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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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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2 月 2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1341018

项目名称: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6,008,320.00元整

最高限价(折扣率):1

采购需求:中心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必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中标人合格的(未出现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继续履行本项目;如试用期间出现服务质量等难以磨合问题的,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服务质量优良,采购人测评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续签合同,按年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4)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 12 月 7 日21时00分至 2021年 12 月 14 日 18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

售价:¥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2 月 21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0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所述期间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网上投标响应报名,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 应标管理 投标响应 或 应标管理 确认邀请 即可报名参加;

2.完成上述响应后,供应商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21年 12 月 7 日至 2021年 12月 14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填写《投标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携带本项目法人授权书及 获取《投标确认登记回执函》时应提供材料 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领取《投标确认登记回执函》,并缴纳登记费500元(仅接受现金或对公转账),逾期不接受报名;若邮寄报名,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寄费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03号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传真:0755-82786028

电子邮箱:339288519@qq.com

《投标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szzdzb.cn/ 下载中心

3.获取《投标确认登记回执函》时应提供材料:

(1)投标登记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副本扫描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需邮寄报名应将以上资料扫描后发至邮箱:339288519@qq.com邮件中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杨小姐联系确认同时3个工作日内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否则报名无效。

4.2021年 12 月 15 日18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 ,在 应标管理--投标答疑 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 12 月 17 日18时前将答疑结果在 应标管理--投标答疑 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站。投标人应注意使用最新版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否则可能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下载或解密。

6.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止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后点击 拒绝 或 撤销 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会视为网上违规操作,对于超过三次违规操作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作出相应处罚。

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

8.公示网址: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②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

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

④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dzb.cn);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大道1340号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雷先生 0755-21030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联系方式:0755-82786018/82786038-807/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 话:0755-82786018-812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7日

附件:
采购文件ZBS:-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
(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打开招标文件(.zbs格式)。
招标文件

【服务类】

项目编号:SZDL2021341018

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包号:A

招标文件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特别警示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以上两百万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关键信息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SZDL2021341018

项目名称: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包 号:A包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定标信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采购人根据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2名(推荐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有效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较高者优先推荐,综合得分和有效投标报价相同且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抽签进行优先推荐)

中标人数量

1名

投标文件初审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资格性检查表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性检查表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折扣率大于1;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报价合理性说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电邮提交、传真提交;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标注★的均为实质性条款)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

未提供服务条款偏离表或服务方案,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文件存在规避信息公开情形的;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承担服务或工程,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部分

10(本项目以折扣率形式进行投标报价)

2

技术部分

51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项目整体

规划方案

6

专家打分

比较各投标人项目整体规划方案(包括:项目专项服务小组人员配备方案、配送流程、客户沟通、缺货补货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合理化建议等六点)的综合评价。

1.满足以上六点中任一点得10分,最高得60分;

2.在上述基础上,按优良中差进一步评分:

(1)承诺在食材配送服务期间,每个季度的采购人对服务满意度不低于95%,评价为优,得40分;

(2)承诺在食材配送服务期间,每个季度的采购人对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评价为良,得20分;

(3)承诺在食材配送服务期间,每个季度的采购人对服务满意度不低于75%,评价为中,得10分;

(4)其他情况,评价为差,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人如获中标,未能按承诺执行的,视为虚假应标,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

规章管理

制度

3

专家打分

比较各投标人规章管理制度(包括:公司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六点)的综合评价。

1.满足以上六点中任一点得10分,最高得60分;

2.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培训记录或者日志,按优良中差进一步评分:

(1)能够提供五项管理制度内容对应的管理培训记录或者日志的,评价为优,得40分;

(2)能够提供任三项(包含)以上对应的管理培训记录或者日志的,评价为良,得20分;

(3)能够提供其中一项(包含)以上对应的管理培训记录或者日志的,评价为中,得10分;

(4)其他情况,评价为差,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人如获中标,未能按承诺执行的,视为虚假应标,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

质量保障

措施

3

专家打分

比较各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包括:配送物资来源、加工、包装、检测、保存、运输等六点)的综合评价。

