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时间:2021-12-08
项目概况:
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112-186(JLHF-2021070);
项目名称: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1905万元;
最高限价:70.1905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服务外包,(1)餐饮作业组织、管理、用餐服务,包括机关人员用餐、一线大队管理人员用餐,用餐人数117人左右(以实际用餐人数进行结算);(2)食材的采购、保管、加工、处理等全程工作及餐厅所需耗材采购工作(含餐巾纸、洗涤用品);(3)食品卫生安全和生产作业安全工作;(4)食堂辖区保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根据长财采购〔2019〕1340号文件规定,此项资金包含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费用(具体金额为食材采购总额的10%),中选单位应按照采购方上报费用额度在国家统一搭建的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采购农副产品,并要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及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2077384381@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证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在24小时内(自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投标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及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077384381@qq.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四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方式:0431-87975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607室
联系方式:0431-84687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平
电 话:0431-84687252
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
采购人名称 |
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7975765 |
采购人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5557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4687252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607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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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70.190500 |
||
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详见招标文件 |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2021-12-08 08:30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本项目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2077384381@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
文件售价(元) |
0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21-12-28 09:00 |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2021-12-28 09:00 |
地点 |
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安平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4687252 |
- 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12.2.doc
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招标项目编号:LY202112-186(JLHF-2021070)
采购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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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8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202112-186(JLHF-2021070);
项目名称: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1905万元;
最高限价:70.1905万元;
采购需求:食堂服务外包,(1)餐饮作业组织、管理、用餐服务,包括机关人员用餐、一线大队管理人员用餐,用餐人数117人左右(以实际用餐人数进行结算);(2)食材的采购、保管、加工、处理等全程工作及餐厅所需耗材采购工作(含餐巾纸、洗涤用品);(3)食品卫生安全和生产作业安全工作;(4)食堂辖区保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根据长财采购〔2019〕1340号文件规定,此项资金包含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费用(具体金额为食材采购总额的10%),中选单位应按照采购方上报费用额度在国家统一搭建的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采购农副产品,并要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及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至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2077384381@qq.com,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以上证件加盖公章发送至我公司邮箱;
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若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在24小时内(自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时间开始计算)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否则视为报名无效;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投标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PDF格式并且内容清晰可辨)及电子版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2077384381@qq.com。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四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四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5557号
联系方式:0431-879757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607室
联系方式:0431-84687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平
电 话:0431-84687252
监督部门:长春市绿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60503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5557号 联 系 人:王双 电 话:0431-87975765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6楼607室 联系人:安平 电话:0431-84687252 |
3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2022年长春市绿园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LY202112-186(JLHF-2021070) |
4 |
磋商范围 |
食堂服务外包,(1)餐饮作业组织、管理、用餐服务,包括机关人员用餐、一线大队管理人员用餐,用餐人数117人左右(以实际用餐人数进行结算);(2)食材的采购、保管、加工、处理等全程工作及餐厅所需耗材采购工作(含餐巾纸、洗涤用品);(3)食品卫生安全和生产作业安全工作;(4)食堂辖区保洁 |
5 |
服务地点 |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5557号及辖区内13个大队用餐服务(13个大队用餐打包封装后各大队自提) |
6 |
资金来源及 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7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8 |
服务标准 |
优质服务 |
9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10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根据长财采购〔2019〕1340号文件规定,此项资金包含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费用(具体金额为食材采购总额的10%),中选单位应按照采购方上报费用额度在国家统一搭建的网络销售平台(www.fupin832.com)采购农副产品,并要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2.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且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全部工作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厨师持有厨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及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投标文件中)。 |
1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将质疑问题以word格式发至343372662@qq.com邮箱,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 |
13 |
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
14 |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 |
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近三年(2018年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跟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原件。 (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后再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所有原件需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且在包装外写明原件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被拒收。 |
1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6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
17 |
磋商保证金 |
不需要 财务联系人:阚杰 联系电话0431-81301545。 |
18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2018年-2020年) |
19 |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8年至今 |
20 |
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封套上写明如下信息: 招标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采购人地址: 投标供应商人名称: (全称) 投标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1 |
装订要求 |
装订要求:*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胶装,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 |
22 |
递交文件地点 |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三楼开标四室 收件人:吉林恒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8日08时30分 提交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8日09时00分 |
23 |
磋商小组的构成 |
磋商小组构成: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由采购人代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4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 |
否。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
25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6 |
报价方式 |
本次招标以万元为单位进行报价,招标控制价为:70.1905万元。结算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
27 |
付款方式 |
按月结算,每月按照用餐人数以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并开具发票 |
28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29 |
食品质量标准 |
食品质量标准: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30 |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收取,固定收取14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
|
31 |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价格扣除: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内。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本项目属于餐饮业。 |
|
32 |
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 |
(二)供应商须知
第一部分 磋商程序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程序
2.1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2 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部分 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招标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2.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投标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招标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
1.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情况表;
2)营业执照;
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相应证明资料;
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价
