天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更换后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需
具有与当前项目经理、总工相当的资历、经验、业绩。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承包人的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称职时,有权要求增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原项目
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并在 3天内将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更换完毕。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向
发包人支付 1万元/天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进场
后 7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收到发包人通
知起,每延误一天,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天的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
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总工擅自更换一次,承
包人承担违约金 1万元。一年内,项目人员累计更换人员数量不得超过 20%,每超过一
人,发包人对承包人承担违约金 1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3.3.6 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人员(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执行经理、项目总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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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理、商务经理、安全、质量负责人等)不称职时,有权要求更换。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开工之日起至竣
工验收完毕并且所有质量问题整改维修完毕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全部
接收工程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履
约保函(保函必须有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信誉良好的市级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
行分行或支行开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 5%。履约担保的缴纳时间:合同签
订后 5工作日内缴纳,否则视为中标候选人原因,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按规定没
收其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担
保期间内,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部分,发包人仍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
阶段全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协调各部
门之间的关系。监理人在行使下列职权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监理人针对下列事项
发出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等相关文件必须经发包人盖章后方为有效,
否则对发包人不产生约束力:
1)工程开工、暂停、复工的指示;
2)合同金额调整及合同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的修改指示;
3)合同工期的调整;
4)工程变更、洽商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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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索赔等费用的确认;
6)工程付款的确认;
7)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更换;
8)货物、工程质量检测结果和工程验收结果的确认;
9)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
10)根据监理合同,监理人行使职权前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任何由监理人单独发给承包人的涉及上述内容的文件均属无效,因承包人在施工过
程中适用前述文件而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
承包人还应予以赔偿。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商定或确定的事项,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相关事项提交发包人,以发包人最终商定或确定为准。对发包人的确
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
暂按发包人的确定意见执行。按照第 20 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的约定对发包人的确
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
行确定: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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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
5.2 隐蔽工程检查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隐蔽验
收通知监理人同时通知发包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
任与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范规定数
量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
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
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
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
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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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
关费用。
项目安全生产“零”死亡;杜绝火灾事故;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杜绝一切人
员伤亡及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
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30 万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仍有权追偿,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其中附件 5:《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所有治安保卫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并负责落实。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实现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八个百分百,满足现行
安全文明文件要求;如违反大气污染管控要求,造成一切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
责任;(2)满足政府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如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安
全文明施工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利酌情扣除该部分费用。
6.1.5 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出现上访、闹访等类似事件,如出现上述事
件,承包人应按照 5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
程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并应符合合同及发包人要求,其中应重点详述(但不限于)项
目管理体系及具体人员名单、施工平面管理方案、施工段划分及具体组织方案、分阶段
分工区劳动力及机具设施安排计划、材料采购计划及进场组织措施、施工技术措施(包
括平面及竖向运输装卸方案、并分解到分包项目与专业分包的交叉配合措施、典型工序
的施工方案、工程及材料的隐蔽验收和中间验收方案、冬雨季施工方案等)、质量保证
方案、安全文明保证方案、成品保护措施等。施工总进度计划应详细表明施工图深化设
计、施工准备、各工区(按施工段及单体工程划分)分主要工序的施工进度、材料配件
采购加工及进场、清洗退场、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的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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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于进场后15日内编制完成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需同时提供横道图和网络图)等。并按监理单位要求提交
正式文件,须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本款所述任何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不应被理解为工期延长的书面通知,任何发包人的批
准不应被理解为对合同工期的修改或减免承包人的工期违约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无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约定。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合同备案、质
量监督手续,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保证工期如期开工。收到发包人开工通知书后一周内。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的期限:承包人进场后一周内提供,并进行书面交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
下列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需要修订合同进
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 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
容;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提供图纸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如因承包人原因,考核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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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延误累计超过 20 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除按合同约定收取承包人工期违
约金外,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承包人剩余工程款,同时发包人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施工,
所发生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相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持续超过 1天;
(2)平均风力达 8_级以上或阵风 10 级以上,并且可持续;
(3)日气温超过 38℃的高温持续超过 7天;
(4)日气温低于平均低于-20℃的严寒持续超过 7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0mm 及以上;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只有上述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工程关键线路施工造成实质性影响,导致工期延误
累计超过[15]天的,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确认后,工期方予顺延,承包人无权要求增加任
何费用或补偿。除上述条款所列情形外,其他有关气候条件的风险,承包人在投标时均
已预见,无权再以此为由要求顺延或增加费用。
8.材料与设备
8.1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
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送到工地地面层承包人指定地点,
承包人负责卸货及其后的一切工作。若承包人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地,则由中转场
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
工程设备的行为仅限于提供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约定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包括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以及发
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
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该部分工作仍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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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8.2 样品
