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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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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LWSJ-2021FW-01)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注: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12 月 21 日 10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03-2021-07400

项目编号:LWSJ-2021FW-01

项目名称: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57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70,000.00 1,57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其他可选格式》中的格式提供)。【本条款所称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如为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已办理报名登记并成功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12 月 9 日至2021年 12 月 15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或通过邮件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gdhycg.com下载)。

通过邮件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到以下邮箱:3169465509@gdhycg.com或3169465509@qq.com,报名费可以转账方式付款至邀请函中的我公司招行账号,报名是否成功以收到我公司确认邮件并收到招标文件发售稿为准。

售价(元):按报名的合同包计,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30时(注 10: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由于疫情期间大厦实行严格的进出登记制,请投标人提前到达)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30时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费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帐号:120910640210702

2、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符小姐,020-62313760-0或801,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20-62313760-809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8日

相关附件:
代理协议.pdf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doc
广州市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WSJ-2021FW-01

项目类别:服务类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投标特别注意事项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请正确填写《报价一览表》。多合同包的项目请仔细检查合同包号,合同包号跟合同包名称必须一致。

加“★”号的条款必须一一响应。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顺序编制页码。

请仔细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如投标/报价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公告期间,投标人应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可忽略此信息)。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和时间,请报名购买了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作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递交两份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无效响应的规定处理。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TOC \o "1-1"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1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16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39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7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5

第七部分 其他可选格式 75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注: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12 21 10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440103-2021-07400

2、项目编号:LWSJ-2021FW-01

3、项目名称: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157万元

6、采购需求:

合同包1(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5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70000

15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依法免缴社保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免缴社保,如投标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除了对供应商进行信息查询外,同时对总公司的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其他可选格式》中的格式提供)。【本条款所称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按照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所列明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②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 投标人如为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 已办理报名登记并成功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2 9 日至2021年 12 15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 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本项目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或通过邮件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凭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gdhycg.com下载)。

通过邮件报名的供应商请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到以下邮箱:3169465509@gdhycg.com或3169465509@qq.com,报名费可以转账方式付款至邀请函中的我公司招行账号,报名是否成功以收到我公司确认邮件并收到招标文件发售稿为准

售价(元)按报名的合同包计,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30时(注 10:00 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由于疫情期间大厦实行严格的进出登记制,请投标人提前到达)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30时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费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帐号:120910640210702

2、购买标书联系方式:符小姐,020-62313760-0或801,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20-62313760-809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3“监管部门”是指: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2.4“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 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3)符合本磋商文件的特殊条件要求。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 合格的货物、服务和工程

3.1 “货物”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且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4.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4.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4.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7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磋商费用

5.1 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5.3 以采购预算作为代理服务费收费的计算基数。

5.4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下表服务类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招标类型   成交   费率 

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0%

100-500

1.1%

0.8%

0.70%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0%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5.5 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开户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帐号:120910640210702

(注:代理服务费不在响应文件的报价中单列。)

6联合体:本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竞争性磋商须知

(3)采购人需求

(4)合同书格式

(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6)响应文件格式

(7)其他可选格式

(8)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函。询问函应当署名。提出询问的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2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已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予以确认,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1.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1 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对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 响应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内容拆开报价,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1.3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1份。

1.4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与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1.6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7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

2. 磋商报价要求

2.1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2.2 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五、磋商响应文件封装和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2.正本与电子文件一起单独封装,副本全部一起封装。封套表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在每一封套上按以下顺序标明如下字样:

收件人: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参投合同包号:

供应商地址、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在规定的开启时间 年 月 日 : 时之前不得启封

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3.1 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提交地点。

3.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以下情况的磋商响应文件:

(1) 未按要求密封的;

(2)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

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响应磋商。

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及撤回。

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少于90天。(以《磋商函》中的承诺为准)

4.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其磋商将会被拒绝;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其权利与义务相应延至新的截止期。

七、响应文件的开启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响应文件开启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进行,开启地点为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开启地点。

八、磋商小组

1.本次磋商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一名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两名专家共三人组成。磋商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磋商小组在磋商及评审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2.评委(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委回避:

2.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不含采购人代表);

2.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以下评审纪律

3.1 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2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3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3.4 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九、磋商和评审程序

1.磋商供应商随机抽签决定磋商顺序。

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2.1 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以及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附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表》。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3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

2.4 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下一轮磋商。

3.按抽签的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参与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和其他信息。

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委托书。

3.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

3.3 如出现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但不允许无正当理由或无故退出磋商。

5.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最后报价以总价进行报价的,则最后各分项报价,按照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浮动比例,对首次分项报价中的各项报价进行统一调整)

