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2021-2022年度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DGKZB-202112159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公告类型: |
资格后审公告 |
规模: |
1.项目名称: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RZGW2021-012ZB 3.招标范围:对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食堂及酒店的食用油(花生油、非转基因大豆油)进行年度集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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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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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
招标人: |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申勇 |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 |
0633-8386026 |
招标人地址: |
日照港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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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 DGKZB-202112159-01 |
标段(包)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花生油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1-12-08 08:00 到 2021-12-20 08:30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1-12-12 16: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12-20 09:00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1-12-20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www.sd-portygzc.com/TPBidder)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提交加密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
发布媒介: |
山东港口慧采e平台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标段包内容描述: |
对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食堂及酒店的花生油进行年度集采,拟选取两家入围供应商,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供货,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备用。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年度供货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及时执行上述项目。 2、投标人须为食用油生产企业或其直属销售公司或授权经销商。食品油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属销售公司或授权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份2019年1月1日至今食用油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送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并且单笔业绩金额不少于20万元,签订框架协议的,业绩金额为协议内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具体以提供的发票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报告内容须包括产品质量及黄曲霉毒素含量检测情况,若检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压榨一级花生油)或黄曲霉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20μg/kg)的,取消资格。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6、投标人被列入山东港口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标段(包)编号: | DGKZB-202112159-02 |
标段(包)名称: |
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食用油集中采购项目--非转基因大豆油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21-12-08 08:00 到 2021-12-20 08:30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1-12-12 16: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1-12-20 09:00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1-12-20 09:00 |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
1、注册登录山东港口阳光招采平台(http://www.sd-portygzc.com/TPBidder)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下载,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网上提交加密文件在线远程解密 |
发布媒介: |
山东港口慧采e平台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标段包内容描述: |
对山东港口日照港集团食堂及酒店的非转基因大豆油进行年度集采,拟选取两家入围供应商,由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供货,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作为备用。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招标人不承诺中标人年度供货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设备、人员和资金、技术等方面有能力及时执行上述项目。 2、投标人须为食用油生产企业或其直属销售公司或授权经销商。食品油生产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属销售公司或授权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份2019年1月1日至今食用油销售业绩,提供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送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并且单笔业绩金额不少于20万元,签订框架协议的,业绩金额为协议内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具体以提供的发票为准。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今),报告内容须包括产品质量及黄曲霉毒素含量检测情况,若检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压榨一级花生油)或黄曲霉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20μg/kg)的,取消资格。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6、投标人被列入山东港口集团供应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