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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养老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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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至2022年老人食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至2022年老人食材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1年12月08日 17:38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至2022年老人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08日 17: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2月09日至2021年12月1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12月29日 15:00
开标地点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E5-2号)
预算金额¥94.41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佳玉
项目联系电话13995329299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28012322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北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995329299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004959

项目编号: 宁鹏程飞招(采)【2021】第067号

项目名称: 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至2022年老人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9441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4410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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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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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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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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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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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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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至2022年老人食材采购项目 餐饮服务 1 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2021年至2022年老人食材采购 9441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944100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期限为一年,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12-09 08:00:00 至 2021-12-16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2-29 15: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E5-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地 址: 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
联系方式: 09528012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嘴山市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北侧
联系方式: 13995329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俊
电话: 0952801232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吴佳玉
电话: 13995329299

招标文件:

下载
招标文件
老人食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 :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1-12-08

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2021年至 2022年 老人食材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宁鹏程飞招(采)【2021】第067号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8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21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28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3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5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宁鹏程飞招(采)【2021】第 067 号 2、项目名称: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2021 年至 2022 年老人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人民币:玖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9441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 求等) 序 号 采购内容及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1 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2021 年至 2022 年老 人食材采购 玖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年 (?944100.00 元/年) 6、服务期限:采购期限为一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 2 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 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 金性质(含财政性 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 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 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 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 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违法、失信记录的投标企业。 (4)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 E5-2 号)。 3、方式:将上述申请人资格所要求的资料(PDF 格式加盖公章)发送至代 理公司邮箱 pcf6294991@163.com,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是否报名成功。注:授 3 权委托书须备注联系方式。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 地点: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 E5-2 号)。 五、投标邀请书期限 自本邀请书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 联系方式:18795068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 E5-2 号 联系方式:13995329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俊 电话:1879506887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吴佳玉 电话:13995329299 代理机构: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12 月 8 日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宁夏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2021 年至 2022 年老人食材采购项目 2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陶乐养老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俊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 电 话:18795068878 3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嘴山市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 E5-2 号 业务联系人:吴佳玉 电话:13995329299 0952-6294991 电子邮箱:pcf6294991@163.com 4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 条件的规定; 5 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注: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 6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 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 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 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9 项目预算金额:玖拾肆万肆仟壹佰元整(?944100.00 元)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服务期限:采购期限为一年,2022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 10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 (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不组织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2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13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5 点 00 分;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 E5-2 号)。 3、投标文件份数: 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建议双面打印并编写目录。 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U 盘,必须包含有 PDF 版投标文件及 Word 版分项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 14 开标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15 点 00 分 开标地点: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罗县宏泰商业广场 E5-2 号)。 15 信用查询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10 日内信用查询记 录并加盖公章,具体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查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后 1 个小时。 6 16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办法 17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家 18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是、否) 19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 (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10%(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7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 非现金形式提交。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是、否)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 收取形式:网上银行转账收取 开户名称:宁夏鹏程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黄河路支行 银行帐号:951900306110101 收取时间:发布中标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 务费。 