1.满足以上六点中任一点得10分,最高得60分;

2.在上述基础上,根据措施内容进一步评分:

(1)具有详细的食材检测方案;

(2)具有独立的关于食品卫生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或团队;

(3)每月初向采购人提报改进计划及建议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按采购人要求落实到位;

(4)在提供服务前,主动并积极与采购人对接相关配送事项,并确保按期开始提供服务,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满足上述1-4项任一点得10分,最高得40分。

注: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投标人如获中标,未能按承诺执行的,视为虚假应标,将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4

蔬菜种植

基地情况

8

专家打分

一、如投标人自有蔬菜基地的:

1.自有蔬菜基地2000亩以上,得100分;

2.自有蔬菜基地1500-2000亩,得70分;

3.自有蔬菜基地1000-1500亩,得40分;

4.自有蔬菜基地1000亩以下,得20分;

5.无自有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自有基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自有基地的无公害产地证书或土壤、水质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如投标人租赁蔬菜基地的:

1.租赁蔬菜基地4000亩以上,得70分;

2.租赁蔬菜基地3000-4000亩,得50分;

3.租赁蔬菜基地1500-3000亩,得30分;

4.租赁蔬菜基地1500亩以下,得10分;

5.无租赁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租赁基地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租赁基地的无公害产地证书或土壤、水质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自有和租赁两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5

加工配送

场地情况

8

专家打分

一、如投标人自有加工配送场地的:

1.自有加工配送场地2000平以上,得100分;

2.自有加工配送场地1500-2000平,得70分;

3.自有加工配送场地1000-1500平,得40分;

4.自有加工配送场地1000平以下,得20分;

5.无自有加工配送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自有加工配送场地的房产证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如投标人租赁加工配送场地的:

1.租赁加工配送场地3000平以上,得70分;

2.租赁加工配送场地2000-3000平,得50分;

3.租赁加工配送场地1000-2000平,得30分;

4.租赁加工配送场地1000平以下,得10分;

5.无租赁加工配送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租赁加工配送场地的房产证及租赁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自有和租赁两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6

拥有冷库

场地情况

8

专家打分

一、如投标人自有冷库场地的:

1.自有冷库场地300平以上,得100分;

2.自有冷库场地200-300平,得70分;

3.自有冷库场地100-200平,得40分;

4.自有冷库场地100平以下,得20分;

5.无自有冷库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自有冷库场地的正门及内景照片、冷库的产权证明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如投标人租赁冷库场地的:

1.租赁冷库场地500平以上,得70分;

2.租赁冷库场地350-500平,得50分;

3.租赁冷库场地200-350平,得30分;

4.租赁冷库场地200平以下,得10分;

5.无租赁冷库场地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租赁冷库场地的正门及内景照片、冷库的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自有和租赁两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7

配送保障

能力情况

8

专家打分

一、如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的:

1.自有配送车辆20台(至少含15台冷藏车)以上,得100分;

2.自有配送车辆15-20台(至少含10台冷藏车),得70分;

3.自有配送车辆10-15台(至少含5台冷藏车),得40分;

4.自有配送车辆10台以下(至少含3台冷藏车),得20分;

5.自有配送车辆少于3台冷藏车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自有配送车辆含车牌照片、行驶证及购买发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二、如投标人租赁配送车辆的:

1.租赁配送车辆30台(至少含20台冷藏车)以上,得70分;

2.租赁配送车辆23-30台(至少含15台冷藏车),得50分;

3.租赁配送车辆15-23台(至少含10台冷藏车),得30分;

4.租赁配送车辆8-15台(至少含3台冷藏车),得10分;

5.租赁配送车辆少于3台冷藏车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租赁配送车辆含车牌照片、行驶证及租赁合同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自有和租赁两项合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8

自有检测仪器设备情况

7

专家打分

每提供1台专业食品检测设备(不包括辅助设备)得5分,满分10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检测室照片、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图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共4项证眀文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3

商务部分

39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公司管理

体系认证

6

专家打分

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认证、诚信管理体系证书共6项体系认证情况。

提供6项得100分、5项得80分、4项得60分、3项得40分、2项得20分、1项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的认证信息截图,证书原件与网站信息核查不符的不得分。如认证证书注明年审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年审且证书有效期内的方为有效;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公司业绩

