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PXGJCG2021-203
二、项目名称: 食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供货商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让利率(%)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食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供货商招标 | (1)本次招标范围为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 (2)采购预算:370万元(职工用餐1500人、病人床位数680张) (3)供货期:1年; (4)质量要求:供货时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品质标准,生鲜类食品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 ①肉类:必须是放心肉,经行业管理部门检疫合格,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证明。肉质新鲜,不打水,无病无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须按照院方要求进行加工后配送。 ②家禽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表皮光洁,新鲜肥美,无内脏,无杂毛、不打水,无病无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须按照院方要求进行加工后配送。 ③水产品:必须鲜活。肉质新鲜,无病无毒,不含有害物质,有合格检验报告。④冷冻食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专业的冷冻库。包装箱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须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毒无害。 (5)最低限价:按让利率进行报价,投标让利率不得低于18%,低于此让利率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货价=市场价*(1-让利率);其中市场价参照无锡市朝阳市场(http://www.chinachaoyang.com/)零售价价格或天惠超市零售价格为准(同类产品按价低为准),并结合投标供应商自身情况及经验进行报价。 (6)服务供应商数量:2家。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 | 年 | 让利率:22(%) | 无锡市富康食品有限公司 | 无锡市绿洲花园80-2 | 913202003982704645 |
1 | 食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供货商招标 | (1)本次招标范围为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 (2)采购预算:370万元(职工用餐1500人、病人床位数680张) (3)供货期:1年; (4)质量要求:供货时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品质标准,生鲜类食品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 ①肉类:必须是放心肉,经行业管理部门检疫合格,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证明。肉质新鲜,不打水,无病无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须按照院方要求进行加工后配送。 ②家禽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表皮光洁,新鲜肥美,无内脏,无杂毛、不打水,无病无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须按照院方要求进行加工后配送。 ③水产品:必须鲜活。肉质新鲜,无病无毒,不含有害物质,有合格检验报告。④冷冻食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专业的冷冻库。包装箱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须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毒无害。 (5)最低限价:按让利率进行报价,投标让利率不得低于18%,低于此让利率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货价=市场价*(1-让利率);其中市场价参照无锡市朝阳市场(http://www.chinachaoyang.com/)零售价价格或天惠超市零售价格为准(同类产品按价低为准),并结合投标供应商自身情况及经验进行报价。 (6)服务供应商数量:2家。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1 | 年 | 让利率:22(%) | 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西万寿河桥南堍 | 91320200061860346P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让利率 | 规格型号 |
1 | 无锡市富康食品有限公司 | 食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供货商招标 | 详见投标文件 | 1年 | 22%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上农农业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食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供货商招标 | 详见投标文件 | 1年 | 22% | 详见投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善庆,陆英,刘勉,黄伟,张渊慧,杜娟,顾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787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无锡市梁溪区槐树巷48号
联系方式:0510-8191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204
联系方式: 18762674600、156515040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青霞(经办人)、施晓旻、王奕
电 话: 18762674600、15651504035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20211104(改)-食堂食材(肉类).doc
628.0K
无 锡 市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政府采购编号:PXGJCG2021-203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供货商招标
采购人: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代理机构: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
目 录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三.技术需求和有关说明
四. 合同书(格式文本)
五.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邀请
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食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供货商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投标并提请注意下列附表中的相关事项: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供货商招标 政府采购编号:PXGJCG2021-203 采购人: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2 |
采购代理机构: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基建二部 |
3 |
本次招标范围为肉类、禽类、水产品、冷冻食品类 采购预算:370万元(职工用餐1500人、病人床位数680张) 供货期:1年; 质量要求:供货时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品质标准,生鲜类食品均应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 ①肉类:必须是放心肉,经行业管理部门检疫合格,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证明。肉质新鲜,不打水,无病无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须按照院方要求进行加工后配送。 ②家禽类: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表皮光洁,新鲜肥美,无内脏,无杂毛、不打水,无病无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须按照院方要求进行加工后配送。 ③水产品:必须鲜活。肉质新鲜,无病无毒,不含有害物质,有合格检验报告。④冷冻食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专业的冷冻库。包装箱要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须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毒无害。 最低限价:按让利率进行报价,投标让利率不得低于18%,低于此让利率报价的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货价=市场价*(1-让利率);其中市场价参照无锡市朝阳市场(http://www.chinachaoyang.com/)零售价价格或天惠超市零售价格为准(同类产品按价低为准),并结合投标供应商自身情况及经验进行报价。 服务供应商数量:2家。 (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4 |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如生产企业来投标则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经销商企业来投标则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由有关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社保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1年4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
