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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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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RZ-ZFG-2021390(招标文件编号:RZ-ZFG-2021390)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绥芬河市无二生鲜商店

供应商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城区三组团A10幢-2层04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绥芬河市无二生鲜商店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两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上一年度中标人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下一年度的服务,并在自有卖向中标人发放是否续约确认书)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太龙、刘薇、时凤芹、矫艳云、郭柯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2800元,由中标人交纳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28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RZ-ZFG-2021390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绥芬河市无二生鲜商店

中标人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城区三组团A10幢-2层04

中标金额:浮动费率90%(浮动费率百分之九十)

  • 主要标的信息(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两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上一年度中标人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下一年度的服务,并在自有卖向中标人发放是否续约确认书)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冯太龙、刘薇、时凤芹、矫艳云、郭柯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2800元,由中标人交纳。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异议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向代理机构提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

地 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联系方式:0453-8845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3层

联系方式:0451-87591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7591845

附件:招标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09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联系方式:王先生 0453-8845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B座23层

联系方式:张女士0451-87591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0451-87591845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3、95898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招标文件)终稿.pdf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95898 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RZ-ZFG-2021390 标包编号:/ 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 95898 部队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招标文件审查表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 95898 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 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RZ-ZFG-2021390 采购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 95898 部队 采购代理机构 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公章) 采购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采购需求...................................................................................................................... 5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26 第五章 资格审查.................................................................................................................... 36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9 第七章 合同范本.................................................................................................................... 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解放军95898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哈尔 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 B 座 23 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Z-ZFG-2021390; 2.项目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95898 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 760,000.00 元/年; 4.最高限价:配送当日供应商同样产品在自有卖场零售价格的 100%; 5.采购需求:为采购人提供水产冻货、畜肉、禽肉、蔬菜、水果、牛奶、鸡 蛋、小食品、杂粮、调料等副食品,同时提供配送服务等工作(根据采购人实际 需求进行配送,具体服务需求及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采用 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 采购人将根据上一年度中标人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下一年度的服务,并 在自有卖向中标人发放是否续约确认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本项目采购 标的对应行业下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 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 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 分至 下午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 耀二期 B座 23 层); 3.方式: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每日 08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到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 B座 23 层)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 予邮寄。供应商过时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4.售价: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售后不退; 5.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方式或时限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与 本项目。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 耀二期 B座 23 层)开标大厅。 五、开启 1.时间:2021 年 1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 耀二期 B座 23 层)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履约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4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 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95898 部队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联系方式:0453-8845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 B座 23 层 联系方式:0451-875918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7591845 5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需求 1、蔬菜瓜果类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白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883.8 2 红 薯 新鲜蔬菜 千克 297 3 紫 薯 新鲜蔬菜 千克 186.6 4 洋 葱 新鲜蔬菜 千克 348 5 土 豆 新鲜蔬菜 千克 1008 6 油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94.8 7 菠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64.8 8 油麦菜 新鲜蔬菜 千克 112.2 9 生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140.4 10 小白菜 新鲜蔬菜 千克 154.2 11 塔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15 12 茼 蒿 新鲜蔬菜 千克 138 13 韭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206.4 14 娃娃菜 新鲜蔬菜 包 84 15 香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15 16 香 葱 新鲜蔬菜 千克 427 17 蒜 薹 新鲜蔬菜 千克 202.2 18 蒜 苗 新鲜蔬菜 千克 67.8 19 冬 瓜 新鲜蔬菜 千克 167.4 20 南 瓜 新鲜蔬菜 千克 66.9 21 黄 瓜 新鲜蔬菜 千克 1080 22 旱黄瓜 新鲜蔬菜 千克 84 23 西葫芦 新鲜蔬菜 千克 237.6 24 西红柿 新鲜蔬菜 千克 241.8 6 25 长茄子 新鲜蔬菜 千克 447 26 干 鲜 新鲜蔬菜 千克 42.6 27 美人椒 新鲜蔬菜 千克 12 28 杭 椒 新鲜蔬菜 千克 12 29 红尖椒 新鲜蔬菜 千克 207 30 尖 椒 新鲜蔬菜 千克 544.8 31 青 椒 新鲜蔬菜 千克 147 32 芹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112.2 33 西兰花 新鲜蔬菜 千克 114 34 花 菜 新鲜蔬菜 千克 178.2 35 紫甘蓝 新鲜蔬菜 千克 594.7 36 玉米粒 瓶 300 37 西 芹 新鲜蔬菜 千克 215.3 38 腰 果 千克 9 39 青 蒜 新鲜蔬菜 千克 73.2 40 胡萝卜 新鲜蔬菜 袋 108 41 白萝卜 新鲜蔬菜 千克 85.8 42 水萝卜 新鲜蔬菜 千克 15 43 莴 笋 新鲜蔬菜 千克 213.6 44 鲜平菇 新鲜蔬菜 千克 245.3 45 白玉菇 新鲜蔬菜 包 84 46 茶树菇 新鲜蔬菜 千克 12 47 金针菇 新鲜蔬菜 千克 94.9 48 小金针菇 新鲜蔬菜 包 50 49 杏鲍菇 新鲜蔬菜 千克 36 50 蟹味菇 新鲜蔬菜 包 130 51 山药 新鲜蔬菜 千克 147.6 52 大 葱 新鲜蔬菜 千克 427.8 53 生 姜 新鲜蔬菜 千克 80 54 大 蒜 新鲜蔬菜 千克 229 7 55 苦 瓜 新鲜蔬菜 千克 50 56 藕 新鲜蔬菜 千克 313 57 豆 腐 新鲜豆制品 块 1080 58 豆 皮 新鲜豆制品 千克 260 59 千 叶 新鲜豆制品 包 96 60 干豆腐 新鲜豆制品 千克 183.6 61 豆腐干 新鲜豆制品 千克 169.2 62 冻豆腐 新鲜豆制品 千克 72 63 豆 泡 新鲜豆制品 千克 36 64 黄豆芽 新鲜蔬菜 千克 142.2 65 绿豆芽 新鲜蔬菜 千克 35.4 66 外婆菜 包 220 67 架 豆 新鲜蔬菜 千克 181.2 68 玉 米 根 828 69 拉 皮 包 45 70 皮 冻 千克 13.5 71 百 合 包 22 72 辣白菜 千克 60 73 海带丝 千克 66 74 芥菜丝 千克 72 75 雪里红 千克 100.2 76 白 梨 新鲜水果 千克 192 77 苹 果 新鲜水果 千克 191 78 橘 子 新鲜水果 千克 453 79 香 蕉 新鲜水果 千克 645 80 葡 萄 新鲜水果 千克 10 81 哈密瓜 新鲜水果 千克 210 82 西 瓜 新鲜水果 千克 655.2 83 油 桃 新鲜水果 千克 50 84 圣女果 新鲜水果 千克 84 8 85 火龙果 新鲜水果 千克 11.1 注:结算时,以实际供应的数量为准。 