6

专家打分

投标人提供2020年10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同类食材配送服务案例的情况,每提供1项得20分,满分10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扫描件;同个项目续签只能按照1个项目计算,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履约评价

6

专家打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案例,经采购人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每提供一项得20分,满分100分。

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采购人(采购人盖公章)考核评价为优或满意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食品安全管理、食品检验人员情况

10

专家打分

根据项目专项服务小组人员配备进行评分:

1.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食品销售类)或有效期内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食品流通环节类),每提供一名得10分,最高得50分;

2.具有食品检验员,每提供一名得10分,最高得50分。

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书及提供开标日前三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5

食品安全

保险

3

专家打分

投标人购买的2021年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

1.保险金额≥5000万元,得100分;

2.4000万元≤保险金额<5000万元得70分;

3.3000万元≤保险金额<4000万元得50分;

4.2000万元≤保险金额<3000万元得30分;

5.1000万元≤保险金额<2000万元得10分;

6.保险金额<1000万元不得分。

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险合同及发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

6

履约评价情况

3

专家打分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7

市财政局诚信管理情况

5

专家打分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目 录

第一册 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及验收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 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 质疑处理

第十二章 中标服务费

备注:

1.本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2.“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需求、合同条款及格式、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等内容。

3.“通用条款”是通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4.当出现“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册 专用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月 日 点 30 分(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DL2021341018

项目名称: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6,008,320.00元整

最高限价(折扣率):1

采购需求: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必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中标人合格的(未出现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继续履行本项目;如试用期间出现服务质量等难以磨合问题的,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服务质量优良,采购人测评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续签合同,按年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4)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org.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 月 日17时00分至 2021年 月 日 18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

售价:¥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 月 日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红宝路139号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0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三、获取招标文件”所述期间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网上投标响应报名,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后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即可报名参加;

2.2021年 月 日18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 月 日18时前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站。投标人应注意使用最新版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否则可能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下载或解密。

4.网上响应投标后但因故不能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距投标截止1个工作日之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后点击“拒绝”或“撤销”以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点击响应投标而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前将其不参加投标的情况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会视为网上违规操作,对于超过三次违规操作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作出相应处罚。

5.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及相关信息: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开户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55914788210601

6.公示网址: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②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http://www.szzfcg.cn);

③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fcg.sz.gov.cn);

④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zdzb.cn);

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以上网站,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光大道1340号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

联系方式:雷先生 0755-210307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联系方式:0755-82786018/82786038-807/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 话:0755-82786018-812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

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序号

内容

1

投标报价以折扣率报价。

2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3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附件”。

(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标书”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标书”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投标人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4

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或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但采购人代表在评审委员会中所占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5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6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

7

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8

履约保证金:无

9

中标服务费:按通用条款第十二章费率标准执行,本项目为固定收费人民币51,538元。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

10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服务清单及项目概况

(1)服务清单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位

1

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

项目概况

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是一所集孤残儿童和“三无”成年人员养育安置、养老服务、医疗康复,以及为市民政局机关提供支持保障职能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本项目预算金额6,008,320.00元,主要服务内容:为中心食堂(两个食堂)配送使用的综合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鲜肉品类、果蔬品类、水产品类、粮油品类、干货调料品类、熟食、厨房用品等各类食材及物资。

具体服务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所供食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等相关规定,确保卫生安全,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配送的所有产品必须具有追踪溯源体系,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并要求补货。

2.鲜肉类(猪肉、牛肉等):须保证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保证送货前12小时内的新鲜肉,并提供当天的《深圳市肉类屠宰出厂单》《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无公害肉类监测记录表》原始单据或复印件。

3.蔬菜瓜果类:须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收成的,属于无公害蔬菜瓜果,保持良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书及《无公害叶菜类检测记录表》原始单或复印件。

