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ZB-21JY38096
项目名称: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880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早餐、中餐及定期职工半成品或熟菜购买的提供与服务等,食堂日就餐人数约350人。如遇采购人加班或宴请,中标人需无偿提供加班服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2900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zcygov.cn。(2)供应商如中标,必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完成纸质材料递交、公示结束成为正式供应商。(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供应商支付申请和查询,供应商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阎定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56372
质疑联系人:任玉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91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10室
传 真:0571-87685912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肖玮 蒋常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8987 0571-87185912
质疑联系人:孙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79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87715261
联系人 :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附件信息:
-
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电子交易).doc
981.4K
-
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电子交易).pdf
943.0K
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交易)
采购编号: |
THZB-21JY38096 |
采 购 人: |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1年12月 |
电子交易说明
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881-7190。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1410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HYPERLINK \l _Toc5544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7
前附表 7
一、总 则 12
二、招 标 14
三、投 标 15
四、开标、评标 19
五、中标和合同 21
六、验 收 22
七、其 他 23
HYPERLINK \l _Toc30477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25
HYPERLINK \l _Toc27721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33
HYPERLINK \l _Toc4265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9
HYPERLINK \l _Toc5695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4
资格文件 46
商务技术文件 56
报价文件 66
HYPERLINK \l _Toc30700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 72
HYPERLINK \l _Toc6253 杭州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支付申请和查询 7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HZB-21JY38096
项目名称: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880000
最高限价(元):88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早餐、中餐及定期职工半成品或熟菜购买的提供与服务等,食堂日就餐人数约350人。如遇采购人加班或宴请,中标人需无偿提供加班服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完成-下载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8329009&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8c2fd7d0525b11eca05021aca7acce8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电子交易平台为政采云平台。登录网址:https://www.zcygov.cn。(2)供应商如中标,必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完成纸质材料递交、公示结束成为正式供应商。(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http://220.191.208.230/login.do办理业务。供应商支付申请和查询,供应商可以登录:http://czj.hangzhou.gov.cn/zfcg(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在线发起付款申请和提交发票,并可以在线查询支付信息。具体操作指南可以查询该网站文件《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阎定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56372
质疑联系人:任玉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914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传 真:0571-87685912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肖玮 蒋常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8987 0571-87185912
质疑联系人:孙雷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187933
3、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传 真:0571-87715261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
1.1 |
项目名称 |
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1.1 |
项目编号 |
THZB-21JY38096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电子交易) |
1.1 |
项目概况 |
2022年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早餐、中餐及定期职工半成品或熟菜购买的提供与服务等,食堂日就餐人数约350人。如遇采购人加班或宴请,中标人需无偿提供加班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杭州。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采购计划 |
采购计划文号:杭政采分-2021-03507[HZZFCG-YS-2021-13106]。 所属采购目录:C99-其他服务。 采购预算:88万元,最高限价:88万元。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 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餐饮业。 |
||
2.1 |
采购人 |
名称: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杭州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3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阎定兵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65637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肖玮 蒋常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188987 0571-87185912 |
2.7 |
电子交易平台 |
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
2.8 |
发布媒体 |
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 其他媒体: / 。 |
3.1 |
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7.2 |
招标文件获取 |
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完成-下载文件; 获取状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已申请-状态。 |
7.4 |
招标文件的询问 |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将询问函以纸质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
9.1 |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联系人:/,联系方式:/。 |
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
16.1 |
分包 |
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采购人允许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投标文件须列明分包承担主体及相应资质条件。特别提醒: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
19.1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如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的,请将u盘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以邮寄形式递交。 邮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楼,黄肖玮收,电话:0571-87188987。截止签收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外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截止时间。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志的备份投标文件,被遗漏、误拆是投标人的责任。 |
||
23.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1室。 |
23.3.1 |
解密时间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时间为准,给予投标人解密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
23.3.2 |
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23.4.2 |
活动现场确认声明 |
供应商名单公布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253597476@qq.com,联系人:黄肖玮,电话:0571-87188987。未按规定发送的,视为无异议,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24.3 |
信用记录查询 |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 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 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3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5% (不超过5%)。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
33.2 |
质疑 |
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纸质形式,以快递方式送达。联系人:孙雷,联系电话:0571-87187933,地址:杭州市钱江路639号新城大楼1609室。同时请将质疑函的word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hzthzb@126.com。 |
35.1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投标人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打印材料等证明材料。 注: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
35.2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
适用情形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扶持政策。 |
||
35.3 |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收取标准:按中标金额的1.2%计取,不足人民币陆仟元按陆仟元计取。 收取方式: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天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延中大楼支行 银行账号:3301040160003623066 |
其他 |
现场演示 |
不要求; 本项目要求进行现场演示,具体要求: / 。 |
方案讲解 |
不要求; 本项目要求进行现场方案讲解,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 分钟,并解答评标委员会的提问,解答提问时间另计。讲解顺序: / 。 |
|
样品 |
不提供。 提供,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 |
说明:本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投标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总 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现场组织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和《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文件执行。
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概况详见前附表。
1.2 本招标文件仅用于本项目。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5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义务。
2.6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7 “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详见前附表)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2.8 “指定信息发布媒体”:详见前附表。
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所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2 对供应商的限制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5)如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和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b)联合体各方应当在联合协议中指定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c)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对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限制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说明
5.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信息发布媒体公开。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 标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按本须知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获取和询问
7.1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2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申请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方式及获取状态详见前附表。
7.3 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视为非依法获取。
7.4 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函送达方式同质疑函送达方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3 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9.1 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踏勘或者开标前答疑会。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终止招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 标
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 投标语言: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2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2.1 资格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2.2 商务技术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3)声明书;
(4)采购需求响应;
(5)采购需求偏离说明表;
(6)合同条款偏离说明表;
(7)廉政承诺书;
(8)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有);
(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
12.3 报价文件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明细表;
(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所有内容,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的,其投标无效,其行为将依法上报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报价
