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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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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08日 14:5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行政区域沈抚新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4:5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7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1日 09:30
开标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362.96793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
项目联系电话024-31513417转703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67989315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31513417转703
附件:
附件1沈抚新区公安局物业服务项目10.20(定).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0-20 至 2021-10-27
撰写单位: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523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29,679.33
最高限价(元):3,629,679.33
采购需求:查看

一、基本情况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主体分为沈抚公安局主楼及四分局主楼(汪家分局、李石分局、深井子分局、拉古分局),总建筑面积约为28000平方米(具体以实际为准)。

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1. 物业类型:办公楼。

2. 服务地点:沈抚公安局主楼及四分局主楼(汪家分局、李石分局、深井子分局、拉古分局)

3. 单位名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以下称甲方)。

4. 工作地点、范围面积:

4.1 沈抚公安局主楼及院区道路、绿化带保洁面积:5800平方米。

4.2 沈抚公安局主楼办公楼建筑保洁面积:16000平方米。

四个分局:汪家分局2600平方米

李石分局1400平方米

深井子分局1700平方米

拉古分局1178平方米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保安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会议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餐厅服务等物业服务。服务时间为每周六天(周一至周六),节假日和作息时间按甲方工作需要安排。

二、管理目标

本项目的总体管理目标为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综合服务保障有力;环境绿化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食堂餐饮服务按食品行业标准制作、保质保量、调剂合理、品种齐全、卫生安全;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甲方将在采购结束后,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方法,对服务单位进行全过程考核。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应包含较全面的、完备的物业管理方案、各项服务详尽的质量标准及服务承诺。

三、职责要求

1.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全面完成物业相关服务;不得将服务事项转给第三方,对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委托。

3.保持同甲方管理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接受甲方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甲方通报,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因甲方单位特殊性,办公楼有一些特殊部门、部位需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政策,所有服务人员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或泄露在物业管理中获知的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同时所有服务人员需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上岗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如发现服务人员窃取、泄漏涉密材料,将依法进行处理。

5.及时调整甲方认为不适合继续在甲方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甲方可以对前期进场主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如在培训、熟悉环境过程中发现其不能胜任的,甲方可要求更换,直至胜任为止。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7.卫生保洁、绿化管理

制订详尽、具体、明确的各部位保洁操作规范,严格按清洁标准及作业频度操作,并建立督查、保洁制度,实行工作日“全天候”保洁管理。办公室及绿植按要求摆放;花草树木规范化管理。

8.会议服务管理

8.1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引导标志设置、电梯控制、会议室温度控制、通风、灯光、会标悬挂等准备工作,在会议期间做好会务服务;

8.2会议及大型活动期间提供茶水及礼仪服务;

8.3领导办公室及会议室饮用水(茶水)及时更换;

8.4报刊、信件的接收和及时分发传递,机要件、特快专递等做好登记,急件立即处理,所有信件、报刊分发到各公司并做到准确、无误、及时。

9.工程维修管理

9.1保证本物业的变配电、照明、空调、给排水、应急防汛等工作负责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做好日常巡检、测试、记录和维护,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9.2合理使用能源,采取一切可能的节能措施,努力将本物业的能耗降到最低点,以减轻甲方负担,优化生态环境。

10.受理物业相关投诉及接待

负责受理物业相关投诉及各类设备报修接待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对各种情况进行处置,定期汇总和反馈维修结果。

11.物业员工的劳保用品、工装、相关工具、耗材由乙方购买(办公室内卫生间配备的洗手液、檫手纸、厕纸、垃圾桶、茶叶筐等甲方员工使用的物品除外);餐厅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和保洁用品由乙方购买,食材(米、面、油、菜等)、调味品、洗涤剂等由甲方购买。

12.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有工程人员的有效职称证、技工证、上岗证等原件供采购人审核,如果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废除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所有人员必须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中标后工程技术人员如需要更换,须及时上报甲方,经甲方同意认可后方可更换。

四、物业服务人员配备

(一)人员基本要求: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备各类服务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需有一定物业管理工作经验者担任,应保证所录用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刑事违法或处分犯罪记录、要求政审合格、要求持证上岗的有上岗资格证。各类管理服务人员按岗位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文明礼貌,严格考勤。注重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保证设备运行安全、消防安全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

(二)人员数量要求:

沈抚公安局主楼:服务人员4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保安工作10人(保安队长1人、保安/秩序维护人员9人);保洁工作14人(保洁班长1人,保洁12人,保洁外围兼绿化1人);会议服务3人;工程维修2人;食堂14人(厨师长1人,厨师4人,高级面点师1人,面点师2人,水案2人,刷碗工2人、服务员2人)。

沈抚公安局四分局主楼(汪家分局、李石分局、深井子分局、拉古分局):服务人员18人,其中区域主管1人;保洁9人;厨师4人;帮厨4人。

(三)人员配置要求:

A.项目经理:

1.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物业管理经验及较强的管理和沟通能力、责任心强,遇事沉着冷静,反应敏锐。

2.职责范围:负责与业主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各种文档资料整理与各种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置工作。

B.保安工作:

1.保安人员基本要求:

(1)保安员为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55岁之间,会使用和查看监控录像,能对监控录像进行复制和保存;

(2)上岗前应适当修饰,保持仪表、仪容的端庄整洁,精神饱满,在岗时不允许手插入口袋;

(3)头发应勤梳理,不留长发,不留鬓角,不留长指甲;

(4)立岗时,在规定位置上立姿,左脚向左跨出,双脚与肩同距,作跨立状,上身保持立整姿势,身体重心落于两脚之间,挺胸收腹,两手后背于皮带处,左手握右手腕;

(5)上岗要保持制服干净无褶皱,衣服纽扣全部扣上,大盖帽佩带端正,佩带白手套,穿黑色皮鞋,保持光亮,领带系好后,领带下口与皮带下沿相齐;

(6)不在工作场所以外的场合穿制服;

(7)不在公众场合抽烟、闲聊、阅读书报、大声喧嚷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值班人员只能在护管休息室内喝水、休息,不允许在执岗时端着茶杯喝水或拿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在管理区域内走动;

(9)值岗态度认真,做好相关记录,不准代他人填写;交接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上岗前,当班人员不准离岗。

2.保安服务内容及标准:

(1)保安服务内容

全年无治安案件发生;办公楼及院落的治安巡逻、消防、报警、监控等服务;24小时不间断巡护服务;负责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工作;负责大楼外围警卫工作;负责确保大楼院内、外交通顺畅;负责大楼各楼面巡查,做好防火、防盗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负责及时处理大楼内各类突发事件,必要时疏散人员,及时汇报物业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负责检查大楼内外设施是否完好;负责停车场区域的检查、管理,停车有次序,道路畅通;负责监控室的监控工作;负责检查非开放段进入大楼内人员登记工作;确保管委会公私财物安全;负责报刊、文件、信件、邮件的收、发、登记、签收工作及来访人员的引导接待服务;负责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

(2)保安服务标准

门岗服务

①早7:50-8:30,17:00-17:30为立岗服务时间;

②门岗值班时认真负责,在管理区域门岗实行24小时护管服务;

③立岗姿势端正,面带微笑行注目礼,热情回答询问,禁止与他人闲聊。

巡岗服务

①楼宇巡视

◆管辖区内实行24小时全天候护管巡视服务,每2小时巡视一遍公共区域。

◆巡视前检查和佩带好对讲机、手电筒、笔和巡视记录表,并随身携带装小件的塑料垃圾袋。

◆巡视内容:走道清洁,电梯、照明、灭火器、消防栓、烟感、喷淋、送风排烟、门、窗、防火门、洗手间等。

◆按管理处制定的巡逻路线巡逻,巡视记录中应记载发现的情况及时间。

◆客户需要帮助时,应及时提供服务或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处理。

◆发现可疑的人和异常的事、物,应及时报告,并迅速查明情况,严密监视,以免公私财物丢失和遭到破坏。

◆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客户指出,及时阻止,并报告管理处做出相应处理。

◆巡视时看到小垃圾及时拾捡,投入到附近的果皮箱内,发现灯没及时熄灭。若水管及阀门漏水,应及时通知设备人员修复。

◆巡逻结束后,交接巡逻记录及器材。

②夜间巡视

◆夜间巡视的路线要经常变化。

◆巡视时要注意扶梯、走廊及通道等,确认有无可疑人员藏匿于其内,若发现可疑人员,须立即报警并封锁各个出入口并进行处理。

3.突发事件的处理

针对公安局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火警

(1)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切断电源和使用现有的火灾处理设备进行临时处置。

(2)向物业项目负责人和甲方有关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3)通知火灾周围客户撤离危险区。

