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 AHHY-CG-20211201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11208-0017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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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 | 2021-12-08 15:07:45 |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文件查阅 |
1 | AHHY-CG-20211201-1 |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点击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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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 (服务类) (不见面开标) 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AHHY-CG-20211201 采 购 人: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时间: 2021年12月 第 2 页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 15 一、总 则 ......................................................................................................................... 15 二、招标文件 ........................................................................................................................ 1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1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21 五、开标与评标 .................................................................................................................... 21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26 第五章 采购合同 ................................................................................................................ 34 第六章 采购需求 ................................................................................................................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7 一、营业执照 ........................................................................................................................ 49 二、联合体协议 .................................................................................................................... 49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 50 四、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 51 五、投标授权书 .................................................................................................................... 52 六、标书响应情况 ................................................................................................................ 53 七、技术标部分 .................................................................................................................... 54 八、投标函 ............................................................................................................................ 55 九、开标一览表 .................................................................................................................... 56 十、投标分项报价表 ............................................................................................................ 57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58 第八章 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 ............................................................................................. 60 第 3 页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AHHY-CG-20211201)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 12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AHHY-CG-20211201 2、项目名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3、项目类型:服务类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 117 万元(三年) 6、最高限价: 117 万元(三年) 7、采购需求: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区分局就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 8、标段(包别)划分:不分包 9、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签订采用 1+1+1模式,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 10、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国家规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从事餐饮行业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存在执行期内或尚未移除名单名录(执行完毕并结案的除外)的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第 4 页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2、地点: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luan.gov.cn) 3、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相关文件资料)从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按我市 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证书后,直接使用 CA数字证书安徽省市场主体库(地址: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录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咨询电话:010-86483801; ②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 ③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4、售价:零元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 12 月 2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9 室(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 1 号商业楼西楼) 3、投标文件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不再接收纸质标书。 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 第 5 页 信息库中。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供应商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第 6 页 两种方式的解密时间要求为: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确保开标顺利进行,如因设备造成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半小时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签到,否则将无法完成后续开标流程,并视为放弃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为准。 (三)严禁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对恶意低价或恶意高价竞标的,采购人有权围绕是否为“陪标”拉价格(商务)分值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其投标无效,同时给予限制投标资格等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 联系方式:18805642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 7楼 709室 联系方式:0564-331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主任、卢工 电 话:18805642998、0564-3310953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 7 页 2021年 12 月 8 日 第 8 页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高速财富广场 7 楼 709 室 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30天 4 项目类型 服务类 5 项目名称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6 项目编号 AHHY-CG-20211201 7 付款方式 1、参照季度考核得分情况支付服务费用。