13.1 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内容以及可能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完成本项目投标人的各项成本支出、合理的利润、应缴纳的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13.2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3.3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13.4 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 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6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报价不得出现赠送(或零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纸质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15.1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分包
16.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6.2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6.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6.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7.1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3)投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投标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7.2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7.2.1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身份认证,并对相关数据电文使用电子签名(CA签章)。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名。
(2)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交易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17.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规定签署、盖章。
17.3 投标文件的加密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申请及绑定CA数字证书,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备份投标文件
18.1 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8.2 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8.3 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方案。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19.2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见前附表。
19.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完成传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0.2 当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澄清、修改后,投标人须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完成传输递交。
20.3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销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拒收
21.1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21.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开标、评标
开标现场组织
23.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3.2 投标文件的提取
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
23.3 投标文件的解密
23.3.1 解密
(1)投标人应在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
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
(2)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23.3.2 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4 投标文件的开启
23.4.1 解密及其异常处理完成后,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单,并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3.4.2 活动现场确认声明
供应商名单公布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规定发送的,视为无异议,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特别说明:如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资格审查、信用查询及其他限制情形
24.1 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4.2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3 投标人的限制情形
(1)信用记录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合格的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信用记录查询详见前附表。
(2)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24.4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4.5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4.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不足三家处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中标和合同
确定中标人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通知
2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同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电子签名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30.3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0.4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5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履约保证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验 收
验收
32.1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2.3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2.4 采购人根据验收结果,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其 他
询问、质疑和投诉
33.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其中:
33.2.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33.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3.2.3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3.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纸质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4 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33.5 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或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将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3.6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法律责任
34.1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中标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5.1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详见前附表。
35.2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详见前附表
35.3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前附表。
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前附表。
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评标委员会职责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法律、法规、规章、招标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2.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前准备
1、评审人员签到
出席评审活动现场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签到,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2、宣读工作纪律和回避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通报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宣读最终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3、推选组长
组长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有关评审的讨论和表决,负责组织询标工作,负责审核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审情况,负责评分汇总审核,负责审核询标记录、废标决议、评标报告、授标结果意见等评标记录文件,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及评分细则审阅、确认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项目说明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组织相关投标人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投标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线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电子签名后提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
2、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须经电子签名。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客观分值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意见后打分。
5、核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报价审核
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线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电子签名后提交,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不适用)
6.3投标价格的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汇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8、顺序排列与中标候选推荐
8.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8.2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9、投标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1 其中,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无效情形有: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具体条文前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6)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投标人符合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8)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投标文件未响应的;
(9)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9.2 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无效情形有: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报价内容前后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按修正原则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的;
(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均无效)
(5)报价为零元报价或出现赠送行为的;
(6)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提供书面说明的;
(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8)报价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评审报告
1、评审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评审争议事项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七、废标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八、重新组织采购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九、保密和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十、评标标准
各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投标价格得分+技术和商务方案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价格得分 10 分,技术和商务方案 90 分。
经统计,各有效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得分排序: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根据上述评标办法,分值安排如下:
价格分(10分):
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权值×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当场统一计算)。
技术和商务得分(90分):包括投标方案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技术和服务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等情况,以及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
评价指标 |
子项 |
评分细则 |
权重 |
---|---|---|---|
技术和服务水平 |
整体方案 |
1、本项目背景、现状的理解与分析准去以及针对本项目对采购人实际情况需求把握到位。(2分) 2、本项目方案具有全面性、完整性、价值性及可操作性。(2分) 3、本项目食堂服务需求关键点和难点的把握和理解准确(详细说明),提出更优化的建议等。(2分) |
6 |
项目实施计划 |
五常法实施计划描述详细完整(3分),内容贴合本项目(3分)。 |
6 |
|
饮食安全保障方案 |
饮食安全保障方案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4分) |
4 |
|
应急预案 |
餐饮服务的各项应急预案中突发情况考虑全面(3分),针对本项目个性化服务内容(3分)。 |
6 |
|
重要工作方案 |
餐饮服务流程介绍详细、合理、合规。(4分) |
4 |
|
餐饮管理方案 |
餐饮管理方案具有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4分) |
4 |
|
成本管控方案 |
食堂运营各项成本管控方案描述详细,能确保成本得到有效控制。(4分) |
4 |
|
菜单设计 |
菜单设计方案具有创新性;(2分) 研发专家团队具有专业性;(2分) 特色招牌菜品介绍详细、菜品制作流程介绍规范合理。(3分) |
7 |
|
菜单计划 |
每周计划菜单详实(3分),营养配比合理(3分)。 |
6 |
|
服务承诺 |
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的服务承诺。(3分) |
3 |
|
人员配置 |
拟派服务团队的人员类型搭配合理、人员资历证书齐全;(3分) 主要人员有获奖经历、人员从业经验丰富。(3分) |
6 |
|
员工服务规范 |
投标人制定有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4分) |
4 |
|
人员考核培训 |
人员岗位职责介绍合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制度贴合本项目;(3分)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合理、保障人员具有稳定性。(3分) |
6 |
|
环境卫生服务方案 |
环境卫生服务方案包括餐桌、地面、餐具、隔油池、设备设施、工具等卫生服务内容具体详实,保证用餐环境健康卫生。(4分) |
4 |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能力 |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能快速响应采购人要求。(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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