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CG211203240
项目名称: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67476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9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按实结算,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总价不折扣的方式。
标项二
标项名称: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1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按实结算,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总价不折扣的方式。
标项三
标项名称: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95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按实结算,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总价不折扣的方式。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至合同结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投标无效。6、本项目属分散采购项目,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提供开标评标场地,没有招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及合同履约监管的职能。对招标文件或开标评标过程有疑义的,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质疑;对质疑答复、合同履约不满意的,向监管部门平阳县财政局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118877
质疑联系人:黄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5811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鞋业园区A区10幢新厂房二楼
传 真:0577-63682718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元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3682718
质疑联系人:黄益诺
质疑联系方式:156697813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附件信息:
-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发布稿.doc
600.3K
平 阳 县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PXCG211203240 采 购 人: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7-58118877 代理机构: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7-63682718、15669781333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公开招标的公告(线上电子招投标)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
项目概况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CG211203240
项目名称: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元):67476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93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按实结算,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总价不折扣的方式。
标项二
标项名称: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1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按实结算,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总价不折扣的方式。
标项三
标项名称: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95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按实结算,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总价不折扣的方式。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至合同结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12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提交方式: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可在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中在线提交质疑,如对质疑回复不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投标无效。6、本项目属分散采购项目,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提供开标评标场地,没有招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及合同履约监管的职能。对招标文件或开标评标过程有疑义的,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质疑;对质疑答复、合同履约不满意的,向监管部门平阳县财政局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8118877
质疑联系人:黄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58118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鞋业园区A区10幢新厂房二楼
传 真:0577-63682718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元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3682718
质疑联系人:黄益诺
质疑联系方式:1566978133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前来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项目名称 |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 |
|
项目编号 |
PXCG211203240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具体见招标公告 |
|
采购人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人 |
名 称: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7-58118877 |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鞋业园区A区10幢新厂房二楼 项目负责人:吴女士 手机:15669781333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投标语言 |
中文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鞋业园区A区10幢新厂房二楼 吴女士 收15669781333))。 |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b.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 |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 |
|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地点: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村鞋业园区A区10幢新厂房二楼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7-63682718 联系传真:0577-63682718 |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