2、畜肉类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鲤 鱼 单条 1-1.5kg, 千克 103.8 2 草 鱼 单条 1-2.5kg, 千克 281.4 3 鲫 鱼 单条 0.2-1kg, 千克 57 4 胖头鱼 单条 2-4kg,活 千克 372 5 鱿 鱼 新鲜 千克 34.8 6 刀 鱼 中刀 千克 99.4 7 小黄花鱼 千克 107.4 8 鳕 鱼 1千克以上 千克 30 9 蚬 子 千克 42 10 小仁仙 千克 10 11 冰 虾 千克 82.5 12 马加丹虾 盒 28 13 虾 仁 千克 9.5 14 鸡胸肉 千克 127.8 15 鸡翅尖 800g 袋 80 16 鸡翅中 800g 袋 204 17 鸡翅根 800g 袋 120 18 鸡 腿 千克 152 19 小 鸡 新鲜 千克 497 20 三黄鸡 新鲜 只 84 21 鸡 爪 700g 袋 80 22 鸡 心 1 千克 袋 80 23 鸡 胗 750g 袋 120 24 鸭 头 包 136 25 鸭 子 只 120 26 鸭 血 盒 88 27 烤 鸭 只 200 28 鸭 蛋 个 960 29 鹌鹑蛋 千克 18 30 松花蛋 盒 28 9 31 热狗肠 52 根 袋 40 32 五花肉 新鲜 千克 429.6 33 精 肉 新鲜 千克 291 34 猪里脊 新鲜 千克 217.3 35 猪肘子 熟食 个 260 36 猪 蹄 熟食 千克 140 37 猪排骨 新鲜 千克 511 38 猪肥肠 新鲜 千克 36 39 猪 肚 新鲜 千克 260 40 猪 耳 新鲜 千克 68.4 41 猪 心 新鲜 个 240 42 猪 肝 新鲜 千克 23 43 猪脊骨 新鲜 千克 19 44 猪肉馅 新鲜 千克 323 45 猪大骨头 新鲜 千克 27 46 猪毛肚 2kg 袋 10 47 猪护心肉 新鲜 千克 46 48 猪舌头 新鲜 千克 5.5 49 猪头肉 千克 104 50 猪腊肉 千克 27 51 红 肠 千克 27.6 52 牛 肉 新鲜 千克 276.6 53 牛肉馅 新鲜 千克 70 54 牛 腩 新鲜 千克 23.6 55 牛里脊 新鲜 千克 6 56 羊 排 新鲜 千克 36 57 羊 肉 新鲜 千克 264.5 58 羊肉馅 新鲜 千克 1.8 59 羊 杂 新鲜 千克 24.6 注:①上述畜肉类产品需提供畜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 ②结算时,以实际供应的数量为准。 3、其他类 10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海天生抽 500ml 瓶 20 合格 2 海天老抽 500ml 瓶 48 合格 3 海天红烧酱油 500ml 瓶 20 合格 4 海天味极鲜酱油 500ml 瓶 96 合格 5 味达美酱油 500ml 瓶 10 合格 6 一品鲜酱油 450ml 瓶 120 合格 7 海天陈醋 450ml 瓶 120 合格 8 海天白醋 450ml 瓶 5 合格 9 老才臣料酒 500ml 瓶 552 合格 10 海天蚝油 700g 瓶 48 合格 11 小磨香油 235ml 瓶 72 合格 12 凤球唛花椒油 200ml 瓶 72 合格 13 幺麻子腾椒油 250ml 瓶 72 合格 14 鸡 粉 500g 瓶 96 合格 15 白砂糖 千克 174 合格 16 中盐食盐 400g 袋 300 合格 17 保利酵母 500g 袋 48 合格 18 王守义十三香 45g 盒 120 合格 19 大红袍火锅料 400g 袋 360 合格 20 小米椒 袋 60 合格 21 宁泉淀粉 千克 36 合格 22 泡打粉 瓶 2 合格 23 面包糠 袋 36 合格 24 风味豆豉老干妈 280g 瓶 2 合格 25 蒸鱼豆豉 包 30 合格 26 火 腿 个 216 合格 27 嫩肉粉 100g 瓶 48 合格 11 28 剁 椒 1kg 瓶 25 合格 29 豆 沙 100g 包 60 合格 30 花生米 千克 173.4 合格 31 葱伴侣甜面酱 180g 袋 10 合格 32 海鲜黄豆瓣酱 180g 盒 275 合格 33 凤球唛番茄酱 850g 罐 36 合格 34 香其酱 180g 袋 15 合格 35 农家酱 180g 袋 5 合格 36 太阳岛大酱(保潜岭) 500g 袋 210 合格 37 烧烤料 100g 袋 140 合格 38 北京和豆腐乳 700g 瓶 10 合格 39 郫县豆瓣酱 1kg 瓶 72 合格 40 小苏打 100g 包 4 合格 41 好搭档馒头发良剂 500g 合格 42 腐 竹 1kg 包 72 合格 43 乌江榨菜 箱 12 合格 44 龙口粉丝 200g 袋 180 合格 45 粉 条 千克 58.2 合格 46 干辣椒 千克 84 合格 47 辣椒面 千克 12 合格 48 辣 根 个 8 合格 49 花 椒 千克 3 合格 50 麻 椒 千克 3 合格 51 八 角 千克 6 合格 52 桂 皮 千克 9 合格 53 香 叶 千克 3 合格 54 白芝麻 千克 6 合格 55 枸 杞 千克 6 合格 12 56 孜然粉 千克 2.4 合格 57 木 耳 无根木耳 千克 22.2 合格 58 银 耳 干 千克 10 合格 59 黄 豆 千克 25.8 合格 60 绿 豆 千克 12 合格 61 大 枣 干 千克 6 合格 62 香 菇 新鲜 千克 114.6 合格 63 糯 米 千克 12 合格 64 黑 米 千克 3 合格 65 糯米粉 400g 包 100 合格 66 干蘑菇 千克 12 合格 67 黄花菜 千克 6 合格 68 梅 菜 包 240 合格 69 糖 蒜 千克 72 合格 70 酸 菜 500g 袋 4000 合格 71 面 条 千克 402 合格 72 黄面条 千克 48 合格 73 小 米 千克 12 合格 74 玉米面 千克 12 合格 75 普通散装鸡蛋 千克 300 合格 76 蒙牛纯牛奶 190ml 袋 200 合格 77 蒙牛风味酸奶 120ml 盒 368 合格 78 蒙牛核桃奶 190ml 袋 50 合格 79 可 乐 1.5L 瓶 18 合格 80 豆 油 箱 96 合格 注:结算时,以实际供应的数量为准。 二、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3 序号 货物类别 技术要求 1 蔬菜卫生、质 量标准 (1)感官指标: 外观新鲜、无异味、无霉烂霉变,外表完整,无发芽马铃薯等严禁食 用的蔬菜混杂。 (2)理化指标: 汞(mg/Kg,以 Hg 计)≤0.01 亚硝酸盐(mg/100g,以 NaNo2 计)≤4 铅(mg/Kg,以 Pb 计)≤0.2 砷(mg/Kg,以 As 计)≤0.5 黄曲霉素 B1(ug/Kg,发酵品、淀粉)≤5 有机农药(mg/Kg,以 DDV 计)≤0.2 2 豆制品卫生 标准 (1)感官指标: 豆腐:有豆香、不酸,滑爽不粗、无石膏脚。 香干:有豆香,密实、有韧性。 百叶豆腐皮:有豆香,有韧性、稍有拉力。 豆芽:无异味,不打蔫、腐败。 (2)理化指标: 铅(mg/Kg,以 Pb 计)≤1.0 砷(mg/Kg,以 As 计)≤0.5 豆芽 铅(mg/Kg,以 Pb 计)≤0.2 亚硫酸盐(g/Kg 以 SO2 计)≤0.02 3 水果卫生标 准 (1)感官指标: 外观新鲜、无异味、无霉烂霉变,外表完整,无发芽马铃薯等严禁食 用的副食品混杂。 (2)理化指标: 汞(mg/Kg,以 Hg 计)≤0.01 亚硝酸盐(mg/100g,以 NaNo2 计)≤4 铅(mg/Kg,以 Pb 计)≤0.2 砷(mg/Kg,以 As 计)≤0.5 黄曲霉素 B1(ug/Kg,发酵品、淀粉)≤5 有机农药(mg/Kg,以 DDV 计)≤0.2 4 水产禽类卫 (1)感官一级指标: 14 生标准 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 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实感,具有禽的正常气味。 鱼类:有光泽、鳞片完整,不易脱落;腮色鲜红,腮丝清晰;眼球突 出,角膜透明;肉坚实有弹性,肛门紧缩;背面全白或骨上皮稍有紫 色,去皮后肌肉白色,具有海水气味。 虾类:体表青灰,透明,头体相连;肉青白色,尾节有伸屈性;体表 完整不脱壳,尾色微变;肉紧密有弹性,无异味。 (2)感官二级指标: 禽类:肉色稍暗,脂肪缺乏光泽,外表干燥或轻度粘手,新切面湿润, 指压后凹陷恢复较慢,且不能完全恢复,肉质松弛,稍有氨味或酸味。 鱼类:光泽差,鳞片易脱落;腮色暗红,腮丝粘连,稍有异臭;眼球 平坦,角膜混浊;柔软弹性差,肛门稍突出;背部全部紫色或稍有微 红,去皮后肌肉微红,无异臭。 虾类:体表灰白不透明,头体易脱落,尾节伸屈性差;虾体基本完整, 允许甲壳断节但不离,虾尾有残缺,主体轻微异色,弹性差,无异味。 (3)水产类理化一级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20 ≤20(墨鱼) ≤25(对虾) ≤15(海产品类) (4)水产类理化二级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25 ≤30(墨鱼) ≤35(对虾) ≤20(海产品类) (5)水产类其它理化指标: 汞(mg/Kg,以 Hg 计)≤0.03 亚硝酸盐(mg/100g,以 NaNo2 计)≤3 铅(mg/Kg,以 Pb 计)≤0.5 砷(mg/Kg,以 As 计)≤0.5 (6)禽类理化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一级标准为(mg/100g)≤15,二级标准为≤20 汞(mg/Kg,以 Hg 计)≤0.5 亚硝酸盐(mg/100g,以 NaNo2 计)≤3 15 铅(mg/Kg,以 Pb 计)≤0.5 砷(mg/Kg,以 As 计)≤0.5 氢化物(以 HCN 计)不得检出 有机磷(以 DDV 计)不得检出 5 肉类卫生标 准 (1)感官一级指标: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牛、羊、兔肉均呈淡黄色),外 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实感, 具有肉的正常气味。 (2)感官二级指标: 肉色稍暗,脂肪缺乏光泽,外表干燥或轻度粘手,新切面湿润,指压 后凹陷恢复较慢,且不能完全恢复,肉质松弛,稍有氨味或酸味。 (3)理化指标: 挥发性盐基氮一级指标为(mg/100g)≤15,二级指标为≤20 汞(mg/Kg,以 Hg 计)≤0.5 亚硝酸盐(mg/100g,以 NaNo2 计)≤3 铅(mg/Kg,以 Pb 计)≤0.5 砷(mg/Kg,以 As 计)≤0.5 氢化物(以 HCN 计)不得检出 有机磷(以 DDV 计)不得检出 6 调料卫生标 准 (1)感官指标: 味素:颗粒完整,无杂质、无块状凝结。 盐:颗粒细腻,无杂质、无异味、无变潮。 酱油:无霉味、无霉花浮膜、无沉淀物。 醋:度数与标识一致,无沉淀物、无异味。 (2)理化指标: 铅(mg/Kg,以 Pb 计)≤1.0 砷(mg/Kg,以 As 计)≤0.5 黄曲霉素 B1(ug/Kg,发酵品、淀粉)≤5 7 禽蛋卫生标 准 (1)感官指标: 鲜鸡蛋、冷藏蛋、化学储藏蛋: 蛋壳清洁完整,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微红色,蛋清不见或略见阴影, 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并带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 皮蛋、松花蛋: 16 外观无发霉,剥去包料,敲摇无颤动感和响水声,剥去蛋壳无铅斑、 霉斑、异味,蛋白呈青褐、棕褐或黄棕色半透明体,有弹性。 (2)理化指标: 铅(mg/Kg,以 Hg 计)≤3.0(松花蛋) ≤0.2(其它禽蛋类) 亚硝酸盐(mg/100g,以 NaNo2 计)≤5 8 牛奶、乳制品 卫生标准 (1)感官指标: 鲜生牛乳:呈乳白稍带微黄的胶态液体,无沉淀、无凝块、无杂质、 具有鲜牛乳固有的香味。 酸牛乳:呈乳白色或者微黄色、气味清香纯正,凝块稠密结实均匀, 无气泡,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 (2)理化指标: 汞(mg/Kg,以 Hg 计)≤0.01 亚硝酸盐(mg/100g,以 NaNo2 计)≤2(乳粉) 铅(mg/Kg,以 Pb 计)≤0.05 砷(mg/Kg,以 As 计)≤0.5 2、注意事项和要求: (1)应满足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内容,无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2)以上感官和理化标准为部队副食品卫生检疫标准,除上述标准外,还应满 足国家、行业的副食品相关标准。 三、具体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的自然情况报采购人保卫部门审查备案, 符合要求的,发放营门出入证。若有人员变动,应提前将变动人员情况报采购人 审查,否则,因人员无法进入营门提供服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合法渠道获取,并完全符合采购人的服务 要求。 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 费用和责任。 4、若采购人所属人员因食用供应商所供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供应协议,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供应商应补 17 足损失。 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若供应商遇 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适当形式将拖延期限和理由 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供应商上报的情况进行评估, 并确定是否延长交货时限、延期提供服务。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供货价格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核查,在采购人实施 售价核查时,供应商须安排专人配合采购人对货物价格进行核查;若发现并确认 供应商有故意抬高供货价格行为,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进行警告提醒。 