发生刑案

(1)立即向管理部门、派出所报告或直接拨打110,并做好伤员救护和现场保护。

(2)向发现人和周围客户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3)对监控录像进行及时拷贝,以免资料损坏和丢失。

(4)向公安人员提供真实情况,协助破案。

C.保洁服务

1.保洁人员基本要求

(1)保洁人员负责所管辖区域清洁卫生工作,要求:女性,平均年龄55岁以下。要求政审合格,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掌握保洁基本常识。

保洁班长:要求:女性,年龄50岁以下,多年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掌握应用各种相关的保洁知识,能指导保洁员正确使用各种工具及清洁剂,有较强的凝聚力。

(2)上岗时穿着统一工服,服装应干净、舒展,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胸牌和工牌。

(3)头发要整洁,不许染发,不留奇异的发型;不得披头散发,不戴夸张的头饰。

(4)注意个人卫生,班前不许吃带有异味(姜葱蒜味)的食品,不得饮酒,饭后要漱口。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工作时不大声喧哗、聊天、打闹、吹口哨、唱小调、看报纸,干私活、化妆;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动作轻,保持工作时的良好气氛。

(7)保洁工具合理存放。

(8)使用手机时,应低声细语,不大声扰人。

2.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保洁服务内容

(1)负责公共走廊、楼梯间、洗手间、开水间、楼梯扶手、大厅及大院的清洁卫生。

(2)保证地面无杂物、无烟头纸屑。

(3)保持地面光亮、清洁无水渍、污渍尘土,墙面无灰尘、玻璃光亮、洁净。

(4)保证各楼层洗手间、开水间、地面洁净、热水器、洗手盆门面、隔门板、瓷砖、天花板、出风口不留灰尘、污渍无异味。及时清除楼梯口、卫生间垃圾,时时保持清洁卫生。

(5)保证每日清理所产垃圾。

(6)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洁服务标准

(1)道路。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内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4个,无直径1厘米以上石子;

(2)绿化带。无明显大片树叶、纸屑、垃圾胶袋等物,地上无直径3cm以上石子;

(3)垃圾箱。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明显污迹;

(4)标识宣传牌、雕塑。目视表面无明显积尘、无污迹、无乱张贴;

(5)户外地面。无垃圾杂物、无泥沙、无污渍;

(6)墙面。大理石、瓷片喷涂等墙面用纸巾擦拭100厘米无明显灰尘、乳胶漆墙面无污渍、目视无明显灰尘;

(7)楼道梯间和走廊地面。目视无纸屑、杂物、污迹,每个层楼梯烟头不超过1个,走廊20米烟头不超过1个,目视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

(8)墙面、窗、扶手、消防栓管、楼道灯开关等。无广告、蜘蛛网、无痰迹、积尘,用纸巾擦拭、无明显污渍;

(9)公用卫生间。地面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无杂物,大小便池、地漏无堵塞,墙面瓷片、门、窗用纸巾擦拭无明显灰尘,便器无污渍,墙上无涂画,天花、灯具目视无明显灰尘,玻璃、镜面无灰尘、无污迹、无手印;

(10)灯罩、烟感器、出风口和指示灯。目视无明显灰尘、无污迹;

(11)玻璃门窗和镜面。玻璃表面无污渍、手印、清刮后用纸巾擦拭无灰尘。

(五)绿化养护服务内容及标准

1.花木第一年为栽培方保活期;

2.植物无人为破坏、乱折乱采、乱穿乱踏现象发生;

3.绿地内草坪生长繁茂、平整、无杂草、高度控制在7cm左右,无结籽现象,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4.绿地内浇、灌木生长旺盛,树木保持率达98%以上。根据乔木生态习性,合理进行修剪,剪口平滑,保持美观,枝繁叶茂,花果适时抹芽,及时清理下垂枝、枯枝,定期做好树墩清理及涂白工作,无杂藤攀缘树木;

5.做好绿地安全防火工作,确保草坪、树木无损伤。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得力造成火灾现象发生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6.绿地及分车带保持整洁,无枯枝、败叶,无垃圾污染;

7.按照业主要求进行院落及大厅的鲜花美化;

8.保洁设备配备要求:(不低于以下数量)

8.1自动清洗机1台

8.2吸尘器1台

8.3户外手推垃圾车5台

8.4大理石抛光机1台

8.5风干级

8.6割草机

8.7吸水机

8.8其他保洁工器具、材料、清洁剂等配备齐全。

D.会议服务

1.会议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1)会服人员要求年龄在22岁—35岁之间,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2)上岗时着工装,服装应挺直、舒展、干净,佩戴公司统一制作的员工胸牌和工牌;