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传 真:0577-63889959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平阳县财政局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 09:30截止(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 评审地点 |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 09:30正 (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三楼) |
|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 |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3439026955@qq.com;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予以公告。 |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免则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备注 |
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外,各标项通用 |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附:质疑函范本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浙江品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概述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货物。
2、供应商货物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货物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投标文件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新镇、老镇、审批中心、经济开发区、执法局、站前办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堂所需的食材采购、食品存储、食品加工、食堂内保洁服务、包厢服务、餐具卫生消毒、人员工资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内容等,应项目涉及点位较多,因此分为三个标项进行投标。本项目按实结算,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总价不折扣的方式,但人员工资不计入下浮,采用固定报价。
▲单价最高限价: |
||||
序号 |
种类 |
单价最高限价 |
备注 |
|
1 |
早餐 |
6.5元/人/顿 |
||
2 |
午餐 |
13元/人/顿 |
||
3 |
晚餐 |
13元/人/顿 |
||
▲人员工资不计入下浮,采用固定报价 |
||||
序号 |
办公点 |
厨师工资 |
帮厨工资 |
|
1 |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新政府食堂、经济开发区食堂、鳌江镇执法局食堂 |
6500元/月 |
4000元/月 |
|
2 |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老政府食堂、鳌江审批中心食堂 |
6000元/月 |
3500元/月 |
|
3 |
鳌江镇站前办食堂 |
5500元/月 |
3500元/月 |
|
4 |
注明:鳌江镇站前办食堂厨师、帮厨工资中已含双休节假日工资,不额外进行支付;除鳌江镇站前办外的其他部门双休节假日如需开放食堂的,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服务,采购人按每人每天80元进行结算(其中鳌江镇执法局暂定双休节假日均需开放)。 |
标项一: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新政府、老政府食堂服务外包,就餐人员预计700人,其中新政府食堂实行三餐制度,老政府食堂实行两餐制度含中餐及晚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项二:平阳县鳌江审批中心、经济开发区食堂服务外包,就餐人员预计300人,其中鳌江审批中心食堂实行两餐制度含早餐及中餐,经济开发区食堂实行三餐制度,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项三:鳌江镇执法局、鳌江镇站前办食堂服务外包,其中鳌江镇执法局就餐人员预计140人,食堂实行三餐制度,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鳌江镇站前办就餐人员预计65人,站前办职员工作时间采用做一休一轮班制度,食堂实行三餐制度,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八个月。
服务期内,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人员配置情况
标项一:鳌江镇人民政府新政府食堂配置3名厨师,7名帮厨。
鳌江镇人民政府老政府食堂配置1名厨师,2名帮厨。
标项二:鳌江审批中心食堂配置1名厨师,2名帮厨。
鳌江经济开发区食堂配置1名厨师,2名帮厨。
标项三:鳌江镇执法局食堂配置1名厨师,2名帮厨。
鳌江镇站前办食堂配置1名厨师,1名帮厨。
三、食堂设备、工具等
1、采购人食堂内外也已装修,投标供应商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改动。
2、采购人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投标供应商免费使用,投标供应商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投标供应商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投标供应商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四、用餐时间及服务要求
1、投标人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服务时间为7:30-8:25,早餐应设稀饭、豆浆、糯米饭、大饼、油条、馒头、煮粉干、面条等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增加用餐内容);午餐服务时间为12:00-13:00,按照用餐人流量,实行错时上菜;晚餐服务时间17:30-18:3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有临时工作任务时,投标人的工作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2、投标人必须安排好一周菜谱,每餐不少于13个菜品(荤菜类3个、海鲜类3个、豆制品类2个、蛋类2个、蔬菜类3个),两个汤,每人1份的新鲜时令水果,菜单必须经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
3、若需提供宴请、商务活动及会议所需的用餐服务,以上服务要优于三星级酒店服务标准。
4、服务质量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承包期内的人员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三星级酒店标准订立服务规程。投标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投标供应商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投标供应商要加强菜肴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加工水平,各类调味品在菜肴成分里所占比例要控制在20%以内,真正让职工吃出健康。
(6)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7)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8)投标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采购人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单位食堂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9)投标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供应商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10)投标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1)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5、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采购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采购人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大米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大豆油等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猪肉、牛肉、羊肉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7)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采购人负责采购);