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中标人提供发票时间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2、服务费标准按本次中标金额执行,不因国家社保缴费基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另行调整服务费。如遇特殊情况需增设岗位和人员的,按本次招标确定的人均工资计算。 8 服务期 3年(合同签订采用 1+1+1模式,一年一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 9 中标服务费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70%收取,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据实支付,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时一次性支付。 10 履约保证金 (非现金形式)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 2 %的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可以通过转账、网银支付、汇票、支票、保证保险、银行履约保函等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以现金进行履约保证的,应将现金提交到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标人以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担保履约的,应将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交至采购人保管。中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担保期限不得少于成交项目的合同期限。银行履约保函或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到期但成交项目未完毕的,中标人应当进行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 第 9 页 金。中标人应当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而没有续保或者补缴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暂停支付中标人同等金额的项目款。 汇入账户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汇入银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 汇入银行账号:934006010016126694 汇入账户名称: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汇入银行名称:徽商银行六安皋城路支行 汇入银行账号:1763301021000025338 备注:“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履约保证金 提交时限:中标公示后在投诉期内无异议的,中标人自投诉期满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提交完毕次日起 10 日内与采购人(发包人)签订合同。在投诉期内有异议的,经调查处理属于异议不成立的,自确认异议不成立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提交完毕次日起 10日内与采购人(发包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担保并与采购人(发包人)签订合同,超过时限未提交相关担保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按采购文件约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其中标资格无效,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采购。 履约保证金退还:服务期满后,按相关规定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1 勘察现场 请各投标供应商联系采购人自行勘踏。 第 10 页 12 质疑与答疑 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于 2021年 12 月 11 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文档等),以便我们统一答复,我们的答复将在 2021年 12 月 13 日前发布在“六安市政府采购网”和“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3、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3 投标文件份数 及要求 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 2、投标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立即向采购人提供与项目评标时所使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三副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若提供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与电子版不符,将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14 递交投标文件 注意事项 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 15 解密要求 1、对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两次解密,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用 CA锁先行解密,然后由采购人或其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解密程序开始后每个投标供应商均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 3、本项目支持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远程解密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①方式一:投标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六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183.162.78.64:9016/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引—交易微课堂”栏目中“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 ②方式二:可继续在电子交易系统>开标签到解密>远程解密中进行解密 第 11 页 操作,采用此方式仅能实现解密功能,无法观看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 16 备注一 1、存在尚在执行期内或尚未移除名单名录(执行完毕并结案的除外)的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第 3条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对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17 备注二 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18 网上招标投标 特别说明 1、请各市场主体(非自然人),按我市 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证书后,直接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地址: 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 ),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及相 第 12 页 关资料,投标供应商自行更新、自行维护本单位信息。以上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2、投标供应商应按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评标要求提交的资质资格及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市场主体信息库中。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社保缴费证明、奖项、业绩、荣誉等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以投标文件编入的信息原件扫描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供应商须确保投标文件编入的前述资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用于市场主体库录入的原件扫描件的真实性完全一致。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由投标供应商将其原件的扫描件直接编入投标文件。也可将其原件的扫描件在录入市场主体库“其他信息”(该栏目属于不对外开放查询子目)栏目后再编入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将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预授信文件(意向函或授信承诺函)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录入市场主体库中的对外开放查询栏目导致其他竞争主体知悉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编入投标文件的各种证书、证照、证明、文件、业绩、奖项、荣誉以及完税证明、银行授信文件等涉及企业秘密的资料的扫描件的原件,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咨询电话:010-86483801;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98-0000;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CA)办理咨询电话:安徽(CA)400-880-4959;CFCA(江苏.翔晟)025-66085508。 