3.1.1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内容”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4.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磋商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扣除成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凭签订的合同原件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6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复印件扫面后邮件发给招标代理公司的联系人。
5.有效期
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5.2 招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招标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6.1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2份(U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报价表不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和电子文件分别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
1.3所有标袋上均应: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原件”。原件按要求密封并列清单。
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
在标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将有权利拒收。
截止期
2.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2.2招标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招标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比较与评价
4.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
4.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1.6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2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详见评分标准。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招标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7.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8. 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9.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磋商评审细则
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一)组成评标委员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以下简称“评委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
(二)评标过程的监督
评标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审赋分、确定中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结束时,监督人对评标全过程做评标监督结论。
(三)评标工作
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
1、资格审查。评委会全体成员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符合评审。
2、符合评审。评委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评审,符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
(四)询标(必要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
(五)直接确定中标人
按国家《政府采购法》第41条第1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采购人授权评委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结束时,评委会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各评委对评标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予以确认。
附表1
资格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2 |
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
3 |
具备有效的依法纳税凭证(应附2021年任意1个月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具备有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应附2021年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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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1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仅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 |
|||
6 |
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
|||
7 |
对本单位履约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诉讼及仲裁情况、以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作出承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
结 论 |
备注:打“√”为合格,打“×”为不合格。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符合性评审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评审因素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1 |
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 |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填写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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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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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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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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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没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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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投标符合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不允许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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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实质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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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书关键内容没有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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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未报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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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未出现重大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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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行贿等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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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予以否决的情形 |
|||
结 论 |
备注:打“√”为合格,打“×”为不合格。有一项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合格,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3 详细评审表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
||||
投标报价 |
(1)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10分; (3)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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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2018年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项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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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条件 (5分) |
对本项目提出有实质性的优惠条件的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没有得0分。 |
|||||
服务方案 (15分) |
服务方案切实可行,对食堂运营、服务计划有说明,优得10-15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没有得0分。 |
|||||
应急方案 (15分) |
服务过程中,出现食物中毒、菜品不新鲜、质检不合格等因素处理方案,优得10-15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没有得0分。 |
|||||
菜品质量保证方案(15分) |
文字叙述及承诺合理、全面、有效,优得10-15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没有得0分。 |
|||||
规章制度 (15分) |
投标人投标文件内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规章制度:1.卫生管理制度,2.岗位职责,3.食品留样制度4.采购制度,5.凉菜加工制度,6.库房管理制度。制度齐全方案全面可行得10-15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没有得0分。 |
|||||
总体工作思路 (15分) |
总体服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包括食材处理、人员配备等有合理详细的、流程清晰且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比较其全面性、合理性等内容,科学合理全面完善得10-15分;良得5-9分;一般得1-4分;没有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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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评 委 签 字 |
日 期 |
年 月 日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内容以签约时的合同为准)
第四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自行编制)
一、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开标一览表;
5)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人情况表;
2)营业执照;
三、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1)相应证明资料;
2)投标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
1. 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 包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技术参数及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并愿以 万元为我方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2.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
4. 我方接受招标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5.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名称 |
投标报价 (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 |
备注 |
说明:
1、本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投标函中填写的为准。
2、本表格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然后再将此开标一览表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印章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以便开标时唱标。
3.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要求必须相同,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如有任何偏差,都应在“偏离表”中列出。若未在“偏离表”中列出,即使在投标文件其他地方写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采购人也认同符合招标文件最佳值的要求。(没有偏离请填无或无偏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五、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在递交 [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的同时,并附有人民币 万元做为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第2章须知前附表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粘贴处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序号 |
内 容 |
|
1 |
企业名称: |
|
2 |
单位地址: |
|
3 |
联系人: |
电话: |
4 |
传真: |
电子邮箱: |
5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6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荣誉证书、人员、业绩、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评审办法需要列明的相关材料。
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