2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 是 (是、否) 22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23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 7 《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 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 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 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 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釆购人和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为 5 人,其中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等方面专家 4人,采购人代表 1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交易中心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 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 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 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 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 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 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 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 9 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 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 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 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 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 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公告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4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 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 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 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 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 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 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 11 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 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 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 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 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 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 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 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 12 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 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 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 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 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 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 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 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1 对于投标文件,其正本应单独用一个牢固的封套密封,所有副本用另 13 一个单独的封套密封(这些直接包封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的封套称为内包封), 并且在每个封套上分别显著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装有投标文件正本和 副本的两个封套再一起装入并密封在另一个外封套中。 15.2.2 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包封的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 投标人。 15.2.3 内、外信封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示地址于开标现场递交于招标代理,并注 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及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注明 “不准启封”的字样。 (2)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便原封退还迟交的投标文件。 15.2.4 如果外信封未按 15.2.1 和 15.2.2 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 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代理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 出申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 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 14 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 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 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 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 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开标时,将邀请投标人代表现场当众查验各单位所递 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全体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 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 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 15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 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 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 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 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人以 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 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 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 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 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16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 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 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17 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 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 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 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 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 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 处理方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18 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 同的处理方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 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 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 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 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 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 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 19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 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 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社 会公告。 32.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 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 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 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 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 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 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20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 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 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 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 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21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采购范围 牛、羊肉类,蔬菜(蛋)类,米、面、油类,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芽、 黄豆等),水产品类,水果类,家禽类(鸡、鸭等)调味品类等。 二、食材品质要求 1、肉类 1.1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 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 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 味,并注明保鲜期。 1.2 其他肉类: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 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 净重量不少于 92%以上,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冷冻水产品 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 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 数,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 QS 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2、瓜果蔬菜 2.1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 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 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 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 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2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 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 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 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22 2.3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 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 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2.4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 械伤,不带泥土。 2.5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 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2.6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 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 无发芽,皮不变绿。 2.7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 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 无腐烂、畸形、异味。 2.8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 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 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2.9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 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 菱白不黑心。 2.10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 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 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2.11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 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3、米面油类 3.1 米、油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 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3 3.2 米油类应色泽良好,无异味、无霉变,有正规生产厂家合格证书、提供 QS 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 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 厂家电话号码等。 