19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标)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不再提供),其余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各方提供的本单位证明材料需各自盖章,其他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盖主体方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20 对中小型企业 产品的价格扣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 第 13 页 除 给予 6%-10%(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 3%-5%(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工程项目为1%-2%(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的比例为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第 14 页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如有虚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限制等处罚。 第 15 页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采购代理机构。 2.4近 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年(“X”为“一”及以后的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 第 16 页 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第 17 页 7.4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构成 11.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1第一章:招标公告; 11.1.2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3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11.1.4第四章:评标办法; 11.1.5第五章:采购合同; 11.1.6第六章:采购需求; 第 18 页 11.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1.8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11.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1.3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投标供应商如果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以网上形式(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文档等)。 12.2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供应商请登录“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点击菜单栏“业务管理”,然后点击左侧的“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网上提问”上传疑问文件。 12.3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请投标供应商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 13.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3.2除非注明“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3.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 19 页 13.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3.6投标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3.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3.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4.报价 14.1投标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 14.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4.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 14.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4.6 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4.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 14.8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 第 20 页 因素而变动。 15.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15.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须递交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7.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投标文件份数 18.1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第 21 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网上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递交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 20、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供应商应在解密程序开始后规定时间内(见前附表规定)完成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与投标文件的评审 21.1采购人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 21.2开标时,各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 21.3评标前对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仅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4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 21.5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供应商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21.6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及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市场主体库的资料,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 22.2.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第 22 页 22.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3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废标处理及投标无效情形 2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23.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23.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会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23.2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3.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3.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23.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3 若废标情形符合 23.1.1 条款的,经监管部门批准后,现场可以转为其他采购方式。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4.定标 24.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4.2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第 23 页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招标。 24.3采购人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供应商。 24.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4.5凡发现中标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4.5.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 24.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24.5.1.2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4.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4.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4.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4.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4.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4.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4.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4.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4.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5.中标通知书 25.