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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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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07 17:22

项目概况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3楼33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071202100019
项目名称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220000.00
最高限价(元) 222000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供应商为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食品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2月08日到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3楼330
方式: 网上获取:将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②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支付报名费凭证截图发送至邮箱805668709@qq.com。(详见附件中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料)咨询电话:0832-2073725
售价: 1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3楼开标区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3楼开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 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晨路488号
联系方式: 0832-2106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江联合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2单元3楼2号
联系方式: 0832-2073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红霞
电话: 0832-2106511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招标项目: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汉晨路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第三次) 2.采购预算:222.00 万元/年,服务期 1年。 3.折扣率计算方式:折扣率=(供货配送应结算价格÷参考市场价格)×100%。 例如参考市场价格为 100 元,供应商的供货配送应结算价格为 90 元,则折扣 率=(90÷100)×100%=90%。 4.报价方式:供应商针对所有类别的食材,报出统一的折扣率。例如:折扣 率 90.5%,大写为:百分之玖拾点伍。 二、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达到现行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保证食 材的质量、安全、卫生、可追溯。 供应配送食材的剩余保质期限不低于 1/2 保质期限,严禁配送临期食材。 2.品种 2.1 预包装类:米、面、油、奶等; 2.2 生鲜食品类:肉、蛋、禽、水产、蔬菜、水果等; 2.3 干货类:干杂、调味品等; 2.4 厨房用具、其他食堂日用品。 3.标准: 3.1 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得 供应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3.2 预包装类:食材应具有 SC 标记,具有合格证、检测报告,必须为原公 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 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人对食材的要求。 3.2.1 大米为一级,执行标准:粮食 GB2715-201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 新标准。 3.2.2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执行标准:植物 GB2716-2018 及国家卫生、 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2.3 面粉为一级,执行标准:GB1355-86 及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2.4 乳制品执行标准: GB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3.3 肉禽蛋类:配送的生鲜肉类、生鲜禽类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 质新鲜,及时配送。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07-2016 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符合 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3.3.1 鲜猪肉须为屠宰厂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内江市生猪溯源体系的 要求并有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 合格验讫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 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检测等相关合格证明材料。每次随货提供动物 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提供承诺函)。 3.3.2 家畜/禽肉(应是当日生产),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 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每次随货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提供承诺函)。 3.3.3 动物性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33-2015 的规定,水产品类须为活 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3.3.4 蛋类执行标准: GB2749-2015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散装 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检测合格证 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检测合格证明和检疫、检测验 讫标识。禽蛋必须新鲜、清洁、大小均匀、无破损,保证质期内新鲜、卫生、安 全。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3.4 蔬菜类产品要求: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形态要求如下: 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 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 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 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 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 象,无农药残留。 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 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3.5 水果类必须保证新鲜,果型匀称,色泽均匀,不得过熟或欠熟,无虫、 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及食品安 全的标准。 3.6 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 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做。 3.7 调味品及干杂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干杂须干净、不含非食品 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调味品 及干杂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调味品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 GB18186-2000 酿造酱油、GB18187-2000 酿造食醋、GB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食用盐、QBT 4510-2013 食盐小包装制作技术规范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 定。 3.8 冻品须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须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 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退/换 货。每次随货提供合格证、检疫合格证/报告(畜禽)。 3.9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 规定。 3.10 预包装类食材每批次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 格报告;蔬菜、水果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 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4.其他要求 4.1 若采购人对配送食材的质量、数量或价格有异议,或供应商未提供或提 供不全食材的进货凭证、合格证、每批次的质量检测报告及采购凭证,采购人拒 绝验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处理。 4.2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配送食材的安全责任。