5 |
提供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9日(每天9:00~11:00, 14:00~16:00 时(节假日除外)) 售价:捌佰元,现场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报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
6 |
提疑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0日10:00时前; 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同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答疑时间:2021年11月21日16:00 答疑方式:以书面形式 传真:0510-82726957基建二部收 |
7 |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
8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 |
9 |
投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13:00至13:30截止,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06) |
10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13:30 开标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06) |
11 |
定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评标结束 定标地点: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106) |
12 |
投标文件份数:明标部分:1本正本,3本副本;暗标部分:1本正本,5本副本,光盘或U盘一份(备注好单位名称) |
13 |
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或电话联系。 联系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普信COPO 2号楼基建二部 联系人:赵忠启、施晓旻、杨青霞 联系电话:18762674600 |
14 |
投标(报价)人委派到开标室现场人数(每家供应商不得超过2人),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规模。凡进入活动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健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 |
二.投标供应商须知
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看到有关招标公告,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采购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采购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解释:
1. 投标供应商如有需要对采购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提出,并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及书面传真(两种形式均须发送)至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mail:wxpx2b2@163.com 传真:0510-82726957基建二部收。
2. 采购人、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邀请函”第6项规定的时间对投标供应商针对采购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答疑。
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 采购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无锡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①证明文件部分;②报价文件部分;③技术标(暗标)部分。
1、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的由有关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2021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公司成立在2021年4月以后的则提供自成立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8)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格式详见附件);
9)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交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10)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经销商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注:投标供应商如已按《无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管理办法》(锡财购〔2012〕3号)要求加入供应商库的,可注册入库成功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无锡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可作为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登记表所记录的信息如能反映供应商具备对应资格条件项的,在本项目评审时,可凭该信息登记表免于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资信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单独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提供不全的,则视为资格、资信审核不通过。
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姓名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亲自参加投标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有关授权委托人的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只需提供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即可。
第二部分:补充性文件
投标供应商简介和经营情况说明;
投标供应商的历史、背景和近年主要业绩介绍;
如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格式见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是)
对应评分标准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细目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人员配置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5)其他补充资料
3、技术标部分
(1)产品质量控制方案(食材追溯、反馈机制、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等)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材安全、检测、附加服务等)
(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
(4)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保存管理方案(自有生产基地、冷库等)。
(5)应急响应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及方案、人员分工、文档管理
(六) 投标文件的要求:
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2、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4、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5、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
6、投标文件统一用A4纸,按照“(五)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编制目录。
7、投标文件份数,明标:正本1份,副本3份;暗标:正本1份,副本5份。投标供应商还应提供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1份(含明标部分、暗标部分),光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地表明“投标文件电子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
8、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分别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有分册(商务部分可以有分册)。投标供应商应将商务标正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的标明“商务标正本”;将所有商务标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的标明“商务标副本”;将技术标正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的标明 “技术标正本”;将所有技术标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技术标副本”。 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的原件及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原件,需单独封袋,在封袋上清楚的标明“原件”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密封后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可随身携带。