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5.2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6.中标服务费 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24 页 27.履约保证金 27.1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27.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28.2 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验收 29.1采购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29.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 第 25 页 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29.3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中标供应商)承担。 30.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办法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号令) 30.1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0.2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对政府采购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0.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0.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0.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0.3.3被质疑人名称; 30.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0.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0.3.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0.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0.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0.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0.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0.4.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0.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0.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 第 26 页 在质疑受理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提起投诉。 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0.7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予以处理。 30.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0.7.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 31.未尽事宜 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2.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本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三条 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 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四条 评标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二、评标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 第 27 页 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第六条 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二)无重大偏离、保留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独立进行评定。 第八条 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供应商以书面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供应商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第 28 页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日期: 询标内容 (由评委填写) 投标供应商的意见 (作出确认或说明、纠正、补充、承诺等意见)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 结论意见 各评委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代表的 意见 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监督人员 意见 各监督人员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 29 页 第九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投标文件中的技术、价格及相应的分值权重,满分为 100分。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表 投标供应商: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即可。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联合体协议 (如有)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4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 第 30 页 6 投标授权书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 标书响应情况 技术响应(无重大偏离)、付款响应、交货期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与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离。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通过标准: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签字: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细审查。 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9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技术标分 ( 90 分) 企业资质 1、具有 ISO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 1分; 2、具有 OHSAS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 1 分; 3、具有 IS0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 1 分; 4、具有 HACCP 体系认证或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得 1 分 5、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得 1 分; 6、具有市卫生监督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得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0-6 第 31 页 人员配备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并具有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餐饮管理经验的得 6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餐饮管理经验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2、本项目拟派厨师、面点师,每提供 1个职业厨师资格证书,三级的得 3 分,二级及以上的得 6分,最高得 18分; 注: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派人员中自 2017年 1月 1日以来,有一名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人社、总工会、劳动部门)得 5 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人社、总工会、劳动部门)得 3 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人社、总工会、劳动部门)得 1 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得 5分。 注:需提供获奖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其他说明: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所有配备人员的身份证和健康证明扫描件。 0-29 投标供应商业绩 2017年 1月 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县(区)级及以上的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案例的得 5分,最高得 2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0-25 第 32 页 企业荣誉 1、投标供应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 4分。 2、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市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 3分。 3、投标供应商获得过县(区)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每个得 2分。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若为个人获奖,从获奖证书、证明文件中要明确代表的公司为投标供应商。 