8.2.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钢
材、电梯、管材、水泵、开关插座面板、配电箱元器件、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涂料、
地砖、墙砖、地板、洁具、铝合金型材等安装及装饰工程的主材,甲方需指定三家以上
知名品牌,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增加品牌范围,需要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门、窗、保温材料、五金件、阀门、灯具、
桥架、安装及装饰工程的主材,承包人送的样品需得到监理、发包人的认可并封样。样
品的数量、规格要求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的具体要求为准。承包人选用的实验室、
检测机构等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样品存在任何隐蔽瑕疵或任何缺陷,均不免
除或减轻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责任。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现场临时围墙的维护、移位、竣工后拆除以及
清理工作由承包人负责;现场临时道路、临时设施、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全部由承包人负
责修建、维护、竣工后的拆除及清理。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相关约定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发包人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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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发包人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发包
人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发包人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以上
内容视为变更。发包人以上所有变更,均需现场签证确认,无现场签证不视为变更。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深化设计图纸、提出为保证或提高施工质量(比如增加牢固
度、防渗水、避免泛碱等等)、自身施工便利、减少今后返修而对具体施工做法、节点
进行的加强、修改、更换材料等深化设计均视为是施工措施范围,并且采用或更改任何
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措施、施工工艺以完成合同文件约定工作的,均已包含在合
同综合单价内,不属于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即便
发包人对前述方案、工序、措施和工艺作出审批,也只是对技术的确认,发包人不因此
而承担任何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造成的工期延误
和经济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施工期间,承包人提出的签证、变更,在经发包人同
意后,方可进行设计、监理单位的签字。
10.2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共同确认,并可参照《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
程变更和概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惠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惠政〔2010〕5 号)
和发包方关于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10.3 变更估价
10.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项目或新增项目,按以下原则执
行:
1) 子项单价可以适用或参考合同单价时,其单价执行本合同单价。
2) 若子项单价不能适用或参考合同单价时,由承包人针对子项内容上报单价,
并经全过程造价咨询公司、发包人审核、审批后确定。
3)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书应包括变更组价明细,工程量计算书。计算书应具
有充分的可追溯性,用于计算的原始数字须来源于设计人确认的图纸、发包人确认的变
更指示、针对子项内容的现场施工确认单;计算书应注明计算所依据的图纸、变更指示
或其他文件的编号以及发生的区段位置(轴线和标高)、构件或房间号等索引信息,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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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写明算术运算的过程,以便监理人及发包人能方便和快捷地根据合同文件进行追溯校
核。如果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应确保其工程量计算人员在要求的任何合理时间
就其工程量计算的过程、计算书和价格组成明细等向监理人或发包人作必要解释,以确
保变更计量和计价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0.3.2 变更签证的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变更、签证及新增事项需及时按发包人成本管理部制度,完
成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
1)所有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签证,一律遵循“先审批后施工”原则;
2)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同时建立“先干后洽事项审批”制度,填写《先干后洽事
项审批表》并作为签证附件。①若在签证审批流程时间(10 日历天)内必须施工,签证审
批不能指导现场施工;②若发生必须立即施工等突发事项,经微信、电话、短信等沟通
方式,得到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但事项发生 24 小时内需发起事项审批;此表一式叁
份,由发包方工程管理部、成本合约部和承包方各留存一份。
10.3.3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
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
10.4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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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除钢筋、钢材、砼、预拌砂浆、加气砼块或砌块、
水泥、电线电缆、土方外运、钢管、钢制桥架、人工费(其中桩基工程人工费不调差)
外,其余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人工费调整:人工费按照“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采
用指数法动态调整;人工价格指数波动幅度在±3 %(含±3%)以内的,不予调整;波动
幅度超过±3 %(不含±3%)的部分按如下方式调整:
合同清单内人工费总额*(施工当月人工价格指数-[投标月前一个月]人工价格指数
*1.03)*(1+9%)。
施工当月人工价格指数,可综合施工周期,加权平均。
材料费调整:在本项目履行期间,主材信息价执行“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主材信息价波动幅度在±3%(含±3%)以内的,不予调整;波动幅度超过±3 %(不含±3%)
的部分按合同约定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首先对清单内可调的主材价格进行调整:
开工当月【**年**月】的主材单价=合同清单的主材单价×(**年**月【开工当月】
主材信息价÷【投标月前一个月】主材信息价)
当《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月份信息价中缺少部分可参照同期季度
信息价。
主材价格调整金额=当月实体工程主材净用量(按图纸计算的主材净用量,不包含
材料损耗)×(开工当月的主材单价-合同清单的主材单价)×(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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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主材价格发生变化时:
(1)价格上涨时为调增
施工当月主材价格调增金额=施工当月实体工程主材净用量(按图纸计算的主材净
用量,不包含材料损耗)×开工当月的主材单价×(施工当月主材信息价÷开工当月主
材信息价-1.03)×(1+9%)
(2)价格下跌时为调减
施工当月主材价格调减金额=施工当月实体工程主材净用量(按图纸计算的主材净
用量,不包含材料损耗)×开工当月主材单价×(0.97-施工当月主材信息价÷开工当
月主材信息价)×(1+9%)
特别说明:
当主材信息价严重背离市场价(在正常付款方式下的市场价格与信息价偏离正负
10%时,不含 10%),且不能客观代表市场材料价格波动情况时,双方及时对材料市场价
进行充分调研,双方协商后,对材料价格进一步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包含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内
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合理风险等相关费用。
综合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清单、图纸中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根据本工程
施工技术与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包括周围环境、地质条件、天气和水文条件、
交通等)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等所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
工程材料及设备检验、检测、复试费用、质量检测等费用;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建筑施
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所有须由承包人承担的规费及工程开工至完成竣工验收并
符合交付使用标准的一切费用;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损耗、成品保护;工程现场的
情况和周边村民纠纷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并考虑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
用;发包方前期已完成及承包方施工过程中“八个百分百”等项目。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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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合同:不采用。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
则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进行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进行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合同约定付款节点进行计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
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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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完成工程量的 50%,经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区教育局等共同确认后 5个工作日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2)工程整体完工且经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区教育局等共同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
移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齐全完整的结算资料及合格的竣工验收资料,且提供农民工
工资支付完毕证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3)竣工结算经审计后,发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的剩余部分(质保金除外),即
发包人支付承包人至合同总价款的 97%,剩余 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4)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年后 30 日内,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并经发包人
确认后,无息全部付清,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提供在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付至审计结算
价的 97%时需提供全额发票,发票备注栏须填写工程项目所在地名称和工程名称。
承包人应在付款前提供合规发票,否则业主单位有权暂缓付款。
最终支付期限以惠济区政府相关审计部门最终审定时限确定,逾期付款发包人不承
担违约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付款申请单
以及相关资料后 2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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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2.4.7 工程款付款方式及发票责任
(1)支付方式:。
(2)关于发票责任的约定
1)一般计税方式下,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也应当要
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总承包单位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合格发票,
在提供合规发票之前,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总承包单
位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
