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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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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外包项目的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外包项目的结果公告

来源: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07

一、项目编号: 1401072021CCS00044

二、项目名称: 食堂外包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总价(元/年)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环卫中心食堂外包 1 报价:1121300(元) 山西鸿森源餐饮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丽华北街43号第四排一号商铺(丽华物业) 91140109MA0LK8PL8M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环卫中心食堂外包 食堂外包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达到该行业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并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三年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萍,陈越,薛爱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2003】857号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391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五层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351-3382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德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高新开发区新岛科技园D座四层4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游先生

电 话:0351-7231553

邮 箱:3497054244@qq.com


2021年11月23日 2021年12月07日



附件信息:

  • 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食堂外包项目 磋商文件.doc

    560.4K

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食堂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01072021CCS00044

采购人: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德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24942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84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741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16984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25

HYPERLINK \l _Toc27216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7

HYPERLINK \l _Toc7142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33

HYPERLINK \l _Toc30105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7245 第八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51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外包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2月0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72021CCS00044

项目名称:食堂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123430.4元/年

最高限价(元):1123430.4元/年

采购内容:环卫中心食堂外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纸质响应文件请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3、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4、纸质响应文件请在开启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高新开发区新岛科技园D座四层会议室。

6、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7、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五层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0351-33825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德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高新开发区新岛科技园D座四层403室

联系方式:0351-72315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游先生

电 话:0351-7231553

邮 箱:3497054244@qq.com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食堂外包项目

2

服务周期

三年

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

实施范围

具体报价范围、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

服务要求

达到该行业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并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5

服务标准

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6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7

联合体

不接受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磋商文件

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10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需显示所属日期,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无税收,提供零报税报表;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凭据;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7、*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8、*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1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服务文件

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服务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磋商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近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同类项目要求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商务服务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

8、项目人员机构的配备;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服务材料。

12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13

磋商保证金额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交纳;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磋商保证金账户: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开户名称:山西德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太原新建路支行

账 号:7529 0188 0002 3819 4

注:1、供应商的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简写)或项目编号+保证金”。

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4

考察现场

不组织

答疑会

不召开

15

响应文件份数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纸质版响应文件4份(一正三副);电子版文件壹份(bfbs格式及word格式,载体U盘)。

17

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封条要求:印有“密封条”字样的封条。

响应文件密封套格式要求: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2021年12月07日上午09点00分前不得启封

18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上午09点00分

递交地点:太原市高新区新岛科技园D座四层会议室

1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07日上午09点00分

递交地点:太原市高新区新岛科技园D座四层会议室

20

磋商方式

一轮磋商,两轮报价。(两轮均不公开报价)

21

磋商小组组建

本项目磋商小组共3人:

共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专家2人。

22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磋商报价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三十分钟(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中远程解密(自行解密));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解密时间,并通知参加该项目的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电子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报价无效;

各供应商依据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书面响应承诺进行最后报价(二轮报价)。

最后报价以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终报价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系统中。

最后报价为不公开报价,不再向任何供应商公布报价情况。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处理。

25

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

26

本项目预算

金额

预算金额:见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要求;

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将否决其磋商。

27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

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6%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适用)

28

其他要求

当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本文为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服务文件部分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服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指为依据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且须由磋商小组共同评审认定的内容。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印装订形式。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若供应商投报多个包件,应按包件分别提供单独的响应文件。

9.4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盖备案章,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即可。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2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12.5响应文件中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由正本复制而成。

12.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3.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3.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4.2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 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9)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

(10)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1)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12)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磋商程序

18. 磋商程序及其有关事项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磋商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8.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8.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磋商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或供应商(自然人)签字确认。

19.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20.响应文件评审

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0.4.1重大偏离系指报价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交货时间、付款方式、售后服务、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密封、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货物名称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20.4.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0.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6政策性因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磋商

21.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货物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范本进行磋商。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 磋商的澄清

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确认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4.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25.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 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签订合同

28. 成交通知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成交服务费

29.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2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30.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 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3. 询问

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质疑

34.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4.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4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4.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4.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4.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政策性因素

36.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承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承诺为正版软件。

(3)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①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开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文件,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②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联合体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⑤本项目采购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5)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8)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6%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采购内容:环卫中心食堂外包。人员工资及保险、税金、燃气费、垃圾处理费、消杀费用、低值易耗品、餐厨日常保养及维修、餐具易耗品、人员服装费、洗涤费、排风系统及排污系统清洗维护费。

