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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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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利津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信息时间:2021-12-07

利津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利津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年。

  • 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论证意见:

  • 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止

  • 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12-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项目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利津县公安局 地址:利津县利一路136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46-5183755

  •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政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东营利津利一路金凤凰大厦702室

    联系人:张艳 联系方式:0546-7708555

  • 附件
    • 需求方案.pdf
    利津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内容为利津县公安局机关内警民及文津社区凤凰小区独居老人 食堂、刑警大队食堂外包服务,满足各食堂就餐人员日常就餐,就餐人数约 160人。 二、服务周期:服务期为一年;服务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采购人 可与承包人续约。 三、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末支付当月费用的 85%,剩余费用服 务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四、预算金额包含食堂人员工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承包人的管理费 用。共计人民币约100万元/年。其中伙食补贴费用按照 10 元/人/天,补贴 人员数量按照 160 人,补贴天数按照 22 天/月计算,实际结算时据实结算。 五、餐饮服务要求 (一)人员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炒锅、面点、 勤杂工等相关人员合计不少于 7人。供应商需报出合理工资,此部分费用包 括员工薪资、保险费、食宿费、培训费、福利等全部费用支出。 附:食堂工作人员设置要求 岗位 人员配置和责任 管理人员(兼炒锅) 2 名(负责食堂安全,菜单制定并制作、事情沟通处理 账目及工作正常运转) 售卖人员 1名(负责餐厅开餐售卖、卫生清理) 面点 3名(餐厅面食制作和正餐雅座面点供应) 勤杂工 1名(负责职工餐打餐、前厅收台、餐厅卫生清理、洗碗、餐盘消毒 等工作) 合计 7名 (二)就餐标准及形式:配备人员必须完全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岗位 人员数量及要求配备。就餐按照每日约 160人准备,每个工作日提供早、午、晚餐。 (三)就餐方案 1、采用一菜(饭)一价方式。员工统一使用我方配备的一卡通刷卡就餐(拒 绝收取现金),刷卡金额包含伙食补贴费用和个人消费费用。其中个人消费部分 只能作为供应商成本费补贴,食堂菜、饭定价不得超过供应商的成本费用。 2、菜品要求 早餐:咸菜 6 种,面食 3 种,鸡蛋,稀饭 午餐:热菜 4 种,两荤两素一种汤,面食 4 种 晚餐:热菜 4 种,一荤三素咸菜两种,稀饭一种每周四包子(四种馅) 及咸汤一种每周二早上炸油条,准备豆浆、豆腐脑周三早上吃肉夹馍一周早 上准备两次咸汤保持每餐菜品不重样。 (四)食材采购要求:各供应商需按照预算资金承担食材费用,根据采 购单位用餐人数和要求提供安全卫生的食材。 1、有食材质量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及要求。 2、成交供应商从正规渠道购买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五)其他服务要求: 1、每个工作日早、午、晚餐需准点开餐,饭菜足量、优质,品种多样、 符合食品安全及营养要求。严禁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要做到伙食供应多元化, 菜品多样、搭配合理、营养均衡,饭菜品种多、有机关食堂服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2、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成交供应商管理范围,成交供应商需负责服 务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为就餐人员提供热 情周到服务,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 3、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承担全部责任。 4、所有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 商承担,食堂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标准,采 购单位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5、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 单位将取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6、成交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单位提供的厨具设备、 设施等应按时进行保养、维修,延长其使用年限。服务期满,保证房屋、设备、设 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7、成交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 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8、成交供应商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采购单位、职能部 门的统一管理, 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9、采购单位对成交供应商职工食堂经营服务具有监督权,若发现食堂 饭菜不可口等现象,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相关工作人员。成交供应商未 按采购单位要求更换相关工作人员的,采购单位有权取其服务资格。 利津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