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
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总承包单位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
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若总承包单位提供假发票,自发现之日起三日内总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提供正规
发票并承担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同时总承包单位应按假发票票面金额的 20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总承包单位同意发包人追偿本条款所涉及损失及违约金的权利不
受任何时效限制。
4)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承包单位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①总承包单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发包人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发包人经
办人员签认,视为总承包单位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
总承包单位承担责任。
②因总承包单位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
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发包人不能抵扣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总承包单位重
新开具。
③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
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总承包单位除应向发包人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
总承包单位还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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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单位应予赔偿,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④总承包单位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
的,总承包单位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总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总承包单位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
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总承包单位应予赔偿;总承包单位重新开具
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
总价款 20%违约金,同时退还前期已经收取费用;如发包人不解除合同,总承包单位仍
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 20%违约金,同时继续开具合规发票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在未开具合规票据之前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⑤总承包单位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
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总承包单位改变账户后未通知发
包人,发包人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⑥签订合同后,因总承包单位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
税率的变化,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
⑦如果发包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总承包单位应向发包人提供专用
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⑧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总承包单位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6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
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7天内完成审查。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
知承包人其在申请竣工验收前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
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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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的期限为 14 天;
如本工程实际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买受人、承租人等第三方主体)因后期
使用要求需提前进场装修的,不视为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承包人还需对本工程有关部
位承担质量责任。承包人应将有关施工单位视为独立承包人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
为其提供协调、配合服务,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与前述施工单位自行结算,承包人
无权以提供该等协调、配合服务或存在交叉施工要求增加费用和(或)顺延工期。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
通用条款约定执行;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应当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为本工程验收合
格而免除,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意味着发包人放弃追究承包人工程质
量不合格违约责任的权利。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的,发包人有权拒绝组织竣
工验收或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且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进一步确认,若承包人
未按合同文件要求的标准完成施工,无论本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均有权随时
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部分予以修理、补救或更换,直至达到符合合同约定为
止。
13.2.1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
约定执行。但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并且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违约金=合同价*万分之一/每日。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时间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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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郑州市惠济区相关结算规定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结算价款的审定:①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装订成册的工程
结算送审资料和结算书并获得发包人的签收确认,结算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算
书、发包人签字认可的竣工图、工程变更文件及相关资料(分类清理并装订成册的打桩
记录、联系单、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及其目录等)。
②发包人在本工程验收完成后,从收到承包人完整的本工程送审资料和结算书之日
起 6个月内审核完毕。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完整准确并与竣工实体吻合的竣工资料,经发
包人审核提交竣工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缺失,发包人有权予以退回,审核期限约
定以收到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交的竣工图纸资料和
现场实际不符,承包人提交补充澄清资料期间审核时间顺延。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有异
议的,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审价单位进行审计,其审计报告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③对于本工程的结算的审核,发包人无论采取自审或者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
的方式进行,承包人均应按以下约定承担相应的审核费用:计算费率按现行的《河南省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现行的造价管理办法或规定执行;基本收费(结
算审核增减 5%以内)由发包人承担;核减(增)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担:
1)核减追加费按核减额超过审定造价的 5%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按 4%计取,即:
核减追加费=(核减额—审定造价*5%)*4%;
2)核增追加费=核增额*4%;
3)核增额与核减额不得相互抵冲。
④发包人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除非发包人以书面形式表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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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或接受,否则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任何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要求承包人补充资料、与承
包人进行协商等,均不视为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认可。
⑤承包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照工程所在地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市建设档案馆要求
将全部竣工资料移交给发包人或未将本工程移交给发包人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进行竣工
结算。
⑥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前,发包人对争议部分
的支付义务不能确定,因此也无支付义务。只有在双方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或生效裁判
文书确定发包人的支付义务后,发包人才有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支付结
算款的义务,并在未按双方达成的一致或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结算款时,
才开始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以审计部门的审计为准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 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移交给发包人之日起开始
计算。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3% ;
(2) 3 %的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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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方式: /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维修结束最终以取得业主和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为准;所维修项
目在该次维修完毕后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在国家规定
的保修期外,如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由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
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5.3 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合同附件 3的相关约定执行。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24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
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若造成现场停工,
工期顺延。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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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整改,直
至通过验收为止,且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经两次验收,工程质量仍
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人除按未达合格工程项目造价的 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之外,
