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1-07811
项目编号:ZHWZ2021-520FW
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48,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148,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餐饮服务 | 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148,000.00 | 1,148,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方提交最近三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以便核查)。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原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信用情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 (2)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附件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5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只有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磋商活动。购买磋商文件联系方式:李文琴、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磋商文件时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资金来往账号(磋商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卫康路9号综合保障部
联系方式:0756-6273959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方式:0756-336101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沂宣
电 话:0756-3361015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珠海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 目 名 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ZHWZ2021-520FW
计 划 编 号:440401-2021-07811
采 购 人: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 理 机 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许沂宣
日期: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磋商资料表 8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9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34
第五部分 格式文件 40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HWZ2021-520FW
2、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1,148,000.00元
5、采购需求:
详见《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需求书。
(1)合同预算金额: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服务 |
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
1,148,000.00 |
1,148,000.00 |
6、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7、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信用情况: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供应商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供应商满足上述要求;供应商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也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要求;
(2)供应商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详见附件1.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3、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获取
4、售价:300元
5、联系人:李文琴 联系电话:0756-3361010,邮箱:wzzb@zhptc.net。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15点00分前(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2、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3、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12楼7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参加磋商。只有购买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磋商活动。购买磋商文件联系方式:李文琴、0756-3361010、wzzb@zhptc.net,购买磋商文件时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扫描件):
(1)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资金来往账号(磋商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卫康路9号综合保障部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方式:0756-6273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层201室
联系人:许沂宣
联系方式:0756-3361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沂宣
电话:0756-3361015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第二部分 磋商资料表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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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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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职工食堂餐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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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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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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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低于肆仟元的按肆仟元收取。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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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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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力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厨师厨工及配送人员服装费、工资等费用)、保险费、检查费、检验费、食堂清洁、劳保用品、厨房小件用品、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相关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全包价。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投标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本项目总预算金额:11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约35.3万,食材配送费用约77.5万元,清洁用品、劳保用品、小件厨房工用具费用约2万元)。人员经费及清洁用品、劳保用品、小件厨房工用具费用为固定费用,不参与竞争(无须报价),供应商仅需对食材配送费用进行费率报价,报价上限为100%;食材费用结算以实际配送食材发生的费用按成交人的折扣率结算。供应商磋商报价不能高于上述报价上限,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食材费用结算价=实际采购量×基准价格×成交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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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价格评审时,按第三部分11.5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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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磋商有效期:磋商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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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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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响应文件: 1、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文件一份,光盘或者U盘存贮。 评审时以纸质文件为准。为节省资源,建议供应商双面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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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详见《磋商邀请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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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及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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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人,具体评分细则见本部分内容最后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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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名,推荐前三名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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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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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的组成及无效响应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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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专家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作为磋商小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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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正式磋商前的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1)? 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 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 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报价上限的; 4)? 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 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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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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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 |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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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受理电话如下: 1、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653852、2602071; 2、珠海市香洲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525301; 3、珠海市金湾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7799631、7263993; 4、珠海市斗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2782351; 5、横琴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8937663; 6、珠海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电话:0756-3629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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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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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1、采购人与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合同样本(详见合同书格式),该样本或合同资料表(如有)中没有约定的条款内容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作出变更。 |
二、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1.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方有资格提交最后报价及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
2.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 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3.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
(二)初步审查(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
2? |
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3? |
报价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4? |
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5? |
磋商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
6? |
响应文件没有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7? |
响应文件没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 |
备注: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符合性评审条款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响应供应商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综合评分。 |
(三)评分细则
评分内容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商务部分(60分) |
|||
商务部分(60分) |
相关业绩 |
根据各供应商近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指:食堂经营或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实施经验进行评分:每个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计3个有效业绩,满分6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应有加盖合同使用单位的公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车辆配送实力 |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配送车辆(须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提供1辆得1分,最高得4分。 2.供应商拟投入的本项目配送车辆中配有专用冷藏车的,每提供1辆加1分,最高加2分。 注:本项满分6分; 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年审有效期内的自有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车辆注册用户须和供应商名称或法人代表名称一致,车辆类型以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所载类型为准(冷藏车以发票或出厂合格证书所载车辆类型为准); 2.如供应商配备车辆为租赁车辆,则提供车辆租赁或使用权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
拟派人员资质 |
1.供应商拟派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证书(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每人得4分;职业资格三级的,每人得2分;职业资格四级的,每人得1分;职业资格五级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12分。 2.供应商拟派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中式面点师或西式面点师证书(职业资格一级的,每人得4分;职业资格二级的,每人得3分;职业资格三级的,每人得2分;职业资格四级的,每人得1分;职业资格五级的,每人得0.5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1.以上同一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2.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及供应商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人员隶属于供应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三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供应商所派驻的人员须与上述提供的人员一致,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本项不得分。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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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保障 |