9、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供应商需将商务标(明标)中的“开标一览表”另行制作壹份(加盖公章),单独密封在一个标袋里,并在标袋密封处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全称的封口章,标袋上注明 “商务标(明标)开标一览表”,写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供应商名称,本项不作为无效标条款。
10、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技术方案是暗标,暗标书面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暗标的书面文件封面、封底和装订夹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发放。暗标文本须全部采用A4纸单面黑色打印。暗标书面文件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人员姓名。要求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能显示企业特征或其它提示性的标记或标识,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它投标供应商的特殊做法等。
暗标排版要求(含目录):使用word文件形式,A4白色纸单面黑色打印,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不得出现手写。单倍行间距,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暗标页码从目录开始编制,装订必须在左侧装订,暗标“底面”字样朝内装订。
暗标不按照以上要求制作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七) 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供应商,故意哄抬价格或压价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2)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未分别制作、装订、密封包装的;
(13)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的;
(1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6)不同投标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18)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9)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0)投标文件商务标(明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21)技术标(暗标)中出现该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简称、人员姓名、Logo、商标、电话号码等任何标识标记及其他暗示性标志的;
(22)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其中某一标被本项目评委确认为无效投标文件的;
(2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
(25)未按要求提供技术文件的或不满足技术要求的;
(26)未按要求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或光盘(或U盘)内容不全、格式不符要求的;
(2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供应商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28)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的;
(2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0)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3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32)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少于20页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达不到技术标分值60%的;
(33)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3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35)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3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7)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8)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 开标、评标:
由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并实行回避制度。
投标文件不一致情形的处理:
2.1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的纸质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 开标工作程序
3.1 密封性检查:
由投标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查并公证;
3.2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采购人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3.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3.2.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3.2.3 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工作人员将审查内容进行记录,由各投标供应商被授权代表签字确定,并存档备查。
3.3 唱标:
3.3.1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明标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纪委人员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拆封交唱标人唱标。
3.3.2唱标内容仅涉开标一览表内容。
3.5唱标结束,投标供应商退场。
3.6编制投标供应商暗标编号
3.6.1由监督人员随机编制暗标编号,并记录在暗标编号汇总表上,同时将对应的技术标(暗标正本)封存(不拆封)。技术标(暗标副本)封面上进行编号。暗标编号汇总表当场封存、专人保管,直至服务方案(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才予打开。
3.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3.8.1在不改变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3.8.2投标供应商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否则视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评标工作程序:
4.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4.1.1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4.1.2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资信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资信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4.2.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2.2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由明标评审小组负责,服务方案(暗标)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由暗标评审小组负责。
4.2.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或者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涉及到暗标部分的,应由招标工作人员传递给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并按手印代替签字。在暗标评审小组确认签字时,签署“×(技术标编号)号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3 比较与评价
商务标(明标)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服务方案(暗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结束后,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与评价。
4.3.1明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价格、财务状况、业绩、信誉等明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4.3.2暗标评审小组负责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涉及的技术方案、性能、服务质量等暗标部分内容进行评审。
评审中,暗标评审小组成员不接触明标商务标文本。需要对照、查阅明标商务标有关内容的,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查阅告知。