7、供应商无故不履行采购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故意高报价格、以次充好、 延迟送货时间等行为)2次时,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 金。 8、供应商需要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合 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退回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六、其他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两年(采用 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 后,采购人将根据上一年度中标人服务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下一年度的服务, 并在自有卖向中标人发放是否续约确认书); 2、履约地点: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 95898 部队 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453-884539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 B座 23 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87591845 3 项目编号 RZ-ZFG-2021390 4 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解放军 95898 部队食堂副食品采购及配 送服务项目 5 采购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6 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7 合同履行期限 两年(采用 1+1 模式,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 同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上一年度中标人服务考 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下一年度的服务,并向中 标人发放是否续约确认书) 8 履约地点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9 预算金额 预算为人民币 760,000.00 元/年; 10 最高限价 以配送当日供应商同样产品在自有卖场零售价格 的 100%为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浮动费率报 价。 注:浮动费率是指采购人所需副食品配送当日供 应商同样产品在自有卖场零售价格的下浮率,如: A 产品在自有卖场售价 10 元,配送给采购人的价 格为 9.5 元时,浮动费率为 95% ;价格为 9.0 元 时,则浮动费率为 90% (报价费率要综合考虑物 价、运输费、配送费、税率等所有金额在内)。 11 报价币种及单位 币种:浮动费率 单位:%。 12 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13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 19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本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下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或 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 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 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 许可证;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列入上述名 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14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情形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 参加本项目。 15 信用记录查询 资 格 审 查 时 ,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 查询,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文件无效。 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 20 材料的组成部分。 16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17 联合体 本次项目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 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 本表第 16 款规定。如果允许联合体,联合体各方 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并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相关文件。采 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 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 规定的特定条件。 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 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 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 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若 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 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④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 表(牵头人,以前附表规定为准)参加投标活动, 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 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 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 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 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 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 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 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 合体的全权代表方(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 思表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 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 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18 资格审查 具体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注:(1)资格审查时材料须一次性递交,资格审 查完成后补交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视 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21 19 是否组织 现场考察 (答疑会) ?否 是: 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规定的地 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集合时间将 准时开始现场考察或答疑会,逾期到达或未到达 的供应商,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于供应商的结果, 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 交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0 元; 3.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户银行出 具的实时进账单为准。 4.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4.1 供应商以汇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应当从其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按以上形式提交, 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供应 商名称及其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必须一致。递交投 标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参与的标包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户 名: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账 号:4101 0021 5930 595 行 号:313261000026 4.2供应商以支票或本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填写支票或本票内容,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递交 的支票或本票无效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3 保函形式: (1)保函递交地点: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 B 座 23 层) (2)受益人: 22 (3)项目名称: (4)保函有效期须至少包含投标有效期范围(投 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 历天)。 其他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须向负责该项目的代理机构核实保证 金是否到账,并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保证金是否 存在退汇的情况。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 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投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恶意串通的。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 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因供应商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2 投标文件的签署 及其规定 详见“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中“三、投标文件” 中第 5项规定的内容。 23 投标文件份数及 装订要求 (1)纸质投标文件 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 件须胶装成册,严禁活页装订。份数不足者或活 页装订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电子版投标文件 1份(U盘形式)。 兼投的供应商应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装订、 密封、标记、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不同标包间的投标文件不得相互混装,否则投标 文件无效。 24 投标文件的 密封及标记 正本、副本及电子版统一包封在一个外包封中。 封套上至少标明如下字样: 项目名称: 标包编号:(如有) 投标文件 供应商名称: 25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密封递交 26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1 年 11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23 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文件相 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27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及开启地点 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哈 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 B座 23 层) 28 是否允许供应商在提 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后撤回投标文件 否 29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家/包 30 确定中标人 若第 29 条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则采购人将 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 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具体规定,详见正文中 “确定中标人”的详细规定。 