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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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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时间:2021-12-08

受采购人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邀请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福建闽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市惠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岩闽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3家供应商递交合格的投标材料前来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1、项目编号:WHXCG2021-002

2、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无须供应商现场报名,无须缴纳标书费。

4、递交响应文件(含相关原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12月20日8:3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9:00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响应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2月20日9:00;

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6、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采购会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代理机构联系。

7、采购单位: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97-2166161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2幢21层

8、招标代理机构: 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12层

邮 编:364000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电 话:0597-2555805

财务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97-2810097

电子信箱:lywhx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

开户名: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3700101040029810

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20211208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WHXCG2021-002

项目名称: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2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2

二、竞争性磋商货物(服务)一览表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一、说明 7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9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五、竞争性磋商 14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与签订合同 19

七、询问、质疑 2 2

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 合同 7 7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 2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一、竞争性磋商邀请

受采购人委托,对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邀请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福建闽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市惠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岩闽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家供应商递交合格的投标材料前来参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1、 项目编号:WHXCG2021-002

2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 磋商货物(服务)一览表

3、本项目无须供应商现场报名,无须缴纳标书费。

4、递交响应文件(含相关原件)地点、开始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接受响应文件地点时钟显示的时间为准。

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地点:龙岩市万宝广场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

6、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采购会截止时间3个工作之前, 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代理机构联系。

7、采购单位: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0597-2166161

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2幢21层

8、招标代理机构: 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12层

邮 编:364000

项目联系人:江女士

电 话:0597-2891012

财务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597-2810097

电子信箱:lywhxgs@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

开户名: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3700101040029810

附:竞争性磋商服务一览表

二、竞争性磋商服务一览表


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注:

1、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供应商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报时必须完整。评审及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合同包为单位。

2、竞争性磋商范围: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3、服务内容:提供员工膳食服务等。

4、服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签,年终考核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经双方同意,可延续一年合同,第三年须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供应商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不一致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编号:WHXCG2021-002

2

3

资格标准: 见第二章第12.1条。

3

11.1

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期结束后30个日历天。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4

接受响应文件开始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以开标地时间为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以开标地时间为准)

接收人: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

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开标地点: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块B楼交易厅。

5

16

竞争性磋商保证金:20000元。从磋商供应商银行账户(若为磋商供应商分公司或总公司缴纳的,均视同有效)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至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以到账为准)。注: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保证金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须以现金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单位缴交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一次性退还。未缴纳视同放弃中标。

成交人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6

23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3项。

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固定人民币1万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成交)人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转至代理机构帐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龙岩龙津支行,开户名: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 号:13700101040029810,开票邮箱:lywhxgs@163.com,联系人电话:吴女士0597-2810097)。

8

本项目采购人支付经营承包补贴费用每月为人民币3万元至4万元间,供应商投报本项目报价时必须在该补贴费用区间,否则按无效投报处理。

项目监督部门: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11

质疑时效: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递交响应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

对采购结果的质疑:采购结果公告之日(不包括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

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2

无效文件的具体条款:第二章第3.1条、22.2.3条、23.2及招标文件其余约定

13

响应文件的份数: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1.3参与此次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龙岩文汇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项目实施机构。

2.3“磋商供应商”、“供应商”系指接受竞争性磋商邀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企业法人。

2.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食堂承包及提供相应服务承诺等的义务。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磋商小组”指采购人组成的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及膳食委员会成员代表。

3、合格供应商和合格服务

3.1合格的供应商

3.1.1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2的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2磋商供应商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目的投标。

3.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2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2.1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

3.2.2必须是全新的货物,必须是实质性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3.2.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提供给采购单位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

4、磋商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本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5.2磋商小组由三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5.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5.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5.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5.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5.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5.3.6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文件的组成

6.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的资料,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之前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竞争性磋商邀请

(2)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3)磋商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主要内容格式

6.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竞争性磋商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7.1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送达或寄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分送已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2 供应商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应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能方便地与供应商取得联系,若由于该方面的原因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函件无法送达供应商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磋商采购会前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已邀请并领取了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

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在本文件指定媒体发布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8.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已邀请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书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8.4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误读、误解修改书而导致的不利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8.5潜在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如质疑、技术咨询等,应采用书面形式。

特别提示:采购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龙岩市公物采购网(https://www.lygwcg.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longyan.gov.cn/lyztb/)发布,请潜在磋商供应商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供应商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9、编写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文件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作出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其磋商响应将有可能被拒绝。

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检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技术、规格和其它资料,并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9.3采购文件“主要内容格式”中的各项内容和表格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和依据,磋商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要求统一填写编制,否则,由于被误读、漏读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磋商语言、载体

10.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采购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供应商应提供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计量单位磋商标的除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详见12.2。响应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将不予退还。

12.1资格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递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包括下列各项:

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声明函 

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非单位负责人参加时提供)

4、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证书复印件

6、已缴交磋商保证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注:1、磋商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村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人。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磋商供应商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响应无效。

2、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授权书原件必须编制到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否则响应无效。

12.2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

(2)报价一览表

(3)资格证明材料

(4)技术和服务要求承诺函

5)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若有)

上述响应书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用密封袋密封装好,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有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书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且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响应文件编制说明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款。

13.2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的适当位置注明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有单位负责人或磋商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为保护磋商供应商的利益,响应文件均要求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并装订成册。