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十、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1.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审,按照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或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如上述三项得分均相同时,名次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

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3.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磋商失败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项目作失败处理:

1.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十二、确定结果

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 招标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相关政府采购网站以及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代理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5.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并同意在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超过15日仍未能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包括成交权在内的本次磋商中所拥有的所有权利。

十三、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3.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或举证不全查无实据被驳回次数在一年内达三次以上者,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十四、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十五、知识产权

1.报价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采购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六、其它说明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取样版时不对样版外观验收及性能测试,对样版的破损或质量概不负责;

2.由于采购代理机构样品室空间有限,敬请各有关报价人支持配合,投标样品请于采购结果公告后7天内取回,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3.采购文件的解释权:本采购文件由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部分 采购人需求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合同包号为单位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漏,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的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采购人需求中以“★”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

3.采购人需求中如有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内容

合同包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1

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

1项

1570000元

餐饮业

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采购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局)职工饭堂(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每工作日就餐人数约160人,饭堂供应(早、中)餐,现采购人因饭堂日常工作需要,现以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其提供机关饭堂管理及食材配送服务,要求供应商根据正常工作需求,提供6名厨工负责配合采购人的餐食制作及其他后厨需求并为采购人提供职工饭堂主副食原材料配送服务,本项目具体食材采购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需求量而定。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采购预算:157万元/年(其中机关饭堂管理47万元/年,食材配送服务110万元/年)

(四)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要求

(一)机关饭堂管理:

1、投入人员要求:

人员类别

工作内容

人员要求

厨师

主要负责菜肴的配备和烹制,要求能操作集体炒锅进行炒菜;

负责安排杂工配餐、备餐的工作;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确保饭菜卫生安全;

防范食堂及厨房的安全防护,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确保饭菜质量和按时供应,新鲜熟透不糊焦;

1.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史或抑郁症等之类心理病症,具有健康证;

2.工作认真负责,年龄60岁以下;

3.有操作集体炒锅进行炒菜的经验,有厨师证优先。

杂工

主要负责备餐、配餐、清洗厨房用具及打扫卫生等;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确保饭菜卫生安全;

防范食堂及厨房的安全防护,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做好食材佐料库存登记,做到不断供不积压;

确保食堂和厨房环境卫生,用具炉具清洁干净;

协助及时清运餐厨垃圾,杜绝蚊蝇虫害;

1.身体健康,没有精神病史或抑郁症等之类心理病症,具有健康证;

2.工作认真负责,年龄60岁以下。

2、总体要求

(1)采购人对岗位人员设置具有决定权,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派驻人员的稳定性。

(2)成交供应商要协助做好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及管理。

(3)成交供应商需对派驻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派驻人员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

(4)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人员经费实行费用包干(含五险一金,人员流动补偿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统筹安排,若牵涉劳动关系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法定节假日休假,根据采购人实际用人情况协商调整按实支付工时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以下标准:厨师:5000元/人/月;杂工:3000元/人/月。

(5)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如因人员休假、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人数的空缺,需由成交供应商安排人员顶岗。

(6)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服务人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并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协商完成后成交供应商需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7)人员配备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安排,各岗位人员应于合同签订后开始执行时全部到位。

(8)如因国家劳动政策等原因,服务人员工资上调导致饭堂管理资金满足不了需求。为保证服务连续性,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饭堂管理资金适度调整,数额在采购法允许范围内。

3、工作要求

(1)岗位人员实行工作日固定时间上班制度,如遇突发情况需安排加班工作或临时增加服务人员的,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2)服务人员须熟悉服务区域的业务管理知识,成交供应商可提前与采购人协商培训事宜。

(3)服务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在采购人的监督下开展厨房后勤服务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指派专人进行工作接洽和日常管理,并派员对服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及教育培训。

(5)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4、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采购人每个月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如下表,每月质量评分应≥85%,如每下降1%扣当月总服务费的1%,以此类推。如连续三个月质量评分均低于85%,采购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如果一年内有4个月满意率和质量评分均低于85%的,采购人可予解除合同。

服务质量考核表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1.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睡岗、旷工、工作未完成则离开岗位;

迟到、早退、离岗睡岗、工作未完成则离开岗位:扣3分/次;

旷工:扣10分/次;

2.未按食品安全规范等规定操作;

扣3分/次;

3.因服务人员原因导致食物中毒或安全事故等;

扣10分/次;

4.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扣2分/次;

5.因服务质量问题被上级批评;

扣3分/次;

6.发生有效投诉;

扣5分/次;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