31 是否收取 履约保证金 □否。 ?是: 1、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2、金额:合同价款的 5%(合同签订前交付采购 人指定账户,合同履约结束后返还) 32 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参照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件的标准,按照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 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 费:22800 元。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 一因素。 33 采购标的对应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4 本项目是否属于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的采购项目 □是。 ?否。 35 是否允许供应商 将项目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交由第三方完成 ?否 □是: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 36 有关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等部 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 24 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并按照 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若供应商符 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 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与工信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 定: 1、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则供应商必须符合本次采购标的所属《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中对应行业下的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 2、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或者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包,则将对 符合本次采购标的所属《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行业划型标准下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 格,给予 10%(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 3、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 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 业。 4、若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 目,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 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则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 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2%—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若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 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将作为采购 合同的组成部分。 7、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 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8、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 25 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9、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 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0、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 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1、若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 政策获得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小微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型企业。 37 采购资金的支付 方式、时间、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具体执行办 法以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签订的本项目合同约定 内容和办法为准)。 38 询问、质疑 详见供应商须知“询问、质疑”章节,请供应商 认真阅读该须知中关于询问和质疑的解读条款及 适用情形,如需反映疑问,应按须知中相应方式 和法定内容编制、提交。 注:1. 本表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具有相同的法 律效力。 2.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完全执行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的要求和 约定内容,列明条款中有具体要求的,按照条款规定的具体内容执行。若供 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引用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有错误、缺失或篡 改,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且不允许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以 任何形式的补正或修正。 3. 如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表述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表述内容不符或 不一致,对应的约定内容以本表表述内容为准。 26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二章中所述特定服务的招标投标。 1.2. 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澄清 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具体采购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4.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3. 资格要求 3.1. 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规定。 4. 分包、转包的规定 4.1. 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 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不符 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发生的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 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与项目的相关通知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 料、电子邮件、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 一种或多种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手机号码、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 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供应商信息登记有误、手机信号故障、邮件被退回 或拦截、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他任何意外 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表 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 不予补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 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六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七章 合同范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27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按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 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 2.3.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给予澄清、修改,会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 且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 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潜在供应商发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 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论 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 澄清和修改。 2.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投标 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供应商的澄 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 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 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有变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 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7. 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或项目说明会。 三、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 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 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 盖供应商公章。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他实 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 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2.1. 投标文件编制 2.1.1.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八章对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 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 商承担。 2.1.2.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 出实质性和完整的投标,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2.1.3.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投标, 该投标将被拒绝。 28 2.1.4.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 “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1.5.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 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原件审查的要求。 