2、服务期限:三年

3、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4、就餐人数:每天约为457人次

5、预算金额:1123430.4元/年

6、付款方式:

a、每月所有职工食堂所需的全部食材由受托方垫付采购。

b、每月最后一天以打卡机自动统计数字为准,其中包括接待餐、加班餐,并如实做好登记签字,核实就餐人数。受托方提供正规发票,经委托方审定无误后,委托方次月10日前付清。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达到该行业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并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2、服务标准:供应商工作人员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3、用餐形式及标准

(一)用餐形式为自助餐

(二)早餐标准

包括:热菜 两种

凉菜 一种

汤、粥品 三种

主食 四种

各种小菜(如:酱豆腐、小咸菜)

(三)午餐标准

包括:凉菜 两种

荤菜 两种

素菜 两种

主食 四种

面卤 两种

汤品 两种

各种小菜(如:蒜、黄瓜丝、咸菜、辣椒)

(四)开餐时间

早:7:30—8:00 午:11:50—12:40

(五)委托方临时安排加餐,提前20分钟通知餐厅,告知人数及接待标准。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良好的纳税记录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良好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

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8

特定资格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

信用查询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响应文件的格式、签字、盖章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6

磋商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

商务技术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四、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6%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无效磋商的情形

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一、商务部分(15分)(由评审小组共同认定)

业绩(10分)

近三年同类型业绩,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近三年指合同签订之日从2018年1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每提供一个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0分。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不清晰的须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将不得分

2、综合实力(3分)

根据投标单位的综合实力、机构设置、公司场地及实体店规模、经营状况等进行评比,酌情评分。

3、响应文件响应程度(2分)

A、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内容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B、对响应编排页码的得0.5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C、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字体、字号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二、服务部分(20分)(由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认定)

1、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力配备情况(最高不超过10分)

A.能够全面性地描述在本项目中人员配备情况,且有更详细描述的,切中关键问题。7-10分 ;

B.所描述的人员配备情况基本能够满足项目要求,但描述简单不详细。4-6分 ;

C.所描述的人员配备情况不能够满足项目要求,描述不具体、模糊。0-3分。

注:拟投入项目人员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健康证

2、服务承诺:(10分)

A.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合理,可行性强。7-10分;

B.服务承诺较全面、较具体。4-6分;

C.服务承诺一般、不具体。0-3分。

三、技术部分(55分)(由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认定)

服务方案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管理(监管)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得11-14分、较好的得6-10分、一般的得1-5分。

实施计划

供应商的计划中日常管理是否全面、各类餐食质量是否优异、服务安全性保障是否到位等。综合以上内容,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11-14分、较好的6-10分、一般的1-5分。

3、应急处理措施:

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根据所提供的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方案、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11-12分、较好的6-10分、一般的1-5分。

4、菜谱安排计划:

供应商按照科学健康的饮食要求,应提供一个月的菜谱安排计划,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菜谱,对其丰富程度,食材及菜品营养搭配合理性,新颖性进行横向比较,优秀的7-10分、较好的4-6分、一般的0-3分。

5、质量保证措施

食材来源渠道正常、安全可靠等其他方面保证措施完善,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得分0-5分

四、价格部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 报价得分最后保留两位数。注:最后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采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所有打分分值小数位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计算。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方:

供方:

供方在 日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通过发布公告邀请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竞争性磋商中中标。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等见后附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服务费支付:

四、服务承诺:

五、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要求:

2、服务期限:

3、服务地点:

六、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七、供方责任

保证所供服务均为投标书承诺服务,符合采购人要求。

八、违约责任

供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递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0、序号11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部分格式

1、*供应商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出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证(需显示所属日期,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无税收,提供零报税报表;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凭据;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

8、*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9、*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10、磋商函格式

磋 商 函

(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 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日期:


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13、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价

(单位:元)

大写:人民币 元/年

小写:? 元/年

服务期限

三年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标准

需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有关要求和标准,提供标准化、制度化、优质化的餐饮服务,保障餐饮工作健康、安全、高质、有序开展

服务要求

达到该行业国家相关服务标准并全面履行与采购人的合同约定

备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