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441900016-2021-00236
二、合同名称谢岗镇人民政府第二饭堂承包营运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441900016-2021-00236
四、项目名称谢岗镇人民政府第二饭堂承包营运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87762056
供应商(乙方): 广东全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厦村广场路3号商住楼二楼B室
联系方式:8991648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饭堂承包服务费 | 1(项) | 2,700,000.00 | 2,700,000.00 |
合同金额: 2,700,000.00元,大写金额:贰佰柒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6月30日至2023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谢岗镇政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
二饭堂承包合同(初步稿).docx
第二饭堂.pdf
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07日
膳食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谢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乙方:广东全盛膳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合同签订是根据2021年6月25日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名称: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第二饭堂承包运营服务项目。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HYPERLINK "http://www.chinalawedu.com/web/23251/" \t "_blank" \o "合同法" 合同法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1、服务内容:承担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第二饭堂承包营运服务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厨师、工作人员、服务人员等配备,相关膳食材料的购买及菜品制作等。
2、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制作各种食品,做到食材新鲜、饭熟菜香,营养搭配科学合理。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处以保证提供每天每餐的质量、份量、菜式要经常更新,兼顾南北方特色口味,品种要齐全,保证每餐有新鲜鱼/肉/禽/蛋,蔬菜等菜色供应,每天公示菜单。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实施患者均衡营养膳食,认真完成甲方提出的其他膳食要求或开膳方式。
2)乙方保证不采用过期食品,一切原料、辅料须正规渠道供应,不能采用散装原料,不采用非法生产的食盐,采购票据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3)大米:供应的米饭须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应颗粒均匀、无杂质、有米饭香。
4)食用油:须采购纯正花生油,禁止采购食用棕榈油、食用调和油以及其他餐饮食用油。
5)酱油:建议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品牌产品。
6)味精:建议不用或尽量少用,须采购标准为国家一级以上品牌产品。
7)禁止采购:冰冻肉、动物内脏、火腿肠、咸鱼等不利健康的深加工食品,以及甲方提出禁止采购的其他食材。
8)熟食:未经甲方许可不得采购。
9)每天饭菜按要求留样48小时,按《食品卫生法》具体要求进行留样,以备查验。
10)乙方要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要按每年的预留比例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数量。
(2)常规伙食标量
1)早餐:包括各式粥、粉、面、馒头、面包、点心、鲜牛奶和卡士牌子酸奶等。
2)中餐:提供6个品类以上(至少2荤2半荤2素)进行自由选择,模式为自选。例汤自助添加,米饭自助添加(堂吃),力求做到多样化、按季节更换菜式、每餐有充足的水果供应等。
3、服务要求: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食堂内务,按时完成甲方早、中、晚三餐(晚餐根据甲方需求提前约定是否开设)的开膳工作。如需要另行安排接待用餐,每次接待餐费独立结算,不能另外加收服务费。
(2)乙方必须依法经营,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保障甲方就餐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饮食卫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
(3)乙方配备的管理与服务人员:项目经理1人,厨师至少 2 人,服务员至少 2人。
(4)乙方需专人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用餐,提前一周与甲方确认用餐菜品。
(5)乙方必须全部响应、满足合同要求,完成对甲方的饮食服务。
4、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要求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及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条款及方案为准。
第二条 就餐标准
时间 |
标准 |
备注 |
早餐 |
15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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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 |
30元/人/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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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30元/人/天 |
晚餐根据甲方需求提前约定是否开设。 |
包含:完成本次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人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驻人员工资、福利、社保,须包含五险一金)、燃气、食材采购及加工、场地清洁维护等全部运营业务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服务期限及地点
1、服务期:2年,合同生效之日自2021年6月30日至 2023年6月30日止。
2、服务地点:谢岗镇人民政府第二饭堂或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以实际就餐人数每月结算费用,每月15日前结付上月餐费给乙方,由乙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所涉及到税费由乙方负责)。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照当月结算金额的5%处以违约金。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每月根据《食堂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考核表》对乙方进行打分,乙方当月总分90分以上的,按每月服务费全额支付;【80-90】分的,按每月费用的90%支付;【60-79】分的,按每月服务费的80%支付;60分以下的,按每月服务费的60%支付。
第五条 管理细则
1、所有的厨房员工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将原件交甲方查验后才能上岗,复印件交甲方存档,员工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及口罩,配餐时戴手套操作: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手部有外伤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乙方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要求,实行“规范操作,安全监督”机制。承包期间不得采购过期、腐烂、变质等食材,甲方一旦发现,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并按照上月结算金额处以违约金。
3、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含厨房)、少量厨具、水电及监督管理运营情况。
4、乙方自行提供员工所用自助餐盘、筷子、勺子等用餐工具,以及厨房所用刀具、砧板、锅等,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
6、人工、燃气、食材采购及加工、所有卫生用品及耗材(包括日常膳食配料、消毒剂、垃圾袋、口罩、鞋套、手套以及劳保用品等)、场地清洁、厨房内厨具等设备设施维护等全部运营业务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则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8、食堂(含厨房)清洁卫生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厨房设备设施,餐具必须彻底清洁消毒。搞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清除卫生死角,保持墙壁、墙裙。天花板、地面整洁,疏通下水道,垃圾桶须加盖并保持桶身的清洁,加强灭蝇、灭蟑螂、灭鼠等措施。饭堂工作人员一律戴工作帽、着工作服、戴卫生口罩,接触食物时必须戴卫生手套。
9、乙方必须按时提供膳食服务。具体开膳时间为工作日早餐07:30至08:30,中餐12:00至13:00,晚餐17:30至18:30(晚餐根据甲方需求提前约定是否开设)。另外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因工作特性所需的应急需要。
