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05-W1027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公告(资格后审)
预算金额:3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受疫情影响未知,最低100万元,最高可至390万元;
其中甲方所指定位置1:90万元,甲方所指定位置2:受疫情影响未知,最低10万元,最高可至300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90%
采购需求:米、面、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品、蛋禽、水产冻货、调料、杂粮、豆制品、奶制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配送时间:
甲方所指定位置2:每日约定时间将订购的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搬运到位,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甲方所指定位置1:供货商每日应于6点-9点前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如需临时采购,供货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并负责搬运到位,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应符合要求;
入围数量:3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住权(含港澳台)人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约的能力;
3.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从业、配送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5.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水产品、鲜肉类、禽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若供应商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一年指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8.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含有被授权人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1.投标人及其法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2.投标人不能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网址是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至 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 14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 时至11 时 30分,下午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2020年12月-2021年11月)任意一个月缴费证明)、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取项目采购公告(资格后审)项目概况
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JK05-W1027;
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供应商选取项目;
预算金额:受疫情影响未知,最低100万元,最高可至390万元;
其中甲方所指定位置1:90万元,甲方所指定位置2:受疫情影响未知,最低10万元,最高可至300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90%
采购需求:米、面、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品、蛋禽、水产冻货、调料、杂粮、豆制品、奶制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配送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配送时间:
甲方所指定位置2:每日约定时间将订购的商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搬运到位,商品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应符合规定要求;
甲方所指定位置1:供货商每日应于6点-9点前将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如需临时采购,供货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并负责搬运到位,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应符合要求;
入围数量:3家;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住权(含港澳台)人员,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约的能力;
3.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函;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从业、配送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5.投标人提供的食品应符合国家安全、检疫、环境标准、能提供配送副食品的食品检测报告,水产品、鲜肉类、禽类应当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疫证明;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若供应商为2021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近一年指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
8.被授权人需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中含有被授权人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11.投标人及其法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12.投标人不能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供应商暂停名单。(查询网址是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8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方式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2月8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 14日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 时至11 时 30分,下午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2020年12月-2021年11月)任意一个月缴费证明)、投标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招标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2021年12月8日上午9时00分至2021年12月14日下午16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物资集中采购单位
地 址:长春市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431-86959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联系人:李晨
电话:17300061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
电 话:1730006145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物资集中采购单位
地址:长春市
联系方式:李女士0431-86959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781号东煤宾馆8楼
联系方式:李晨17300061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
电 话: 1730006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