(8)蛋、蔬菜、鱼类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9)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10)食品原料的采购
①食品的主料、辅料等原材料,由供应商负责进行采购,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由供应商根据实际需要列出详细清单,由采购人负责采购。由采购人与投标供应商共同验收,投标供应商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②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日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数量和金额等,妥善保管。
③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④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6、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oC;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oC或低于1 0oC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五、食品分类目录
1、大米。
2、蔬菜类:当天采摘当季蔬菜。
3、肉食(当天屠宰):
1)猪肉(新鲜猪肉):前腿肉、后腿肉、排骨、大排、里脊肉、三层肉、猪蹄等。
2)其他肉类:牛肉、羊肉、鸡鸭、鸽子等。
4、蛋:鸡蛋、鸭蛋、咸鸭蛋、鸽子蛋等。
5、淡水鱼类:鲢鱼、鳙鱼、草鱼、鲤鱼、鲫鱼等。
6、海鲜类:禁渔期外的时间段必须以鲜活小海鲜(小黄鱼、贝壳类)为主,冷冻为辅。
7、酱菜:榨菜、什锦菜等。
六、配送要求
1、配送地点: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配送时间:必须保证一天一送。
2、首次供应时,应提供中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证照复印件存档, 温州地区以外的投标人在温州地区设有自身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配送服务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可于中标后1个星期内登记注册。每次供应时应采购人提供该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报告、加盖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此外,还应每三个月提供一次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五天以传真方式将需求通知中标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供应商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商务条件
1、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合同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形式。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采购人。
2、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于履约保证金待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3、预付款: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财采监〔2020〕3号】(2020.2.25)文件规定,在合同签订后,且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材料投入等均配备到位后的15日内(具体以财政拨款为准),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按支付比例逐步扣回),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4、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上月服务根据考核结果及实际就餐人数按实际结算,于次月 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七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预付款按比例扣回)。
5、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的影响,合理配置配送车辆。
6、在合同期内中标单价始终不予调整(合同期内鳌江镇政府如对工作人员就餐补贴有变化的,按差价调整单价),招标就餐数与人数为暂定数量,按每月实际数量结算费用。
7、各食堂厨房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负责配置管理,人员工资由供应商承担,已含报价中。配置具体人员与人数须由采购人审核同意。
8、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最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套、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扣除 50%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责成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八、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采购人所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出入大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4、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6、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7 、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8 、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9 、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10 、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11 、供应商与采购人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九、考核办法
2022年鳌江镇人民政府食堂伙食管理服务采购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对各食堂餐饮服务进行考核,本考核采用100分制(按以下考核评分标准在100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
考核内容:
检 查 考 核 项 目 |
评分标准 |
|
---|---|---|
厨房间环境卫生 |
1、地面、下水道、明沟积有污水、污物视情节 |
发现一次扣1分 |
2、墙壁、门窗、天花板有积尘、油污、蜘蛛网和涂层脱落; |
发现一次扣1分 |
|
3、有关设备、设施、用具没有保持卫生清洁,有污渍视情节 |
发现一次扣1分 |
|
4、未按垃圾分类要求做好垃圾桶标识和分类等工作 |
发现一次扣1分 |
|
5、地面、灶台、厨具卫生保洁没有按规定每天定时清洗; |
发现一次扣1分 |
|
6、冷库没有按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及定时清洗; |
发现一次扣1分 |
|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如发现属于本工作人员带入视情节轻重 |
发现一次扣2分 |
|
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 |
1、荤、素食品没有按要求做到分池(定位)清洗视情节 |
发现一次扣1分 |
2、清洗后的食品不能接触地面,清洗过程故意造成浪费 |
发现一次扣1分 |
|
3、鸡蛋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发现不经清洗直接使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
4、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及盛器要分开,如发现混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
5、配菜没有做到科学合理(要求做到色、香、味俱全) |
发现一次扣1分 |
|
6、食物加工半生不熟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
7、菜肴里或汤里、米饭里发现有杂物 |
发现一次扣2分 |
|
8、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没有按要求做到及时定期清洗 |