4.3.3技术标暗标和商务标明标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公布各投标供应商技术标编号,汇总各投标供应商商务标和技术标得分,确定各投标供应商总分和最终排序。
5.评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标分值和技术标分值,在拆封投标供应商对应表后,将各投标供应商的两部分得分合计,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合计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3家中标候选单位。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暗标部分(技术文件)的得分优劣顺序排列。综合评审得分排名前两名的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商务标部分(满分68分)
(1)价格分(30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让利率最高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1-投标基准价)/(1-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注:价格扣除: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支持;
同一投标供应商,上述三项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享受。
(2)业绩(6分)
投标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项目,符合该业绩条件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同一需求单位只按一个业绩计算,须提供合同、发票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合同与发票应一一对应。
(3)贮存条件(5分)
有保证食材新鲜存货的冷冻库或冷冻柜(温度低于0度)。冷冻容积合计≥300立方米以上的得5分;200立方米≦冷冻容积<300立方米的得3分,100立方米≦冷冻容积<200立方米的得1分,<100立方米得的不得分。提供冷冻库或冷冻柜设备有效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提供有效照片,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4)服务场地(2分)
有食材分拣、配送场所得2分。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时另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场地有效照片,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5)配送车辆(3分)
有配送车2台得1分,3台以上得3分,提供有效证件(如发票、租赁协议、行驶证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行驶证除外),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6)有食材有效检测方法、有效检测仪器得3分;提供测试报告、仪器发票、检测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7)有食材追溯性方法和相关资料验证得5分;提供有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8)应急配送时间(4分)
应急配送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承诺时间在30-45分钟内得2分,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得4分;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和在承诺时间达到地点的证明材料,两者缺一不可,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9)有效期内HACCP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份得1分,共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10)投标供应商能提供信用评估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信用评估报告等级为AAA级得3分; AA级得2分、A级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时另提供原件,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均不得分。
(11)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2分)
投标文件格式规范,得1分;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得1分。
技术标部分(暗标)(满分32分):
(1)产品质量控制方案(食材追溯(3分)、反馈机制(2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2分)等)7分
(2)服务质量控制方案(食材安全(3分)、检测(2分)、附加服务(1分)等)6分
(3)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2分),人员卫生(2分),环境卫生(2分)等) 6分
(4)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保存管理方案(自有生产基地(3分)、冷库(2分)等)5分。
(5)应急响应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分
(6)仓储物流配送能力及方案(2分)、人员分工(2分)、文档管理(1分) 5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页数明显偏少(少于20页)的外,评委一般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评委在5人及5人以上的,取所有成员的平均值。响应文件无相应评分内容时,该项目为零分。评分办法及评分细则的解释权属采购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加分:所选用设备、材料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落实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分别予以加1分(同一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重复加分)
(九)定标: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无锡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中标人告知其评审得分与排序。如有质疑,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2.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十)废标的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范围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1至6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结果,按照本采购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中标供应商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采购人交纳贰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现金、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服务期满并按相关规定扣除处罚款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四)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函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保函, 中标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履约担保形式,自主选择合作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履约担保业务。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
2.融资担保。
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供应商与金融机构按照“银企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融资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融资意向后签订融资协议,确定融资成交信息并约定融资回款账户。
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合同融资形式,在无锡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提供的银行名录内自主选择合作银行。
3.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十五)其他:
1、采购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检查采购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价格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确认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中分别按照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政策实施采购。
(十六)采购代理费
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100*1.5%+(中标价-100)*1.1%】50%。
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三.技术需求和有关说明
(一)食堂配送需求目录
肉类、家禽类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报价单位 |
要求 |