若发生系配送食材质量、卫生 安全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4.3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应商配送的食材进行抽样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 商承担。 4.4 供应商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考核管理,遵守考核制度和规则。合 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将每天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价格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 综合考评(考评方式按《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表》打分),按月出 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每天考核分数取平均值计算,并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 依据。 4.5 采购方需完成政策性采购时(如扶贫产品采购等),供应商应无条件配 合。 4.6 服务考核要求 4.6.1 服务年限为 1 年,如服务过程中,累计 2 个月考核分数未达到 80 分 的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4.6.2每天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考核1次,考核工作采取现场检查的形式进行。 根据检查情况依据《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得出考核分数。考核结 果作为支付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费用的依据。 供应商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减分值 得分 送货服务 安排固定人员为机关食堂提供配送 服务,并且要有健康证 人员不固定,出现一人 次扣 5分。未办理健康 证或者健康证过期,在 月考核结果总分上扣 10 分 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备专用食材配送 车辆 未按规定使用其他配 送车辆的,扣 5分 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将原材料配送 到指定地点,包括退换货。 未及时送达指定地点 扣 10 分;发生退换货 扣 10 分 货物质量 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食材检验检疫 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每批次 的质量检测报告、进货凭证、送货 清单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抽检。 未提供货物检验检疫 证、检验报告、合格证 书、每批次的质量检测 报告、进货凭证、送货 清单或被行政主管部 门抽检不合格的,扣 15 分 未按磋商文件或采购人要求食材质 量标准和类别进行配送的 每个品种扣 5分至 10 分 以次充好、缺斤少两的 每个品种扣 5分至 10 分 食材被水浸泡后增重的 每个品种扣 5分至 10 分 配送破损变形食材的 每个品种扣 5分 食材不新鲜有变质倾向的、冷冻制 品外置时间长出现化冰严重的或有 每个品种扣 5分至 10 分 变质倾向的 配送食材混杂有虫、卵、明显异物 的(包括花椒中混有花椒刺之类的) 每个品种扣 5分 应急保障 及时保障采购人应急需求响应并确 保货物质量 未能及时响应的出现 一次扣 10 分 合计 ①采用倒扣分制,基本分为 100 分; ②考核结果作为支付货款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考核合格, 得分 90 分以下为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 80 分(含)一 90 分(不含)之间,每降 低一分,扣除 2%当月货款;考核得分在 80 分以下,每降低一分,扣除 5%当月货 款;月考核累计 2次得分均在 80 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4.7 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开 设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 施设备,确保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磋商报价(总折扣率)将作为履约价格依据,报价须包含货物本身, 人工成本,包装,运输,装卸、调换、税收等所有费用。 3.1 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 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每月 1-2 次在桂湖街、和平街菜市场等内江 综合性菜市场或者卓尔超市、永辉超市等大型综合超市对同类产品进行询价,以 市场平均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3.2 配送执行价格计算公式:配送结算价格=市场询价价格×实际采购数量 ×投标报价(总折扣率)。 3.3 付款方式:每月初供应商核算上月食材采购费用,经采购人核对无误, 并完成对供应商服务的考核后(若考核不合格将扣除相应货款),供应商按相关结 果开具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销 售货物税务清单及报销发票查验凭据,确认无误 1个月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 款。 4.供应商食材配送车辆 4.1 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 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材的车辆应有冷藏冷冻 设备,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且配送车辆应不少于 1辆。(1、 车辆为自有的,提供有效的且能显示车辆归属权的车辆行驶证;2、车辆为租赁 的,提供有效的且能显示车辆归属权的车辆行驶证和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的合 同复印件)。 4.2 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5.供应商负责运输、装卸全过程,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配送运 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不良事件,由供应商承担 一切责任。 6.履约方式及地点:采购人头天将次日需采购的食材名称、规格、数量,通 过约定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次日上午 7:30 前将采购人所需食材送到采 购人指定地点。若采购人有临时紧急需求,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 40 分钟内送 达。 7.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食材送货清单,采购人对食材种类、质量、数量、价 格等进行验收确认后签字。如供应商未提供送货清单,或采购人对食材质量、数 量、价格等有异议,采购人将拒绝验收,供应商须在 30 分钟内提供处理方案并 妥善处理,不得影响采购人食堂运作。 8.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9.供应商配送人员 9.1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 9.2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配送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 有效健康证明,且配送人员应不少于 2人。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确实 需要更换服务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 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管理与服务,服从 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和服务要求。配送联系人必须保 证 24 小时电话畅通,按需向采购人提供产品,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提供 1.拟配送人员名单; 2.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复印件;3.配送人员劳务合同复印 件。) 9.3 供应商必须负责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含聘用、解除等相关工资)、 结算发放工资、社会保险(五险)等工作,并为服务人员提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 管理服务。本项目履约中存在的一切风险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10.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配送食材的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 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若采购人有需求,供应商应对其所送食材进行必 要的初加工。 11.供应商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络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 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堂食品及原材料的供 应。 12.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 任,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12.1 因配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12.2 月考核累计 2次均得分在 80 分以下; 12.3 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12.4 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 12.5 公司因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12.6 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或磋商文件或合同相关 要求。 12.7 未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价格。 13.合同签订主体与履约主体须与投标主体一致。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