0-9 服务方案 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采购人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制订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开展专业化服务。 1、方案全面、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得 5(含)分-7分; 2、方案比较全面、科学、规范,可操作性较强,得 3(含)-5(不含)分; 3、方案简单,不具备操作性,得 1-3(不含)分; 4、未提供不得分。 0-7 应急处置预 案 投标供应商应有停电、停水、停气等应急预案。 1、预案全面、有效、合理、规范,可实施性强,得 5(含)分-7分; 2、预案有效、合理,具有一定实施性,得 3(含)-5(不含)分; 3、预案简单、不规范,得 1-3(不含)分; 4、未提供不得分。 0-7 第 33 页 服务承诺 本项目服服务态度承诺、风险责任承诺、食品安全承诺、卫生及消防承诺。对比各投标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 1、承诺详尽准确,科学合理的,得 5(含)分-7分; 2、承诺较为贴切,符合实际的,得 3(含)-5(不含)分; 3、承诺基本符合要求的,得 1-3(不含)分; 4、未提供不得分。 0-7 价格分 ( 1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10 %×100 3、技术标分的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标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 4、得分汇总 (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标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 第十条 各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将有效投标供应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列顺序。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 第 34 页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十四条 投标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第十五条 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供应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采购合同 (可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自行拟定) 第 35 页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就餐人数约 277人(民警 175人,辅警及其他人员102人)。 1、食堂大厅日常自助早餐人数 277人(±50 人),自助午餐人数 277人(±50 人),自助晚餐 50人(±30 人)。 2、应急保障就餐服务,因各类警务活动需要,临时采用盒饭打包或快餐派送等形式,就餐时间早中晚不确定,就餐人数也不确定,约在 10-100人不等。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类别 1、日常工作餐服务:全年提供大厅自助早、午、晚餐,并完成采购人因临时需要发生的用餐服务。 2、应急保障就餐服务:因突发警务活动需要应急保障供餐,或在食堂区域外提供就餐服务的,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供餐保障。 (二)供餐种类及标准 参照《安徽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基层所队民警就餐保障标准》规定,保障机关食堂工作餐满足民警、辅警及工勤人员的机关值班备勤需要。 早餐:主食有水煮鸡蛋、素包子、肉包子、蛋炒饭,点心有葱油饼、烧麦、春卷、油条、奶黄包、桂花糕等随机调配,南瓜、玉米、红芋每天选配一种。粥汤类常备有绿豆或红豆稀饭,随机搭配玉米糊和辣糊汤。饮品常备有牛奶和豆浆。小菜通常有四样,常备品种有:黄瓜、萝卜丝、蒜头、醋生姜、酱刀豆、咸豇豆、咸菜、榨菜、豆腐乳、辣椒酱等,随机搭配。 中餐:主食有米饭、馒头。菜品按“五菜一汤”标准,其中,主荤菜 1个,半荤半素 2-3个,素菜1-2个。汤类有荤汤和素汤交替搭配。 晚餐:主食有米饭、面条。菜品按“四菜一汤”标准,其中主荤菜 1个,半荤半素 1-2个,素菜 1-2个。汤类标准同中餐。 (三)菜品要求∶ 1、所有食品均由采购人提供,中标人安排专人进行验收,并保证符合食品质量卫生相关要求。 2、实行菜谱审核制度。中标人必须在每周三前将下一周菜谱及采购计划交由采购人进行审核并公示后,按审核菜谱下单;接待工作餐应提前将菜单交由用餐单位及采购人进行审核。 (四)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 1、岗位设置及职责∶按照高效精干、保障有力的原则,结合食堂实际科学合理设置服务岗位,确定岗位薪酬,并有明确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2、人员配备应能满足厨房工作和就餐服务的需要,厨房工作人员满半年进行合理膳食培训、操作技能培训服务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主管部门要求的培训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培训费用 第 36 页 由中标人负责。 3、人员岗位设置 岗位 人数 要求 项目负责人(餐厅经理) 1 1、具有类似餐饮管理工作经验,45周岁以下; 2、负责管理整个团队及与采购人接洽; 3、全权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含库房管理、能源及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成本核算管控等),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4、监督指导厨师、大堂主管的工作开展; 5、负责用餐现场协调、调度。 厨师 1 具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三级及以上厨师证,有相同岗位工作经验,身体健康,须持有健康证。 面点师 1 具备二级及以上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精通面点制作,有相同岗位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帮厨 1 具有类似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具体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 服务员 (兼勤杂工) 3 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具体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 4、人员要求 (1)所有员工身体健康,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相关体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员工进行不定期抽査体检。 (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餐厅经理、厨师、面点师,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能更换。更换服务团队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更换其他人员的,应提前一周告知采购人,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3)中标人应对所有员工登记造册进行档案管理,并报送采购方备案。 (4)中标人服务团队的所有员工须统一着装,工作时形象整洁,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快捷。 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为采购人服务以外的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接受其它单位的有偿服务要求。中标人应根据季节变更和采购人对食堂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本项目的员工提供两季不少于两套数量的工作服。 (5)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的员工工商补偿办法及员工纠纷管理办法,如因中标人与其员工发生矛盾、停罢、员工群体性事件等,中标人应依法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取消中标人资格,终止合同并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 (6)中标人应依法保障其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购买相关保险。中标方的员工发生纠纷及人身伤亡事故等,由中标方全面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五)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2、食堂所有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必须符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要求, 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食品及菜品按规定留样备查。 第 37 页 4、做好食堂的安全防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区域。 5、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菜品质量、进餐秩序及设备维护等进行无障碍监督管理、检查与要求。 6、中标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卫生防疫、防止浪费、节约能源等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做好餐厅、厨房等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垃圾每天定时清运到垃圾站,做好排水、排污管沟清掏清洁,保持干净通畅。 7、中标人负责派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食堂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所属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中标人员工因工作中操作不当造成事故或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8、因中标人管理和人员自身责任被有关机构处罚,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9、中标人要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生熟食品应分开加工,严格按程序管理添加剂和食品留样,全面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剩余饭菜禁止再次加工供应,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0、中标人要负责食堂、厨房设施设备用品的安全,就餐完毕应及时对餐具清洗消毒后再存放,节假日后餐具应重洗,发生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由中标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1、除正常餐饮服务工作外,因采购人安排的在食堂区域内的房屋修缮、设施设备维护等其他工作,中标人有责任对现场的食品安全、清洁卫生、施工作业等进行监督,并加强管理。 (六)服务要求 1、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擅自停业。 2、按采购人要求按时供餐。 3、严格执行采购人规定的消费管理方式,严禁对外营业。 4、须做好就餐服务应急方案,确保在特殊情况下能正常就餐。 5、因中标人拖欠员工工资,造成工作脱节或产生不良影响,罚没中标价的 5%;情节严重者,将无条件取消服务合同并罚没中标价的 10%。 6、协助采购人管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东西放置有序,请领记录清楚,无丢失损坏,无鼠虫霉变。 7、接受采购人对菜品质量和食堂管理的建议意见,并在 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8、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企业资质证明、人员健康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 9、严格控制成本,使食堂达到收支平衡,减少浪费。 10、每月应提供 2-5个创新菜品,尽力减少半成品的购买,饭菜应现做现供应,确保数量、质量和卫生安全。 11、每周菜品品种不重复,食品营养科学搭配。饭菜的加工制作应达到色、香、味、形、养相关标准要求,麻辣清淡搭配合理,尽可能满足不同口味的需求。 12、合理使用原材料及水、电、气等,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13、提供的服务和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就餐服务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责任,并要求赔 第 38 页 偿损失。 14、服从采购人的其他合理安排。 (七)其他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为 0。 2、环境卫生保洁率达 98%以上。 3、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达 95%以上。 4、就餐人员满意度达到 90 分以上。 5、原材料保管问题:采购人提供食材,乙方有义务保管,不得出现中标单位员工私自带走食材,一旦出现立即解除合同并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6、中标人在经营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采购方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如损坏按价赔偿。在经营期满后 5日内,撤走承包经营者剩余商品、自购设备,把场所交给采购人,否则所留物品采购人有权处理。 7、中标人在承包期内,食堂因管理不善受到工商、税务、食药监、公安、环卫等部门罚款的,采购人将对承包方处以同样数额的处罚违约金。 注∶食堂场地、炊具、纸巾和清洁剂等消耗品、厨房设备维修维护、消耗的能源费(水、电、天然气等)由采购人提供,员工服装费、员工住宿费等由中标人支付。 三、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 1 年 1 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 四、验收及质量考核 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和考核。 2、中标人在合同期的服务质量必须接受采购人每月的监督与考核(见附件 1《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 》)。考核分数累计有两次低于 70 分(含 70 分)或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3、采购人每季度收集就餐人员对餐厅饭菜质量及相关服务的考评(见附件 2《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满意度为 80-95 分,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满意度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以及采购人制定的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及考核(详见附件)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出现与投标时投标文件载明内容不一致,诸如到岗人员数量不足,人员持证情况不符等情况的,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参照季度考核得分情况支付服务费用(每季度支付额为年合同总价的 1/4)。采购人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中标人提供发票时间延迟则采购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责任。 第 39 页 2、合同签订期为 3 年,则每年服务费按本次中标金额固定执行,不因国家社保缴费基数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另行调整服务费。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采购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附件 1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及考评标准 项目 检查内容 考核标准 扣分说明 组织管理 制度管理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人事、食品安全、设备设施、应急预案、防火防盗、卫生消毒、检查、验收制度、人员培训等各项机关食堂相关管理制度、预案。 无相关管理制度、预案,每缺一项,扣 5 分。 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并将人员的基本信息、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岗位证书复印件送达警务保障室备案。无特殊情况,所有人员须按时按员在岗,如遇人员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新资料送达。 在岗人员数量低于要求,每少 1 人,扣 1 分/天,超过 10 天扣除该人员整月工资。 在岗人员不符合要求,每缺少 1 人次,扣 5 分,未按规定送达人员资料,每次扣 2 分。 2、餐饮公司定期对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食品安全培训、合理膳食知识培训、业务培训等,学习国家食品安全法,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对新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岗位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正式上岗工作。 无人员培训或培训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2 分。 食 品 安 全 原材料验收及供应 1、建立进出库登记制度,采购日期、名称、数量、单价等信息记录清晰准确,形成完整规范台账。同时及时清理库存过期食品,不得存放超期食品。 无食品台账,每次扣 5分。食品台账内容不详,项目不清,每项扣 2 分。未及时清理库存,处理过期食品。每次扣 10 分;被有关机构处罚,每次扣 20 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供应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果蔬不新鲜有污染、半成品食品出现霉变、异味、超保质期限。每次扣 20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 款处罚。 食材验收时,货物数量出现严重误差,查实一次,扣 10 分,井按照 2、原材料必须严把质量关,来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半成品食品必须达到国家检验检疫标准要求,由正规厂家配送,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必须标识,无毒、无霉变、无变质过期。 第 40 页 3、严格按照验收制度,制定专人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应严格把控采购物品实际采购数量和质量,对量价应严格核实,如实记录实际供应量。 货物总价的 10倍处罚。 菜品质量管理 1、经常学习任知识,膳食营养搭配科学合理,食材新鲜,严禁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每次扣 20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食品贮存生熟未分开,交叉污染,每次扣 20 分。 未按照程序存放留样的,未消毒的,每次扣 5分。 因成品饭菜导致腹泻或中毒现象,每次扣 20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成品饭菜出现细小异物(如头发、钢丝球等,每次扣 2分,出现苍绳、螂等其它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异物,每次扣 10分。 菜品出现严重烧焦、炒糊、盐味过重、夹生等现象,每次扣 5分。 未分批次上菜,工作餐未满足就餐人数需求量或造成原材料过度浪费,每次扣 5分。 2、食品加工后贮存应存在专用贮藏间,防止污染;直接入口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已加工好的成品每件须留样 50一 100克,冷藏保存 24小时以上。 3、食品贮存生熟应分开,不得超期,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对成品饭菜的温度控制应严格按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杜绝每次餐后剩余饭菜的重复利用。 5、成品饭菜严禁出现异物现象 6、烧制食物必须确保熟透,厨师试吃后再出菜,不得出现半生半熟的食物。 7、工作餐满足就餐人数需求量,分批次上菜,杜绝浪费。 服务质量 仪容仪表 1、工作期间按时到岗,所有人员需着装整洁,保特良好精神面貌、妆容,不得拖沓、懒散。 工作人员衣着、服饰发饰不整洁,每次扣 2分。 无良好精神面貌、妆容,拖沓、懒散,每次扣 5分。 做对污染食品和工作场所不允许的行为,每次扣 2分。 服务人员工作时不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每次扣 2分。 2、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允许佩戴手饰,上岗前做好消毒工作。 3、工作期间禁止吸烟、饮酒,不做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工作场合不允许嘻戏打闹、高声喧哗,说脏话,随地吐淡。