13.3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资,一式份(正本一份、副本,在每一份磋商响应书上要明确“正本”或“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密封提交。因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拒绝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5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建设及回购期内的一切费用。

16、磋商保证金

16.1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6.2磋商供应商应从其帐户银行转帐或电汇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帐户提交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

16.3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无效。

16.4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竞争性磋商免受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6.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16.6发生以下情况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8.2密封件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3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9、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中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磋商供应商代表送至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填写签到表。

19.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9.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后,由监督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20.1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

21、磋商响应文件撤销

21.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1.2磋商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16.6的规定,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五、竞争性磋商

22竞争性磋商

22.1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22.1.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1.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入围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2.2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22.2.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

22.2.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2.2.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2.2.4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时,不得阐述与问题无关的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向磋商小组提供新的材料。

报价金额按照以下规定修正原则: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2.5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项目内容、报价、合同条款。

  22.2.6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2.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2.8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1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22.2.10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第23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入围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 “评审的方法和入围原则”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2.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23、评审方法和入围原则:

23.1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确定成交侯选供应商。分值由价格、技术、商务三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按评审后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得分相同的,按总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前述要求从高到低推荐3名以上(含)成交侯选供应商。

构成

项 目

配分

评 分 标 准

商务部分(25分)

1.配送合作单位无事故证明

4

投标人具有相对固定的食材配送合作单位且可提供3份以上承包食堂所在单位提供的承包食堂过程中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证明材料的,得1分;每增加1份加1分,满分4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承包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成功业绩

10

投标人承接过与本项目同类业绩(单位食堂)及相应的及对公转账记录证明,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10分。(每个业绩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与该合同签订人双方往来款项的对公转账记录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荣誉证书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中,有在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奖的,每提供一份荣誉证书,得1.5分,满分3分。需提供获奖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以上(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投标人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食品安全制度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3家及以上以上单位食堂3个月以上的追溯凭证(已上传市场管理监督局平台)证明的,得5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5.社会责任

3

投标人具有企业献爱心社会服务经历,每提供一例得1.5分,满分3 分,须提供受益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45分)

1.场所情况

3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冷冻、保鲜库合计≥60立方的,得3分,须提供相应采购合同及付款发票,以及现场摆放照片;否则不得分。

2.配送中心

3

投标人自有配送中心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办公场所面积

4

投标人办公场所面积<500㎡,得2分;500㎡≦办公场所面积<1000㎡,得3分;1000㎡≦办公场所面积,得4分。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现场办公照片。

4.人员实力1

4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中,具备中式烹饪三级(高级厨师证)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以上(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投标人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5.人员实力2

3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1名食品安全检测员的得3分。须提供食品安全检测培训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和对应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以上(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投标人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6.人员实力3

4

投标人提供为员工缴纳社医保20人及以上,得2分。其中:10人及以上社医保缴纳期限为一年及以上,得4分。(满分4分)。

需提供人员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以上(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投标人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及社保合同。

7.人员实力4

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具有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或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行业部门经理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得3分。需提供人员的相关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以上(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在投标人处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检测设备

3

投标人自有食品检测设备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设备照片。

7.售后服务

3

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在地具有独立售后服务办公网点的得3分。需提供承诺函或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8.投标人承诺情况

3

(1)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品从业人员须①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②工作衣帽穿戴清洁,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和涂指甲油; 工作场所内不吸烟,不穿工作服进厕所,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 ③不带病伤(感染性疾病)上岗”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3

(2)投标人承诺:“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索证齐全并建档,无‘三无食品’”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3

(3)投标人承诺:“有专人负责食品仓库的保管和验收,制度健全,有验收记录”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3

(4)投标人承诺:“食品原料离地离墙;分类存放,散装食品原料用加盖容器存放”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3

(5)投标人承诺:“仓库干燥,无霉变虫咬食品,有防鼠设施,并无鼠迹”的,得3分。须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

价格(30分)

本项目采购人支付经营承包补贴费用每月为人民币3万元至4万元间,供应商投报本项目报价时必须在该补贴费用区间,否则按无效投报处理。

根据投标人投报本项目经营承包补贴费用高低情况进行评审,各供应商在30000元到40000元范围内投报,由低到高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得满分;排名第二的得27分;排名第二的得24分,依次类推扣减计算得分。成交供应商每月成交补贴费用即为其所投报的金额。

备注: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分;

24、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文件确定的监督部门。

25、保密和披露

25.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均不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评审过程有关资料,均不得向其他人员和单位透露,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和依法可查阅的单位外。

25.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合同签订后,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披露关于已订立合同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交货物的有关信息以及合同条款等。

26、磋商小组终止磋商

2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小组应当终止磋商。如磋商小组终止磋商,应将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磋商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26.2磋商终止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择期或另择方式进行该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与签订合同

27确认成交供应商

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认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28、成交通知书和合同签订

28.1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上进行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须及时至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 合同签订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即采购结果公告之日30日内(具体时间与采购单位商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确定的排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询问、质疑

29、询问

2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答复。询问及答复可以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质疑

30.1质疑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逾期则不予受理,视同接受招标过程和采购结果,并符合下列条件:

3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并提供已在龙岩公物采购网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回执函(供应商报名-查看投标-打印 20211208龙岩市龙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食堂承包经营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