(3)头发要整洁,不染发,不留奇异的发型;不得披头散发,不戴夸张的头饰。上班应化淡妆,但不得浓抹脂粉、不涂有色指甲油、不抹浓香水;

(4)注意个人卫生,班前不许吃带有异味(姜葱蒜味)的食品,不得饮酒,饭后要漱口;

(5)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6)上班时间应保证室内安静,不大声喧哗、打闹、吹口哨、唱小调、看报纸,干私活,化妆;不得敲桌椅或玩弄其他物品。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动作轻,保持工作时的良好气氛;

(7)应保持工作台面清洁,除有标识牌和工作用品外,不能有任何杂物;

(8)使用手机时,应低声细语,不大声扰人。

2.会议室服务内容及标准

(1)保证地面无杂物、无烟头纸屑;保持地面光亮、清洁无水渍、污渍尘土,墙面无灰尘、玻璃光亮、洁净,室内地毯清洁无污染;

(2)定期对办公室内蚊蝇进行消杀;

(3)每天上班前及时供应开水;

(4)对办公室来客按规定程序联系、引导、及时提供茶水服务,客走后及时清理烟灰缸、茶杯及地面卫生;

(5)及时申领办公用品和卫生间用品;

(6)遇到夏冬空调使用季节,提前打开空调,调至适当温度;

(7)下班前及时清理室内卫生,桌面材料按原位简单整理,保证资料完整,不翻阅领导办公室的资料;关闭室内空调、照明,做好节能工作;

(8)不使用领导办公室的电脑、电话;

(9)定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会议服务内容及标准

(1)会前根据会议提报单要求布置会议室(摆放席签、话筒、盖杯等);

(2)提前10分钟打开会议室门,根据天气和季节情况合理打开照明和空调;

(3)保证会议室资料完整;

(4)着工装,茶杯轻拿轻放,会议服务中时应将手机设置在震动状态或关机,会议中每10分钟上一次茶水(甲方特殊要求除外);

(5)会后及时清理茶杯,收齐席签,通知保洁员打扫室内卫生;

(6)完成会议室其它服务工作及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E.工程维修

1.人员基本要求

设备维修人员掌握建筑物、附属物及办公家具、门、窗等维修,具备独立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维修的能力,必须有岗位资格证书,如电工证等。年龄在30-50岁之间。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责任心强,政审合格。需保证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

2.工作内容

(1)负责主楼内的房屋、门窗、桌椅等办公楼所有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

(2)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负责房屋构筑物、房屋使用的设备、设施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上下管道、落水管、照明、楼内消防设施等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日常物料、工具等;

(4)电脑、电话和网络维修与维护;

(5)甲方交办的其他维修维护工作。

3.维修工作管理标准

(1)配备所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设备良好,一年内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报修处理及时率100%;

(3)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4)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5)无火灾及安全隐患;

(6)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7)排水系统通畅,无积水、浸泡;

(8)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9)制订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10)工作中注意保密,不能将监控电脑或维修电脑中的文件资料泄露出去,由此引发的后果将追相关人员和物业公司的责任;特别重要资料的泄密将依法追究责任。

F.餐厅服务

1.餐厅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1)餐厅工作人员要求年龄在22岁—55岁之间,所有人员需有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按规定做好每年的体检;

厨师长:应有中级以上厨师证,3年以上工作经验,能烹制各种菜肴并可制定菜谱,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高级面点师:应有中级以上面点师证书,能够制作各种面点,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2)着工装上岗,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工装整洁;

(3)头发要整洁,不染发,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留长指甲,不化浓妆,不涂指甲油,不抹浓香水,不饮酒上岗;

(4)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6)定期检查身体状况,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应接触食品。

2.餐厅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食堂每周6天工作日(周一至周六),每日提供三餐,每餐就餐人数沈抚公安局主楼约170人,汪家分局33人,李石分局65人,拉古分局20人,深井子分局27人,客餐随时安排。

(1)三餐按预定的菜谱制作,不能随意改动;

(2)不接受不新鲜的原料,对蔬菜、鱼、肉等要认真清洗,严禁使用污染不清洁的原料;

(3)食品保管要做到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用具要有明显标志,食品与杂物隔离并设有食品库和物品库;

(4)加工发放食品前要洗手,要用工具拿食品,不要用手接触食品;