4.鱼类: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或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配送运输时效较高的鱼类活物等,必须使用充气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5.禽类:须保证全部来源于正规的大型家禽供应场,保证是送货前12小时内屠宰好的新鲜禽类,并提供当天当批禽类《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禽蛋类:须保证是正规大型厂家出品的保质期内可食用的无公害禽蛋,并提供相关证明。

7.河粉、豆制品类:须保证是正规大型食品公司生产的保质期内的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8.调料、面类、干货类:须保证是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保质期内可食用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9.大米:须保证是大型正规厂家生产的当年批次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10.油类:须保证是大型正规油脂公司生产的保质期内的可食用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

11.不得将冷冻产品当作新鲜品来配送,疫情期间不得配送进口及冷链产品。

12.配送时间:每天凌晨5时前(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按标准将物资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验收,如迟到20分钟以上,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二)人员要求

1.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安排能够完成配送任务的服务人员,配送人员必须持有专业机构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每日至少安排4名人员随车配送,配合采购人做好物资验收、搬运及食材初加工等服务,如遇紧急情况应适当增加配送人员。中标人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疫情防控、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所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遇到人员伤亡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三)管理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指定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配送产品安全可靠。如因配送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其它后果的,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除解除合同外,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必须按招标需求进行供货,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剩余部分另行处理,中标人还需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推迟送货,可提前通知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配送时间。如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延误送货时间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赔偿采购人3倍自行采购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4.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完整的产品追踪溯源体系台账,参照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板,如实登记向采购人配送的所有产品,并留存相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供采购人追踪溯源。

5.临时加货处理:采购人如有临时送货需求,中标人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派专人将所需产品在约定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正常用餐。

6.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本项目合同:

(1)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

(3)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三次的;

(5)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达到三次的;

(6)不按要求提供产品报价两次的;

(7)虚高报价十种(含)产品以上;

(8)产品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9)配送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中标人责任的;

(10)经2次(含)以上有效投诉处理仍不整改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中标人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

(11)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12)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故意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府政策、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商务条款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设有“★”号的条款是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有负偏离的将作废标处理。

(一)服务期

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必须按要求签订采购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且经采购人综合考察认为中标人合格的(未出现违反招标需求或项目合同的事实),继续履行本项目;如试用期间出现服务质量等难以磨合问题的,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服务质量优良,采购人测评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可续签合同,按年续签,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40号(两个食堂)。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产生的具体金额按食堂每月采购量据实结算,但年度总额不得突破该项目的财政预算上限。货款按实际采购量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30日前结清,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中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验收要求

采购人于配送前一日将配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发送给中标人,中标人按采购人配送计划进行配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货物的品种、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人和中标人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配送。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人验收确认,具体以采购人验货数量为准,采购人持两份、中标人持一份,作为收、送货的凭证。送货清单中的物品名称、代码等须与中农网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对于出现配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现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采购人正常就餐。

(五)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产品,如配送的产品不符合配送要求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三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需变更的,需经采购人同意,并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2.中标人配送的产品必须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每批次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采购人每日对配送产品进行食品检测,对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没收产品并要求中标人在约定时限内重新供货,不得影响采购人就餐。一周发现两次检测不合格的,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三次发现扣罚当天送货款总额的10%;四次(含)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疫情期间中标人必须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严格执行,必须无条件落实采购人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首次配送时,中标人需提前一天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最近14天的健康监测记录、健康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及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表等资料。

3.疫情期间中标人必须固定配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如确需换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提供更换人员上述条款中的所有资料。

4.中标人必须在每次配送前对所有配送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监测,对配送车辆进行全车消杀,形成健康档案定期向采购人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立即向采购人报告。

5.配送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工作纪律,在配送过程中,做到用时固定、轨迹固定,通过专用通道将产品配送至指定地点,严禁出入其他无关区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与其他人员近距离接触、交流。

6.配送车辆一经到达采购人院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下车接受采购人安保人员的体温监测、健康检查和车辆消杀等。

7.采购人有权根据全国及深圳疫情防控要求调整相关防疫规定,中标人须遵照执行。

★(七)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价格为折扣率;

2、折扣率=货物实收价(即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折扣率在服务期限内保持不变(举例说明:若某种货物在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上的价格为10元/斤,折扣率为8折,实际采购价为10*0.8=8元/斤,则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的折扣率应填0.80)。

