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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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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采购食堂原材料变更公告 青海

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中鼎安公招(货物)2021-07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采购食堂原材料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技术参数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技术参数详见2021年12月08日公开招标公告详见本公告附件


更正日期:2021年1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技术参数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地 址: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龙江

项目联系方式:0976-8813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中鼎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22层122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18097267260

技术参数变更 9567400



附件信息:

  • 技术参数附件.pdf

    123.5 KB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食堂原材料技术参数 1、项目要求 为保障学校食品安全,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工作,根据玉树 州、玉树市食药局对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确保食品来源的绿色健康和安全对玉 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级中学食堂所需大量食品原料进行定点采购、统一配送。 2、食品质量要求 (1)猪肉、鸡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 等要求进行有关检测,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 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报告。 (2)新鲜蔬菜、调料、豆奶粉、丸子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 定的无公害蔬菜标准,肉眼观看不能有腐败变质、有杂质等污染 (3)食材须定量包装,称重须与包装袋标明的重量一致。 3、配送要求 (1)供货周期:调料等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原料,采用“月报月配”;新鲜 猪肉、鸡肉、鸡蛋和蔬菜,采用“日报日配”方式进行,甲方将需要采购的货物 数量、配送到校的时间进行统计,报送至供应商,由供应商按要求进行配送。新 鲜猪肉、鸡肉、鸡蛋和蔬菜等不易保存的食品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天根据制定的 学生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前一天 12 时前提供给供 应商,由供应商于次日 16:00 前按要求配送。 供应商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 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新鲜肉类和蔬菜等不易保鲜的食品原料,应在学校规定 的时间配送到校,确保当日学生营养餐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可抗力因素) 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中 扣除 500 元违约金,累计违约 3 次(含 3 次)以上,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供货商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 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 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供应商必须按照学校选定的中标品牌供应食品原料, 必须确保食品原料的质量。供货方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 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 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冷链食品核酸检测报告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 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 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 相关部门;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 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2)配送地点:供应商必须将食品原料配送至玉树藏族自治州第二民族高 级中学食堂。 (3)配送车辆:符合食品配送车辆相关要求,配送过程中必须保证食品安 全、供货及时,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破损食品。 (4)配送数量:根据学校需求。 4、其他要求 (1)供货方如不诚信经营,违背学校意愿的,根据实际情况,执行退出机 制,随时取消供货方的供货权。 (2)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市场价格以当地调 研的实际市场价格为准,三年结算按市场价*(1-下浮率)*供货量(注:供货量 根据甲方需求确定,据实结算),学生食堂原材料总价不超过 9387900.00 元,教 师食堂原材料不超过 179500.00 元。 (3)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 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没收 履约质量安全保证金,取消供应商的供应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 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 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鸡肉、猪肉、鸡蛋必须是非转基因 饲料饲养,蔬菜、调料必须是非转基因产品,所有食品原料产地必须是国内新冠 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的;四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五是掺假、掺杂、伪造, 影响营养、卫生的;六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 食品当作食品的;七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八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的;九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十是转包他人的;十一是连续三次 不能按时供货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或学校名誉损失等事件,供货方除赔偿学 校及中毒人员损失外,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并澄清事实承担全部责任。 (5)若服务期限内应政府强制性要求须变更配送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服 从变更要求(提供承诺函) (6)中标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向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四民族高级中学食堂食品 原料定点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供价格变动信息,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 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公示栏中进行公 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7)为考虑学校购买成本和食品保鲜期,保障按时供应食品原料,中标后 供应商需在玉树藏族自治州设定独立的存储仓库或采购点(签订合同时须提供相 关的证明文件)。 一、食堂采购明细表(学生食堂原材料) 序号 食品名称 供货期限 备注 1 蔬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供货量根据实际需求确 定 2 猪肉、鸡肉 3 调料 4 豆奶粉、丸子 二、食堂采购明细表(教师食堂原材料) 序号 食品名称 供货期限 备注 1 蔬菜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供货量根据实际需求确 定 2 调料 3 肉类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食堂原材料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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