同时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
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安全文明施工,及时对其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与管理,按
规定提供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如承包人产生安全事故或因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被
相关部门处罚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赔偿、行政罚
款以及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与此同时,承包人负责按照有关部门及发包人、监理
人要求无条件进行整改,如因此造成停工的,承包人负责积极协调、整改至符合开工条
件,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承包人进场一个月内,应当将劳动保险及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完毕;承包人施
工过程中不得拖欠民工工资,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应付工人工资名单,付款后 7天
内提供所有工人工资已结清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付款,且承包人允许发包人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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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民工工资并代为支付,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承
包人承担。如出现民工讨要工资或聚集项目部等对发包人有负面影响的事件或行为,承
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定期限内消除影响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5)承包人拒绝或拖延执行发包人及监理人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合理指令、整改
要求、违约处罚的,除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外,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6)承包人应遵守河南省、郑州市及工程所在地扬尘治理的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
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因承包人违反该项义务造成被政府部门处
罚的,由承包人负责限期整改、支付罚款、消除负面影响,同时,承包人按相关罚单的
2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积极办理或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
或文件,无条件交付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或其他文件,及时按约定履行
本工程施工形成的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物资采购、机械租赁、分包、人员工
资等),如承包人因本工程或所承建的其他工程存在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导致本工程
相关业务无法办理或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及要求
积极解决,否则,应每次视情况向甲方支付不低于 5000 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 承包人如违反招投标文件所设置的其他要求或所做的承诺的情形,给发包人造
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9)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停止施工的,应向发包人每日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三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10)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移交、竣工备案、工程
移交的,除按照本合同有关章节要求承担责任外,前述事项只要发生一项行为,承包人
将承担本合同工程结算价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发包人因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
任何异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
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验收、移交工程资料、配合工程备案、工程移交的抗辩理由。上
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11)其他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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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必须具有从事工程施工的相应资质,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
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额
10%的违约金且赔偿损失。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发
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该批材料(工程设备)价格 200%的违约金,并且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约
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更换为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违约
责任。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整
改至合格,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此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由于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
瑕疵或者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其它施工单位和本工程实际使用人向发包人索赔时,发包
人有权停止支付任何款项,承包人应当赔偿其它施工单位和本工程实际使用人的损失;
承包人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发包人可代为赔偿,承包人应向发包
人支付该笔赔偿金。
4、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同,并且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额
20%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其
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
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在限定期限内以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支付,若不按时缴纳的,发包
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付,否则,由此导致发包人为实现债权增加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人员差旅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由于承包人原因连续两次停工,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由于承包人原因累计两次在分项工程或主题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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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其他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不承担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迎检、
大气污染管控、重大赛事、重大政府活动及政府其他政策性管控造成的停工。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
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的一切保险。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9.1.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19.1.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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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19.2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0.联系和送达
甲方对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事宜的指定联系人为:许兆宽
乙方对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事宜的指定联系人为:
甲方的联系电话为: 0371-88906619
乙方的联系电话为:
甲方的电子邮箱为:bhwcb2019@163.com
乙方的电子邮箱为:
甲方的联系地址为: 惠济区文化北路 292 号天河大厦 a座 3层
乙方的联系地址为:
如须变更以上联系内容,应当及时通知到对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私自变更方承
担。
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的全部通知、文件往来及送达相关文书等,双方均有权利选择
电子邮箱、邮递(包括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方式将文书按照上述约定送达于对方。采
用电子邮箱方式联系或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日;采用邮递方式送达的,
以对方指定联系人或其工作人员签收日为送达日,对方拒收或因对方联系方式变更等原
因导致未签收的,以邮件上载明的退回日为送达日。
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仲裁机构)处理
双方纠纷,合同各方均认可第三方按照本条规定的联系内容(电话、地址、联系人)向
合同各方送达法律文书,因联系内容变动导致无法送达的或拒收的,第三方无需公告送
达,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其他责任由私自变更方或拒收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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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廉政责任书
附件 3: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6: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 7:承包商工作范围及甲供、甲指材料设备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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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
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
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方负责保修施工图所示的自行施工的全部工程施工质量。由于承包人自身施工
质量的原因使工程造成返修的,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同意的补救措施解决,并由承包人
承担一切相应费用。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还应满足设计要求。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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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
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
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
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因施工质量进行保修、补强、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担负,承包人履约保修
的义务并不影响发包人因任何质量问题而要求承包人包赔偿的权利。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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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
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
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
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
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
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
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
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
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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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