3. 投标报价 3.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币种:浮动费率,单位:%,为计算单位。报价视为已经 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保管、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 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 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3.3.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3.4. 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 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 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3.6.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 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后,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按无效 处理。 4.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 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采购人或代理 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5.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规定 5.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5.2.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5.2.1. 供应商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 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5.2.2.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上述文件应盖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 5.2.3.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5.2.4.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其名称时,须填写供应商全称。 29 5.2.5. 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按照本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 章、签字的位置盖章、签字。若供应商遗漏本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 需要供应商盖章、签字的位置,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5.3. 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1.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复印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 担。 5.3.2.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 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5.4. 若投标文件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或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5.5.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 可采用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1.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密封递交。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 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3. 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3.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 3.2.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进行,同时供应商对 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文件或资料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坚持撤 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则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评标、中标与合同 1. 开标(投标文件的开启)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投标文件开启。 1.2. 供应商不足 3家,不开启投标文件。 1.3.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 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过程应当由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启会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 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 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 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 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启会的,视 同认可开标结果。 1.4. 开标时,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投标的通知以及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 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超过项目最高限价(分包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公布的项目最高限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资格审查 30 2.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照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材料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家的,不进入 评标环节。 2.2. 资格审查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资格审查”。 3. 投标文件的评审 3.1. 组建评标委员会 3.1.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共 5人以上单数 组成。评委会须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1.2.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 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3.1.3. 评审专家发现其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 出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不能参加评审: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 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3.1.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事务,评标工作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和投标文件实际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寻求任何 外部证据,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 初步评审 4.1. 符合性评审 4.1.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 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1.2.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2. 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 4.3. 符合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有下列情形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无报价的; (2)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本文件规定的; (4)未按本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的; (5)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的; (6)投标文件未胶装成册的; (7)如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兼投的供应商未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装 订、密封、标记、递交投标文件的; 31 (8)如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兼投的供应商,不同标包间的投标文件相 互混装的; (9)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 确认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表述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转包 的; (1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12)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招 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 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5)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导致不符合相应条款实质性内 容投标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4. 符合性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 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 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不确认修正 后报价的,其投标无效。 4.6.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 证明。 4.7. 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说明情况。 4.8.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书面报告财政部门: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9. 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评审公正 性的任何活动,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或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 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由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4.1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2 4.10.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投标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 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10.2.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10.3.评标委员会将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4.10.4.