严格执行食堂卫生和安全制度

(1)餐厅要制定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全体人员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2)定期进行消杀,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蚊蝇、老鼠多时候要增加消杀次数;

(3)餐厅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4)食堂物品的使用和摆放应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并认真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不合格之处要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5)餐厅工作间要与饭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6)餐厅供应的膳食应保持新鲜,严禁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厨师不收、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新鲜的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9)餐厅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隔离且满足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食品按要求存放。

①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不随地乱放,以免弄脏污染;

②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有腥味的与没有腥味的也应分开存放;

③熟食品、卤菜等应妥善保管,经常检查,以免变质。冬天放在外面,应用洁净白布盖住,夏天放在冰箱里;

④剩饭菜应保管在通风冰爽的地方,隔餐隔夜的饭菜要回锅烧透后才能食用;

⑤直接入口食品不用手直接拿取,包装纸的食品,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

⑥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要保持洁净;

⑦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准私自分发菜点。

(11)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

①食堂每日清扫、每周大清扫,做到天棚、窗台、四壁无灰尘;餐厅、灶房、操作间的地面,要随时保持清洁。

②餐具、售饭的案板,每餐清洗、洁净无污染。

③灶台、水池要随时清洗,没有残渣污垢。

④食堂垃圾,一餐一清,绝无积攒。

⑤餐具要一餐一清洗,一具一消毒。

⑥餐厅、灶房、操作间的设备、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并有专人负责维修和保养。

⑦食品容器严禁另作它用,盛生食和熟食的容器要求有明显标志,不得混用。

⑧容器、菜板、菜刀要生熟分开,用后及时洗刷干净。

⑨抹布使用后,要认真进行清洗,保持清洁,不随意摆放。

⑩冰箱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

五、费用构成

1. 供应商的报价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五险”(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医疗保险、生育险)、交通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员工体检费、工会经费、餐费、员工福利费、教育经费、意外伤害险、服装费、管理费、管理设备分担及固定资产折旧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及劳保费用和法定税费等所有费用。

2. 保洁工具及各类保洁用品材料、洗手液、卫生纸、垃圾袋等费用。

3. 维修及行政类物料。

4. 秩序维护类耗材。

六、物业费用及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季度按合同金额中物业管理费部分的四分之一进行结算,此项费用每季度固定(乙方凭甲方物业管理负责人的验收签字以及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注:下季度结算上一季度费用。

七、检查与考核

1.承包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承包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承包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2.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承包人。并每季对相应内容的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3.劳动纪律、仪表仪容要求与处罚:

序 号

标 准

扣款额

不按规定穿着制服,服装不干净或衣冠不整,不佩带胸卡,胸卡上无照片,或并非本人照片者。

50元/个

当班时间窜岗、离岗(特许除外),闲聊,勾肩搭背、并大声喧哗。

50元/个

上下班时未走规定的员工专用通道。

50元/个

男员工留长发,头发不干净,留胡须,剃光头,女员工佩带金银首饰,浓妆,涂指甲油,留长指甲。

50元/个

在公共区域内吸烟或随地吐痰,丢杂物。

50元/个

当值期间脱岗、打私人电话。

50元/个

当班时睡觉、打牌、看书、聊天或办其它私事等。

50元/个

不服从上级指令、不完成甲方指派工作。

100元/次

不避让群众、拿用清洁工具违规。

100元/个

拾到遗失物品不及时上缴、私自藏匿

立即辞退(在月评分中扣10分)

在院区偷窃、打架等行为。

立即辞退(在月评分中扣10分)

在院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喝酒行为。

立即辞退(在月评分中扣10分)

窃取或泄漏涉密信息及文件材料。

立即辞退(追究法律责任)

备注:总分100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

4.物业服务方违章处理规定:

4.1物业服务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甲方的处罚制度给予处理。

4.2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4.3承包方必须接受甲方卫生保洁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监督,若有违反相关的规定和保洁标准,甲方有权开具处罚通知书给承包方,罚款将从劳务费中扣除,扣罚标准如下表:

处罚通知书

1—2张/月

3—4张/月

5张以上/月

10张以上/月

按劳务费%扣罚

按劳务费 5%扣罚

按劳务费 15%扣罚

按劳务费 30%扣罚

甲有权取消协议

注:1. 甲方不提供任何住宿,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和工作期间的餐费问题由投标方自行解决。

