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桃源县公安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8
  • 桃源县公安局的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 一、采购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1]000322
  • 委托代理编号:CDTX2021-C-28
  •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包名称项目基本情况预算金额(元)
    1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详细623636
  •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1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包名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00 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12-09--2021-12-15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或《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dggzy.net)自行下载。 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12-20 15:00
  • 开标时间:2021-12-20 15:00
  • 开标地点: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
  • 五、其他说明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还应一次性递交以下资料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核: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副本、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按响应无效处理。上述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请各供应商用纸质文件袋封装,并注明单位名称。
  •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 七、联系方式
  • 采购人:桃源县公安局
  • 地 址: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
  • 联系人:郭先生
  • 联系电话:13786615358
  •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临紫社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
  • 联系人:向婧
  • 联系电话:0736-7700345
  • 八、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金额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百分比收取),支付标准: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1.5%支付
  •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2017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 购 人:桃源县公安局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1】000322

    委托代理编号: CDTX2021-C-28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1 1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3

    磋商须知前附表 ……………………………………………………………………………3

    磋商须知正文 ………………………………………………………………………………8

    一、说明 ……………………………………………………………………………………8

    二、磋商文件 ………………………………………………………………………………11

    三、响应文件 ………………………………………………………………………………1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18

    七、其他规定………………………………………………………………………………19

    第三章 磋商办法…………………………………………………………………………2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2

    第五章 采购需求…………………………………………………………………………39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58


    第一章 磋商通知

    桃源县公安局的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1】000322

    委托代理编号:CDTX2021-C-28

    供应商来源:网上公开征集

    是否允许联合体:第1包:否

    采购项目用途、技术要求、名称及预算

    分包号

    包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元)

    1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详见磋商文件

    623636元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2.2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包名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及文件售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4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1- 12 - 09 至2021- 12 - 15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自行下载,其下载的磋商文件与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1- 12 - 20 15: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 12 - 20 15 :00 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

    五、其它说明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还应一次性递交以下资料原件供评审委员会审核: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证书副本、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按响应无效处理。上述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请各供应商用纸质文件袋封装,并注明单位名称。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办法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桃源县公安局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3786615358

    地 址: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

    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 婧

    电 话:0736-7700345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临紫社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桃源县公安局

    地 址:桃源县浔阳街道天子岗社区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3786615358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芷兰街道临紫社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

    联系人:向 婧

    电话:0736-7700345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网上发布公告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由各供应商自行在中国湖南常德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下载磋商文件,无须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本包仅限中小企业参标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本次磋商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因没有踏勘现场而给自身带来的损失,供应商自行负责。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否

    □ 是,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应同时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 )内非标记★符号的,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否

    ■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内的,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 4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两型产品

    □ 否

    ■ 是,采购产品为《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最新)内的(投标人必需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

    采购目录此批内所在页复印件和附表《本项目所投两

    型产品清单》,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评审时

    不予以考虑):

    (1)对于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两型产品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3)在商务评标项中,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可以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价格加分比例为:4%;

    技术加分比例为:4%;

    商务加分比例为:4%。

    价格评审优惠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2 %。

    价格评审优惠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产品投标价格扣除比例为 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不重复计算。

    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加分。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2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10.3款

    最高允许偏离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响应无效。

    第二章第12.1款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

    第二章第16.4款

    采购项目预算

    623636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第二章第18.1款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U盘正本扫描PDF电子文档一份(其内容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放入小信封。)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3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桃源县公安局三所一队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1】000322

    委托代理编号: CDTX2021-C-28

    供应商名称:

    在2021年 12 月 20 日 15 时 00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1.5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常德市天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市武陵区新河路碧桂园朗州府3栋1601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第二章第29.1款

    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规定

    在统计供应商数量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燃气单头大锅灶、油烟系统、风机

    第二章第30.1款

    综合评分法

    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第二章第31.3款

    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确认一名成交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7.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39.3款

    履约担保

    /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0.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评审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第二章第40.2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查询后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合格供应商;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费用

    4.1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请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凭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议,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竞争。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1)强制采购:

    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处理

    (2)优先采购:

    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2)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3)价格评审优惠: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中小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中小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5)中小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中小企业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9.1(1)款、第9.1(2)款、第9.1(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以扣除。

    10. 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响应无效处理。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磋商文件

    11.磋商文件的组成

    11.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办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组成

    11.2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1.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2.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 ”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将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关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d.ccgp-hunan.gov.cn)上发布的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本,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3)货物说明

    (4)技术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6)商务、合同条款响应与偏离表

    (7)采购需求响应与偏离表

    (8)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9)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1)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超过采购预算价为响应无效处理。

    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8.保证金

    18.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第8款规定交纳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9.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8.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或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 响应文件有效期

    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处理。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20.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正本须逐页加盖公章(包括封面)。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20.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电子文件U盘一份,电子文件须为PDF格式,并能正常读取、拷贝。电子文件须包含响应文件与报价文件(第一次),所递交的电子文件必须与递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各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原件,各自单独密封,分别独立包装,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档U盘”、“原件”字样分别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一并递交,不得混装。

    21.2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磋商后填写,请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单位公章。

    21.3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1.4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或混装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5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2.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