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
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
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份数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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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名称: 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名称:
(盖章)
邮政编码: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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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全面落实
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
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由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发包人)与 (以下简
称承包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郑州市惠济区
三、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结合《建筑法》和
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紧急电话会议精神,指导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的各项工作和各项安全管理达标活动。
(二)组织承包人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的贯标学习和有关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指导承包人建立安
全生产各项制度。
(三)组织承包人进行参观学习,吸收好的管理经验。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
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改意见,协助解决有关安全施工技术问题。
(四)掌握安全管理信息,及时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动态,预先通知项目工地,
做好学习贯彻迎检工作。
(五)参与重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
四、承包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一)承建项目不发生以下各类事故:
1、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损坏燃气、供电、供水、通信等地下管线事故。
3、施工造成的基坑坍塌、地表超限沉降及由此引起的交通中断、周边建筑(构)
物损坏等事故。
4、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5、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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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避免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的其它工程事故。
(二)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达到 10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持
证率 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 100%。
(三)施工现场按照《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规定,进行布置、建设和管理,合格率 100%。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四)承包人内部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与供应商等参建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签订率达 100%。
五、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及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合同关于施工安全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以企
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履行承包
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完成责任书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订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安全施工组织专项方案,确保安全设施投入,
设置好施工现场的各类标牌,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明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积极争创文明标化工地。
(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级安全员、机操工、特
种作业工等进行安全检查标准和法规的学习,安全施工技术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的业
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传达各级政府及代建单位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会议精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程建设工作
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五)加强安全管理宣传,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制订安全教育制度,建立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确保每位员工安全教育的累计时数,并经三
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六)承包人法人代表每季度或遇到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随时听取承包人项目部经理
和专职安全副经理的安全生产汇报,研究解决工地施工安全问题。
(七)责任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部要设
专职安全员,并取得国家注册的安全工程师证,其各施工队及施工班组必须设专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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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安全员必须具有 3年以上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经历。确保各级领导亲自抓安全,层层
讲安全和人人自觉作好安全工作。
(八)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
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九)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
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
岗作业。
(十)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承包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
全面自查,每日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施工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自查,并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各
类危险源监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项
目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实
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建立安全管理资料档案,积极参
加“百日安全活动”,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和设施的配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对施
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机械设备、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等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
记录和安全整改记录。
(十二)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施工,保
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
(十三)承包人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提供的风险源及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
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风险源控制措施,制定施工现场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统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应按照应
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
定期组织演练。
(十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制度、人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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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的联系,签订内部综治责任合同,齐抓共管,确保安定团
结,确保一方平安。
(十五)承包人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和各项工程保险制度,
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承包人管理范围内在安全检查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出现严峻
形势时,代建单位负责对承包人进行约谈,对有关工程及参建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预警;
承包人和相关承包人应当向代建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分析、查找主要
原因,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生产的具体改进措施、办法,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形
势的稳定好转。
(十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道路交通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公章和规范性文件。
(十八)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
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
放过),严肃查处各类重大事故。对发生的事故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结案,结案率达 100%,
重、特大事故应按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六、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一经发现承包人的相关活动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可要求承包人立即进
行整改和补充完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二)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三)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内应加强安全管理,如造成发包人、监理
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发包人
无关。发包人可根据造成损失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
七、争议解决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九、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与工程有关的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对方的情形下,任何
一方可通过邮寄送达至本责任书注明的通讯地址,视为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对方通讯
地址变更后,应在三日内将新地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对方仍认可原通讯地址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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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性。
十、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份数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河南滨河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