1 |
草排 |
每斤15块左右 |
1斤 |
前夹第五根肋条,新鲜,无异味 |
2 |
切片大排 |
0.17-0.2斤/片 |
1斤 |
雌片,新鲜,无异味 |
3 |
肉片(肉丝) |
1斤 |
纯精无掺水,粗细均匀 |
|
4 |
去骨硬肋 |
1斤 |
薄膘 |
|
5 |
五花肉 |
1斤 |
薄膘 |
|
6 |
里脊肉 |
1斤 |
纯精无注水 |
|
7 |
肉糜 |
1斤 |
新鲜,无异味,规格:2肥8廋 |
|
8 |
猪爪 |
每斤10-12块左右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9 |
蹄膀 |
2斤半左右 |
1斤 |
新鲜 |
10 |
肋排 |
1斤 |
薄膘 |
|
11 |
去皮前夹心 |
1斤 |
去皮薄膘 |
|
12 |
腿心肉 |
1斤 |
去皮薄膘、无异味 |
|
13 |
脚圈 |
每斤10块左右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14 |
肉皮 |
1斤 |
新鲜无膘厚实 |
|
15 |
光骨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6 |
通水骨 |
带肉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17 |
板油 |
1斤 |
新鲜厚实 |
|
18 |
猪肝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19 |
猪腰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0 |
扇子骨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
21 |
牛腩 |
1斤 |
新鲜,无异味、无注水 |
|
22 |
生牛古柱 |
1斤 |
新鲜,无注水 |
|
23 |
鱼元 |
每斤40-50粒左右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24 |
冻半成品肚子 |
30斤/箱 |
1斤 |
无异味,无注水、去冰 |
25 |
冻鸡胸 |
20斤/箱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26 |
冻鸡腿 |
20斤/箱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一箱70-80只) |
||||
27 |
冻手枪腿 |
20斤/箱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28 |
冻鸡翅根 |
20斤/箱/10包 1包13-15只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冻凤爪(中) |
20斤/箱 1斤13-15只 |
1斤 |
大小均匀,无冰 |
|
29 |
咸鸭腿 |
20斤/箱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30 |
冻整鸭 |
25斤/箱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冻淡鸭腿 |
20斤/箱 1斤4-5只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
31 |
冻三黄鸡 |
20斤/箱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32 |
冻乌骨鸡 |
20斤/箱 |
1斤 |
无异味,去冰 |
白灼虾 |
10盒/箱 |
盒/600克 |
无异味,去冰 |
|
33 |
清江肥鱼片 |
25包/箱 |
包/360克 |
无异味 |
水产品类 |
||||
序号 |
品名 |
规格 |
报价 |
要求 |
单位 |
||||
1 |
小鲫鱼 |
0.5斤-0.6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2 |
大鲫鱼 |
0.7斤-0.8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3 |
草鱼 |
7斤/条以上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4 |
鳊鱼 |
1斤-1.2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5 |
小鲈鱼 |
1斤-1.2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6 |
大鲈鱼 |
1.5斤/条以上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7 |
银鱼 |
5CM /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8 |
黑鱼 |
0.8斤-1.2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9 |
翁公鱼 |
0.25斤/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10 |
花鲢 |
3斤/条左右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11 |
泥鳅 |
1斤/5条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12 |
白鲢 |
3斤/条左右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13 |
中基尾虾 |
50-60只/斤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14 |
帯鱼 |
0.5-0.6斤/条 |
1斤 |
新鲜无烂肚 |
15 |
小黄鱼 |
0.3-0.4斤/条/20斤 |
1斤 |
新鲜无异味 |
七、投标报价
1.投标供应商报价时,参照食堂所需品目市场价,以让利率形式进行报价:
2.供货价=市场价*(1-让利率);其中市场价参照无锡市朝阳市场(http://www.chinachaoyang.com/)零售价价格或天惠超市零售价格为准(同类产品按价低为准),并结合投标供应商自身情况及经验进行报价。
3.投标让利率不得低于18%。
八、商务要求
(一)一般要求
1.供应商入围单位原则上以单双月分别进行供货,根据考核情况,采购方有权调整采购量或采购时间。供货商必须按照我院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品种、数量、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若验收人员认定商品与我院要求不相符合的,当即拒收并将不良供货批次进行记录备案。包装食品无法当场验货的,使用时拆封如发现变质,无条件退货。供应商累计3次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且屡教不改、服务态度差的,我院有权进行处罚或立即单方终止合同。
2.投标人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非定型包装和散称食材除外);(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 投标供应商中标后自供货之日起,所供原材料价格按照中标折扣率执行,不得上调、不得停供。
4.供应商必须服从医院定价规定:中标后自供货之日即执行中标报价,并按照我院定价规定执行调价。在调价周期内(冷冻食品6个月,肉类家禽类2个月,水产品1个月),如市场涨、跌价达到20%的调整标准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结合市场价共同商议调价。供应商不得隐瞒事实,被食堂管理及采购人员市场调查发现同品种质量的商品连续3次,每次3个以上品种高于市场价,院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并作相应处罚。
5.由于医院的特殊性,可能会出现临时性的送货现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一旦影响到我院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若遇某商品缺货,需更换品种,须经院方同意方可更换。 如需应急配送,投标人应在15分钟内响应,送达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
6.若发现有伪劣假冒商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商品,供应商将承担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院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
7.供应商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有终止合约意向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我院,在我院同意后,双方约定终止合同时间,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采购人将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等。
9.医院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情况调整供货商的供货时间和供货量。对经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医院工作秩序的予以淘汰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医院食堂招标项目,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10.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防疫部门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11.具有长期供货能力。
(二)其他要求
1. 日常工作中造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由中标单位负责照价赔偿。
2. 履行供货任务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及伤害,由中标单位负责。
3. 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
3.1食堂所需食材根据采购人前一天17:00之前出具货品清单,供应商次日清晨6:30前送,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与使用单位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产品送至指定地点。交付地点为采购人单位食堂。
3.2.中标供应商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
3.3.食材质量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如采购人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则供货方无条件上门更换