3.3 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 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 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3.4 每个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 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 安全标准,色泽、气味、霉变、真菌毒素、重金属污染物、农药等严格控制在 国家标准范围内(原粮及成品粮色泽、气味必须正常)。根据采购需求的食用油 等级保质保量完成供货。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物品 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 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 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髙价位植物油 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发现,中标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5 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 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4.其他副食品 4.1 酱油:颜色呈红褐色不发暗,澄清有光泽,有浓郁的酱香,产生的泡沫, 细腻,挂壁现象好。质地均匀,无沉淀。氨基酸态氮含量最低不低于0.55g/100m1。 4.2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4.3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 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4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 霉斑白膜。 4.5 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 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24 4.6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变质, 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4.7 食盐:无碘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 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4.8 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 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 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 明,无异味。 4.9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 验合格证书。 4.10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 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 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4.11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 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 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12 食糖:食糖分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 白糖:色泽洁白明亮,有光泽,具有白糖的正常气味,无酸味、酒味或其他外来 气味。白砂糖:颗粒大如砂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 绵白糖:颗粒细小而均匀,质地绵软、潮润。冰糖:块形完整,个粒均匀,结晶 组织严密,透明或半透明,无破碎。 方糖:呈正六面体状,表面平整,无裂纹,铁边,断角,无突出砂粒,无霉斑。 凡是白糖应干燥,晶粒松散,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 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红糖: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溶液清晰, 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有酒味、酸味或其他外来不良气 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异味。 25 4.13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 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 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三、其它 调味品类:有正规生产厂家,有商标牌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日期、 产地、配料表、保质期、包装规格和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 蛋禽类: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污染,鸡群健康,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 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不打水、无异 味、无病毒,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水产类:须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如需剖杀的鱼,必须做到鱼鳞刮除 干净,去内脏、鱼鳃、腹内黑膜)。 四、所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 五、供应方式 (一)供应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准备好所需的品种、数量,并经甲方组织相关人 员验收合格后,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工具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具体分 为以下两种方式: 1.计划采购。由甲方每周向乙方下达下周(或阶段)采购供应计划,乙方按确 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定的时间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应急采购。因特殊情况餐厅需配送或更换食材等情况,供货商应在 30 分钟 内提供相应服务。 (二)配送时间 1.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蛋禽、豆制品等配送时间:上午 9:00 至 9:30; 粮油、调味品等配送时间,按需求每半月配送 1 次。不按时配送的一律不予结 算。 26 2.如果发生短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及时,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并及时更换 货物,第二次进行原材料的三倍补偿并进行整改,第三次取消供货资格。 3.所有类别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餐厅验货员验 货后,根据供货单填写原材料采购结算单,各供货商凭原材料釆购结算单进行 结算。 (三)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四)验收方法:乙方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与接收单位共同在现场清点 数量、检验质量、组织验收。 1.乙方按照甲方索证要求提供相关有效资质、资信证明。具备工商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卫生许可证等。 2.乙方根据甲方建立台帐及索票要求,供应原材料时随货附带相关食品安全检 验票据,以备加工制作菜肴及就餐后的质量追溯。 3.乙方所提供原材料送货到后厨时,甲方及时进行质量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拒收原材料。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 求的原材料,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责任(造成的误工费及罚款)。 六、货物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货物价格 1.甲方成立询价小组对原材料价格进行询价,结合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及中标优 惠率确认供应价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为当日市场最低 价,不得高于市场价,如发现高于当日市场价格,甲方将口头或书面通知乙方, 两次以上甲方终止乙方供货资格。 2.粮油、调味品类每季度进行询定价,其他标段为每周或每月进行询定价,供 应商按时间要求提供供货价格。 (二)结算方式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当月供货,次月结算,每月结算一次。 3.结算时乙方要提供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27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餐厅管理员、科室负责 人签字。 七、其它事项 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 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 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4.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送货不按餐厅规定,并严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11.食堂餐厅为清真餐厅,供应商所供应的肉类来源经营者必须具备清真食 品准营资格。 28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 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 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 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 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 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 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9 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评审因素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一 投标优惠率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优惠率最高的投标优 惠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 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 投标优惠率) × 30。 注:投标优惠率按百分比报价,例:1%、2%、3% 等 二 商务标 响应情况 5分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3 分,以此为 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 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分至标 准分 5 分为止。 三 类似业绩 10 分 2018 年至今每有一项同类业绩的得 2 分,满分 为 10 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 书和相应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方 可得分) 四 综合实力 15 分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 于销售门店,保鲜仓库、冷藏仓库、冷藏配送车 等。配套设施设备完善,各个环节能够有机结合, 通过相关配套设施设备之间的相互协作,能够有 效促进项目整体目标良好实现的得 10-15 分; 配套设施设备基本能够服务于项目实施,但各个 设施设备之间的协调协作能力有限,对项目顺利 30 实施有所阻碍的得 5-9;配套设施设备不足,限 制了项目正常实施或各个设施设备之间协调混 乱,影响项目整体目标实现的得 1-4 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车辆行驶证、仓库产权证明 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 配送方案 20 分 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方案,人员配置 方案,配送协调方案,食品安全控制方案。配送 方案内容完善、具体,可操作性强,对整个配 送流程精准把控,人员配置优化,能够有效的提 高配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得 14-20 分;配 送方案内容较为完善、具体,具备可操作性,对 整个配送流程协调合理,人员配置合理,能够提 高配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得 8-13 分;配送 方案内容不够完善、具体,脱离项目实际,配送 流程设计混乱,人员配置基本能够满足配送需 要,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得 3-7 分;不提供配 送方案或配送方案不能保障食品安全的此项不 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附配送人员的健康证及投标人为 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突发事 件应急 处理预 案 10 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涉及范围全面,方案详 细,重点突出,制定的措施合理,能有效应对突 发事件的得 6-10 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涉 及范围不够全面,方案不够详细,能把握关键环 节,制定的措施合理性一般的得 3-5 分;突发事 件应急处理预案没有把握关键环节或制定的措 施没有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2 分;不提供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此项不得分。 七 售后服 务及货 物保障 承诺 10 分 1、保证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类、牛奶、鸡 蛋根据甲方需求按时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能 够对所供应的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类、牛奶、 鸡蛋来源可进行有效追溯; 2、有合理的方案,保证食材的供应; 3、供应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类、牛奶、鸡 蛋必须保质保量,不得有腐败变质蔬菜、水果、 豆制品、肉类、牛奶、鸡蛋,采购人指定人员验 收配送食品,对不合格蔬菜、水果、豆制品、肉 类、牛奶、鸡蛋及时退换; 4、临时采购的蔬菜、水果、豆制品、肉类、牛 奶、鸡蛋,配送公司应按要求及时安全配送,不 推脱。 