3、折扣率必须小于或等于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超过两位小数点的,四舍五入。

4、产品配送价格每月确定一次,产品投标报价以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每月5、15、25号公布的粗加工后的价格(即精品价)取平均值为该项物资的基准价,投标人结合企业自己的实力报出折扣率,结算时价格=基准价*折扣率。

5、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产品,则结算时价格=市场价*折扣率。(市场价由采购单位在制定采购需求时一并给出市场价的定价方案,双方协商后签字确定)【参照淘宝、天猫、京东等大型网络平台上相同产品的价格】

6、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产品配送价格已包含采购、运输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加工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服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遇不可抗力,产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后签字确定。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7、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8、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9、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0、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我公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以回避信息公开,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诚信承诺函

(4)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5)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以下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详细分项报价清单

(4)服务条款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其它评分项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要求酌情提供)

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可选)

2)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定,可选)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4)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5)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6)服务网点(格式自定,可选)

7)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8)环保执行情况(格式自定,可选)

(7)其它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格式自定)

注:具体按评分信息设置标书节点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投标函

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SZDL2021341018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我方愿以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方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方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方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我方如果中标,我方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保证履行我方投标文件所响应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中的全部任务。如因我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作出的相应处理。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组成部分。

5、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受投标文件的其它任何条款约束。

投标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

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我方已清楚,提供虚假承诺或者被有关单位确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方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串通投标。我方已知悉: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无效,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8.我方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9.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方的成本价,否则,我方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方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方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方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方清楚,若我方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方中标本项目,我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时,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方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方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10.我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如被证实存在虚假资料,则视为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被采购人列入相关黑名单。

11.我方仅指派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我方正式员工(投标截止日前该员工已在我方正常缴纳三个月及以上社保)代表我方参与处理本项目采购相关事项,并全力配合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对应被授权人社保信息。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及相关质疑、投诉的权利。

12.我方保证在收到收费通知后按通知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号,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按招标文件“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标服务费”的要求执行)。如发生“议价”或中标后“讨价还价”等拒不按时或未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行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对认定投标文件不实响应无异议。因我方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而引发的一切责任,由我方全权负责。由于被质疑、投诉而导致中标结果改变,我方将放弃对已缴纳的中标服务费追还的一切权利。

13.我方不转包、分包。

我方承诺如违反上述要求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投标无效,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


三、诚信承诺函

致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二)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七)恶意投诉的;

(八)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九)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向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各类形式进行施压的;

(十一)履约检查不合格或者评价为差的;

(十二)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我方在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上述行为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未被追诉、或者上述情节轻微未给予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行政处罚,我司自愿承担虚假应标以及其他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日期:


四、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

1. 投标人情况介绍:

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注册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近两年财务基本情况(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信息)

①货币资金期末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年营业总额(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资产负债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④销售利润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⑤资本收益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内容应与财务报表信息一致,如不一致以财务报表为准)

(10)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联系人(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必须填写)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份比例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2.提交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表、组织机构、公司概况等):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报告

(2)公司概况及公司组织机构;

(3)近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情况表等;

(4)投标产品如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兹证明,上述说明属实,并已提供相应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2.资格证明材料:

注意:资格证明材料必须至少包含招标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备注: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供应商自行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声明,将报送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若无法确定是否为中小微企业,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咨询。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有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意见》(深财购函【2019】868号);(2)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或增删内容;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2)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企业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 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 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 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日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单位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 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仅限监狱企业,格式自定)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往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以附件形式上传)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附:要求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项目我方投标有效期一致。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要求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三、详细分项报价清单(本项目不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内容

单位

数量(工作量)

单价

总价

1

2

3

……

报价合计:

备注:

价格采用人民币表示。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投标总价应包括如果授予合同将要缴纳的包括增值税在内的销售税和其它税。

4. 该表格仅作参考,投标人的分类报价表格式可自定。投标总价必须与技术服务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开标一览表》一致。

投标人:

日期:


四、服务条款偏离表

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处进行响应

“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