3.4.提前或推迟送货,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3.5.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3.6.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3.7.中标供应商的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单位后,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责任。
3.8.中标供应商需免费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其产品,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前对其提供的食材进行前期处理。
4. 制订安全规章制度、详细工作计划和落实举措。
5. 为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在合同签约时,中标方自愿向院方交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日按实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没收保证金:①由于中标方的原因不能履约的。②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院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
6.投标人应具有相关车辆。生鲜类、冷冻食品、半成品配送,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
7.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以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供货后无质量问题,结合考核情况,供货方开具正规发票,采购方根据医院审批流程和支付账期进行支付。
(三)无锡市妇幼保健医院食堂原材料定价规定: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食堂原材料定价规定 |
|||
种类 |
调价 周期 |
调整标准 |
定价时间 |
水产品 |
1个月 |
±20% |
逢每月最后一周周一下午,如遇节假日提前一周进行,经市场调研提交采购方审核后,自下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 |
肉类、家禽类 |
2个月 |
±20% |
每两个月最后一周周一下午,如遇节假日提前一周进行,经市场调研提交采购方审核后自下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 |
冷冻食品 |
6个月 |
±20% |
每半年最后一周周一下午,如遇节假日提前一周进行,经市场调研提交采购方审核后自下月1日起执行新价格 |
(四)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考核表
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考核表(月度) |
||||
供应商: 供应类别: |
||||
考核时间: 考核者: 考核得分: |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扣分细则 |
考核扣分及原因 |
得分 |
供货及时性 |
10 |
非不可抗拒情况下:及时得8分以上;很少不及时但能与院方及时沟通得8-5分,不沟通或沟通不及时得5分以下。 |
||
供货质量 |
20 |
1、保证商品质量,无以次充好现象,无过期食品,无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送入医院得8分以上;偶尔发生上述情况得8-1分;发生3次不得分。 |
||
供货数量 |
10 |
送货无短斤缺两现象得8分以上;偶尔发生短斤缺两但能及时更正得8-1分;发生3次不得分。 |
||
供货品种 |
10 |
按照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品种送货,无擅自更换商品或品牌现象得8分以上;偶尔发生得8-1分,发生3次不得分。 |
||
供货价格 |
10 |
严格执行医院定价规定,市场价格下降时主动下调得8分以上;不执行医院定价规定,市场价格下降时不主动下调但能及时更正得8-5分;不执行医院定价规定,市场价格下降时不主动下调得5分以下。 |
||
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 |
10 |
一次不漏地向食堂提供有关商品的检测资料得8分以上;偶尔遗漏并及时补齐得8-1分,3次遗漏不得分。 |
||
服务态度 |
10 |
工作人员工作认真,服务热情周到,运送搬装文明得8分以上;偶尔发生因搬装等原因造成食物污染、破损得8-1分;发生3次不得分。 |
||
联系沟通 |
10 |
供应商能主动到院随访,倾听院方意见、建议得8分以上,在供货过程中发生情况能与院方及时联系并妥善处理得8-5分,与院方缺少联系沟通发生情况处理不到位得5分以下。 |
||
廉洁制度 |
10 |
严格执行医院廉洁协议,违反医院廉洁协议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
备注: 1、得分95~100分,为优秀供应商,可加大采购量或享受免检待遇; |
||||
考核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
||||
□贵单位考核成绩优秀,请继续保持。 |
||||
□贵单位考核成绩有待改善,请加强□品质□价格□服务□索证□沟通等以利工作改善。 |
||||
□贵单位考核成绩不佳,极须改善,请于收到此通知后5日内提出改善报告。 |
||||
□贵单位考核成绩不合格,予以终止合同。 |
||||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后勤处签名: 供应商签名: |
四.合同书(格式文本)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方):
采购编号:
采购内容:
中标金额:(大写) (小写)
中标让利率:
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本合同服务期限:
交货地点和方式:
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质量和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其它事项:
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无锡市财政壹份。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 见证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中标方):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 (盖章) 乙方户名:
见证人: 乙方开户银行:
年 月 日 乙方账号:
★备注:供需双方必须以本格式文本,按照合同条款拟订合同。
合同条款
根据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乙方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 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为配送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便利条件。
2、甲方在每日下午17:00向乙方告知第二天的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及品种规格进行验收,不合标准的有权拒收并立即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增补,直至达到验收合格。
4、甲方有权按照《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考核表》(详见附件)考核乙方服务质量,并按考核规定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配送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操作,规范服务;配送人员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并经卫生防疫部门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提前或推迟送货,甲方有权拒收,并严格按照违约责任约定条款的进行处罚。
3、乙方配送的食材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品质必须达到本合同第六条所列的验收标准,须每天提供所供肉类、禽类及鱼类的检测检疫报告。
4、乙方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甲方选择,以满足甲方因季节、天气、市场价格等情况做出的采购计划调整,若遇某商品缺货,需更换品种,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更换。
5、甲方因特殊事由或突发情况需临时性送货时,乙方须 内响应, 分钟内送达。
6、乙方因日常工作中造成的物品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7、履行供货任务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及伤害,由乙方负责。
三、价格约定
1、乙方自供货之日起,按照医院定价规定和中标让利率 执行定价:
供货价=市场价*(1-让利率)
其中市场价参照无锡市朝阳市场(http://www.chinachaoyang.com/)零售价价格或天惠超市零售价格为准(同类产品按价低为准)。在调价周期内(冷冻食品6个月,肉类家禽类2个月,水产品1个月),如市场涨、跌价达到20%的调整标准双方可以提出申请,结合市场价共同商议调价。乙方不得隐瞒事实,被食堂管理及采购人员市场调查发现同品种质量的商品连续3次,每次3个以上品种高于市场价,院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并作相应处罚。
2、食材物资原料的供货及配送价格应包括食材供应的物、包装、仓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装卸、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3、个别品种未列入《食堂配送需求目录》但甲方确有需要的,乙方应参照无锡市朝阳市场零售价价格或天惠超市零售价格为准(同类产品按价低为准)。若朝阳和天惠两个市场都没有该品种,则以食堂调研的其他市场价为准。
四、采购计划及下单订货
1、 食堂所需食材根据采购人前一天17:00之前出具货品清单,供应商次日清晨6:30前送,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与使用单位约定的具体时间内把指定产品送至指定地点。交付地点为采购人单位食堂 。