2. 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操作实施时所用水电费用以及大件维修费用等由业主承担;物业管理服务中所需低值易耗品、清洁用品、用具、设备器材、物业管理办公费(包括电话费)和服务中损坏物赔偿费等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八、违约责任

1. 供应商按甲方要求配齐各岗位人员,出现缺岗人员需按照甲方限定时间补齐,否则,甲方按照物业服务考核指标对乙方进行处罚。

2.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乙方管理不善,连续三个月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低于95%或者管理失误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一方在合同期届满前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承担未履行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九、其它要求

本物业项目要求承包人的员工在基地内,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用于生活用途,如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也不能使用煤气炉灶等私自做饭菜。

1.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物业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2.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专业证书,达到持证上岗。

3.乙方必须保障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甲方不承担其责任。

4.中标单位接到中标单位通知后,物业全部人员必须在一天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5.完成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一年;完成地点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考察物业公司实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布局,建筑面积范围,智能化硬件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

(2)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物业管理的相关详细计划及实施措施,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等;

主要包括:

承保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的维护及招标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A. 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的服务方案;

B. 物业管理区域内健身器械、公共设施维护和养护方案;

C. 物业管理区域内梅雨天气、雨雪天气应急预案;

D.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服务管理方案。

(3)物业管理服务的应急方案:按照要求制订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电系统、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方案;给排水管理和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应急预案及实施措施;

(4)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设备保养、清洗、所需的设备与工具等材料);

(5)劳动力投入计划。主要指服务管理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明细计划,重要岗位人员数量配置应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履历及相关岗位责任描述等。

(6)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承诺;

(7)投标人必须按《劳动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全体物业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

7.其他未明确事项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0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3-9632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67871177/1188 或400-125-778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 024-679893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31513417转703
邮箱地址: sfggzy@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
电 话: 024-31513417转7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523

编制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9521"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723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13351"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11327" 第三章 服务需求 55

HYPERLINK \l "_Toc8062" 第四章 评标方法 7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条款及格式 81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523

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29,679.33元

最高限价:3,629,679.33元

采购需求:选取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新办公大楼及四个分局物业服务单位,具体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0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1日9 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3-9632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67871177/1188 或400-125-7788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方式:024-67980135

2.采购组织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024-31513417转703

邮箱地址:sfggzy@163.com

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银行账号:422050100100241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娜

电  话:024-31513417转703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内容为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辽宁省公安厅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金枫街75-1号

联系人:张轶先

电 话:024-67980135

1.2

采购组织机构

名 称: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联系人:吴娜

电 话:024-31513417转703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1.4.8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不适用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3,629,679.33元

最高限价:3,629,679.33元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以下不适用)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以下不适用)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账 号:422050100100241316

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3.1电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2保函: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和承诺书(后附)送至(邮寄)采购组织机构处,且保证其法律效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机构未收到保函及承诺书原件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收件人:吴娜

电 话:024-31513417转703

3.3支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送至采购组织机构处。

4.保证金退还方式:详见本款第6条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31513417转703

6.其它: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以到采购组织机构账户为准。

6.2投标保证金均以转账方式返还(非保函递交)。供应商提供的返还账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并视为无效投标。

6.3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注:1.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2.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或实际缴纳为准,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保证金证明”处后附下述材料:

电汇:后附电汇汇款凭证;

保函(纸质):后附保函签收证明及承诺书(见格式21)原件;

保函(电子):后附保函复印件及承诺书(见格式21)原件;

支票:后附支票签收证明及银行回单。

上述材料仅作为辅证,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以实际缴纳为准。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加密且密封现场递交;

开标现场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注:中标人在中标后需要递交一正三副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签署及规定”的要求制作,无需密封标记)至代理机构处,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20.1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金风街建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 人;其余4 人从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

25.1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以下不适用)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以下不适用)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9.2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不超过3名

31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中标人数量: 1名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5.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36

采购形式及代理服务费

采购形式: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3

质疑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娜

联系电话:024-31513417转703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号3号楼1502室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参与投标(响应)相关要求

1.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400-903-9632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24-67871177/1188 或400-125-7788

计分原则

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所有评标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组织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即采购人将澄清文件内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络媒介统一公布,投标人自行查阅,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投标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组织机构回函确认。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文件构成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

(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不适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人签字

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六 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组织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 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本项目不适用)

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中标

31.确定中标人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组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适用)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组织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 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 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组织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组织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投标文件的封皮

2

3

投标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附件(1)

序号

资格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

3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5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5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