发现一次扣1分 |
|
9、每天配菜的数量要求在提供用餐人数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0、要提倡节约不浪费,发现无故浪费现象视情节轻重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1、食堂没有按规定要求建立卫生台帐 |
发现一次扣2分 |
|
个人卫生及要求 |
1、员工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发现过期还在使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2、要求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新上岗的员工要求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发现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
发现一次扣1分 |
|
3、员工上班时间不能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及化生活装,经检查发现存在问题 |
发现一次扣1分 |
|
4、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要求穿戴工作服、衣帽、穿戴不整洁或穿拖鞋上班 |
发现一次扣1分 |
|
5、员工戴的工作帽要求遮盖全部头发,发现不整齐 |
发现一次扣1分 |
|
6、发现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区内吸烟、吃零食 |
发现一次扣1分 |
|
7、员工上班时间没有按规定佩带健康证上岗 |
发现一次扣1分 |
|
8、售饭菜时员工一律要求带一次性手套及一次性口罩,擅自不戴 |
发现一次扣1分 |
|
9、当班时行为不检点,如嘻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串岗或擅自离岗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0、工作时间看小说、杂志、打电话聊天,擅自换班、调班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1、员工车辆要在指定地方入库、有序停放,发现乱停放、不入库,影响周围环境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2、检查发现人数未按合同要求到岗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3、就餐人员遗失在餐厅的物品,应妥善保管经核实后归还,如发现食堂工作人员占为己有 |
发现一次扣2分 |
|
14、主管及员工的职责、制度要上墙,严格按照职责、制度规定办事,如发现制度不上墙,职责不分明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5、违反操作规程,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的; |
发现一次扣2分 |
|
专间卫生 |
1、有非专间人员进入专用加工间 |
发现一次扣1分 |
2、专间内紫外线灯、空调、冰箱、冰柜不在正常使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
3、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有未经清洗带入凉菜间 |
发现一次扣1分 |
|
4、用于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如刀、砧板、抹布)没有做到专用的 |
发现一次扣1分 |
|
5、专间内刀、砧板、抹布等工用具使用前没有经过消毒直接使用 |
发现一次扣2分 |
|
6、凉菜间内的食物必须是可直接使用,发现生、熟混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
7、专间内不准堆放拖把、书报、个人用品等物品,如发现杂物 |
发现一次扣1分 |
|
8、专间操作人员没有按规定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口罩、一次性手套,手部没有清洗消毒 |
发现一次扣2分 |
|
食品采购与贮存 |
1、食品出入库要求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发现不经验收,直接领用 |
发现一次扣2分 |
2、如验收时发现食品质量有问题或超过保质期,没有及时反映或隐瞒 |
发现一次扣2分 |
|
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 |
发现一次扣1分 |
|
4、库房内食品没有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整齐堆放 |
发现一次扣1分 |
|
5、不准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老鼠药、杀虫剂)存放在同一场所,经检查发现存在隐患 |
发现一次扣2分 |
|
6、冰箱、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 |
发现一次扣1分 |
|
7、冰箱、冰柜没有正常运转,造成食品腐烂,造成损失 |
发现一次扣1分 |
|
8、仓库要按规定专人负责保管,建立台帐,月底出报表 |
发现一次扣2分 |
|
餐具、餐厅卫生 |
1、餐具使用前没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直接使用 |
发现一次扣2分 |
2、清洗、消毒餐具的水及水池不能与其它混用,如发现混用 |
发现一次扣1分 |
|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求存放在保洁柜里,发现乱放 |
发现一次扣1分 |
|
4、保洁柜没有保持清洁,或堆放其它杂物 |
发现一次扣1分 |
|
5、放餐饮具的保洁柜没有及时关门 |
发现一次扣1分 |
|
6、用餐环境保持清洁、卫生,没有异味、苍蝇、蚊虫,天花板没有蜘蛛网 |
发现一次扣1分 |
|
7、餐桌上摆放的餐饮用具不清洁光亮,有污迹 |
发现一次扣1分 |
|
8、用餐桌没有随时打扫、清理 |
发现一次扣1分 |
|
9、备餐柜内要求清洁卫生,没有异味,柜内没有杂物,如发现不卫生,有异味、有杂物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0、餐桌上摆放的调味品没有根据用量要求定期更换、清理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1、盛放筷子、汤勺的容器不清洁卫生,有油污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2、发现快餐盘、碗、筷子、汤勺等上面有油污、杂物 |
发现一次扣1分 |
|
13、没有按规定每天提供菜单内容给管理员,造成餐厅电子显示屏无法公示菜谱 |
发现一次扣1分 |
|
节约管理 |
1、完成所承担服务区域的全年节约用水工作,按人均25L/d标准 |
每超过5%扣1分 |
2、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
缺一项扣1分 |
|
3、落实节约粮食有关要求,在采购、加工、打菜等环节杜绝粮食浪费 |
措施落实不到位酌情 予以扣分 |
|
4、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提高用能效率,促进节能规定落到实处 |
措施落实不到位酌情 予以扣分 |
|
5、提出技改方案,协助招标人做好各项节能项目的改造,并完成技改前后能耗对比图表 |
缺一项扣1分 |
|
6、每周不少于4次的节能巡查,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不定期抽查 |
缺一次扣1分 |
|
其他要求 |
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餐食准备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用餐 |
一次未达标扣3分 |
2、未及时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一项未达标扣3分 |
|
3、定时开展就餐意见收集,及时根据意见落实改进工作并反馈 |
一项未达标扣1分 |
|
4、以考核当天就餐人数为基数计算满意率,满足度低于85%的,每低一个百分比的扣1分。 |
每低一个百分比的扣1分 |
|
加分项 |
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扎实,用水量低于人均25L/d |
每节约3%奖励1分 |
对食堂管理工作主动提出新思路、新举措,落实到位且受到好评的 |
加分3分 |
|
应急用餐、临时性用餐保障组织有序,备餐及时且受到好评的 |
加分3分 |
|
食堂就餐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加分2分 |
(1)考核小组每月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评分。
(2)处罚方法(满分100分)
每月得分 |
处 罚 标 准 |
备 注 |
89分 |
扣除300元/当月 |
连续3个月低于80分或评分累计4个月低于80分,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
88分 |
扣除600元/当月 |
|
87分 |
扣除900元/当月 |
|
86分 |
扣除1500元/当月 |
|
85分 |
扣除2100元/当月 |
|
84分 |
扣除2700元/当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