1.根据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食材进行检测且结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食材包括:蔬菜、禽肉、畜肉、水产、大米、食用油、牛奶类、湿粉类,每提供一份类别合格检测报告的,得1分,最多得6分。 注:每类有多次检测的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须带有CMA标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并配置检测设备的,得2分;检测技术人员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资格证书的,得2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6分。 注:以上同一人同时具备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检测设备购置发票、检测实验室照片、相关人员证书及人员隶属于供应商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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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认证证书 |
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体系认证证书,每具备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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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食材保障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合作蔬菜种植基地的,且承诺优先供应本项目的,得3分; 注:自有蔬菜种植基地的提供照片和产权证明文件,租赁蔬菜种植基地的提供照片和租赁合同;须同时提供优先供应本项目承诺函原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养殖食材保障 |
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合作养殖基地的,且承诺优先供应本项目的,得3分; 注:自有养殖基地的提供照片和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养殖基地的提供照片和租赁合同;须同时提供优先供应本项目承诺函原件,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3分 |
|
技术部分(25分) |
|||
技术部分(25分) |
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采购地点、选购标准、品质管理、食材种类管理、运输管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的质量控制方案等: 优:总体服务方案严谨、详细、可行性高的,得10分; 良:总体服务方案比较严谨、比较详细、可行性较高的,得7分; 中:总体服务方案严谨性、详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差:总体服务方案不详细或不可行的,得0分; 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缺项的不得分。 |
10分 |
配送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评审,包含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时间管理、人员配置、车辆配置、配送程序、服务承诺、应急方案等: 优:配送方案合理的,可行性高的,得10分; 良:配送方案基本合理的,可行性较高的,得7分; 中:配送方案有存在缺陷的,可行性一般的,得4分; 差:配送方案描述不合理的或可行性差的,得0分; 不提供方案或提供缺项的不得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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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
对供应商实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优: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非常得当,针对性强,优于项目要求的,得5分; 良: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得当,有一定针对性,满足项目要求,得3分; 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 差: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能满足项目要求,得0分; 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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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部分 (15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费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
15分 |
注:(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价格中除比例按小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价格扣除比例按小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按最高价格扣减比例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广东省《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的规定,对于采购的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与一定价格折扣。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30%以下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优先采购产品品目清单且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填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加盖供应商公章),由磋商小组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上述方式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磋商小组不予价格扣除。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1、? 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 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2.? “监管部门”是指:同级财政部门。
2.3.?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2.4.? “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供应商:
2.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5.2.? 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评审程序确认并授以成交通知书及合同的成交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响应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成交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标准向成交人或采购人收取。成交人或采购人在《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通知书》发出后三日内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指定帐户。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低于肆仟元的,按肆仟元收取。
具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执行。
4.2.1? 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应在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关于领取成交通知书及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后,三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领取《成交通知书》。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支付。
4.2.2?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计收,由成交人或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保证金中扣收。
2、? 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磋商邀请函
2)? 磋商资料表
3)? 供应商须知
4)? 用户需求书
5)? 格式文件
6)?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如有)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充分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如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6.?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谈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充足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但应发布公告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响应的语言
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单位)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编制
10.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响应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0.2.?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 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报价
11.1? 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工程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 供应商应按照“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响应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将可能被视为无效响应或确定为响应无效。
11.3? 《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价格中;
3)? 应包含设备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设备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1.5? 相关扶持政策执行(适用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以投标邀请函“申请人资格要求”载明为准,投标邀请函“申请人资格要求”未列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则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价格评审时,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如下:
①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工程项目为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③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的项目报价不享受价格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报价不进行扣除。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 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价格中除比例按小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价格扣除比例按小微型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按最高价格扣减比例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广东省《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的规定,对于采购的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与一定价格折扣。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30%或以上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比例在30%以下的,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扣除。
投标产品纳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优先采购产品品目清单且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填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并提供相应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加盖供应商公章),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符合要求的,按照上述方式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不予价格扣除。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响应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 联合体磋商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具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相关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及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编制及其附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如要求携带原件核查或备查的,供应商应该在评审现场向磋商小组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5.? 磋商有效期。
15.1.?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表示。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在原磋商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6.?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磋商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的无效响应处理,建议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转账。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非现金形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注:磋商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自有对公账户转出,不允许代缴,不接受银行柜台缴纳现金方式。转账时应注明单位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16.2? 凡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16.3? 磋商小组将对最终得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候选人,计算最终得分时将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16.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磋商邀请函中所载时间节点,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提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2份,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响应文件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8.3.? 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4、?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信封或外包装上可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响应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单位)。
20.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21.? 竞争性磋商流程
21.1. 响应文件的拆封
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 响应文件拆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进行,拆封地点为采购文件中预先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或响应供应商推荐的代表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采购失败。
21.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1.4.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1.5.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查,即资格及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符合性等要求。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评审内容”。若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采购失败。对于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评审方法和标准
22.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通过资格及符合性进行审查的供应商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评审方法和的评审标准进行评标。
22.3. 综合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然后,评出磋商报价得分。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综合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综合得第三高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22.4.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5 根据磋商小组评审结果,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23.磋商小组的组成
23.1. 磋商由(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具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3.2.磋商小组将依法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是否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3.磋商小组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或确定为响应无效。
23.4. 在详细评标之前,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响应。
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确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报价不是唯一固定价,或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5)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6)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3.6.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磋商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响应文件的评价
25.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但成交资格只顺延给成交候选人),也可以直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五、询问、质疑、投诉
27.询问
2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7.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7.3.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8.质疑
28.1.质疑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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