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 发出澄清,请供应商澄清其报价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评标委员会书面通 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4.10.5.所有澄清答复应是书面的。此书面文件将构成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11. 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4.11.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审应严格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委会不得擅自改动、细化招标文件及评 分细则;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11.2.除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报价、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 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 数平均值,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 2位。 4.11.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4.11.4.评标过程要求 4.11.4.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11.4.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 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11.5.关于重新评审 4.11.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 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 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 4.11.6.评标优惠政策: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7.本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 确定中标人 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原则的规定,确定项目中标供应 商。 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 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为中标人。 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 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5.1.3. 如有两家(含)以上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相同、 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程度也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在各方代表共同验 证下,抽签确定中标人。 5.2. 若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方式的,应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 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的, 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 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6. 采购项目废标 6.1. 在开标、资格审查或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 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因上述第(1)(2)款原因导致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书面 报告。 6.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结果通知所有供应商。 7. 中标和合同 7.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于 2个工作日内,在刊登本次招标 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 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 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7.4. 签订合同 34 (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3)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 10%。 (4)供应商在成交及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转包。 (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 购活动。 (6)合同主要条款由合同标的、质量保证、权力保证、交付和验收、安 装、售后服务、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解决、签订合同依据及合同附件等组成。 (7)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 合同附件。 (8)授予合同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授予合同通知 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现场考察、询问与质疑 1.现场考察 1.1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供应商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 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 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本文件招标公告。 1.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的,按照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的规定执行。 2询问 2. 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询问须一次性提出。 2.2 询问函采取纸质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 答复。 3质疑 3.1 供应商(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投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 (2)对投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投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 35 3.2 提出质疑的投标(潜在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3 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供应商(潜在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潜在供应商) 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内容有缺失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应当一次 性告知质疑人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 截止时间一致。质疑人于截止时间后递交补充材料的,将被拒绝。 3.4质疑事项如无实质内容,仅为询问质疑人得分情况或质疑人未中标原因等的,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将此类质疑函作为书面询问接收,采购代理机构按询问 程序处理。 3.5 质疑函的递交应到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原件,办理文件签收手续,联系人、联 系电话、地址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传真或复印件等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 理。 3.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7 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相 关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八、保密和披露 1.供应商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标 委员会披露。 3.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 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 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草案条款、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 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 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 保密责任。 36 第五章 资格审查 37 资格审查一览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合格标准 备注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真实有效, 有效原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如授权委托人到 场,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7 食品经营许可证 真实有效,有效原件 8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 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 供应商不得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评审现 场查询为 准(查询 资料将作 为归档材 料留存) 注: 1.资格审查时材料须一次性递交,资格审查完成后补交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时如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不再进入 下一步评审。 3.资格、资信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4.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的,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 的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 证明文件;若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 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5.因供应商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投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 表人亦指本章第 4.款所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 38 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经营者等。 6.供应商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许可证原件、合同原 件等)待评审完毕后退还;但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个证明材料的页数超过 5 页时,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的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应当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否则该 证明材料的原件将不予退还。 7.供应商不需收回的证明材料(如: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承诺书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原件、以复印件提供形式要求的证明材料等)应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8.