乱扔垃圾;上班期间严禁打架斗殴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 41 页 4、服务人员衣着整洁,服饰发饰干净。供应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 服务要求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心解答。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服从工作安排,不得妄议与工作相关的事务。 食堂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或服务不满意等不文明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5-10分,与服务对象发生打架现象,直接开除。 不服从工作安排,妄议与工作相关的事务,视情节轻重,每次扣 5-20分。 造成工作脱节或产生不良影响,每次扣 5-10分;造成严重影响无法按时开餐,每次扣 20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 发现室内环境未清理干净,每次扣5分。 对就餐人员现场提出的意见或投诉,管理人员应马上到场做出合理解释并及时向警务保障室报告,未及时到场的扣 10分;未及时报告扣 10分;若造成恶劣影响扣 20分。 延误食堂营业时间供应饭菜,每次扣 10分。 2、按规定时间分类摆放或回收餐具,就餐结束后及时对厨余、泔水进行处理。 3、服务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现象;管理人员不得因管理不善造成工作脱节或产生不良影响。工作人员应掌握各类消防知识。 4、室内外环境要做到有效防范措施,无较绳、蜂螂、老鼠。餐区、桌、椅等物品清洁、卫生。下水道、排水沟通畅,,每天产生的泔水、垃圾必须在 24 小时内清理完毕。 5、严格按照食堂营业时间供应饭菜,延误时间不能超过 5分钟。 卫生质量 设施用具 1、各种蒸饭、煲汤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 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每项扣 2分。 2、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3、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摆放整齐。 4、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5、洗菜池、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冲四消毒”。 6、食堂各项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并做好维护记录。设备保持整洁,标示清晰,不得出现严重生锈腐蚀现象。 环境卫生 1、桌椅摆放整齐,桌椅、壁柜洁净无污渍、桌面无菜渣、水渍。 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每项扣 2分。 第 42 页 2、餐厅地面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无水渍、污渍、油渍、地面不湿滑。 因地面湿滑造成服务对象滑跌事故,每次扣 20 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敷处罚。 3、下水道无菜渣、无堵塞等现象。 日 常 管 理 1、合理的使用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开水机及时断电,杜绝能源浪费。 日常管理不符合要求,每项 2分。 节假日无值班人员安排,每次扣 5分。 发生私扣、侵吞、瞒报行为的,每次扣 10分 违反警务保障室管理方相关管理规定,视情节轻重,扣 5-20分。 不服从监督管理,视情节轻重,扣5-20分。 2、餐具、厨具、炊具、电器等食堂设施管理良好,运行正常,消耗合理,无人为损坏。 3、制作食品严禁原材料浪费。 4、遵守警务保障室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方的监督管理,接受意见建议并在 24小时内予以回复整改情况。 5、节假日做好值班人员安排。 6、对遗落物品应妥善保管,及时沟通联系失主,妥善处理。不得私扣、侵吞、瞒报。 7、积极主动发现问题,对安全、服条成本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其他 本考核标准中未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合同条款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最后得分∶ 总扣分∶ 备注: 1、考评原则上每月一次、每季度最多三次,考评时间不固定,由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随机抽查。根据考核细则实施日常考核工作,服务期满一年实施全面考核。 2、考评计分为总分倒扣制,即基础分为 100 分,根据以上评分内容,如有违反按对应分值扣分,最多扣至 0分。 3、考核结果作为对餐饮公司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并与支付结算费用挂钩。分值低于 70分(含70 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务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处罚,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分值低于 80分(含 80分)的扣减劳务费 2000元/次,并限期整改;分值在 80-90 分之间的,按每少于 90分 1分扣 200元除劳务费;分值高于 95分(含 95分)为优秀,每多 1分奖励 300元。 4、以上具体服务规范及考核标准,采购单位管理部门有权根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修订。 第 43 页 附件 2: 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序号 调查内容(总分 100分)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1 食堂饭菜的新鲜度及食材质量(10分) 2 食堂饭菜荤素营养搭配(10份) 3 食堂饭菜种类、创新(10分) 4 食堂饭菜味道、咸淡程度(10分) 5 食堂饭菜保温效果(10分) 6 食堂的早、中、晚餐供应情况(10分) 7 食堂就餐环境、卫生状况(10分) 8 食堂餐具的卫生状况、消毒情况(10分) 9 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10分) 10 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10分) 分值小计 总分 您对机关食堂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说明:“很满意”得 10分,“满意”得 9分,“一般”得 7分,“不满意”,得 0分。 第 44 页 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汇总表 参加测评人数: 人 汇总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测评内容 很满意 票数 满意 票数 一般票数 不满意票数 单项 满意度 1 食堂饭菜的新鲜度及食材质量 2 食堂饭菜荤素营养搭配 3 食堂饭菜种类 创新 4 食堂饭菜味道、咸淡程度 5 食堂饭菜保温效果 6 食堂的早 中、晚餐供应情况 7 食堂就餐环境、卫生状况 8 食堂餐具的卫生状况、消毒情况 9 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 10 食堂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情况 汇总 总体满意度 统计人: 监票人签字: 唱票人签字: 采购方测评小组代表签字: 食堂项目经理签字: 第 45 页 食堂满意度测评方法 1、测评实施者:采购方成立调查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测评。 2、测评对象:就餐工作人员。 3、测评人数:约 30 人,主要由采购单位膳食管理与监督委员会成员、分局及各部门领导组成。 4、测评内容:饭菜卫生状况、环境卫生、饭菜份量、饭菜价格、饭菜口味、菜式品种、饭菜保温、服务态度、综合规范管理等。 5、测评频次:每季度一次。 6、满意度计算方法: 满意度指被测评人对测评十项的总体认可程度。 满意率=测评票分数总和÷测评总票数,最后得满意度。 第 46 页 第 47 页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投 标 文 件 第 包 投标供应商: 年 月 日 第 48 页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一 营业执照 二 联合体协议(如有) 三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四 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五 投标授权书 六 标书响应情况 七 技术标部分 八 投标函 九 开标一览表 十 投标分项报价表 十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 49 页 一、营业执照 (自行上传市场主体信息库信息) 二、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或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不需此件)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加盖公章后制成扫描件上传) 与 就“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 为本次投标的主体方,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主体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的有关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主体方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负责 等工作。各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参加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六、主体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百分之 。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主体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50 页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本公司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曾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已不在限制期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 第 51 页 四、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提供) 第 52 页 五、投标授权书 (投标供应商名称的全称) 授权本公司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参加 (某项目) 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式);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式即可。 