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一三九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第一三九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4-00399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三九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61,252.00
最高限价(元):861,252.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一三九中学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明堂街3号,现通过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拥有集体配送餐运营管理经验的专业化团餐企业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早、午餐,学生提供午餐服务。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现有学生263人,教师56人。
二、资质要求
供餐企业需具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服务方式及要求
1、中标人在采购人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及品种搭配,改善服务态度,吸引全体师生就餐,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2、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的相关规章制度,尽力满足师生用餐需求。
四、服务人员与保障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师生用餐需求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人承担。
3、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食品行业健康证。无健康证,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服务时间:壹年(以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文件为准)。
5、服务地点:沈阳市第一三九中学。
6、执行标准: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由中标人过错引发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五、付费方式及相关约定:
1、教工食堂年预算为176400元; 学生年度餐饮服务预算金额684852元,按月结算。(最终以实际人数结算为准)。
2、服务期间内厨房设备正常维修由中标人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采购人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3、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采购人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人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
4、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折旧外,中标人要保证教工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服务期间教工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人负责维修维护。
5、中标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及办理餐饮经营等证件需要发生的资金投入。
6、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六、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
1、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人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人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人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由中标人处理解决,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
1、教师餐:
1)15元/人/天,年预算为176400元。由学校按大东区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按月以实际就餐次数结算支付给中标单位。
2)为教师餐提供每日早、午两餐服务,为减少浪费、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采用自助餐模式。
3)自助早餐:面食二种、粥品二种、小菜四种、鸡蛋一种、饮品一种。
4)自助午餐:主荤菜品一种、副荤菜品一种、素菜一种、炖菜或汤一种、面食一种、米饭一种、水果或酸奶一种。另外根据季节变化,可从主副荤菜品当中适当调整。
2、学生午餐:12元/人。学生家长通过线上充值的方式缴纳餐费。
菜品搭配:主荤一道、副荤一道、青菜一道、米饭一道。
八、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九、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就餐地点。
十、食安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十一、其他要求:
1、食堂人员要足额配置,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配置。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3、制定食谱,保证每周餐品不重样,品种多样化。荤素搭配合理,健康,营养均衡。
4、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5、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联合中标单位组织师生对中标单位运营情况和餐品质量通过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量化评估,调查问卷分数将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全年不少于2次,平均成绩70%以上视为合格,如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70%,中标单位需按校方要求限期整改,如经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单位要积极执行政府和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也可报名后将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syly558@163.com)。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解密时间: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
4、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供应商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第一三九中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明堂街3号
联系方式: 024-882616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10楼1017
联系方式: 024-23502406、024-31037558
邮箱地址: syly55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300410000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姚德龙、李想
电 话: 024-23502406、024-3103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