投标人根据以上服务质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 售后服务方案及货物保障承诺,售后服务方案及 31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货物保障承诺须满足以上 4 条要求。售后服务 方案及货物保障承诺涉及内容全面、详细、具体, 售后服务体系完备,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7-10 分;售后服务及货物保障承诺周到,具有 服务体系的得 4-6 分;售后服务及货物保障承 诺缺项,不能涵盖项目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体系 不完备的得 1-3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及货物保 障承诺的此项不得分。 合 计 100 分 备注: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 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 小型和微型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生产)的产品 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 企业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 生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机关餐厅食品类采购事 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购原则 1、本合同所所购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豆制品、调味品、牛羊肉、家禽 类、水产品、蔬菜(水果、蛋类)等 2、乙方提供的食品及其包装物的安全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没有 国家标准的应当不低于宁夏的地方标准。 乙方提供的食品的名称、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等按照当期采购定价单 执行,如本周内部分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不允许擅自更改品牌、种类、规格 配送或拒绝配送。采购数量按甲方当日提供的采购通知单执行,因特殊情况餐 厅急需少量货物,乙方应积极响应,按要求时限及时配送,不得延误。 3、本合同及附件所订立的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成本价、利润、 运费、储藏费、各类税金、各类损耗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风险、市场价格波 动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等。 第二条 供货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卫生要求不能 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禁止供应转基因和临期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类必须保证新鲜,并经卫生监督、动物检疫部门确认无质 量问题。 3.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类必须按中标的价格相对应的质量要求供货,不得以次充 好。 4.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类必须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规格、重量等),若不符合, 乙方须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进行调换。 1)对于牛羊肉类:所供羊肉必须去除尾巴,精牛肉和牛腩要区分价格,羊羔子 肉去头,带心肝肺等。且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清真食品管理标准。 2)乙方所提供的蔬菜必须经过初拣,达到精品菜标准。蛋类按使用要求配送, 破损率不超过 5%,且大小限定 8 个/斤以内。 5.根据实际情况,甲方确定其他要求和标准。 第三条 产品包装 乙方所提供带包装的食品类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 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乙方交货时间和地点必须满足甲方当日提出的采购通知单要求。 33 2.乙方交货时必须提供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餐厅财务需 要保留两联。 3.乙方配送食品类需用食品袋包装,牛羊肉必须分割好用食品袋包装,并在统 一规格菜筐内盛放,少量原材料可直接使用透明塑料袋,禁止使用带色、不透 明塑料袋。 第五条 食品类验收 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或每日制定的要货通知单、乙方送货清单做好收货工作, 并及时安排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2.乙方将食品类送达后,甲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卫 生指标、新鲜程度、内外包装、清真标识、农残检验指标、保质期、标识感官 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履行验收程序。 3.乙方在配送食品类时,不得带领闲杂人员进入餐厅,验收程序履行完毕后不 得无故在餐厅逗留。 4、乙方所提供的清真食品应依法使用清真食品标志。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原材料结算金额=原材料供应数量*原材料市场询价确认价*(1-中标优惠率)。 2.结算方式:通常情况下当月供货,次月 20 日前结算,每月结算一次(一次结 算当月总价的 70%,30%作为质保金,以此类推)。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及时结算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同意。 3.结算时乙方要提供正规发票及原始供货凭证。 4.发票和原始凭证必须有供货商、库管、采购、主厨、业务科室、分管领导签 字。 第七条 所需提供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肉类检疫证明。 5.清真食品准营证 6.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变 更或解除合同,甲方有单方解除权。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供货不及时而延误餐厅正常运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迟到 5 分钟承担 违约金 50 元,迟到 10 分钟承担违约金 100 元,迟到超过 10 分钟的,每超 过 5 分钟,在前述基础上增加违约金 50 元。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当月结 算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2.乙方所供食品出现卫生、质量等问题,甲方有权拒收,并无条件退货。乙方 所供食品类经卫生监督部门抽检出现卫生、质量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为此遭受 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的,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并及时更 换货物,第二次进行原材料的三倍补偿并进行整改,第三次甲方有权直接解除 34 《采购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条中约定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 当月结算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3.因乙方所供食品食材质量问题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 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作出有损于合作目的的事情 时,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和全部损失外,乙方违约时还应当承担甲方实现权益 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误工费、鉴定费等。 第十条 特别要求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将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甲方有权 单方直接解除《采购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不符合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的;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 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检疫部门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食品类;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病死、毒死或者不明死因的食品类及其制品;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送货不按甲方规定,并严重影响餐厅正常运行的。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 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 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次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三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 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 1.乙方同意甲方单方享有本合同解释权。 2.除第十条特别要求外,如果发生政策调整和交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经甲 方通知乙方后,甲方也享有本合同单方解除权。 3.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特别约定由于一般性约定,甲乙双方存在其他约定的, 视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应当予以执行。 4.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及时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 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36 目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响应一览表…………………………………………(页数) 三、采购需求响应表…………………………………(页数) 四、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页数) 五、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37 一、响应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项目, 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优惠率 %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并承诺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 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文件的、或者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或者成交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供应商: (盖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38 二、响应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价格 优惠率: % 大写: 百分之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 备 注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39 三、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名称 采购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 1 2 3 4 5 …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40 四、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 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41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 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 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3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 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 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4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 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 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5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 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 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 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46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1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 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为( )万元 2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48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投标邀请书期限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及评标 (六)确定中标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八)质疑和投诉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响应函 二、响应一览表 三、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四、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五、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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