(盖章) (盖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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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全套施工图 4 /
满足施工
要求
按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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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高计厂 经理 工程师 担任公司经理 3年
周聪游 经理 助理工程师 担任公司经理 3年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造价师
质量管理 质量员
材料管理 材料员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安全员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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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暂估价一览表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合价(元) 备注
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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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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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
小计:
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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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承包商工作范围及甲供、甲指材料设备明细
甲控乙购主要材料明细详见本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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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注: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与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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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图纸(如有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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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
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对
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也是本
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乙方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
版本。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与任何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
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处出现相互矛盾之处或不一致的指示,乙方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
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应国家
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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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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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服务承诺
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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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人民币为(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计划工期为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转交部分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1.4.2 条款各项内容。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
规定内容。
(8)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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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投标人
项目经理 级别 注册编号
投标范围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RMB¥:
投标保证金
质量标准
计划工期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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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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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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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银行基本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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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说明:已标价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
的已标价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求”有关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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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
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
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
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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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 于
施 工
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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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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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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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
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
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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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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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
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养老保险、劳动合同。 其他主要人员应各专业人员搭配合理,满
足本工程需要,具备相关工作岗位证书,并附身份证。
姓 名 年龄 学历
职 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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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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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应附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完整审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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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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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
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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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备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
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没有直接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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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谈判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
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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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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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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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第四条第
______项______行业,本公司(此处填写从业人员或营业收入的具体数据),为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组织的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 期:
说明:
1、该声明函是有针对性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投标时不用填写该声明,但保留该声明函的格式在响应
文件中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为代理商且为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为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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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该声明函是有针对性的,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但保留该声明函
的格式在响应文件中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注: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上述有关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将其证明材料附到本次投标文件
中,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应确保所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若后期查明因投标人造假谋取中标,由此导致
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 评标
7.合同授予
8. 重新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详细评审标准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19. 争议解决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第六章 图纸(如有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六)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九、服务承诺
十、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