10、食堂的剩余饭菜、废弃油脂由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按规定处理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1、乙方须做好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出现任何人为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并定期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食堂内的消防安全及工具、电源(炉灶、各种炊事设备)操作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负责维护好食堂秩序,食堂餐具和用餐台保持清洁。
13、乙方对就餐人员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讲究职业道德及各项文明礼仪(包括着装整齐、干净,统一配置工服),并自觉接受就餐人员的监督。
14、因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的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如在承包期内发生20人(含)以上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2、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
3、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
5、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
第八条 食堂管理考核
食堂日常监管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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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 |
人员要求(30分) |
1、必须持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上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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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衣帽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等)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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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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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期间不打闹嬉戏,不大声交谈,不拍照,不玩游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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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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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能主动征求和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且虚心接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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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30分) |
7、不购进、不加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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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类加工和存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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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卫生整洁。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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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面洁净无污垢、无油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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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洗干净的餐具摆好摆整齐。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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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接触熟食时,要用食品夹,而不直接用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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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菜质量(30分) |
13、菜谱花色品种多样,正常有变换,荤、素搭配合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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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品食物中不得出现杂物、不熟等现象。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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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每天自助餐备菜应充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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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房间包餐的菜应及时配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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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0分) |
17、电器开关应及时开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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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门窗应及时开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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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第九条 考评标准及退出机制
1、考评
(1)经营期间甲方将委托第三方食品抽检单位对食材进行不定期抽检,如乙方质量、卫生未能达到合同或政府相关部门标准甲方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乙方须在当天内改进,15天内达到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日常的饮食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出品质量、份量、品种、外观、味道、烹饪技术和服务态度进行评估,及时反馈予乙方并提出整改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取消其饭堂承包经营权,并扣除违约金(以上月的结算金额作为违约金金额)。
(1)经营期间发生经市相关部门鉴定为食物中毒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如发生集体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
(2)经营期间由市、镇相关部门对本厨房的餐具或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检,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
(3)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生产安全、食品卫生问题被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曝光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不服从甲方日常管理等违规行为,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5)经营期间未经甲方同意将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6)在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一经被查出的。
(7)经营期间在一年期限内,有两个月总分80分以下或者有一个月总分60分以下的。
(8)经测评有50%或以上的就餐人员对饭菜质量不满时。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法院为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
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
2、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代理机构 壹 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递交)。
第十二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