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因年检等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由发 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39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0 一、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标准 1 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且有报价的 2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3 投标有效期满足的 4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5 投标文件份数满足的 6 投标文件胶装成册的 7 如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兼投的供应商按所投标包分别编制、 装订、密封、标记、递交投标文件的 8 如本项目划分多个标包,兼投的供应商,不同标包间的投标文 件未相互混装的 9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后,供应 商予以确认的 10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中未表述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 转包的 1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编制、签署、盖章的 12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且符合招 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 供应商未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声明哪一个 有效的 15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清晰、可辨认,符合相应实质性内容的 16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1 二、评分办法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细则 分值 1 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的,为投标无效。 2、满足投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注:(1)投标报价,按浮动费率进行报价。 (2)浮动费率是指采购人所需副食品配送当日供应商 同样产品在自有卖场零售价格的下浮率,如:A 产品在自有 卖场售价 10 元,配送给采购人的价格为 9.5 元时,浮动费 率为 95% ;价格为 9.0 元时,则浮动费率为 90% (报价费 率要综合考虑物价、运输费、配送费、税率等所有金额在 内)。 10 分 2 供货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从以下 6方面进行 综合评审: ①供货计划(3分) ②供货流程安排(3分) ③时间安排(3分) ④供货渠道(3分) ⑤供货方式(3分) ⑥运输条件(3分) 完全满足上述 6方面要求的得 18 分,措施内容缺一项的扣 3分,每项措施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措施不够 合理可行的,视其实际情况酌情扣 0.1-1.5 分,未提供的得 0分。 18 分 3 内部管 理制度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从以下 5方面 进行综合评审: ①进出货物登记制度(3分) ②卫生管理制度(3分) ③岗位职责制度(3分) ④库房管理制度(3分) ⑤保障应急制度(3分) 完全满足上述 5方面要求的得 15 分,内容缺一项的扣 3分, 每项方案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不够合理可行 的,视其实际情况酌情扣 0.1-1.5 分,未提供的得 0分; 15 分 4 配送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从以下 5方面进行 综合评审: ①订单接收(4分) ②配货(4分) ③运输(4分) ④装卸(4分) ⑤派发及善后处理等安排计划(4分) 20 分 42 完全满足上述 5方面要求的得 20 分,内容缺一项的扣 4分, 每项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不够合理的,视其实 际情况酌情扣 0.1-2.0 分,未提供的得 0分。 5 实施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从以下 3方面进行 综合评审: ①项目实施团队组织架构(3分) ②服务团队配置(3分) ③验收方案(3分) 完全满足上述 3方面要求的得 9分,内容缺一项的扣 3分, 每项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不够合理的,视其实 际情况酌情扣 0.1-1.5 分,未提供的得 0分。 9分 6 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从以下 4 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①生产或经销(3分) ②存储方面(3分) ③运输方面(3分) ④配送方面(3分) 完全满足上述 4方面要求的得 12 分,内容缺一项的扣 3分, 每项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不够合理的,视其实 际情况酌情扣 0.1-1.5 分,未提供的得 0分。 12 分 7 售后服 务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从以下 3方面 进行综合评审: ①售后服务措施(2分) ②售后服务人员的配备(2分) ③售后服务内容(2分) 完全满足上述 3方面要求的得 6分,内容缺一项的扣 2分, 每项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不够合理的,视其实 际情况酌情扣 0.1-1.0 分,未提供的得 0分。 6分 8 突发事件 应急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从以下 2 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①因天气原因造成供应短缺(4分) ②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4分) 完全满足上述 2方面要求的得 8分,内容缺一项的扣 4分, 每项内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不够合理的,视其实 际情况酌情扣 0.1-2.0 分,未提供的得 0分。 8分 9 供货承诺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提供供货承诺函,承诺按需供货,并能 按时、保质完成货品供应以确保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承诺 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上述要求提 供承诺函的得 2分,未提供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分 43 第七章 合同范本 本项目采用《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试行)文本中的合 同示范文本。详细内容由中标人自行登录至黑龙江省财政厅相关网站上获取,具 体以甲乙双方签订为准。 44 哈尔滨市政府采购服务类合同参考文本 (试行)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捆绑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订时间 甲方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 。标 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其他项目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确定 乙方为甲方 项目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年 月 日关于 项目的 招投标文件(项目编号: )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承诺内容,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单一来源邀 请函、澄清和答疑文件等; 2.乙方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等; 3.乙方书面承诺等;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要求 (标注: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 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项目为一采______年的项目,采购结果______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 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 注:如本合同为一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 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 45 2.合同金额: 本 项 目 年 服 务 期 总 价 款 金 额 : ¥ __________ 元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___元); (标注:此处表述可根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据实调整,如本合同为一 采一年的项目,本条款予以删除,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服 务 价 款 金 额 : ¥ __________ 元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___元); 3.结算方式: (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 规定以及项目需求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 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标注:具体内容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在以下条款基础上 自拟添加,此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获取乙方所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 条件;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期支付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充分利用其专业知识和业务资源保证完成本合同及 附件所列明的工作内容; 4.乙方必须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本次服务工作; 5.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为提供服务的员工 按法律规定办理工伤、意外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 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 偿; 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 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 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六条 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内容中,本项目正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 46 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情况用于商业用途,如乙方在学术、 文化交流及出版物方面需介绍该项目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 认可。 第七条 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 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 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 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 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 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 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除合同,乙方 均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合同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 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 务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 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 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参照本合同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3.