2、采购计划中品种及数量均为预估,实际消费与采购计划有偏差为正常情况。
3、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列入《食堂原料配送需求表》的品种必须保证供应。若个别品种未列入《食堂原料配送需求表》但甲方确有需要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及时联系甲方并协商好解决方案。
五、交 货
1、乙方按照食堂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物资原料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乙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现场过磅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配送价格按照中标协议标准执行,若中标目录中没有该品种,乙方应在提供的《送货清单》上标明单价,甲乙双方现场过磅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3、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4、乙方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秤上过磅,过磅后负责协助甲方运至指定位置。
5.乙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
6.食材质量标准按甲方要求执行,如甲方提出货物品质不符合要求,则乙方无条件上门更换。
7.提前或推迟送货,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签单。
8.每日及每批次提供的原料,必须经食堂仓管员或食堂相关人员验收签单后才能视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供货。
9.规格包装的产品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拒收。
10.乙方的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单位后,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11.乙方需免费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其产品,使用单位有权要求乙方供货前对其提供的食材进行前期处理。
12. 制订安全规章制度、详细工作计划和落实举措。
13.乙方应具有相关车辆。生鲜类、冷冻食品、半成品配送,须提供冷藏或者冷冻设备保存;
六、验收标准及退货依据
1、验收标准严格按医院采购需求执行。
2、退货依据
所供食材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材;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检验不合格的;
(5)超过或临近保质期限、被曝光、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原料、没有生产许可证和检验报告的食品原料;
(6)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材。
七、数量、品质保证
1、原则上乙方所送食材的品种数量须与订单相符,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乙方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分由乙方补足。
2、每个品种的重量以双方核准的净重过磅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3、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和招标文件中的质量验收要求。乙方每天提供所供食材的合格检测检疫报告。
八、试供期
1、试供期为1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试供期内甲方按照《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考核表》考察乙方服务质量。
2、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若试供期间出现质量、服务等难以磨合的问题的,甲乙双方均可终止合同,甲方有权选择本项目下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
九、合同期
试供期满且经甲方综合考察认为合格的,合同继续执行,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以实际供货量和食堂考核情况进行结算。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按照医院支付流程和支付账期将费用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十一、合同解除
1.若发现有伪劣假冒商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商品,乙方将承担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立即终止合同。
2.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有终止合约意向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我院,在我院同意后,双方约定终止合同时间,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甲方将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响应文件质量标准不符,甲方有权酌情予以罚款、没收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等。
4.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有权根据考核情况调整乙方的供货时间和供货量。对经考核不合格供应商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严重影响医院工作秩序的予以淘汰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医院食堂招标项目,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5.乙方入围单位原则上以单双月分别进行供货,根据考核情况,甲方有权调整采购量或采购时间。乙方必须按照我院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品种、数量、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若验收人员认定商品与我院要求不相符合的,当即拒收并将不良供货批次进行记录备案。包装食品无法当场验货的,使用时拆封如发现变质,无条件退货。乙方累计3次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且屡教不改、服务态度差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立即单方终止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食材物资原料送达指定食堂。若到货时间因乙方延误,第一次发生甲方给予警告;半个月内收到警告2次或以上的,迟到30分钟以内的,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扣罚1000元,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的,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2000元;迟到超过1小时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货物,并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5000元。一个月内到货延误达到3次或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乙方所送个别食材物资原料质量不符合本合同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保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增补送到,退货后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增补货物的,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1000元;当批不合格货物累计金额达3000元以上且增补不及时的,甲方除退货外,另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罚3000元,此情况在一个月内出现3次或以上的,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因天气恶劣等客观原因导致食材物资原料整体质量下降的情况除外)。
3、由于乙方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问题,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立即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已承诺而未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外,甲方有权另行处罚,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为 ,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3、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
十四、争端的解决
1、本协议执行的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向本协议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在仲裁审理期间,除提交审理的事项外,本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继续执行。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本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有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 附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封面格式:
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