第 53 页 六、标书响应情况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按供应商所投内容填写 序号 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承诺 偏离说明 1 技术响应 2 付款响应 3 服务期响应 4 其他 注:技术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无重大偏离)、付款响应、服务期响应等须与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离,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54 页 七、技术标部分 (一)提供符合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此栏内按采购需求及技术标评分要求,将所有涉及评分需要的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三)因漏传或误传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 55 页 八、投标函 致:___________ 根据贵方“ 某项目 ”的第 某编号 招标公告,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投标供应商 (投标供应商全称)。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采购人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包括开标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8、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9、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56 页 九、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全称 投标范围 第 包(不分包项目填写“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人民币) 大写: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可编辑) 备注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57 页 十、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服务内容 项 单价 小计金额(元) 1 2 3 … 其他费用 …… 合计金额(元)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第 58 页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中标(成交)无效,视情节给予投标资格限制等处罚。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 59 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第 60 页 第八章 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 (六公管[2020]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物理开标场所转换到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虚拟开标空间。开标当日,投标人(供应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均可在任意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交易文件在线解密、互动交流、在线提疑、澄清答疑等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过程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线监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第四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第五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主体在电子系统中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 操作程序 第六条 对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提前预约不见面开标时间和场所,在招标(采购)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须知及文件内容中对开标程序、操作内容和对投标人的要求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 投标人(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交易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担任不见面开标室主持人。 第 61 页 主持人根据不见面开标程序和操作权限进行不见面开标操作。 第八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即 CA专用锁)或手机扫描(以招标采购文件约定为准)自行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并完成在线签到。 投标人(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将无法参加后续开标活动,并被视为放弃投标。 第九条 投标文件以投标人(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的电子交易文件为准。不见面开标室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室内公布投标人(供应商)名单、签到情况以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等,并通过不见面开标室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 30分钟内完成解密。 投标人(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 第十条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采用双密码加密方式。开标时由投标人(供应商)先行解密,再由招标(采购)人对交易文件进行二次解密,不见面开标室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第十一条 投标人(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数字证书,期满前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须重新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至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一)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二)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供应商)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不见面开标过程中需抽取系数的,以现场摇号方式确定,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抽取结果由主持人录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可自行查看。 第十三条 各投标人(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 第 62 页 过电子交易系统接受评标(审)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开标、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供应商)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以下简称“交互”)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授权委托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内容均被视为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作出,投标人不得以交互内容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作出为由推脱责任,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意外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 (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不见面开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十五条 出现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采购人)和交易中心及时会商,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后可继续项目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可依法中止开标,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重新开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采购合同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营业执照 二、联合体协议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四、投标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提供) 五、投标授权书 六、标书响应情况 九、开标一览表 十、投标分项报价表 第八章 不见面开标相关规定 2021-12-08T14:40:28+0800 1页(170,313) 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安徽合肥(区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项目定制@2038-1-19 3:14:7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1-12-08T13:15:56+0800 1页(277,220) 安徽华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