(标注:具体验收方式甲乙双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自拟添加,此 标注在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九条 履约、服务质量保证金 (标注:甲乙双方参照招投标文件及甲乙双方具体约定自拟添加,此标注在 合同正文应删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 额 ‰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服务款额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 服务累计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甲方已支付款项, 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服务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服务费用的 ‰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但逾期付款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应付服务费用的 %;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因一方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 视为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服务费用的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经 47 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 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 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 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 审查、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 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 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 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 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及不可抗力因素导 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外,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 更、中止或终止;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 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48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49 合 同 附 件 服务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其它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5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5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 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代表的合法且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 身份证原件备查,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注: 1.如参加本项目的代表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需填写后附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即可,不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响应,从而导致 该响应被拒绝。 53 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 ,系 (公司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54 二、投标函 致: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 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 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天 数)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 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 3.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工程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 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无报价时,投标无效。 5. 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已完整阅读并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技术、服务要求和商务条款,接受 并认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 7. 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 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0. 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工程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提供。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 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供应商代表电子邮箱: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 投标被拒绝。 55 三、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编号 / 投标报价 浮动费率: % 注:浮动费率是指采购人所需副食品配送当日供应商同样产品在自 有卖场零售价格的下浮率,如:A产品在自有卖场售价 10 元,配 送给采购人的价格为 9.5 元时,浮动费率为 95% ;价格为 9.0 元 时,则浮动费率为 90% (报价费率要综合考虑物价、运输费、配 送费、税率等所有金额在内)。 合同履行期限 履约地点 验收标准 备注 1、如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多个标包,且本项目只允许中标一 个标包,供应商在参与投标的多个标包中同时取得中标资格 时,则供应商自主选择优先中标的标包顺序为:标包( ) →标包( )→………… 2、如果供应商在不同标包的投标文件中,选择优先中标的标 包顺序出现表述不一致,则供应商自主选择优先中标的标包 顺序无效,以采购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结果为准。 供应商声明: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是投标相关服务等全部费用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 致该投标被拒绝。 2、供应商如无特别说明事项,可不填写备注或填写“无”。 56 分项报价一览表(本项目不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包编号: 单位:元 序号 服务项目名称 报价 1 2 3 4 5 合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 标被拒绝。 57 四、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应附营业执照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58 2.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我方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9 3.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 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 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 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 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注:接受联合体的项目适用,如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此页可删除。 60 五、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61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62 3. 监狱企业证明 监狱企业证明 供应商是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 六、类似业绩情况 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业绩项目名称 业绩 年份 业主 名称 业绩 金额 (万元) 业绩主 要工程 内容 对应的业 绩分项情 况表编号 对应的业 绩分项情 况表所在 页码 1 2 3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 致该投标被拒绝。 2、如本项目未要求提供业绩,此表可删除。 64 七、服务内容及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表 序号 服务内容及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响应情况证明 材料所在页码 1 2 …… 注: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应如实填写提供产品情况,供应商填报上表时,须针对所投 产品填写符合本项目参数要求的具体数值,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参数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2.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65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66 九、技术部分 1.技术部分评标办法应答索引表 序号 项目 供应商 应答内容 在投标文 件中所在 页码 备注 1 有或没有 2 3 注:上表内容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供应商响应内容增加行数。 67 2.服务及实施方案等 68 3.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需求 二、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2、注意事项和要求: (1)应满足技术要求中的所有内容,无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2)以上感官和理化标准为部队副食品卫生检疫标准,除上述标准外,还应满足国家、行业的副食品相关标准。 三、具体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拟派服务人员的自然情况报采购人保卫部门审查备案,符合要求的,发放营门出入证。若有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合法渠道获取,并完全符合采购人的服务要求。 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 4、若采购人所属人员因食用供应商所供产品引起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并终止供应协议,如 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若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情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供货价格进行不定期的实地核查,在采购人实施售价核查时,供应商须安排专人配合采 7、供应商无故不履行采购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故意高报价格、以次充好、延迟送货时间等行为)2次时,采购人 8、供应商需要提供有效的应急保障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退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六、其他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五章 资格审查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七章 合同范本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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